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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框架及工作流程设计

【摘要】:第6章项目代建合同框架及工作流程设计6.1代建合同类型及合同框架6.1.1代建合同的地位及作用1.代建合同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代建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6.1.2代建合同的类型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代建合同是类似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代建项目当事人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确定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6章 项目代建合同框架及工作流程设计

6.1 代建合同类型及合同框架

6.1.1 代建合同的地位及作用

1.代建合同的地位

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市场经济就难以有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使项目管理分为了两个层次,即代建管理和施工管理,其合同结构也相应分为两个层次:代建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

代建合同是指代建项目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为了完成代建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代建合同是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合同,它属于咨询服务合同的范畴,也是代建制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重要区别所在。代建合同是监督、考核、评价代建活动和对代建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也是推行代建制的重要保障。

2.代建合同的作用

代建合同在代建制的具体运作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确定了代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代建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价格三个方面。

(2)代建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委托代理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代建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代建制就是合同制。

(4)代建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一方面代建合同是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另一方面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代建合同规定。

6.1.2 代建合同的类型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代建合同是类似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从经济学意义上看,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性质上来看,代建合同分为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和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根据代建工作范围的不同,可以把代建合同分为三类:一类是项目前期代建合同;二是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合同;三是全过程代建合同。根据合同签订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方合同(投资方、代建方、使用方三方签署)和两方合同(投资方或使用方与代建方签署)。不同类型的代建合同应规定其相应的基本代建管理内容。

根据代建费的计算方式划分,代建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总价合同

代建人可以根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建管理费。采用总价合同,委托人可以固定代建费的支出,有利于投资总额的确定。并且,代建人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在代建人的劳动合同签署以后,代建人的成本也就固定在一定的水平。

(2)单价合同

在代建项目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的特定情况下,代建合同也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即明确代建人提供服务的固定单价,根据提供服务数量的变化,计算代建费的总额。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代建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项目管理质量和标准的奖罚措施。一般来说,代建合同中都要求代建人保证在一定投资额度内完成项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代建合同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地实施代建制的情况,结合代建工作的范围及代建合同的性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的方式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如图6-1所示)

图6-1 代建合同方式分类图

6.1.3 代建合同的框架体系

1.代建合同类型的选择

(1)应采用全过程代建,而不适宜将代建阶段再细分为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或更多阶段)。这是因为如果细分为两个阶段(或更多阶段),将产生以下问题:第一,不便于在尊重基本建设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代建单位的统筹规划,最充分地发挥代建管理的作用,实现代建制的特殊使命;第二,不利于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在代建项目中的应用和培育;第三,不便于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管理,难以追溯违约责任

(2)应采用三方合同。可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目的。三方代建合同能够更好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代建优势,实现推行代建制的目的。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合同和单价合同中,代建人管理质量的好坏与代建费用没有挂钩,不能够保证管理效果。通过对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变形设计,可以实现委托人和代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的共同分担,实现对代建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2.代建项目的合同框架

一般来说,在代建项目中存在四方当事人,即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代建项目当事人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确定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PMC代建模式中,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并与之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专业承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在PM代建模式中,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并与之签订代建合同,然后项目业主在代建单位的协助下选择专业承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由此,便构成了代建项目两种不同的合同框架。如图6-2所示。

图6-2 两种不同模式的代建合同框架图

6.2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分析

6.2.1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的类型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以下简称苏州代建合同)是类似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苏州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性质来看,苏州代建合同属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即代建单位仅仅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咨询服务;根据代建工作范围,苏州代建合同属于全过程代建合同;根据合同签订方的不同,苏州代建合同属于两方合同,由项目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与代建单位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公司双方签订;根据代建费的计算方式划分,苏州代建合同属于总价合同,即除特别约定外,代建费用是固定不变的。

综上所述,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的性质是与其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其类型可归纳为:“全过程代建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两方合同+总价合同”。

