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提高甘肃省各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奠定了重要基础。各地目前正在积极落实调整体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有所好转。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力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了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2023-11-30
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开创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8月4日)
1996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七年来,甘肃省文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文物法》为重点,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在传承中华民族文明精粹,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呈现出了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一批珍贵文物得到了及时保护和修缮,博物馆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文物考古学术和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稳步发展,文物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博队伍建设有了明显进展,文物对外交流和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已全面启动,实现了文物保护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九五”以来全省文物工作回顾
(一)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文物安全保护设施不断改善
七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关心、重视的程度普遍提高,按照中央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不断提升文物工作的社会地位和文物事业的整体水平。特别是2003年年初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寻找差距,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措施。有的地方召开了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文物保护工作。有的地方进一步制定了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的地方克服财政困难,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文物工作所需经费。还有部分市县重视和关心业余文保员的工作待遇,提高了他们的补助标准。目前,全省大部分地方基本落实了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落到了实处。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科学的、规范的要求。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加强文物保护“四有”建设工作,有的地方还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为那些地处偏远、难以看护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保护管理机构。目前,甘肃省前四批22处“国保”单位“四有”建设工作已全部落实,第五批21处“国保”单位的标志碑树立工作已经完成,绝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都确定了保护范围,制定了标志说明,健全了记录档案,设立了保管机构或有专人看管,确保了文物安全。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制订了保护规划。从1997年开始,首先在甘肃省的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保护规划的制订工作,并取得了可喜进展。秦安大地湾遗址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省政府已公布实施。天水麦积山石窟保护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论证,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关城、敦煌玉门关遗址、安西锁阳城遗址、高台骆驼城遗址、武威白塔寺遗址、礼县大堡子山遗址、永登鲁土司衙门、宕昌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也已开始制订,进展顺利。
认真开展了文物调查工作。从1996年开始,对全省文物机构和馆藏文物进行了过细调查,并对馆藏文物进行了定级鉴定。目前全省共有文博单位256家,馆藏文物42.85万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110985件,野外文物13284处。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文物工作的“家底”,奠定了甘肃文物大省的基础地位。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多年来,各级文物部门本着“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原则,始终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安全保护工作的力度。对野外文物点和地处偏远、安全隐患较大的中小石窟加大了管护力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众文物保护网络,坚持了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并在部分地方实施了县、乡、村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了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对馆藏文物加大了防范工作科技含量,逐步建成了一级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系统,为58个地县博物馆安装了报警设施,为所有一级文物制作了囊匣,配备了保险柜,极大地改善了馆藏文物的保管陈列条件和安全保护设施。与此同时,以法律为武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有效地遏制了盗掘、贩卖和破坏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文物保护经费增长较快,一大批濒危文物得到了及时的保护修缮
七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使大批濒危文物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修缮。“九五”期间,中央和省上共投入各项文物保护经费11634万元,与“八五”期间相比,增长了3.3倍。其中专项保护维修资金5249万元,完成文物保护抢救和维修项目118项。2001和2002年,中央和省上累计已投入各项文物保护经费7977万元,其中专项保护维修资金3117万元,对敦煌莫高窟、天水伏羲庙、炳灵寺石窟、锁阳城、玉门关遗址等65个文物点进行了抢救、保护和维修,使前三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了安全保护无险情要求,第四、第五批国家级和重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在财政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同时,文物部门也积极想办法扩大资金来源,加大对文物保护维修的力度。1996年以来,文物部门通过科研合作等方式,争取国外捐助5090万元,拓宽了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渠道,使一批文物及时得到了保护修缮。为了及时抢救和保护野外文物,在有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文物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工作,配合敦煌机场建设、“西气东输”、宝兰铁路二线建设、312国道改造、疏勒河灌区建设等项目,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文物。敦煌研究院、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从保护全省文物大局出发,去年从门票收入中拿出300多万元,帮助省内中小石窟进行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抢险加固工程,使这些文物得到了较好保护。
