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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

【摘要】:自筹资金收入,包括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管理费,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公共事业统筹费等收入。超编人员经费全部由乡镇财政负担。正常的人员调动和调资形成的增支全部由乡镇财政自行消化。

二、乡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起,国家实行税收新税制和财政体制分税制以及公务员工资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年5月5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1994〕79号文件)规定: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上交递增、超收全留、短收自负、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划分了市、乡两级的责任。市政府根据各乡镇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在1993年收支基础上,分别不同递增递减比例,确定收支基数,1994年试行一年,从1995年起至1998年收支实行包干,促使乡镇财政三五年内达到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城关、黄羊、武南3个镇每年按上解市总额20%~25%的递增幅度上解市;中坝等32个乡镇每年按15%~50%的递减幅度减少市补贴,997年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双城、高坝等12个乡镇在1997年达到按5%~20%的递增比例上解市。具体内容是: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自筹资金收入。预算内收入,包括乡镇行政辖区内和市指定区域内由乡镇投资建设的集体、私营、联营、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工商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包括乡镇财政按国家政策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不纳入预算的资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各种收入。自筹资金收入,包括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管理费,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公共事业统筹费等收入。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包括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预算内支出,包括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支出,城市维护费,其他支出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按市编委核定的编制进行严格控制,因缺编调入人员,调入前缺编10%以内人员经费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缺编10%以外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正常增支由乡镇财政自行安排消化;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乡镇财政分配监督使用。预算外支出,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后用于乡镇企业生产建设、行政事业、集体福利事业等的经费支出。乡镇自筹支出,包括专门用于乡镇基本建设及扶持集体企、事业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农林水利、文教、卫生、社会福利救济以及农村经济组织中由市财政管理使用的各项事业经费支出。

从1994年起,市财政对乡镇财政全部实行收支包干。包干后的收入超收,支出结余全部留乡镇,市财政不参与分成。乡镇超收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30%扩大乡镇本级发展基金,50%安排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20%用于乡镇干部的奖励。收入欠收的80%在乡镇历年结余中弥补,结余不够时可列当年赤字,20%在乡镇干部(不包括教育、卫生系统职工)工资中扣罚。力争到1997年底,乡镇财政收入上1000万元的达到1个(城关镇);上100万元的达到7个(黄羊、武南、双城、永昌、清源、高坝、金羊);上50万元的达到23个(金沙、丰乐、中坝、羊下坝、下双、四坝、洪祥、红星、松树柏树、和平、六坝、古城、东河、河东、发放、双树、大柳、清水、长城、张义、中路、九墩滩);上20万元的达到17个(青林、金山、永丰、五和、怀安、西营、金塔、新华、南营、韩佐、校尉、谢河、庙山、二坝、吴家井、上泉、九墩)。当年,全市48个乡镇财政收入完成2510万元,比1993年增收1015万元,增长59%,有26个乡镇超收,共超收103万元。

武威市1994年乡镇财政收入包干任务数

续表  单位:元

1995年11月29日,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武政发〔1994〕79号和武政发〔1995〕98号)规定,武威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乡镇财政预算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武财乡字〔1995〕004号),对新分配大中专学生形成的增人增支,按照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情况,缺编10%以内的增人增支部分,市、乡各负担50%,缺编10%以外的增人增支部分,市上全部给予负担。民办教师转正的增支,按大的调资政策对待,市财政给予全部负担。超编人员经费全部由乡镇财政负担。正常的人员调动和调资形成的增支全部由乡镇财政自行消化。乡镇财政1994年因短收欠市财政的资金,全部在当年的市补助乡镇收入中抵扣。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一律节俭50%,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视财力情况,工资有财力安排的可以供给,财力无法安排工资的也可不供给。