6.2.2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框架体系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制,实质上就是本书第四章所定义的“PM式代建制”,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不与项目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在建设实施阶段不具有项目法人地位,而只是作为业主延伸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咨询服务的代建制模式。其合同框架体系如图6-3所示。

图6-3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项目合同框架体系图

该项目中,业主(园区地产公司)与代建单位(南京隧桥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与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与标底编制单位、造价审计单位等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合同。代建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无合同关系,而只是管理协调关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决策,建设指挥部是项目的监管机构,其与代建单位、各专业承包单位均没有合同关系,与代建单位只是监督、管理协调的关系。

6.2.3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代建合同的合同结构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代建合同由项目投资人(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称委托人)与代建单位(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托人)双方签订。其合同结构并没有采用相对标准的合同文本。其内容包括:词语定义、项目概况、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内容和目标、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奖惩与违约责任、人员安排、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管理服务依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生效时间、合同份数等。

合同明确了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在项目决策阶段,与委托人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委托人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6.3 代建合同的结构设计

6.3.1 国内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结构介绍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结构组成

1999年10月,FIDIC正式出版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通常被推荐用于国际工程的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结构组成及条款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基本组成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其中标准条件是普遍适用的,特殊应用条件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两部分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相联系起来,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2.国内代建制试点地区的代建合同介绍

国内代建制各试点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各地制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成熟做法,借鉴国际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合同的经验,编制了其相应的代建合同。其中,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相对比较完善。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建合同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代建管理目标、代建管理费以及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等;

(2)通用合同条款,主要有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语言、各方的(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争议的解决等;

(3)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代建费用的记取与支付、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各方联系人员安排、违约责任等;

(4)附加协议条款。

6.3.2 代建合同结构及主要内容

代建合同可以由三部分组成:代建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71

1.代建合同协议书

(1)工程概况:工程当事人、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期要求,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2)代建工作内容:前期工作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设计工作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协调管理、其他工作等;

(3)代建目标:投资控制限额、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代建费用及代建期限;

(5)合同文件组成及执行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技术文件(标准、规范等)、实施过程中经三方认可的变更和补充文件等,对上述文件执行的优先次序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6)各方承诺;

(7)合同份数及各方签章、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等。

2.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2)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3)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

(4)争议的解决;

(5)其他条款。

3.专用条款

(1)适用法律及代建依据;

(2)代建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代建费的组成、附加代建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代建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通过建立代建绩效评价体系来制定代建费的支付方式和奖励办法;

(3)违约责任: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内未能完全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制定责任承担机制及处罚办法;

(4)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设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金额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5)人员安排及工作联络:各方的联系人,代建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疑问或者需要审批的文件做出答复的方式、时间,临时设施的提供等;

(6)履约担保:代建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方式、时间和担保金额;

(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及解决方式;

(8)保密要求;

(9)工程验收办法;

(10)争议解决办法;

(11)其他:合同特殊条款的有关规定。

6.3.3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代建合同通用条款里最主要的内容,由于PMC代建模式是代建制的发展方向,本文以PMC代建合同为研究探讨对象。

6.3.3.1 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业主的权利

(1)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监管代建单位履行合同,对代建单位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变更进行核准。

(3)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其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业主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有权要求更换代建单位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5)有权审核代建方案细则、实施计划、建设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对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具有核批权。

(6)有权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代建单位定期汇报工程进展、提交代建管理工作报告。

2.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负责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各种审批手续。

(2)业主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并按专用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3)业主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对代建单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单位进行监督,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4)业主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文件,并对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业主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6)业主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并落实本合同相关的奖惩协议。

3.业主的责任

(1)业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业主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业主同其他各方根据专用条款规定协商解决。

6.3.3.2 代建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1.代建单位权利

(1)代建单位根据业主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①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论证、报批等工作。

②组织各项招标与采购工作,选择确定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③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

④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各专业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规定向业主申请建设资金的支付。

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⑥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方案和费用。

(2)按照目前政府行政事务办理和审批的要求,需要业主或使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主动办理的,代建单位拥有要求业主或使用单位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的权利。(www.chuimin.cn)

