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区(市、县)级财政管理体制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政权建立后,武威县就着手筹建新的财政机构。新建立的武威县人民政府设立第二科,并成立了税务局,隶属于军事管制委员会武威分局税务局领导。同时,武威县人民政府第二科改为财政科。......
2023-11-30
一、预算外收入
从1949年10月至2008年年底,凉州区(市、县)预算外总收入为9436.3万元,年平均递增9.58%,相当于区(市、县)级地方财政总收入73427.6万元的32.7%。期间各个不同时期年平均收入基本上保持着平稳增长的态势,但少数年份也有所下降。
1949年10月至1949年12月,武威县预算外总收入为2.5万元,相当于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173万元的1.4%。
三年恢复时期(1950年至1952年),预算外总收入为98.9万元,年平均收入33万元。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292.2万元的1.3%。
“一五”时期(1953年至1957年),预算外总收入为140万元,年平均收入28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年平均下降15.2%,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427.5万元的6.5%。
“二五”时期(1958年至1962年)下降幅度较大,预算外总收入为77.1万元,年平均收入15.4万元,比“一五”时期年平均下降45%,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738.6万元的2%。
三年调整时期(1963年至1965年),预算外总收入为53.2万元,年平均收入17.7万元,比“二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4.9%,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551.2万元的3.2%。
“三五”时期(1966年1970年),预算外总收入为177.3万元,年平均收入35.5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平均增长100.6%,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663.7万元的5.3%。
“四五”时期(1971年至1975年),预算外总收入为223.2万元,年平均收入44.6万元,比“三五”时期年平均增长25.6%,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1011.8万元的4.4%。
“五五”时期(1976年至1980年),预算外总收入为342.1万元,年平均收入68.4万元,比“四五”时期年平均增长53.4%,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1634.6万元的4.2%。
“六五”时期(1981年至1985年),预算外总收入为458万元,年平均收入91.6万元,比“五五”时期年平均增长33.9%,相当于同期全县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2028.7万元的4.5%。(www.chuimin.cn)
“七五”时期(1986年至1990年),预算外总收入为450.4万元,年平均收入90万元,比“六五”时期年平均下降1.7%,相当于同期全市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4710.9万元的2%。
“八五”时期(1991年至1995年),预算外总收入为5291.6万元,年平均收入1058.3万元,比“七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0.8倍,相当于同期市级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7273.6万元的14.5%。
“九五”时期(1996年至2000年),预算外总收入为34085万元,年平均收入6817万元,比“八五”时期年平均增长5.4倍,相当于同期市级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14008万元的48.7%。
“十五”时期(2001年至2005年)呈下降趋势,预算外总收入为29877万元,年平均收入5975.4万元,比“九五”时期年平均下降12.3%,相当于同期区级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13443.6万元的44.4%。
“十一五”时期前三年(2006年至2008年),预算外总收入为18160万元,年平均收入6053.3万元,比“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3%,相当于同期区级年平均地方财政总收入13673万元的44.3%。
凉州区(市、县)预算外资金收入从1951年起,就设有工商税附加当年收入为5.4万元)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当年收入0.3万元),还有农业税附加(当年收入35.8万元)。1952年上述三项附加收入分别为11.4万元、3.6万元和0.1万元。1972年到1974年,又先后将财政集中的其他资金列入收入部分,并作为一个项目延续下来。1975年开始,又增加了县集中的企业折旧基金,当时比较稳定的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三项,年收入平均达到85.8万元,成为县级财政重要的机动财力,其他收入项目有“县集中的企业折旧基金”、“县办工业利润留成”、“县财政集中的其他资金”及“其他收入”,只有在个别年份有少量收入。
“七五”至“八五”期间,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逐步扩大。198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工商所得税附加收入、地方财政部门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和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城市卫生费、垃圾代运费、土地占用费、学杂费、勤工俭学费、民事诉讼费、盐税提成、公用事业费附加、渔业税及其渔业建设附加、集中企业折旧基金、预算外企业上缴的收入、公房租赁收入等,共计收入110.5万元,只相当于当年市级地方财政实际收入3420.9万元的3.2%。所有预算外收入基本上由收费单位自由支配。1987年7月,武威市财政局成立综合计划办公室,专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不变、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不平不调、保证支付的前提下,管好用活预算外资金。是年起,根据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逐步建立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核算和交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等管理办法后,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加之全市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小金库”等严肃财经纪律的措施,随着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项目的不断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新增加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风险基金提留和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土地管理费、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管理费、教育费附加、治安管理费、法律顾问费等,使1994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达到2157万元,为1986年的18.5倍,相当于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6612万元的32.6%。从1990年起,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先后又增加了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三项基金”、集市贸易税、矿产资源管理费、律师事务费、计划外生育费、拖拉机养路费、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劳务费等。1993年,按照国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对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清理。全市共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105户,当年实际完成预算外收入279万元,相当于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8730万元的3.2%。后来又陆续增加了水资源费、草原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审计费、公房租金、招生报名考务费、独生子女抚养费、市场摊位费和房租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等收费项目,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特别是从1995年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年初必须将预算内、外两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编报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五”时期,预算外资金收入范围扩大,又增加了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和统筹资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1996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120户,其中全额预算单位80户,差额预算单位22户,自收自支预算单位18户。全年完成预算外收入5004万元,相当于当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10133万元的49.4%。199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其他收费项目增加了取水许可证费、水利工程水费、水政水土保持防治费、排污许可证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教育培训费、考试费、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杂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10多个项目。加之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诸多有利因素,使全市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132户,其中全额预算单位90户,差额预算单位22户,自收自支预算单位20户,预算外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完成预算外收入6567万元,相当于当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2122万元的54.2%。1997年8月8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办法》(武政发〔1997〕124号)规定:按照中央、省、地规范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单位是:市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市公安局收取的治安管理费、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户籍管理证件费、居民身份证证件费、出入境管理费、公安交通管理费、边防检查费;民政局收取的社团登记费、婚姻证书费、收养登记费;市工商局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市城建委收取的城市水资源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市卫生局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市水利局收取的水资源费、河道采沙管理费;市土地管理局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收入直接上缴预算(含市医药管理局的处罚收入)。以上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市城建委按实际纳入预算管理数额的70%返还单位,市法院、公安局按实际纳入预算管理数额的50%返还单位,其他单位按30%返还。从1998年起,按照国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取消和降低了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又新增了农机培训费、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及防治费、临时土地使用费、科技文化管理费、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交通管理证件工本费、市容管理费、初高中学生会考费、幼儿保育费、法律宣传资料工本费、收养登记费、福利彩票代销费、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费、职业培训费、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跟踪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他收费项目。当年完成预算外收入5374万元(已缴入财政专户),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660万元;基金和附加收入550万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28万元;乡镇自筹、统筹资金收入681万元;其他收入455万元。相当于当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14424万元的37.3%。
“十五”时期以来,预算外收入有所减少,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农村开展税费改革,取消了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乡镇自筹、统筹收费项目。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8702万元,相当于当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20086万元的43.3%。税费改革后的2002年,全区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0个,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124户,比2001年减少7户,主要是撤地设市建区后房管局、环卫局、绿化局、雷台公园、博物馆、军干所等单位上划市财政管理,加之城建委职能上划收入减少和农村税费改革,乡镇取消自筹、统筹资金收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5609万元,比2001年减少3093万元,下降35.5%,相当于当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40.6%。2003年至2008年,全区每年预算外收入保持在4979万元—5980万元,相当于当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9.4%—36.7%,相对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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