(三)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博物馆事业有了较大发展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政府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增强,加大了对博物馆的投资建设。1999年底,省博物馆展览大楼维修加固改造工程正式开工,总投资10482万元。这项工程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是甘肃省历史上投资最多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也是甘肃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建成后将会提升甘肃省博物馆的综合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各市、县博物馆建设也有了显著加强,1999—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上投入2165万元,在全省新建和修缮了14个文物库房,帮助庆阳、平凉、武威、酒泉等市新建或改建了市、县博物馆。博物馆事业建设上,坚持与时俱进和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发展各类特色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鼓励和扶持各行业和民间力量兴办博物馆。先后建成了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武威西夏博物馆、肃南民族博物馆、兰州地震博物馆、和政化石博物馆、敦煌阳关博物馆等一批特色鲜明的专题博物馆。阳关博物馆是甘肃省第一个由民间集资建设的专题博物馆,其建筑布局、外观造型、内部结构以及陈列展览都达到了较高水平,显示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潜力。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的文物征集、藏品管理、展览利用等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展览和陈列上不断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形成专题优势。近年来,全省各级博物馆共征集各类文物18353件。2002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将甘肃省列为文博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为实现甘肃省博物馆工作现代化和规范化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富有丝绸之路文化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已粗具雏形。
(四)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突出,利用科技保护文物的理念正在形成
多年来,甘肃省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坚持依靠科学,大力推广和应用文物保护科研成果,走科技保护之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由敦煌研究院承担的“濒危珍贵文物信息的计算机存贮与再现研究”,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展的“多媒体与智能技术集成及艺术复原”,与美国梅隆基金会和美国西北大学合作开展的“数字化敦煌壁画合作研究”等科研项目,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使敦煌研究院进入了国内外文物科研保护的先进行列。目前,敦煌研究院已掌握了一整套壁画信息的数字化存贮和再现技术,实现了虚拟漫游。甘肃省文物部门在积极采用世界最新科技成果,做好文物保护的同时,还积极承担了32项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其中两项被列为国家“九五”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这些科研项目中有13项获得了国家科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有的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如石窟造像和壁画病害处理、岩体加固、裂隙灌浆、流沙治理、土遗址保护、古墓葬搬迁和潮湿环境下壁画保护等科研技术,已在省内外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对全国文物科技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九五”期间,甘肃省文物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和成果获奖数均居全国第一,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评价。
(五)文物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1996年以来,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开放文物景点、举办文物展览等形式,使文物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
文物资源已成为开展学术研究的重要阵地。甘肃省丰富的文物资源有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尤其在石窟、简牍、彩陶和长城文化品牌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开展敦煌学、简牍学、长城学、彩陶文化和史前文化研究的重要基地。特别是敦煌学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在国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一颗明珠”。2000年,敦煌藏经洞发现暨敦煌学发轫一百周年之际,省政府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举办的一系列纪念活动,影响非常深远,使甘肃的知名度和敦煌文化品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物资源已成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全省30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地确定的400多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绝大多数是文物景点。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也逐渐成为人们终身教育的“课堂”。多年来,各地充分利用这些文物资源,坚持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其直观性、生动性、形象性是其他形式难以比拟的。
文物资源已成为发展旅游的支柱。以文物资源为主要旅游点,这是甘肃省旅游业发展的突出特点。多年来,丝绸之路沿线众多的重要文物点,已经成为甘肃省旅游业的支柱和依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特别是敦煌景点,已成为我国在海内外旅游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旅游城市和景区,每年都接待大量的国内外游人,在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不仅为敦煌市而且为促进甘肃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物资源已经成为甘肃省对外开放的窗口。近几年,甘肃省在日本、美国、克罗地亚、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举办了12次文物展览,向国外介绍了甘肃省丰富的文物资源。敦煌文物和丝绸之路文物所到之处,深受当地人民的喜爱和欢迎,已成为甘肃省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甘肃省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甘肃省文物走出国门的同时,不少国家的领导人、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也纷纷前来甘肃省,参观文物点和文物展览,与甘肃省开展了广泛的文化交流。
可以说,在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目前甘肃省文物事业已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受重视、投入最多、发展最快、发挥作用最好的时期。回顾七年来甘肃省文物事业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才能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才能使文物事业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生存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才能使文物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才能使文物事业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必须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文物事业沿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正常运转。必须时刻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严防死守,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才能使文物事业安身立命、大有作为。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文博事业人才培养,不断增加文物工作的科技含量,才能保证文物事业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使文物事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所有这些成绩和经验,是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在肩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广大文物工作者不辞辛劳努力奋斗的结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关心、支持文物工作的各地党委、政府,向默默奉献在文博战线的同志们,向积极配合和参与文物保护的各有关部门,向一切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单位和人士,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甘肃省文物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甘肃省文物数量多、分布广,而且大多数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保护难度大,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恶性案件接连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甘肃省成为近几年全国文物犯罪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二是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未能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文物破坏或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没有把文物保护措施纳入建设规划,危及文物建筑或古民居的事件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轻保护、重利用,出现了恶性开发而使文物受损或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的现象,不少宗教部门管理的文物单位不按文物法律法规办事或不接受文物部门的业务指导,文物管理混乱。