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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分类定价式产品保费

【摘要】:第十章分类定价式产品的保费第一节万能寿险产品的保费我们在上一章讨论的寿险产品是传统的捆绑式定价产品。万能寿险是一种以灵活保费、灵活保险金额和分类式定价为特点的终身保险。万能寿险保单将死亡率费用表述为每1 000元风险净额的费用。对于万能寿险产品,保险公司对死亡给付的收费通常是采用每月收取死亡率费用的形式。

第十章 分类定价式产品的保费

第一节 万能寿险产品的保费

我们在上一章讨论的寿险产品是传统的捆绑式定价产品。然而,许多流行的保险产品却是分类式定价产品。万能寿险产品就是一个分类式定价终身寿险产品的重要例子。万能寿险是一种以灵活保费、灵活保险金额和分类式定价为特点的终身保险。万能寿险产品可以是定额的,也可以是变额的。变额万能寿险是一种终身保险,它将保费和死亡给付的灵活性与死亡给付和保单现金价值随合同投资业绩波动结合起来。在本节中,我们的重点并不在于讨论定额和变额万能寿险之间的差异,因为这些差异不会影响保险公司每月收取的死亡率费用。

每一固定费率的万能寿险保单规定了:保险公司采用的死亡率费用;保险公司采用的费用收取;保险公司为保单现金价值贷记的最低保证利率

客户可以在某一限度内选择缴付的保费金额。所缴付的保费金额越多,保单的死亡给付和现金价值将越高。

一、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

万能寿险保单的死亡给付有两种形式,被称为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在A计划选择权(Option A)下,死亡给付的金额是均衡的,应付的死亡给付总是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请注意,A计划选择权下的风险净额会随着现金价值的增加而降低。在B计划选择权(Option B)下,任何给定时候的死亡给付都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加上保单的现金价值。B计划选择权下的风险净额总是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同保单用不同的方式定义风险净额。然而,万能寿险保单的风险净额(Net Amount at Risk)通常代表了保险公司在任何给定时候用于支付保单死亡给付所需的资金。

在两种选择权下,客户都可以选择死亡给付金额,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调整这项金额。然而,在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下,死亡给付金额和风险净额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表10-1对比了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下有关死亡给付、现金价值和风险净额的安排。

表10-1 万能寿险的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

在本节中,我们主要讨论死亡率费用。万能寿险保单将死亡率费用表述为每1 000元风险净额的费用。对于万能寿险产品,保险公司对死亡给付的收费通常是采用每月收取死亡率费用的形式。这一每月收取的死亡率费用经常与每月收取的单列费用合并,合并结果被称为月度死亡率和费用收取。这样,万能寿险产品的月度死亡率和费用收取(M& E)在某种程度上与传统的捆绑式寿险保单的月度总保费具有可比性。然而,设定万能寿险产品月度死亡率和费用收取过程的重点在于设定每月应收取的费用而不是均衡的年度收费。表10-2概括了设定万能寿险产品该项费用收取的过程。

表10-2 设定万能寿险费用收取的程序

二、估计死亡给付的成本

如同其他寿险和年金产品,万能寿险产品死亡给付的估计成本等于估计的死亡人数乘以估计的平均死亡给付金额,如下式所示:

死亡给付成本=死亡人数×平均死亡给付金额

(一)估计死亡给付的次数

保险公司要使用死亡率来估计被保险人群的生存人数和死亡人数。万能寿险的死亡率费用只反映了保险公司一期(通常为一个月)内的死亡给付。相应地,保险公司使用的是根据每个被保险人当年年龄在该月的月度死亡率,所使用的月度死亡率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提高。另外,还有两种月度死亡率适用于万能寿险产品:保证最高死亡率和当期死亡率。

1.万能寿险保单中规定的保证最高死亡率(Guaranteed Maximum Mortality Rate)设定了允许保险公司对保单使用的月度死亡率费用的上限。在计算月度死亡率费用时,保险公司使用的月度死亡率一定不会高于保证最高死亡率。保险公司很少使用保证最高死亡率来计算月度死亡率费用。

2.万能寿险保单中规定的当期死亡率(Current Mortality

Rate)是实际用于计算月度死亡率费用的月度死亡率,该死亡率通常低于保证最高死亡率。当期死亡率代表了预期死亡率加上一定死差益。

(二)估计平均死亡给付额

通常,万能寿险保单的给付金额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风险净额。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设定每1 000元风险净额的死亡率费用。然后,对于风险净额为1万元的万能寿险保单,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十倍于1 000元单位费用的死亡率费用。为了得到我们对给付成本的估计,我们必须将平均给付成本乘以平均给付金额。对于每一份万能寿险合同,保险公司把选定的死亡率应用于风险净额,从而计算月度死亡率费用。而且,由于万能寿险的死亡率费用是月度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估计每月的给付。

