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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赡养费纠纷案件

【摘要】:原告张某诉被告吴某赡养费纠纷案原告:张某,女,76岁,无职业。被告:吴某,男,4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农民。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系母子关系。张某生育1男2女,现在只有小女儿在家居住生活。因吴某不尽赡养义务,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法官首先把被告吴某传到法庭,了解具体情况和他的想法。吴某对母亲将自己告到法庭这种事,感到很丢面子,对法庭也是一肚子怨气。

【案例名称】原告张某诉被告吴某赡养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76岁,无职业。

被告:吴某,男,4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农民

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系母子关系。张某生育1男2女,现在只有小女儿在家居住生活。因吴某不尽赡养义务,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方法】(www.chuimin.cn)

本案运用了“拉近心理距离法”和“先扬后抑法”。法官首先把被告吴某传到法庭,了解具体情况和他的想法。吴某对母亲将自己告到法庭这种事,感到很丢面子,对法庭也是一肚子怨气。法官让吴某坐下,先和他唠些家常话,问他在那里做事?家中几口人?身边有几个孩子?现在生活怎样?这些话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气氛于是和缓下来。吴某开始与法官交心,他说,自己与妻子相处得很好,儿女听话,就是子女上学花费大,自己又没有固定收入,母亲年岁大了,头脑糊涂,不愿意和他相处。谁都爱吃顺气丸,谁都爱听好听的话,法官就对吴某说:“听你谈话,我感觉你不是一个不孝之子,你能处理好妻子、孩子的关系,能够使夫妻和睦相处,儿女听话,这说明你是一个富有爱心和家庭责任感的人。”看到吴某对法官的肯定很在意,法官接着抓住吴某爱面子的特点,对他吃苦能干、热爱家庭的长处适当称赞,从而引出了不赡养老人同样也会被人耻笑的话题,从自然界乌鸦反哺讲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人生七十古来稀"讲到为人父母不容易,从生老病死的人生法则讲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吴某渐渐坐不住凳子了,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表示,愿意将母亲接回家中。这时法官打电话把老人请到法庭,双方就老人的晚年生活、医疗费用等问题,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把母亲接回家中,每月给老人50元零花钱。老人对人民法院能够迅速调解此案非常满意。

【法官心得】

要想打开调解之门,我们一定要做到热心、耐心、诚心、恒心和公心,通过听取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思想,充分运用社会经验及司法实践经验,针对当事人的身份、工作性质及其心理特点和想要达到的目的,适时开展有效的调解。在调解中要做到法理情理交融,既要以法服人,又要用真情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对立情绪,适时讲清是非曲直,使当事人增强对处理案件结果的预测和认同感,引导其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此外,我们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当事人的不同心理,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和是非分明的基础上,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调解,既能提高诉讼效率,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还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撰稿人:原 艺 卧里屯法庭副庭长

王海珍 审判监督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