(3)代建单位有权拒绝业主和使用单位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4)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结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2.代建单位的义务

(1)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2)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尽责地工作,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代建服务,并接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3)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之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4)代建单位应组织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业主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员变动,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5)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功能、标准、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由代建单位报使用单位和业主核准。

(6)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对项目管理阶段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组织招标,并接受业主和使用单位监督。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建设项目中,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

(7)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业主和使用单位监督。

(8)代建单位应协调各专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和市政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迅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情况。

(9)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按规定向业主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10)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业主和使用单位监督。

(11)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12)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13)代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3.代建单位的责任

(1)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1.使用单位的权利

(1)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根据使用需求提出建议。

(2)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3)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竣工验收。

2.使用单位的义务

(1)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①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②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③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2)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3)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4)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5)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6)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3.使用单位的责任

(1)使用单位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使用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6.4 代建合同框架体系下的工作流程设计

从上述合同框架来看,代建制的重大创新之处在于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单位,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正是基于这种新的模式,使得原来的一些操作流程发生了变化,通过对工作流程的设计再造,可以理顺各方关系,规范各方行为,也有利于代建制的健康有序发展。由于不同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职责不同,操作过程中实施方也有所不同,但是运作流程基本是一致的,本文以PMC代建模式为例进行分析。

6.4.1 代建制项目建设实施总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我国习惯上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称为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是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不能任意颠倒、违反它的发展规律。

代建制的运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且根据其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设计。其流程如图6-4所示。

图6-4 代建项目实施总流程图

值得注意的是,代建工作的起点是项目批复立项,项目建议书是代建人了解和认识项目的突破口和开展后续工作的基点;项目竣工验收不能作为代建工作的终点,而应该延续到保修期结束,完成项目的后评价,这样做一方面利于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整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使用方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总结代建经验。

6.4.2 代建项目招投标流程

1.招标流程

代建项目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和选择专业承包单位的招标。其不同主要在于招标主体的变化,在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主体是项目业主;选择专业承包单位时,PM代建模式中招标主体是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PMC代建模式中代建主体是代建单位。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流程如图6-5所示。

2.选择代建单位的评标体系

代建单位的选择应该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实现,即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基本的准入条件,采用招标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定代建单位。

(1)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

目前对代建单位资质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以1+X为特征的资质要求,1是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单位,X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和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两项中的任一项;另一类是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即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对代建单位的一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相应的单位、个人资质和同类工程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具有和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2)代建招标评标指标体系

在代建单位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代建项目管理的需要,按照全面、独立、层次、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如图6-6所示代建招标评标指标体系。

①企业实力

(a)经济实力:通过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可以反映出来,能够反映企业的实力及能够承担的责任。

(b)类似工程业绩:通过了解该类项目的质量合格率、优良率、相关奖项、质量安全事故等因素,说明企业管理工程的能力。

图6-5 代建招标工作流程图

图6-6 代建招标评标指标体系图

(c)企业信誉:银行一般将企业的信用度由高至低划分为AAA、AA、A、B、C、D 共6个级别,代建单位评选时可以按以上的信誉等级择优。

②代建管理组织结构

(a)组织形式及岗位设置:组织完善,专业划分科学,岗位职能职责明确,能够满足代建管理的需要。

(b)项目经理资历:指代建单位派驻该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其自身的业务素质、管理经验、协调能力和上级单位的授权程度。

(c)专业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能力、经验,人员结构合理性。

③代建管理制度

(a)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如管理行为准则、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制度等)的健全性、针对性、有效性。

(b)项目管理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项目管理程序文件科学性、系统性,作业指导文件完备性。

(c)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采集时信息化手段,项目管理软件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④代建管理方案

(a)代建管理内容:管理范围与目标的准确性、符合性。

(b)代建管理措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的完整有效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的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c)代建管理重点难点分析:能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

