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中国大、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有机构成之比分别为1.83∶1.23∶1,资金就业率之比为0.48∶0.66∶1,即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单位资金安置劳动人数要高。加之体制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国中小企业的生产服务方向主要是国内市场。由于三大压力的作用,决定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过去乃至将来较长的历史时期,其生产服务的方向主要是国内市场。......
2023-12-01
二、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1.单一业主制企业产权制度[1]
在英美等国家,每年新建的企业大部分采取单一业主制形式。因为这种形式并不要求非常正式的结构和程序,如果不想做增值税登记,可以不保留任何经营记录;企业账目不要求进行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也不必到企业登记处备案。作为单一业主,法律对业主本人和他的企业不加区分。企业是业主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就像他的汽车和房产一样。因此,如果经营失败,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用企业的财产还债,也可以要求业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允许的范围内用个人财产抵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者可以为自己和家庭保留一些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单一业主对企业的一切欠债负有“无限的债务责任”。
(1)单一业主制的基本产权特征。根据以上叙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单一业主制企业的基本产权特征:
①生产资料私有制。单一业主制企业的生产资料由业主一人投资,所有权归其享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业主对生产资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亦即享有完整的企业产权。这就是单一业主制企业区别于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②存在一定数量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单一业主制企业中,业主不一定直接参与劳动,或者不是劳动的主要力量,他们需要以雇佣劳动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力量或主要力量,这是单一业主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一个重要区别。
③单一业主制企业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盈利性是所有企业的共同特征,单一业主制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当然也不例外。业主最为关心的也是盈利。单一业主制企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由业主分配,尽管业主的收入可能会很高,但只要经营合法,就应当允许。当然,国家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又可通过税收等方式参与单一业主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或引导它的积累投向。单一业主制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也是与个体工商户相区别的又一个特征,而这种规模主要体现在资金、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2)单一业主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根据以上叙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
①单一业主制企业是公民以主体资格参加商品生产经营的特殊形式。这里的公民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是以企业的形式出现的,也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因此,它又具有与一般公民进行民事活动不同的特点。公民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单一业主制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则具有了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其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公民创办业主企业,不但要具有公民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核准登记手续,取得从事单一业主企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单一业主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一业主制企业的特点是个人出资、独自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完全来自个人,是个人总财产的一部分。它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合伙经营。独自经营是指企业业主作为资金的唯一所有者,也是企业的全经营者,不存在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不存在合伙人的共同经营。所以企业一旦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时,业主理应对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多数国家对单一业主制企业的法律规定大体相同。一些国家在某些特定方面则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在法国,近70%的现行企业以单一业主制企业形式出现,这些企业可能是夫妇俩共同负责的。但是在英国,夫妇二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却需要按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组织。还有一些国家立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
2.合伙制企业产权制度
(1)合伙制的主要法律特征:
①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相互间的协议而成立的经营组织。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而产生的,因此,按照一般合同成立的要求,合伙合同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协调一致,才能建立合伙关系。
②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进行共同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条件,没有合伙人共同出资就谈不上共同经营,更谈不上共同的经济目的。合伙出资的范围,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但是,不能以法律禁止作为投资的财产进行投资。至于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种类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并明确规定在合伙合同中。
③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的性质决定了合伙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和紧密一致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原则上合伙成员既要共同出资,又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
④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所以合伙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是合伙的利益和风险始终与合伙事业经营的好坏、盈亏相联系。合伙人既有权获得合伙的盈利,同时也有承担合伙失败风险的义务,这是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经济利益上一致性的表现。
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合伙关系有别于其他合作关系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要想成功,首要一条就是合伙者必须相互信任,密切配合。由于合伙参加者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发生问题时,不管是谁的过失,债权人都可以要求用合伙人的个人物品抵债。合伙关系几乎如同婚姻关系一样密切,因此选择合伙对象就像找婚姻对象一样必须十分认真和慎重。如果你想建立一个合伙企业,首先应该自我反省一下自己的性格是否适合当合伙人。有的人个性太强,不能平等地接受他人的想法和与人共享资源,就不适合于参加合伙。事实上并不存在如何选择合伙的简单易用的准则。但从实践来看,大多数成功的合伙关系建立时合伙者往往已互相认识相当长时间了,可能是朋友,也可能是贸易伙伴,并且他们的技能和性格形成了互补。比如由精通技术的合伙者负责企业的生产;善于交往的合伙者负责销售;一位善于出点子的谋士和一位勤于实践的实干家也能成为一对优秀的搭档。
(2)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合伙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①利润分配方式,即如何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如按照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完成合同数量、按照投入工作时间或其他方式。
②现金提取限制。规定每个合伙人每月可以提取的现金数量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www.chuimin.cn)
③休假安排。包括节假日天数和休假天数,以及如何处理合伙人的病假。只要具有合伙人身份,就应该有权分享应得的利润份额。因此,最好在协议中规定保持合伙关系不变的病假上限。
