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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与器之简别:形而上的物体与抽象范畴

【摘要】:“气”与“器”的差别在于“气”是无形的、变动不居的,而“器”则多表示固定的、有形状的、现存的物体。器与气之区分也正类似于此,器是具体之物体,而气则是从具体之物中抽象而出的更高的形而上范畴。

3.1 气与器之简别

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对“器”与“气”进行自觉区分的并不多,但两者实际上是有差别的,现加以简别。

“气”与“器”的差别在于“气”是无形的、变动不居的,而“器”则多表示固定的、有形状的、现存的物体。

气最初的本义是云气蒸腾上升的样子,引申而出的各种气如元气、阴阳之气、五行之气、节气、真气、血气、正气、神气、治乱之气等等,都是一种无形的功能性概括,或是一种感觉。无论是最抽象的元气,还是具体化的各种气,都不是具体的某种东西。

《说文》讲,“器,皿也”。器的本义是器具、器皿等现实生活中的有形之物,比如容器、器材、器械、电器、法器、器物等,又比如,《系辞》讲“弓矢者,器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辞源》释“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器”字之义为,“有形的具体事物”。所以“器”一般指一个有形的、具体的存在之物。(www.chuimin.cn)

进一步讲,这里相关于三个基本范畴,即“气”、“器”、“道或理”。其基本关系是,“器”是形而上之“道或理”与“气”相结合的现实存在的物体,“气”则一面是形而上的抽象,一面又是低于天道的物性存在。用亚里氏多德之四因说来看,“器”是现实中的各种实体或物体,“气”则是纯粹的质料因,而“道或理”则是形式因、目的因和动力因,“道与理”是“元气”凝聚成“器物”的规定者、推动者,甚至最终的目的。用海德格尔关于存在论的观点来看,“器”是“存在者”,而“气”、“道或理”则是使“存在者”得以实现的“存在”本身,当然气、道、理这些不同范畴表达了对存在本身之特质的不同看法。总之,气、道或理均是形而上的抽象,气是被动的质料因式的基质,而道或理则是对气的规定性原因,器则是形而下的、具体的有形之物,是“天上的”道或理与气相结合的“地下的”结果。

中国哲学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气而不是器,哲学史上有气一元论、理气的本末先后之辩等,气是一个重要的讨论对象,但器却很少作为一个重要范畴被关注,即使谈到“器”也常可以转换成“气”,现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关于“气”的研究文献依然远远大于关于“器”的研究文献。

这种现象是有其原因的,器只是物体,而气才是更为抽象的形而上对象。古代各种唯物论多以具体的地水火风等物体为万物之本原,当西方近现代科学原子粉碎为更小的粒子甚至波以及更多的虚空之后,列宁的物质定义才突显了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强调物质并不是任何具体的物体,而是从具体之物中抽象而出的客观实在性。器与气之区分也正类似于此,器是具体之物体,而气则是从具体之物中抽象而出的更高的形而上范畴。但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之气并不仅仅是客观实在性,而是常常含有生命力与自主之力,这与中国传统科学的有机论自然观是相关联的,这使之不同于列宁的物质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