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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调解艺术:传统节日的解纷契机

【摘要】:原告张某诉被告曲某等15起离婚纠纷案距离2004年春节只剩3天的时候,我院的婚姻家事主审法官接收了15起离婚案件。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官认为春节前夕,是做当事人工作的最佳时机。因此,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集中调解。主审法官把握调解时机,并采用了“集中调解法”和“情感触动法”对这些案件进行调解。其作用是15起案件的当事人相互影响,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谈话后,有14起案件的原告当即撤回了离婚诉讼。

【案例名称】原告张某诉被告曲某等15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距离2004年春节只剩3天的时候,我院的婚姻家事主审法官接收了15起离婚案件。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官认为春节前夕,是做当事人工作的最佳时机。这15起离婚案件大多是因为给双方父母办置年货或到哪一方父母家过年而产生矛盾的,往往是因一时口角、怄气而起诉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因此,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集中调解。

【调解方法】

主审法官把握调解时机,并采用了“集中调解法”和“情感触动法”对这些案件进行调解。其作用是15起案件的当事人相互影响,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另外,法官针对当事人期盼合家团圆的心理,语重心长地对在场的当事人讲:“还有3天就是大年三十了,是家家户户团圆的日子,喜庆的日子,这个时候因一时赌气提出离婚是不合时宜的……当大年三十的餐桌上少了男方或女方时,你们的父母、你们的子女、你们的亲友能过好这个年吗?”法官的肺腑之言感动了在座的当事人。谈话后,有14起案件的原告当即撤回了离婚诉讼。(www.chuimin.cn)

【法官心得】

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得到延续不断地运用和发展。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为调解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与老百姓的“厌诉"心理,使得调解成为官方和民间解决纠纷的普遍、重要的形式。在上述15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把握住当事人眷顾夫妻之情、儿女之情、父子(女)之情、亲友之情的心理,抓住了每个人在春节来临之即都愿意亲友团圆、合家欢乐的传统情结,引导他们冷静地思考一时赌气之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用朴实的语言打动当事人,缓和了当事人的情绪。从而抓住了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及时解决了纠纷。

撰稿人:李 琨 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

刘铁军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