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担保和反担保:法官教您打赢官司

担保和反担保:法官教您打赢官司

【摘要】:根据《担保法》第4条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风险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

13.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是什么关系?

根据《担保法》第4条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如借款人欲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寻找保证人,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贷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反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风险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质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前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www.chuimin.cn)

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有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③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有:①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附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因而,反担保与担保是两个不同的担保关系。②当事人不同。在担保中,当事人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权人为主债权人;而反担保中的担保权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也不能是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但一般为主债务人。③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为主从关系,担保人须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于担保而不从属于债权,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才发生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④适用的范围不同。担保既有法定形式又有约定形式,且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较广;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担保,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担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