三是文物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各级干部的文物理念有待加强,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够,保护文物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有的地方“五纳入”和“四有”建设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四是甘肃省作为文物大省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省份,文物保护需要与财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大批亟待维修的文物得不到及时修缮,文物保护经费的不足依然是制约和困扰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五是文物保护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已开放的文物点环境和接待条件普遍较差,多数县级博物馆仅有文物库房而没有展厅,或有馆无舍,藏品保存条件差,文物自然受损严重。各级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还没有全部达标,文物还难以“安居”,博物馆的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六是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畅,专业人员缺乏,人才资源的专业覆盖面、层次配置、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不能适应文物事业的发展需要。这些问题有的是多年遗留下来的,有的是近年形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逐步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今后一段时期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也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我们做好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根据以上精神,新时期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认真实施建设特色文化大省规划,突出丝绸之路文化资源优势,古遗址和馆藏文物并重,把文物安全保护放在首位,保护先行,合理利用,增强文物事业的发展活力,实现文物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甘肃的文化、经济建设服务。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制定的文物工作政策,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建设,认真实施“五纳入”。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经济的关系、文物保护与管理利用的关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逐步完善和实施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发挥文物作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形式,构建起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坚持考古发掘工作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突出考古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坚持把重要文物古建筑的抢救维修放在首位并优先安排的原则,在文物保护抢救维修中,“不改变文物原状”,切实保存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进行文物“重建”、“复建”工程。坚持规范管理,积极扶持、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激发现有博物馆的活力。鼓励发展行业特色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主要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先行,加大全省文物遗存的保护力度
甘肃省是文物大省,文物遗存众多,因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还不具备对全省所有文物遗存进行全面维修的条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保证急需,服务全局。当前要积极配合省上“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建设,将维修保护的重点放在丝绸之路沿线那些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对甘肃省文物保护利用起辐射作用的重要文物上,对这些重点单位,要继续加大保护维修力度。对国家立项投资的保护维修项目,像敦煌莫高窟的综合保护维修,天水麦积山石窟渗水治理、塑像和壁画病害治理修复,永登鲁土司衙门古建筑群维修,高台骆驼城遗址防洪设施建设等,文物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的顺利完成。各地政府也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对重要的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保护维修,如各时代长城段的保护维修、一些中小石窟的维修加固等。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项目,增加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已经开放的文物景点,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接待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更大的效益。对尚未开放的文物点,要选择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交通便利、利用潜力大的文物点,加强维修保护,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成熟后对外开放。
(二)实施科学管理,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文物保护规划,是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文物的重要依据,文物部门和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属省文物局管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文物局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属地县管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制定,省文物局要协调配合,给予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要基本完成麦积山石窟、伏羲庙、锁阳城遗址、骆驼城遗址、白塔寺遗址、大堡子山遗址、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莫高窟、鲁土司衙门、榆林窟、炳灵寺石窟、嘉峪关关城、玉门关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规划制定后,当地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四有”建设规范和省政府的要求,力争2003年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按统一规格树立标志碑,全面落实保管机构或确定专人看护;2005年之前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各地要尽快安排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人力予以实施。(www.chuimin.cn)
文物部门要时刻关注甘肃省境内大型基本建设的工程进度,与建设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对建设中涉及文物的地段、区线,要本着“先保护、后开工”的原则,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工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审批、确定建设工程选址时,一定要及时与文物行政部门沟通,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并依法将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做到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
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工作。甘肃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这是甘肃省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这些文化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核心是保持现存的历史建筑风格,体现固有的文化传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建设中,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确定名城的保护重点和保护原则,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做到既保存和发扬名城固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优秀文化传统,又要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了适应城乡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从2003年开始,省建设部门要会同省文物部门对省内城乡古建筑群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审定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由省政府核准后公布。
