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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摘要】: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范围内,结合有关政策,依照商业化原则,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内部考核,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自2007年试点以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迅速发展。

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措施。

从间接融资看,为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持续倾斜,并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范围内,结合有关政策,依照商业化原则,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内部考核,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如,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分别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个、5.5个和6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银监会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责考核制度、授信工作尽职要求等相关制度规定,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提出具体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形成了一整套监管制度框架。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全部贷款的19.6%。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8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2%,同比增长21.4%,增速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分别高10.1个和5.9个百分点。

大力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30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及配套制度体系,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审慎经营,通过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逐年大幅增强,从2006年的5 000万元增至2011年的14亿元,六年累计安排担保专项资金45.38亿元。(www.chuimin.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工作,2009年底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2012年又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签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在客户推介、融资平台建设、制度完善和交流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重点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从直接融资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等进行融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动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2004年和2009年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分别开通,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机会。截止到2011年底,276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达到631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本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自2007年试点以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迅速发展。2009年发行了5.15亿元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发行了4.9亿元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5.08亿元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4.2亿元成都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小企业规模小、融资难的问题。国发14号文件规定,要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