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群众到法院寻求帮助,如何避免矛盾激化?-基层法院调解艺术

群众到法院寻求帮助,如何避免矛盾激化?-基层法院调解艺术

【摘要】:2005年3月4日上午10时,崔某雇用拉矿石的农用车,途经姜某东院墙外马路时,为躲避一辆“三轮车”而冲下柏油路,并把姜某东院墙外的土地轧了一道深沟。崔某知道此事后,立刻赶到现场,让姜某把木头拿开,可不管怎么说,姜某就是不把木头拿开。崔某一怒之下,诉至人民法院。立案法官预感到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可能激化,遂偕同原告崔某赶到事发现场。

【案例名称】原告崔某诉被告姜某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男,44岁,个体业主。

被告:姜某,男,39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农民

2005年3月4日上午10时,崔某雇用拉矿石的农用车,途经姜某东院墙外马路时,为躲避一辆“三轮车”而冲下柏油路,并把姜某东院墙外的土地轧了一道深沟。姜某怀疑自己家的地下水管被轧坏了,又见车连停都没停就走了,一气之下用堆在路边的大木头把柏油公路截死了。因为村里从南到北就这么一条路,所以,不一会儿功夫10多辆车就被堵在了这儿,被堵的车中包括崔某雇用的6辆拉矿石的车。崔某知道此事后,立刻赶到现场,让姜某把木头拿开,可不管怎么说,姜某就是不把木头拿开。崔某一怒之下,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方法】

本案主要运用了“解决现实冲突法”和“释明法理法”。立案法官预感到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可能激化,遂偕同原告崔某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大大小小的车堵满了街道,几十人七嘴八舌地在姜某家门口跟姜某说理,劝他把木头搬开,姜某此时正站在马路中间嚷道:“车把我家水管子轧断了,连下车说一下都不说,就想跑,门儿都没有,今天不给我修水管,天王老子来了,也休想让我把木头拿开!"法官走上前去心平气和地跟姜某说:“农用车把你的水管子轧坏了,没跟你说一声是他的不对,不过你知道开农用车的司机是崔某雇的,你可以找他要求赔偿,不应该把路堵死,你堵路耽误了这么多车通行是错误的,村里从南到北就这么一条路,如果村里头发生了火灾或有人得了急病,车进不来,也出不去,这样就会耽误大事的,这样的责任你负得起吗?你赶紧把木头搬开,让大家过去!"姜某一听法官说得在理,也意识到了如果不把木头搬开,可能会承担严重的后果,于是就把木头搬开了。在场的村干部见木头搬开后赶紧疏导交通,可原告崔某却不让自己雇用的装矿石的几辆农用车走,他对法官说:“堵了这么长时间的路,我雇的6辆农用车、1辆铲车停了工,我的损失得由姜某来赔,没人赔偿我的损失,我就堵着不走了"。法官对崔某分析道:“从10点到11点钟,路被堵是因姜某用木头拦路造成的,这一时段你的停工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现在木头已被搬走,如果你还在这儿堵着,11点钟以后由于你自己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只能由你本人承担。"在法官的劝解下,崔某开始配合疏导交通。(www.chuimin.cn)

堵着的车流被疏散后,法官当即对崔某与姜某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75条规定,雇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崔某立即对姜某院外的地下水管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的一切费用;姜某当场向崔某赔偿误工损失费人民币200元,一起很难处理的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

【法官心得】

这起表面上看是一起堵路的纠纷,实际上是因农用车轧坏姜某家的地下水管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是,解决堵路纠纷是成功调解的必要前提,因为村里惟一的一条路被堵塞了,造成了交通秩序的混乱,这是调解纠纷中必须解决的现实冲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案的法官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马上向双方当事人讲法说理,让姜某了解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不合情理性,向他阐明利害关系;也劝说崔某将车开走,否则扩大的损失由崔某自己承担。通过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配合疏导交通的工作,使堵塞的车辆得到疏散。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始终贯穿了既依法调解,又以理服人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劝说教育,讲明各自行为的违法之处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配合疏导交通。随后,又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分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得双方各自的损失得到赔偿,顺利化解了这场纠纷。

撰稿人:连丽立 案庭法官助理

周广彬 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