表10-3举例说明了如何将每1 000元月度死亡率费用应用于万能寿险保单。

表10-3 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下的死亡率费用

三、计算月度的死亡率和费用收取

对于万能寿险产品,保险公司设定每月每单位给付1 000元的月度费用收取。保险公司也会设定一个月度费用来弥补其附加费用。为了得到月度的死亡率和费用收取,保险公司将每单位给付(如每1 000 元)的月度费用收取与月度死亡率费用相加,如下所示:

月度死亡率费用+月度费用收取=月度死亡率和费用收取

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5月16日印发了《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包括个人分红保险、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个人万能保险三个精算规定。经过三年多实施后,在2007年3月28日又颁发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并于2007年10 月1日起执行。

一、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

(一)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二)风险保额

1.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2.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3.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三)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

1.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2.评估投资账户时,应评估投资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投资账户有未实现资本利得时,应扣除未实现资本利得的营业税。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预期税金的折现值;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不折现的预期税金。

3.投资账户评估及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保险公司评估投资账户价值,应当先判断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从长期趋势来看,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大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反之,当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小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收缩阶段。

表10-4 投资账户价值和投资单位的价格计算

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对投保人而言的。其中,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用的价格;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4.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评估一次。对投保人买入卖出投资单位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使用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单位价格;否则,须报保监会批准。

5.每个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不得低于该投资账户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投资账户资产价值高于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高于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2%和人民币500万元中的大者。

(四)费用的收取

1.投资连结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1)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2)买入卖出差价,即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价。

(3)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除投资单位数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4)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与保单账户价值无关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对于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5)资产管理费,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账户资产净值扣除保险公司本期应收取的资产管理费后,应当等于期末账户价值(NAV)。

(6)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以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7)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2.期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

000元。此处保险金额是指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投资连结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6 000元。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3.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10-5所示的上限。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期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趸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10-6所示的上限。

表10-5 期交保险费投资连结保险初始费用的上限

表10-6 趸交保险费投资连结保险初始费用的上限

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投资连结保险的初始费用不得以减少保单账户价值的形式扣除。(www.chuimin.cn)

4.投资连结保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不得超过2%。

5.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

6.对于趸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表10-7 趸交保费投资连结保险的退保费用

对于期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表10-8 期交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退保费用

续表

保单账户价值和现金价值(即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当同时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7.投资连结保险应当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证,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8.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该最高水平应当表示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五)持续奖金

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及金额。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

(六)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1.现金价值是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保单账户价值用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2.责任准备金由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两部分构成。

(1)单位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为确保未来对保单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持续奖金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险公司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决定是否提取非单位准备金及提取方法。

(3)保险公司可以参照下述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非单位准备金,具体步骤如下:

①预期在未来的每个时间段内保单账户以外的现金流(包括所有保证和非保证保险利益的现金流);

其中:时间段最长为一年;

V t为t时刻的责任准备金,t= 0,1,…,n-1;

CF t为[t-1,t]时间段内的净现金流,t= 1,2,…,n;

PVt()为相应项目在t时刻的精算现值。

使用上述现金流折现方法时,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选取精算假设,其中折现使用的利率应以保险公司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得高于5%。

3.责任准备金的其他要求。规定如下:

(1)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适度的责任准备金。

(2)责任准备金应逐单计算。但是,若保险公司认为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单分组计算的结果与逐单计算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经保监会批准,也可采用分组方法计算。

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一)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二)风险保额

与《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的内容相同。

(三)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1.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2.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万能账户可以是单独账户,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账户的一部分。万能账户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账户价值和结算利息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账户进行管理和利率结算的要求。

3.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平滑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不能补足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向万能账户注资补足差额。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账户注资。

4.万能账户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

5.保险公司可以在万能账户中对下列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1)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

(2)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

(3)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之对应的子万能账户。

6.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万能账户中采用不同结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证利率时,对应的操作方法应当完备、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贯性原则。

7.保险公司应当尽量保持结算利率的平滑性。

(四)费用的收取

除了无买入卖出差价和资产管理费这两种费用收取外,其余费用的收取规定与《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相同。

(五)持续奖金

与《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的内容相同。

(六)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现金价值是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对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的具体规定与《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对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的规定相同。责任准备金的其他要求的内容也相同。

与2003年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对各项费用的收取也做了明确规定,降低了费用收取,增加了投资收益。

复习思考题

1.试解释下列名词:

月度死亡率和费用收取 当期死亡率 投资单位价值

初始费用 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持续奖金

保单账户价值 非单位准备金 平滑准备金

2.为什么万能寿险的A计划选择权和B计划选择权下对风险净额有不同处理?并举例说明这两种选择权下如何计算月度死亡率费用。

3.新颁发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规定可以收取哪几种费用?

4.新颁发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几方面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