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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意义与研究整体规定

【摘要】:b)关于“现象学”的意义整体的规定和与之相切合的研究现在,我们就可以把“现象学”的这两个已分别获得阐明的组成成分结合起来加以理解。由前面的讨论已经知道,现象学所探究的是先天的意向性。据此,“现象的”就是一切在此照面方式中成为明白可见的东西和一切属于意向性的结构关联的东西。一切来自源头的现象学命题作为告知性的陈述都处于走向遮蔽的可能性之中。

b)关于“现象学”的意义整体的规定和与之相切合的研究

现在,我们就可以把“现象学”的这两个已分别获得阐明的组成成分结合起来加以理解。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获得了一种什么样的意义统一体呢?而作为我们上面所描述的那种研究的名称,这个意义统一体在多大的程度上以切合的方式表达了这种研究本身呢?这里出现了一个令人惊奇的情形:作为αποφαιυεσθαι(让被道出者自在自足地为人所见)的λογοσ(逻各斯)在其自身中就与φαινομενον(现象)有着内容上的连结。现象学就是λεγειν τα φαινομενα=αποφαινεσναι φαινομενα——让那依持于自身的公开者出自其本身而为人所见。而从根本上来把握,现象学的座右铭“朝向实事本身”无非就是又再次给出了现象学的名称。但这里的意思是说:“现象学”这个名称与关于科学的其他名称——神学、生物学等等——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在于:“现象学”这个名称没有就这门科学的专题对象之课题内容说出任何东西,而恰好只是说出了——这一点正是我们所强调的——这样的一种方式上的如何:正是基于这种方法上的“如何”,某种东西在现象学研究中才成为了且应当成为专题的内容!据此,只要现象学仅仅被用来标画有关哲学课题的经验方式、把捉方式和规定方式,那么现象学就是一个“方法上的”名称。

哲学研究的对象具有现象的品格。简短地讲,这种研究所探讨的就是现象并且只探讨现象。就其源初而真切的含义而言(此含义是我们在“现象学”这一表述中所把握到的),现象学所意味的就是某物的照面方式,确切地说就是这样一种别具一格的照面方式:自在自足地显现自身。现象学这一表述所指称的就是某物通过λεγειν(讲说)并且为着λεγειν(讲说)、为着概念的解释而不得不当场在此的那种方式。由前面的讨论已经知道,现象学所探究的是先天的意向性。先天的意向性之结构就是现象,就是说,先天的意向性之结构,就限定了在这一研究中应当自在自足地获得呈显(Präsenz)并在此呈显中变得清楚可见的那些对象。但是,“现象”这个名称并不包含任何有关所涉及的对象之存在的规定,而只是表明了这些对象的照面方式(Begegnisart)。据此,“现象的”就是一切在此照面方式中成为明白可见的东西和一切属于意向性的结构关联的东西。这样,我们关于“现象之结构”的谈论,就成了关于在这一研究方式中被看到、被规定和被探究的东西的谈论。“现象学的”所意谓的,就是一切属于这样一种现象的展显(Aufweisung)方式的东西,一切属于这样一种现象结构的展显方式的东西,一切在这一研究方式中成为课题的东西。而“非现象学的”就当是一切不符合这一研究方式、不符合这一研究方式的概念属性(Begerifflichkeit)及其展显方式之要求的东西。

因而,作为关于意向性这一先天现象之科学,现象学从来并永远也不会去与显象以至单纯的显象纠缠不清。如同谈论某种东西、如同谈论事物那样去谈论现象,就好像在现象背后还存在着某种东西,而基于这种东西,这些事物就构成了作为显表性、表达性显象的现象——在现象学看来,这样的一种思路是荒谬的。现象不是任何一种在其背后还存在着某物的东西,更明确地讲,对于现象根本就不能提出什么背后之物的问题,因为现象所给出的东西,恰恰就是那自在自足的东西。但是也有可能,那自在自足即是可展显的东西和必得被展显出来的东西,却受到了遮蔽。那自在自足即为可见的东西和按其意义只是作为现象而获得通达的东西,并非必然地需要实际上已然存在。按其可能性而言,现象之所是的东西,恰恰不是那作为现象而被给出的东西,而是那才刚有待于给出的东西。在由某种方法所引导的对遮蔽加以破除的意义上,现象学作为研究恰恰是一种开启性的让某物能以得见的工作。(www.chuimin.cn)

