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摘要】: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或范围主要强调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规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是电子商务法的首要任务。此时就需要电子商务法规制相应的电子支付制度,并出台对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因此如何进行立法规制,实现有效监管是电子商务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环境引起的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问题的研究也就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包括哪些?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或范围主要强调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既要注重电子商务形式方面的规范,又要注重电子商务交易内容的规范,具体包括: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网站是电子商务运营的基础,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产品信息、意思表示(合同内容)、资金信息等均需要通过网站发布、传递和储存。规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是电子商务法的首要任务。在通过中介服务商提供的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必须确定中介商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确定电子商务网站与进入网站购物的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后,电子商务法还应明确若出现电子商务网站运作不当、传输信息不真实、无效等引起交易损失时,网站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交易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法。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任何人想要长期从事营利性事业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任何人不经登记就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发出或者接受网络信息,并通过一定程序与其他人达成交易,虚拟主体真实存在与否使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因此,电子商务法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如何进行信息传递的,其传递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这就是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所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由于合同的电子化、网络化而引起的众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有效电子记录规则、签字有效性、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方面的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www.chuimin.cn)

一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进入到卖方发货、买方付款阶段,此时如何支付货款就成为该环节中一个重要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下,支付往往采用汇款或交货付款的方式,而典型的电子商务则是在网上完成付款的。网上支付需通过信用卡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及安全保障等问题。此时就需要电子商务法规制相应的电子支付制度,并出台对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5)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网上购物的便捷性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突出问题,法律需要寻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方法和途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垃圾邮件的法律管制、恶意软件的规制以及网上税收等问题。其中,垃圾邮件和有害软件(又称恶意软件、流氓软件)盛行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因此如何进行立法规制,实现有效监管是电子商务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全球性问题,是税收管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探索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方法是税法的重要任务,也是电子商务的衍生的法律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在线购买农产品、消费品或者接受农产品信息服务时,需要将个人资料传送给银行和卖家,它为农民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但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又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麻烦。譬如交易对方或银行把买方个人资料(如银行账户、密码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的情形,因此如何规范银行和卖家的不法、不当的利用行为,保护买方隐私权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最后,只要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就难以避免会发生纠纷。虽然在线交易是在“网络”这个特殊的“虚拟环境”中完成的,但实体社会的法律框架和体系对电子商务仍然有效,电子商务只是解决在线交易中的特殊法律问题。由于因特网具有超地域性法院管辖范围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因此,对网络环境引起的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问题的研究也就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体法律方面,电子商务主体、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税收、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市场规制;程序法律方面,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