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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环境法的历史使命

【摘要】:事实上,环境法与传统法产生的背景迥然有别,环境法作为社会科学知识的集合,正是法律应对环境危机的产物。

三、“环境法上的人”研究承载环境法历史使命

从历史进程来看,自从人类这样一个生命形式诞生并且具备了精神意识以来,人类便需要不断地发展、不断地超越、不断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每每人类生存的社会作一次跃进,必将带来人类社会内部的变动——这就是人的吊诡。因此,人的认知能力和人的存在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社会持续恶化的环境危机,对于人类本身而言意味着什么,都是需要我们思索且回答的问题,每个生存在环境之中的人都应该思考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事实上,环境法与传统法产生的背景迥然有别,环境法作为社会科学知识的集合,正是法律应对环境危机的产物。环境法异于传统法的根本之处便在于,环境法重新审视法律视野中人与自然的交往关系、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对法律进行价值判断并提出新的人类行为模式。“一切伟大的政治转型都是由法哲学来推展或伴行的。开始是法哲学,结束是革命。”[3]从人的角度解析法律具有必然性,作为向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提出挑战的革命的环境法,环境法的革命性首先就表现在它对人的假设具有革命性。(www.chuimin.cn)

20世纪60年代西方爆发了生态革命,从此,社会科学界掀起了深入探讨环境恶化原因和重建社会科学范式浪潮。其中,法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学理论关注环境问题,关注从法律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也推动了法律的革命。法律的转型最基本地表现在法律对人的认识问题上。法律上的人,体现人类的思维范畴和历史意识。法律人模式的选择,绝不是一个自由无意识的问题,而是人类有意识的选择,或者说立法者、法学家的意识选择问题,它深深地刻上人类意识的烙印。在法律人模式历经了“商人”、“政治人”、“社会人”等模式演化后,在当前环境危机不断扩大的时代,法律人模式究竟如何选择才能够适应这个状况?本书提出了“生态人”作为法律人模式发展的一个方向,并论证在环境危机的背景下法律人模式发展至“生态人”的历史必然。在历史的洪流中,人类心灵从蒙昧幼稚沿袭到今天的高度智慧状态所经历的一切伟大运动,都是人类意识和思想的结晶。人类文明社会仍在继续发展之中,生态人模式的发展,是人类经验史中一件了不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