1996年4月3日,武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威市乡镇财政包干管理办法〉和〈武威市乡镇金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字〔1996〕020号),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源划分上,乡镇行政辖区内集体、个体、私营、联办、中外合资企业为乡镇税源;经济开发小区各性质企业,税收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后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属于哪个乡镇创办的,实现的税收就由市财政统一划归哪个乡镇。在收支范围划分上,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划归乡镇税源中实现的税收,消费税增值税的75%为中央级收入;资源税的7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30%,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50%为省、地级收入;教育附加费为市级收入;增值税的25%、资源税的30%、城市维护税的70%、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50%及其他属地方的各项工商税收、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其他收入均为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乡镇财政各项税收,按税收征管原则,由国税、地税、财政所分别组织征收,入库时划清中央、省、地、市、乡镇级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乡镇金库和市金库,无乡镇金库的乡镇直接缴入市金库,年底市财政按划定的收入范围分项进行结算。乡镇预算外收入和自筹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所统一预算管理,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使用,提高乡镇财政综合调控能力。在乡镇的农业、农机林业、乡镇企业、教育、文化、广播、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卫生、乡镇财税、抚恤救济、行政、城市维护费均为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逐步建立规范的乡镇一级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制度未建立以前,1995年至1997年市对乡镇实行财政收支包干,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递增、补贴递减、超收全留、超支不补、欠收自负、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收入包干基数,按划定的税源和以分税制要求确定的收入范围,进一步核定1996年至1997年收入包干基数。支出包干基数,按划定的支出范围,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根据市编委给各乡镇核定的编制,确定1996年至1997年的市补助乡镇、乡镇上解市包干基数。市财政对乡镇核定的收入,市补助乡镇、乡镇上解市基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调整。在乡镇财政包干期间的增人增支,原则上由乡镇财政自行安排,由于全市乡镇财政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乡镇的增支仍由市、乡两级财政负担。缺编10%以内新分配人员经费,由市、乡各负担50%,缺编10%以外新分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重大的政策性增人增支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解决,正常的增人增支和超编新分配人员经费全部由乡镇财政负担。财政包干期间乡镇不得拒绝接受按国家政策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军转干部。其他人员的调入,人事部门应先征求乡镇意见后再调入,否则乡镇有权拒绝接受。乡镇新增人员必须持有市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编制卡、市财政部门签发的经费供应卡。缺一卡者乡镇财政不供经费,并且市财政年底不予列决算。乡镇财政包干期间超收,市财政在次年给予全部兑现。超收兑现部分的20%用于乡镇干部奖励。短收部分,市财政抵扣市补助。短收的20%扣罚乡镇干部的工资。乡镇财政收入在无政策性变动的情况下,比上年增收50万元的,除超收奖励外,市上再奖励5万元;比上年增收100万元以上的,除超收奖励外,市政府再奖励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财源建设。乡镇财政包干任务列入乡镇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财政包干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市上对乡镇主要领导给予重奖和提拔重用,完不成任务者,乡镇领导不予提拔,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是年,武威市财政局下发的《武威市乡镇财政金库管理办法》,对乡镇金库的职责与权限、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与退付、库款的支拨、收入对账、年终决算、会计核算、会计报表、考核奖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乡镇财政包干机制的健康运行。

1997年9月29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7〕43号)和武威地区行署《关于在全区进行乡镇财税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武地行署发〔1997〕133号)要求,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乡镇财税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1997〕184号),武威市乡镇(包括城关镇)一级实行财政所和地税所合并,成立乡镇财税所,作为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上归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和地税局的指导,行使原财政所和地税所的职能,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和各项支出的管理及监督使用。乡镇财税所在市财政局、地税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开展辖区范围内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所得税计算清缴等税收征管业务,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征收台账、税收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报表报送、税款解缴入库、普通发票的领用存管理、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税收收入分税种、分级次、按比例及时分别征解入库,税款不得压库,不得设置待解户。乡镇收入考核任务数按原地税、国税、财政划分范围分别由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考核。乡镇财税合一的试运行,规范了乡镇财税所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了乡镇财政职能,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完成税收5576万元,任务超收的45个乡镇,共超收366.1万元,占6.6%。