(三)充分发挥优势,构建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
博物馆建设提倡特色化、多样化,要注重建设符合时代需要的、具有行业代表性和鲜明个性特色的各类专题博物馆。甘肃省的文物遗存形态丰富,品位较高,具有独特的文化品格和人文魅力,特别是丝绸之路文化内涵博大精深,全面展示了西周遗风、先秦遗韵、两汉胜景、魏晋风骨、五凉风情、盛唐气象、西夏风采、明清晚霞和现代文明,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文化资源的优势,在博物馆文化建设上突出鲜明的历史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显示出甘肃特有的多彩而深厚的文化蕴涵。经过五年至八年的努力,逐步建成以省博物馆为龙头,专题博物馆和重点市、县博物馆为骨干,各类精品文物展览为代表,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不同需求。在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继续抓好省博物馆展览大楼维修加固改造工程,这是甘肃省的重点工程,备受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力争2003年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和部分安装工程。定西、甘南及敦煌、合水、清水等地县准备建设的博物馆,在设计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馆藏文物、区域特点及经济实力等各方面的因素,按照建设部、文化部制定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尽可能完善内部设施和功能,以便建成后能较好地发挥出它的作用。
馆藏文物的统一调配问题,各地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多年来文物部门一直想妥善解决但却十分棘手,现在《文物保护法》对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要从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摒弃封闭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藏品的地域和馆际限制,按照区域和类别特色,主动配合,相互协商,服从对全省文物藏品的统一调配,共同把全省文物藏品合理利用这盘棋走好走活。在统一调配文物时,各级文物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文物安全。在运作方式上,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四)加强理论研究,做好文物资料的挖掘整理工作
文物工作的政策性、科学性、社会性和专业性都很强,面对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形势,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文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学术研究水平,才能推动文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首先,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律法规、文物政策和制定规划以有开展保护、科学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推动甘肃省文物工作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其次,要继续做好考古调查资料的整理工作。甘肃省在这方面的欠账较多,一些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已完成多年,在考古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资料研究和报告整理工作迟迟未能完成,这与甘肃省文物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省文物局要协调有关文博单位,及时完成已开展的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项目的资料研究和整理工作,力争出版一批能够解决重大考古学术课题、反映最新学术成果的考古研究报告。三是文物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全面反映甘肃文物资源的系列资料或丛书。甘肃省丰富的文物资源承载和蕴涵着敦煌文化、丝绸之路文化、黄河文化和伏羲文化、石窟文化、革命历史文化、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这六大特色文化奠定了甘肃文物大省的地位,是甘肃省建设特色文化大省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我们文物资源耀眼的闪光点。要通过对这些文物资源的整理和研究,编写出版一批高水平的系列研究资料,拓宽甘肃省文物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为甘肃省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五)加快文博信息化建设,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现代化
作为全国文博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以此为契机,加快文博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现代化。一要建成以甘肃省文物信息中心为龙头,连接全省各市、州、地和省直文博单位,并且延伸到部分重要基层文博单位和县区的两级三层文物信息网络,形成高效实用的文物管理和信息交流平台。二要在完成全省珍贵馆藏文物调查和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应用敦煌研究院在壁画数字化研究中的技术成果,进一步完善数据库集成技术方法,建成各类文物资源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实现文物资源共享和科学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三要建立富有甘肃特色的专题文物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提高文物信息资源的产业化程度,积极培育文物信息市场。四要尽快开通“甘肃文博”网站,向社会广泛介绍甘肃省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特色,发布文博信息。这四项建设任务完成后,将会逐步建立起甘肃省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信息系统,到“十五”末初步实现文物资源数字化、文物管理现代化、文物信息传播网络化。
三、做好今后文物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都已明确,省政府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提出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这是新时期甘肃省全面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指导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结合《意见》的内容,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全省文物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依法保证和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文物工作统一认识的基本依据,也是规范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行为的法律准则。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这是甘肃省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一要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结合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文物保护法》的原则,各级文物部门的同志精通《文物保护法》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文物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在全省形成一个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甘肃省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省政府《意见》中所确立的原则、规定和要求,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各项地方性文物法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结合当地实际,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形成符合甘肃省文物工作实际、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三要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求我们把认识统一到《文物保护法》上来,把行为规范到《文物保护法》上来。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文物法提出的各项文物保护要求,注意协调文物、公安、工商、海关、建设、旅游、宗教等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各个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依法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物工作的主导职责,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与责任,建立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文物专业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落实好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要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开展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工作的力度。文物保护是政府行为,是公益性的,计划、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依法帮助解决文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
