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于1998年离婚。但离婚时只分割了位于兴化村的住房,该套住房协议给了林某,林某与张某约定,暂由张某居住。后因林某再婚,欲将张某撵走。无房可住的张某于2005年3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位于龙凤的住房进行分割。送达传票的同时,法官详细告知被告缺席应承担的诉讼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在法官的开导下,林某同意出庭。......
2023-12-01
【案例名称】原告姚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姚某,女,7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
被告:赵某,男,80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
原告姚某与被告赵某现已再婚36载,期间未生育子女,姚某带来1个女儿及赵某带来的4个子女均已成家另居。已是耄耋之年的这对老夫妻,不但每月都有二、三千元的退休金,而且,还享受着局级楼房屋产权的待遇,二人虽然衣食无忧,却因经济问题经常产生矛盾,已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05年7月姚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赵某离婚。赵某不同意离婚。
【调解方法】(www.chuimin.cn)
本案原告、被告双方均系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语言的沟通和理解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原告以患有心脏病及耳朵背等借口向法官施压,还扬言如处理不公就死在法庭上。被告则自称有脑血栓后遗症,不能生气、上火,给法官出尽了难题。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不急、不躁、不恼,始终坚持耐心地倾听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巧妙运用调解方法达到了调解解决案件的目的。法官首先侧重了解当事人的起诉动机。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原告的诉讼请求集中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原告称自己为被告抚育了4个子女,付出了很多辛苦,要求被告给予补偿。二是被告每月工资3000余元,原告工资2000余元,二人自己的工资自己支配,原告心里不平衡,要求被告补足工资之间的差额。三是被告有4个子女,原告有1个子女,原告认为将来二人去世后分割遗产时,自己的女儿会吃亏,要求被告予以解决。通过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对日后的遗产分割心存顾虑,害怕自己的孩子在遗产继承时处于不利地位。找到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后,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调解措施,先后通过老干部处、社区民事调解员联系到原告、被告退休前的老领导、老同志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两位老人都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参与协商。法官把握时机向他们释明法律,讲清财产分配原则,解决了原告觉得自己吃亏的心理问题。尔后,为彻底解决纠纷,解除原告心里的疙瘩,法官建议双方到公证部门,对现有房产作遗嘱公证,并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法官的建议非常满意,最终撤回了起诉。
【法官心得】
这是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由于双方的思想比较陈旧,年轻的法官有时很难与其沟通和交流,所以,我们借助外力,动员两位老人的社会关系及有关组织协助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互相理解,从而化解矛盾,这就是“亲友协助法”。同时,法官努力做案外工作,针对原告的心理顾虑,对症下药,建议双方到公证处对双方房产立下遗嘱并公证,从而解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消除了纠纷的根源,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撰稿人:王立国 卧里屯法庭助理审判员
刘铁军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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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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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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