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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报告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等问题,先后出台了多项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扶持政策。二是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扩大了覆盖面。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税收政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等问题,先后出台了多项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扶持政策。

一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1 500~3 000元统一提高到5 000~20 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提高到300~500元。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提高到5 000~20 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目前,各省(区、市)基本都按照上限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

二是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扩大了覆盖面。国发14号文件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www.chuimin.cn)

三是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等。从2011年2月开始,国家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