④投票权。如果不作特殊规定,那么合伙人应拥有相等的投票权,与此不同的安排必须在协议书中写清楚。
⑤合伙有效期限。合伙关系持续的时间可以是1年、3年、5年,也可以是10年。对合伙期限也可以不做规定,但这时终止合作关系要提前3个月通知有关方面。
⑥接受或开除合伙人。接受新人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如果你有意保留让你的某位亲戚入伙的权力,最好将其写入协议书。除非在合伙协议书中另有规定,驱逐合伙人很可能最终由法庭判决。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应详尽列出什么情况下可以驱逐合伙人。
⑦解除及废除合伙关系。如果协议中没有另行规定,当有合伙人死亡或破产时,合伙关系自动解除。如果发现你的合伙人向你提供了虚假信息,你可以向法庭申请废除合伙协议。
⑧抽走资本。合伙解体时,合伙人有权处置合伙财产并分配所有资产。除非在协议中有其他约定,偿还债务后所剩资产应在合伙人间平均分配。合伙资产处置按以下述顺序进行:a.支付所欠非合伙人的债务;b.支付合伙人提供的贷款;c.合伙人的资本投入;d.余下部分在合伙人之间均分。如果所余合伙资产不足以补偿企业的亏欠,则合伙人需按利润分享比例出资补空。
⑨退出合伙通知。协议应对合伙者希望退出合伙关系时如何向其他合伙人通报做出约定。应该提出的是,合伙人退出合伙后,对他退出前在企业所作的承诺仍然负有责任。合伙人退休还应通知所有客户和供应商,确保从企业的各种文件上拿掉自己的名字,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告示。
⑩利益冲突。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伙制与法人制度基本特征比较。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独立的财产。
②企业的所有者即投资者股东只负有限责任,这就把股东的投资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分开,从而大大减少了风险。
③经营方式灵活有效。由于法人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故它的意志和行为并不是股东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作为独立主体的法人的意志和行为,并由经理等执行机关执行,因而能够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当代社会,法人制度的产生,虽然弥补了合伙制的不足,但它仍不能取代合伙制。原因在于合伙制仍具有合伙人之间更紧密的人际关系,且具有法人制度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如:紧密关系是公司股东之间难以企及的,因而不至于常常因利益的冲突产生内耗;聚散灵活,合伙的设立和解散不必如公司那样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一方面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然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使合伙组织具有较可靠的商业信用;另一方面又使合伙人有较强的经营责任感,可克服法人制度中股东不关心企业经营的弊端。
3.公司制企业产权制度
公司制企业是在自然人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自然人企业到公司制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技术进步,生产工具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的资金投入也愈来愈多;商品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也迫切需要通过扩大规模来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广大投资者也希望有一种降低风险的保护制度。于是,向社会公众或其他法人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设立公司制企业就应运而生。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制企业形式,由于其筹资能力强,有规范的法人财产制度,经营风险分散,且投资者仅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机构完善,因而迅速发展,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公司制企业形式。
根据科斯(R.H.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市场和企业都具有执行协调职能,因而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机制。然而无论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还是运用企业组织的行政协调机制都是有成本的,当企业组织行政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就会扩张,使原来由市场交易进行协调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变成由内部行政协调形成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制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制企业的资本由股东投资形成,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制企业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称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表现为四种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以其投入资本的多少享有相应份额的财产所有权,即投资者所有权。投资者所有权表现为三种权能: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投资者向企业投资以后,再无权直接从企业财产中抽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投资,也无权直接处置由自己投资形成的企业财产,而只能通过股息分红获得投资回报,或者通过在市场上转让自己拥有的公司股份来收回投资和取得资本增值收益。这就是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而且,公司制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不一定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不是股东,但股东可以通过行使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或通过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来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投资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
(3)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自然人企业中的业主(包括无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自然人企业不是法人,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而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企业业主在企业中的财产和在企业之外的财产连成一体,偿还债务时无企业内外财产之分。有限合伙人虽承担有限责任,但只是合伙的一部分,相当于是企业的债权人。公司制企业则不同,企业的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投入法人企业后,投入的这部分资产就与他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股东仅以投资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公司制企业是法人企业,是独立于投资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它以法人组织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以投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投资者的其他财产无关。如果企业破产而全部资产还不足以抵偿债务时,每个股东损失的最大限度也只是他对该企业的全部出资。这种投资者有限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风险。
有关中小企业永续经营之道——理论·准则·方法的文章
据统计,目前中国大、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有机构成之比分别为1.83∶1.23∶1,资金就业率之比为0.48∶0.66∶1,即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单位资金安置劳动人数要高。加之体制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国中小企业的生产服务方向主要是国内市场。由于三大压力的作用,决定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过去乃至将来较长的历史时期,其生产服务的方向主要是国内市场。......
2023-12-01
各国一般以企业所有权集中程度、自主经营程度、管理方式和在本行业所处地位为标准,对中小企业做定性分析。凡符合其中两个条件的,可视为小企业。事实上,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这两个定义是在定性划分的基础上辅以定量分析,是两种标准的结合。素有亚洲“四小龙”之称的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比较发达,各自都有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2023-12-01
核心理念提供一贯的基础,使高瞻远瞩公司可以据以演进、试验和改变,而获得进步,明确了什么是核心和非核心,公司才更容易在不属于核心的所有事情上追求变化和行动。......
2023-12-01
如何筹措足够的资金也是中小企业创业阶段面临的颇为棘手的问题。在中国中小企业竞争力工程中[8],调查发现,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并且,中小企业的成长思维仍然是“机会导向”而非“战略导向”。否则中小企业将无法拥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导致短命现象的出现。......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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