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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发展状况

【摘要】:2001年3月23日正式公布了《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其宗旨是在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情形中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商业的可预见性。②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活动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综合性的法律,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32.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发展状况如何?

(1)电子商务早期立法

早期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是围绕着电子数据交换(EDI)规则的制定展开的。198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法律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议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幕。

早期电子商务发展由于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只能局限在EDI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其影响也是有限的。

(2)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形成时期

①国际组织(地区)的主要电子商务立法活动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它是经过众多的国际法律专家多次集体讨论后制定的,意在向各国政府的执行部门和议会提出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和框架,尤其是对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合同订立和效力等作出了开创性规范,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的“示范文本”。(www.chuimin.cn)

1999年9月1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颁布了《电子签字统一规则(草案)》,旨在解决阻碍电子交易形成推广应用的基础性问题——电子签字及其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问题。2001年3月23日正式公布了《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其宗旨是在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情形中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商业的可预见性。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7年达成三个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三个协议是:《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另外,WTO对于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已提出了工作计划。

②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活动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4年1月,美国宣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7年7月1日颁布《全国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府系统化电子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1999年12月14日,美国公布了第一个Internet商务标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Version1.0,1999)。这一标准是由Ziff-Davis杂志牵头,组织了301位世界著名的Internet和IT业巨头、相关记者、民间团体、学者等制定的。整个标准共分7项共47款,每一款项都注明是“最低要求”还是“最佳选择”。如果一个销售商宣称自己的网上商店符合这一标准,那他必须达到所有的最低标准。虽然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文本,但有理由相信,它在相当程度上规范了利用Internet从事零售业的网上商店需要遵从的标准。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综合性的法律,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自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字法》和俄罗斯的《联邦信息法》颁布以来,短短几年时间内,就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相继制定或正式制定电子商务的单行规则和综合法规,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