1996年—1997年武威市乡镇财政包干基数核定表

续表  单位:元

1998年至1999年,在全市开展了“乡镇财政年”活动,不断推进乡镇财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灶吃饭、自求平衡、自求发展”的原则,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划分市、乡财权与事权,在新一轮财政包干期间,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党政机关运转所需基本经费和在乡镇的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支出。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经济发展现状、财源基础、财政收支、供养人员等情况进行系统调查,根据分税制体制要求,对乡镇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把能下放到乡镇的收支,尽量下放到乡镇,比较科学、公正地测算收支标准和税收努力程度,出台了《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比较彻底地实现了市、乡镇“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乡镇税源区域内,除国有企业和农垦系统所属企业及其与外资联办企业外,其余凡在乡镇税区的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独资等各类企业和农户、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户及机关、学校、部队、团体等单位均为乡镇固定税源。实现的各项收入,消费税属中央级固定收入;增值税中央75%,乡镇25%;资源税省级30%,乡镇级70%;城市建设维护税省级30%,乡镇级70%;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级50%,乡镇级50%;教育费附加、甘肃省教育附加费、文化建设基金为市级收入;其他各项工商税收及农业五税为乡镇级固定收入。1998年,全市48个乡镇和5个街道,共完成财政收入5605万元。有43个乡镇和2个街道超收,超收358.8万元。48个乡镇全部增收,增收787万元。乡镇财政总支出7180万元,有8个乡镇达到上解,上解1145.2万元,有3个乡镇实现收支平衡,有32个乡镇结余,结余182.3万元,有18个乡镇赤字,赤字129.3万元。有48个乡镇减补,减少补助761万元,较好地完成了“三保一挂”责任目标,真正体现了市、乡镇“分灶吃饭”的优越性,规范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了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目的。同时,全市48个乡镇和5个街道设立了乡镇(街道)金库,修改完善了乡镇(街道)金库管理办法,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调度、划拨效率和使用效益,使乡镇财政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对乡镇财税合一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使其健康发展。

1999年,继续修订和落实“三保一挂”责任制,完善“三保一挂”责任制奖罚办法,减少补助额,加大奖励额,确保乡镇财政税收任务的稳定增长。按照武威地委、行署提出的乡镇财政“四个三”工程规划,武威市结合乡镇财政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四个三”工程规划,用三年时间,使三分之一的乡镇上解,三分之一的乡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三分之一的乡镇减补。提出各乡镇1998年至2000年各年的财政工作奋斗目标。明确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市对乡镇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凡按分税制要求属于地方的收入项目,能划为乡镇收入范围的全部划入乡镇收入范围。按乡镇政府的事权范围,乡镇各服务体系、事业、行政单位的支出尽量下放划为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使乡镇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结合,按制定的分税制体制要求和借鉴省、地对市转移支付制度规定,设计公式,采用回归方程,计算乡镇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和税收努力程度,确定转移支付对象,制定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乡镇金库,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使乡镇财政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约束下自求平衡,自求发展。2000年,全市乡镇级收入达到6642万元,比上年增长6.58%,上解乡镇(街道)6个,上解市财政1127万元。

2001年2月19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对乡镇2001年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武政发〔2001〕16号)规定,市政府在总结市对乡镇998年至2000年财政管理体制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调整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税收范围:在乡镇行政区划内的个体、私营、合作、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信用社以及农村的所有种植、养殖户为乡镇税收范围,在乡镇境内的国营企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黄羊河实业集团公司、荣华实业集团公司。除信用社以外的金融部门和国营机关农场不作为乡镇税收征管区域。建安税市级征收区域在城区的四至为:东至气象站、南至兰新铁路、西至皇台酒厂西墙、北至双拥路。二是收入范围:在划定的乡镇税区内征收的增值税留地方的25%部分为市级收入;教育附加费为市级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为省、地、市、乡镇共享收入。新出台政策增加的税种,按政策规定属哪一级的税种就为哪一级的收入范围。三是支出范围: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农业机械、林果、文化、计划生育、广播、教育、卫生、公费医疗、抚恤社会救济、行政管理、乡镇财政等行政事业费为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省、地、市对乡镇的专项由市财政下达乡镇财政执行。四是收支基数:乡镇财政的收入主要是工商税和农业税。2001年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必保数为6341.7万元,力争数为6842.7万元。同口径,必保数比2000年下降1.6%,力争数增长6.2%。其中工商税收在2000年实际完成的基础上,国税部门收入属地方的部分全部为市级收入。地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在2000年实际完成的基础上,黄羊镇增长10%,武南镇增长7%,其他乡镇一律零增长。支出基数按“零基预算”办法确定。保证工资全额发放,公用经费未在基数中测算。五是市、乡责任:按规定的收支范围和确定的收支基数,市对乡镇实行“超收比例分成(市财政分成70%,乡镇留30%),短收自负,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因政策性减收、短收的部分市财政承担。正常情况下的短收,短多少市财政扣乡镇财力多少。大的政策性调整,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年初编制内增加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超编制增加的人员和正常的调资由乡镇财政自行解决。收入任务完成的乡镇给予下达任务数5%的奖励,完不成的按下达任务数的5%计算财力扣罚。六是资金管理:乡镇收入范围的各项收入,武南、黄羊按每月实征总额的70%,双城、高坝、金羊按每月实征数额的30%逐月上划市财政。乡镇金库按《乡镇金库管理办法》,每月底按留解比例计算,一次上划市财政。其他乡镇的收入全部留乡镇金库,年底市、乡通过结算,多划的返还,少划的扫数上划。对乡镇征收的省、地、市收入,税收部门在缴库时,填清预算级次,乡镇金库及时上划市金库。共享收入年底按留解比例计算,一次上划市金库。

