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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环境法与人类形象的融合

【摘要】:经验意味着人类生活在社会里,法律之产生、法律之成长,是为解决人类的生活与生存之实际问题的,所以法律是以人的社会生活为导向的,人性是法律最自然的流露。生态人是每一个与自然环境发生交往关系的个人、企业、政府、团体、后代人等。

四、“生态人”义理融合法律之道与生存之道

霍姆斯言道:“法律的灵魂不是逻辑,乃是经验”。经验意味着人类生活在社会里,法律之产生、法律之成长,是为解决人类的生活与生存之实际问题的,所以法律是以人的社会生活为导向的,人性是法律最自然的流露。约翰·麦·赞恩在《法律的故事》之中叙述道,法的产生源于人的本能,后来才发展为人的理性的产物。“笼统地讲,一切社会动物都有为其所属的特定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共同行动的本能。”[4]环境法和生态人模式作为一种制度理性,对人们与自然环境的交往行为作出评判和引导,也可以成为人们集体应对环境危机的工具。

关于人的问题的讨论对于认识环境问题具有基础性意义,认识我们自身在环境中的角色对于认识我们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是最根本的——当我们讨论环境问题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在讨论我们自己。生态人是每一个与自然环境发生交往关系的个人、企业、政府、团体、后代人等。生态人存在于你我之中,或言之,生态人便是你我,我们每个人对环境的参与能力都远远甚于我们所意识到的。因此,出于自身的切肤体验和学术旨趣,本书选择“人”——“生态人”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也将其作为研究的起点和归宿。

【注释】

[1]〔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第3页。(www.chuimin.cn)

[2]〔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第38页。

[3]〔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第137页。

[4]〔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