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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建构: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

【摘要】:(二)现代国家、民主转型与社会和谐现代国家的兴起是现代社会根本特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学术范式更新,即革命范式→现代化范式,以及现代化范式→国家—社会范式。现代化范式催生了中国的发展型国家。3.现代国家、民主建构与社会和谐。传统上,学者们认为现代国家建设、经济发展、民主建构是不能同时追求的,否则会发生政治动荡。

(二)现代国家、民主转型与社会和谐

现代国家的兴起是现代社会根本特征之一。[46]现代国家论者承继了马克斯·韦伯对国家以及官僚制的研究,从民族国家角度分析了现代工业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国家构建、民主扩展和社会和谐之间的内在关系。

1.现代国家构建与现代社会秩序。发源于西欧的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欧封建体制瓦解过程中各封建国家之间军事竞争的产物。[47]军事竞争导致封建君主面临建立常备军的巨大财政压力,缓解压力的办法是与正在兴起的商人阶层结盟。前者建立可信的保护商业活动的制度框架和机制,后者提供大量金钱,满足君主对外战争和消除国内封建贵族对国家主权的分割。集权的君主建立起稳定持续的文官制度使得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合理化,从而为资本主义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和可预测的产权保护手段,由此极大地推动了商品贸易的繁荣和市场的扩展。[48]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市民群体要求限制专断的国家权力,采用革命或改良的办法建立起代议制的民主政治机制,建立了对无限扩展的国家权力的驯化机制,并逐步将民主权利扩散到普通公民;同时,市场经济将民众从稳固的中世纪庄园带入充满风险的市场社会。为了抵消市场经济的高度风险,以工人阶级为主要群体的公民群体在长期的围绕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斗争中,获得了福利国家提供的社会权利保障以及劳资关系中的经济和社会权利。[49]这样就确立了动态稳定的、权利相对均衡的现代社会秩序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也逐渐认识到在建立现代生活秩序中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巨大意义,并提出了“回归国家”的理论导向。[50](www.chuimin.cn)

2.国家能力、失败国家和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学术范式更新,即革命范式→现代化范式,以及现代化范式→国家—社会范式。这两大研究范式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学术发展的同时,也遮蔽了一些重要的问题。现代化范式催生了中国的发展型国家。但是强力推动市场转型的发展型国家,其专断权力也极容易转而侵犯大众权利和掠夺社会,现代化理论不能找到化解两者矛盾的路径。国家—社会范式试图利用社会制约国家,但是它有意无意地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倾向,褒扬社会贬抑国家的理论方向,使得其眼光被零散的社会碎片所吸引,难以有效解释身处国家全面渗透中的现代社会变迁现象。[51]相反,现代化过程中国家能力缺乏,现代国家制度不能建立而导致的失败国家问题,再一次使得这个难题尖锐化[52]。解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秩序问题,需要从构建强有力的国家能力以及民主机制上着手。

3.现代国家、民主建构与社会和谐。传统上,学者们认为现代国家建设、经济发展、民主建构是不能同时追求的,否则会发生政治动荡。阿尔蒙德曾指出,“尽管发展的逻辑意味着国家建设和经济建设要先期进行,但发展的政治却迫使第三世界国家同时面临人们对参政和分配的要求及期望”[53],而这往往导致软政权化和政治衰退。然而,悖论在于,国家推动的“经济发展使不平等越发严重,与此同时,(现代化的)社会动员又在不断削弱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54]王绍光由此提出,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才能避免参与危机和政治动荡。[55]但是王绍光没有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能力进行划分,使得他得出中国已经是一个国家权力衰弱的国家的结论。这并不符合在相当多的领域中,中国国家权力依然非常强的事实。[56]在《国家、战争与资本主义》一书中,迈克尔·曼区分了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即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capacity)。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国家权力中的专断权力过强而国家能力相对不足。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通过民主机制加强国家能力,抑制专断性权力的破坏性作用,从而形成有效的国家权力、稳定的民主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局面,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