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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促进健康发展的建议

【摘要】: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增速企稳,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小企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加强对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专栏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建议

根据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国发14号文件的宣贯落实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年活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切实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市场需求不旺和生产成本上升等突出问题,支持和引导它们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切实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稳增长的工作力度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中小企业最早感受到了危机的深刻影响,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最早走出危机,为我国实现经济企稳回升和平稳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12年以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宏观微调的政策力度,并已确定把稳增长作为下半年的重点任务。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增速企稳,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应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当前的重点是落实国发〔2010〕13号文件的要求,尽可能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力电信、油气等垄断行业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努力推动出口稳定。应综合采取汇率、出口退税、信用保险、改善海关质检外汇管理服务等政策手段,进一步稳定外贸形势。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消费需求稳步增长。研究制定新的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引导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中小企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但从企业规模上看,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问题,小微企业的困难更加突出。特别是国家出台的大量扶持政策,处于最弱势、最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往往难以享受到。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2012年4月19日出台了国发〔2012〕14号文件,并制定和下发了部门分工方案。这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下发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应加大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各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帮助小微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提升素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体系

建议对财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调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特别是营改增、费改税的进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现代财税体制,强化对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结构性减税支持,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四)逐步建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加大金融领域改革力度,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设计,按照“全体系、广覆盖、控风险”的要求,健全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产品线。把发展健全间接融资体系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点,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法规政策上明确大中小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比例和市场定位,真正放开市场准入,大力发展中小金融组织,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健全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并在政策上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和引导。直接融资方面,加快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产品线,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创业投资发展的力度,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加大科技资源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走联合创新、合作发展的道路,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大中小企业推广采用新技术的力度,推动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设计研发、信息咨询、试验检测等技术和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要注重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协作,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自身的研发能力,提高自主创新的起点。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提升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在政策咨询、信息沟通、引资引智、行业整合、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市场化中介服务,将大部分的投资融资、信用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等工作,交给专业化的市场和企业去做,引导它们规范服务行为,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更多的困难,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管理、人才培训等服务。还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改革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www.chuimin.cn)

一是建立政府考核制度,按照国发〔2012〕14号文件的要求,将小微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从机制上确保各地区、各部门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二是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加强对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

三是切实解决市场准入障碍,准入政策要具体可行。

四是建立政策监督和后评估制度。

五是按照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加快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发布和分析制度。

专栏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二、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意见》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推动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等政策措施。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措施。同时,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三、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四、提升管理水平。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拓宽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营造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的环境,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促进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新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六、加快结构调整。一方面,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努力扩大社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