⑤代建管理费

(3)代建招标评标方法

①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指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考虑到代建单位的实力、管理组织与管理方案能更大限度的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比项目的投标报价更为重要,各地的管理办法中,一般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其关键点在于各因素的权重分配和评分标准的确定。综合评估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评标因素考虑更为全面;缺点是对于各指标的权重赋值缺乏科学依据,各评标人独立评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较高,否则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参评投标人的实力接近的状态下,该方法由于精度较差,可能导致错误的选择结果。为此,本章将层次分析法引入到综合评分法中。利用层次分析法一方面可以通过比较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给代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另一方面,能够实现投标人各指标的两两对比,使得指标量化比较建立在同一标准上。

②层次分析法的评标模型

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美国著名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多目标决策的一个实用方法。它把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总的排序。该方法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能既考虑各指标的权重,又避免权重确定的主观性,有着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a)建立评标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建立的评标指标体系,将所包含的各种评价指标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即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有时还可能有分指标层等)、方案层,用框图形式说明层次的递阶结构与从属关系。以三个单位参加投标为例,层次结构模型如图6-7所示。

(b)构造判断矩阵

对同一层次的各指标因素关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其元素的值反映了人们对各评标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判断比较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指标评价标准和各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完成。把评标专家们的比较评判结果,通过引入合适的标度用数值表示出来,写成判断矩阵。标度方法一般采用1~9及其倒数的方法,如表6-1所示。

图6-7 评标层次结构模型图

表6-1 标度及其含义表

判断矩阵的表现形式如图6-8所示:

图6-8 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的特征为:bij>0;bij=1/bji;bii=1。(i,j=1,2,3,…n)

(c)层次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确定各指标权重)

首先,确定准则层各因素的权重。方法一般为特征根法,计算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即满足AW=λmaxW(λmax是A的最大特征根),求出λmax及相应的特征向量W,并将此作为排序权向量。为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需要计算它的一致性指标CI和随机一致性指标RI。CI=(λmax-n)/(n-1),CR=CI/RI,式中n为矩阵阶数。当CR <0.1时,即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使之具有满意的一致性。RI值如表6-2所示:

表6-2 判断矩阵阶数及其对应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值表

准则层各因素的权重记做Wi,i=1,2,3,4,5。

然后,确定指标层各因素的权重。方法同上,指标层权重向量记做Wij,j=1,2,3。

最后,确定指标层各因素的相对权重。指标层各因素的相对权重记做

(d)计算方案层对指标层各因素的贡献度Wijk(k=1,2,3),并做一致性检验。其计算方法与准则层、指标层各因素权重的计算方法相同。Wijk的计算过程就是各投标单位的各指标两两比较的过程,使得指标在同一标准上进行比较,进而评比出投标人各指标的优劣。

(e)计算方案层总排序,得出决策结果。

首先,计算表示方案K的指标因素对目标层的贡献度。

其次,计算方案层K总的贡献度

最后,根据Wk的大小进行排序,Wk大的为较理想的备选单位。

6.4.3 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设计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需求及功能要求,依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相关法律对项目的强制性要求进行项目功能策划,编制策划报告和设计任务书;招标优选勘察设计单位,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组织实施设计文件的评审和报批工作。其工作流程如图6-9所示。

应当注意:功能策划应当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因为使用单位的功能要求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随着设计深度的逐步加深,对功能要求也在逐步细化;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图6-9 设计阶段工作流程图

6.4.4 建设实施阶段目标控制流程

建设实施阶段是建设周期中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管理难度最大的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围绕目标的实现组织施工,将蓝图变成工程项目实体,因此,目标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标控制工作流程如图6-10所示。

目标控制的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起到信息中枢的作用,一方面各施工单位定期向代建单位负责汇报各目标控制进展情况;另一方面代建单位须定期向业主汇报,整个控制过程是动态性的。

6.4.5 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

竣工验收就是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组,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评价和鉴定。其工作流程如图6-11所示。

图6-10 建设实施阶段目标控制流程图

图6-11 竣工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