2002年,根据武威市对凉州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按照理顺区、乡两级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区、乡两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原则,实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自求平衡,自求发展”的目的,结合凉州区财政实际状况,对乡镇财政实行“划定收入范围,统一支出口径,超收比例分成,短收乡镇自负,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是:乡镇在划定的税源区域和收入范围中,按确定的收入基数组织征收各项收入;按全区整体财政情况,确定乡镇财政统一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乡镇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超过确定基数的部分,按区、乡5∶5比例分成,不能完成收入基数的,则差额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乡镇超过确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的一切支出,区财政不予补助。(www.chuimin.cn)

2003年,随着中央所得税分税体制的调整,武威市对凉州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全面运行和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农村教师工资上交区财政统发政策的实行,区、乡两级的事权和财权有了较大调整。为适应新的变化,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权划分,科学核定收支基数及共享比例,理顺区、乡两级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区、乡两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区对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是年10月15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区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凉政发〔2003〕206号)规定: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03〕129号)、《武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武市财预发〔2003〕60号)和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2003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凉政发〔2003〕17号)精神,结合凉州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划定收入范围,确定分税比例,明确各项事权,统一支出口径,超收比例分成,短收乡镇自负,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体制运行。乡镇(街道)财政的固定收入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中央、省、市、区、乡镇(街道)财政的共享收入是:增值税中央级分享75%,省级分享5%,市级分享10%,区级分享10%;营业税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35%,乡镇(街道)级分享35%;企业所得税(不含中央下划的有色、煤炭企业和省属文化出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级分享60%,省级分享20%,乡镇(街道)级分享20%;个人所得税(不含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中央级分享60%,省级分享20%,乡镇(街道)级分享2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级分享20%,市级分享30%,乡镇(街道)级分享5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级分享70%,乡镇(街道)级分享30%;房产税市级分享50%,乡镇(街道)级分享50%;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区级分享50%,乡镇(街道)级分享50%。乡镇(街道)财政全额上划区级的收入是:城市教育附加费收入,甘肃教育附加收入,武南镇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2004年4月8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2004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凉政发〔2004〕35号)规定,从004年1月1日起,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思路和分税制改革方向及“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和维持既得利益,实行增量调整”的原则,在现有区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种,确定了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和税收分享比例,进一步理顺区、乡镇(街道)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实现区、乡镇财政的平稳运行,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继续对乡镇(街道)财政实行“划定收入范围,确定分税比例,明确各项事权,统一支出口径,超收比例分成,短收自负,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财政固定收入为: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中央、省、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共享收入为:增值税中央级75%,省级5%,市级10%,区级10%;营业税省级0%,市级35%,乡镇(街道)级3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级0%,省级20%,乡镇(街道)级2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级70%,乡镇(街道)级30%;房产税市级50%,乡镇(街道)级5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级20%,市级30%,乡镇(街道)级50%;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区级50%,乡镇(街道)级50%。乡镇(街道)全额上划区级的收入为:城市教育附加费收入,甘肃教育附加收入,武南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划省级。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农业机械、林果、文化、计划生育、广播、教育、卫生、抚恤社会救济、行政管理、乡镇财政等项事业费,以及由乡镇统筹收入中列支的计划生育费、优抚费、乡镇道路修建费和对村、组级的补助支出;乡镇中、小学上划区财政管理的教师统一发放的工资支出;省、市、区对乡镇的专项支出由区财政下达乡镇财政执行。乡镇财政标准收入按区对乡镇划定的税收区域和税种范围及分成比例确定。乡镇财政标准支出按建立人员经费档案卡人数及工资为基础,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测算,税费改革后新增的四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乡村道路维修费、其他统筹费)支出,由区财政下达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区、乡镇按划定的收支范围和确定的标准收入、支出,因政策性减收造成的短收部分由区财政负担,正常情况下的短收由乡镇自行负担;乡镇收入完成数超过收入任务的部分实行比例分成;乡镇严格按照确定的支出范围及统一支出口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超出区上确定的统一支出口径和标准的支出,乡镇自行负担。乡镇实现的各项收入,按收入项目规定的分成比例,实行中央、省、市、区、乡镇五级核算,各级次的资金及时足额上划各级国库。