(二)准确把握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
《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是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一定要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一是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和保存好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这是文物事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准确地把握住这一点。当前,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全面分析文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在实践中寻求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当前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随着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将逐年增大,这将给文物保护带来新的、较为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抢救第一”对保护文物的紧迫感,把抢救放在突出的位置,合理规划,统一部署,抓住重点,急事先办,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文物的保护和抢救,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解决当前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注重发挥文物所具有的文化教育、鉴古知今和科学研究作用。各地要善于利用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尽可能多地把得到有效保护的各类文物向社会推出,利用文物深邃的文化内涵,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在确保其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对于可移动文物,也要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陈列展览供广大群众观赏,以展示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强大凝聚力、创造力和生命力,帮助人民群众认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四是要不断提高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从当前的工作实际出发,文物部门要继续抓好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设置,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办法,这是做好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根本保证,一定要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
(三)强化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能,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
文物保护“五纳入”是文物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是各级政府履行保护文物职责的主要任务。“五纳入”在甘肃省实施七年来,落实情况很不平衡,省政府在《意见》中重申了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专门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组织实施。文物比较丰富的地区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博物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这些目标得以实现。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吸收文物部门和有关文物专家参加,并充分注意对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特殊要求,将文物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办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要根据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保护维修重点文物、征集流散文物、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文保单位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建设等。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的责任,理顺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充实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高效的文物工作机制。文物较多的市、州、地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体制不能擅自改变,特别是不能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给企业去经营,已经发生这种现象的地区,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文物事业发展计划,确定任期内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目标及任务,对文物保护实行目标管理。对出现严重损毁文物事件及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地区和单位,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对情节严重的要实施黄牌警告。要逐步建立和落实文物保护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文物严重毁损的地方和单位,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在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时,要注意科学部署,使“五纳入”能够有序推进。第一,要立足当前,统筹考虑,确定落实“五纳入”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按照总体发展思路,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逐步推进,逐项落实。第二,要对七年来实施“五纳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落实“五纳入”的保障措施。第三,要总结经验,广泛交流,不断探索落实“五纳入”的新途径、新方法。甘肃省一些市县在实施“五纳入”中积累了不少经验,有不少好的做法值得推广。另外,湖南、福建、广东等一些兄弟省在落实“五纳入”方面也做得比较好,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要加强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使文物保护“五纳入”真正得到全面落实。
(四)文物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是文物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向文物部门的同志提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牢记使命,勤奋工作。要牢记自己保护祖国文物、传承中华文明的重大历史责任,特别是当前面对文物保护的艰巨任务,面对我们文物事业发展中困难和挑战,各级文物部门的同志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淡泊名利,埋头苦干,历史会留下你们的功绩。
第二,坚持宗旨,执政为民。要时刻牢记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身体力行《文物保护法》,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光荣工作,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够使民族文化遗产千秋万代传承下去,做好文物工作就是代表了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坚持了执政为民,人民会记住你们的功勋。
第三,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要坚持和发扬文物工作的优良作风,坚持和发扬说实话、办实事的作风,不怕困难,多干实事,敢挑重担,扎扎实实推进甘肃省文物事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文物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把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并不断把学到的东西应用于实践,勇于创新,开拓前进。
(在甘肃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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