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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什么?如何处理担保官司?

【摘要】:担保法上的担保就是狭义的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这种债权担保是为保障债权清偿而设立的特殊的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留置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而产生,称为法定担保,其余四种担保方式都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称为约定担保。我国《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1.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债的担保,也称债权担保、债务担保。广义的债权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别担保两种。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履行债务,此为债的一般担保。用来一般担保的财产只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担保的对象不是特定的债权,而是所有的债权,包括已存在的债权和新增加的债权。为保全债权,法律虽然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但由于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债务人可以不断地增加债务,其财产总不免有所减少,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必然会因此相对减少,加之各债权在法律效力上无优劣之分,总会有一些债权得不到清偿。为了确保某个特定债权能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法律设立了特别担保制度,也就是狭义的债的担保。

担保法上的担保就是狭义的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这种债权担保是为保障债权清偿而设立的特殊的担保制度。

债权担保有以下几层含义:(www.chuimin.cn)

(1)债权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担保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留置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而产生,称为法定担保,其余四种担保方式都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称为约定担保。约定担保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债权担保是专为保障特定债权清偿而设立的特殊担保制度。债权担保不同于一般担保,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和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为特定债权所作的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后者为人的担保。

(3)债权担保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清偿。债权担保往往是债权人要求设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清偿;债务人同意设立担保往往是为了建立债的关系,从而达到融通资金或物资的目的。我国《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