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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意离婚,子女反对,如何调解?

【摘要】:被告:韦某,女,4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村民。原告吴某与妻子韦某感情不和,多次闹离婚,并发展到分居的地步。但女儿坚决反对父母离婚。当吴某再次向法庭诉请离婚时,邻居们都断言:这对夫妻,婚离定了。本案主要运用了“亲情感化法”。

【案例名称】原告吴某诉被告韦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男,44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村民。

被告:韦某,女,4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村民。

原告吴某与妻子韦某感情不和,多次闹离婚,并发展到分居的地步。但女儿坚决反对父母离婚。当吴某再次向法庭诉请离婚时,邻居们都断言:这对夫妻,婚离定了。

【调解方法】(www.chuimin.cn)

本案主要运用了“亲情感化法”。案件刚分到法官的手里,原告、被告的女儿就红肿着双眼找到法官,请求法官无论如何也要动员她父母和好,最后,还哀怨地说:“如果父母离婚了,我也不想活了。"这个女孩今年17岁,正值高考前夕,她带泪的诉说坚定了法官调和的决心。法官通知这对夫妻到庭,分析了他们产生纠纷的原因,诚恳地指出他们的不足,先后运用“消除隔阂法"、“唤起旧情法"、“批评教育法"等,力图引导当事人回忆初恋的时光、新婚的幸福,试图使他们破镜重圆,但原告、被告似乎是铁了心的要离婚,看着法官辛辛苦苦地为他们做工作却一点也不领情。法官也曾想过,“调不好就判算了。"但一想到判离后对原告、被告的女儿可能造成的心理压力情感伤害,法官总是不忍心下判。最后,法官运用了“亲情感化法",把原告、被告的女儿带到他们面前,让女儿自己诉说她对父母离婚的感受及对父母的希望,女儿如泣如诉的陈说和迫切希望父母和好的真诚,使这对铁了心要离婚的夫妻抱头痛哭,泪流满面。法官趁热打铁,指出他们离婚有可能给女儿带来不幸,甚至可能迫使女儿走上绝路,影响女儿的前途。终于使这对夫妻幡然悔悟,握手言和。他们的女儿受父母和好的鼓舞,也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重点大学。

【法官心得】

调解案件就像盖一所房子,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是地基,没有基础的调解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法律、法规是房子的主框架,没有法律支撑的调解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法官良好的沟通技巧、丰富的社会阅历是房子的砖瓦水泥,不讲究方式、方法调解也难以成功。以本案为例,从表面看,这对夫妻的情况完全符合离婚条件,既然我们作了很多努力也不能使原告、被告双方和好,判决他们离婚是完全可以的。但离婚后这个家庭怎么办?特别是他们正在读高三的女儿怎么办?这些却是法官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我们决定尽量调解,促使这对夫妻和好。实践证明,我们的努力是值得的,从小处讲,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从大处讲,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也是调解工作的根本宗旨所在。

撰稿人:原 艺 卧里屯法庭副庭长

王海珍 审判监督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