遮蔽状态(Verdecktsein)是与现象相对的概念,而遮蔽正好是现象学考察的最初的课题。那能以是现象的东西,首先和通常都是遮蔽的,或者说只是通过临时的规定而为人所知。遮蔽可以是各式各样的:一方面,一种现象可以是这种意义上的遮蔽:它在根本上就没有得到揭示,关于它的存在我们没有任何认知与线索。另一方面,一种现象也可以是遭到掩盖的。这就是说,它先前曾经得到过揭示,但后来重又陷入了一种遮蔽。但这并不是一种完全的遮蔽,毋宁说,在受到掩盖的情况下,先前的被揭示者仍然是可见的,尽管只是作为外观(Schein)而为人所见。但是,有多少的外观——就有多少的存在;这一作为伪装(Verstellung)的遮蔽是最为频繁和最为危险的遮蔽方式,因为这里存在着最大的掩盖与误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看到了的现象被连根拔起,从它的地基那里被撕裂开来,而它的合乎实情的源头再也得不到人们的领会。遮蔽本身——它既可以在根本未得到揭示的意义上也可以在掩盖与伪装的意义上得到理解——又具有双重含义。存在着偶然的遮蔽与必然的遮蔽,必然的遮蔽就是那种体现于揭示行为的存在方式及其可能性之中的遮蔽。一切来自源头的现象学命题作为告知性的陈述都处于走向遮蔽的可能性之中。当这些命题凭借一种空洞的前理解传递下去之时,它们就会丧失牢靠的根基而变成一种漂浮无根的名号。取自源头的东西并以源本的方式获得展显的东西之变成化石的可能性,就固着于现象学研究本身之中。就现象学本身就担载着那一彻底的原则而言,可以说遮蔽总是同时与现象学同行的。与彻底揭示的可能性相伴随,现象学也同时处在这一相应的危险之中:在它所取得的成果之中走向硬化。

真正的现象学研究所固有的艰难性恰恰是在于:在一种积极的意义上,它针对自己本身而成为批判性的。那由现象的样式所规定的照面方式,是现象学研究必须首先从现象学研究的对象那里争而后得的东西。而这就意味着,那种对于现象的特征性的把握方式——源本的领会性的解释——并不在以下的意义上隐含着任何直接的把握:如同人们可能要说的那样,现象学是一种单纯的看,这种看全然无需任何方法上的装备。实际上,正确的说法恰好与之相反;由此也可见出,对于(现象学)座右铭的清楚的表述和理解是多么地重要。由于现象首先还必须争而后得,单单是对于出发点的考察和对于穿越障蔽的通道的开掘就已经需要一种大规模的方法上的配备,以便我们能够依据意向性的现象上的既与的结构(Gegebenheit)而获得一种规定与引导。在争取现象所具有的一种最终的和直接的既与性结构这一要求之中,绝不带有任何直接的直观所应有的轻松与舒适。正是因为没有本质出自本质、没有先天出自先天,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出自另一个东西被推论和演绎出来,相反,所有的这些东西都必须经过呈示性的(ausweisend)观视,所以,在所有情形之下,我们的考察之路从来都必须从各个个别的现象联系出发,而根据先天之被揭示的程度和根据其被传统所掩盖的方式与规模,考察之路又从来都是一再地变动不居的。由于每一结构都必须最终依据其自身得到开显,现象学的研究方式首先就获得了一种——正如人们所说——图画书现象学的特征和外观,以致在现象学研究中人们只是纯粹地去阐发一些个别的结构。对于一种系统哲学而言,这些结构也许是非常有用的,但对于一种(现象学的)阐发而言,这些结构只能是某种临时性的东西。因此之故,对于那些经由现象学的个别化的探察而被揭示出来的东西,人们就想通过将其嵌入某种辩证法等等之类的东西当中,而在哲学上加以认可。与这种做法相反,我们必须要说的是,首先,我们完全无须在意向性的各种结构的结构关联之上再去构造任何东西,毋宁说,先天之物的关联本身从来都只是根据课题内容而自我规定的,这里的课题内容则应当基于它的现象上的结构而获得探索。进一步讲,我们在一开初还不必去关注上述的这些考虑,因为,只要现象的具体的相状(Aspekt)还不是清楚可见的,这些考虑就终将是无结果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