2005年至2006年乡镇继续执行以分税制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在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上划到区财政管理,以及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政策的实施,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凉州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和《武威市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07年,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凉州区“乡财区管”改革实施方案》(凉政办发〔2007〕96号),决定从2007年4月20日起,按照“乡财区管”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在坚持乡镇(街道)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区财政管理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入缴库,统一支出核算,统一政府采购,统一票据管理。保留园区乡镇金库,撤销其他乡镇街道)金库,并统一设置“其他财政资金账户”、“卫生院预算外资金账户”、“金库存款账户”财政结算类账户;还设置了“一般支出账户”、“工资支出专户”、“社会保障专户”、“民政资金专户”、“农民补贴专户”、“园区专项资金和政策资金专户”进行核算。

2008年3月24日,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2008年凉州区区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凉政办发〔2008〕48号),在坚持“乡财区管”改革和遵循“五权不变、六个统一”的原则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事业的需要,划分了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将武南、黄羊、高坝、谢河4个镇划为园区乡镇,其他33个乡镇、九敦滩指挥部和城区7个街道划为其他乡镇(街道)。对园区乡镇和其他乡镇(街道)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对园区乡镇实行“确定税区范围,明确分税比例,统一支出口径,定收定支定补,收支挂钩,超收全留,短收自负、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税区范围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个体、民营、合作、股份制企业、信用社以及农村的所有种植、养殖户,在乡镇境内的国有企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荣华实业集团公司以及除信用社以外的金融部门不作为乡镇的税收征管范围。分税比例市、乡镇在确定的税区范围内征收的国税收入,全部上划区金库;征收的地税收入,按中央、省、市确定的分税体制规定和各种税的分税比例,确定各级次的收入范围。支出口径是全区统一安排的个人部分支出、乡镇党政机关运转所需经费、乡镇文教等各项事业发展支出和对村、组级的补助支出,包括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农业机械、林果、文化、计划生育、广播、抚恤社会救济、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乡镇财政等项事业费,其他区财政规定列入统一口径的支出。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的支出。定收是区政府下达各园区乡镇大口径收入任务,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按园区乡镇近3年本级收入占大口径收入的平均比重,测算确定本级收入任务。定支是园区乡镇的运转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两项,构成园区乡镇财政支出总数统一纳入乡镇预算。运转性支出按全区统一支出口径确定园区乡镇政府基本支出,同时考虑园区乡镇收入征管的费用和运转中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列园区乡镇公用经费和税收征管费用;建设性支出根据园区乡镇近3年来超收分成收入留用情况和用于园区建设的投入情况,由园区乡镇统一按照园区的总体建设规划上报实施项目,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下达专项支出指标,组织实施。定补是确定的财政支出总数超过园区乡镇本级收入任务的部分,区财政给予补助。收支挂钩是园区乡镇本级收入达到均衡进度要求的,区财政确定的补助按进度调度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每月按收入完成进度和确定的支出数均衡安排乡镇政府运转性支出和园区建设性支出。超收全留是园区乡镇区域内实现的本级收入超过考核任务的,全部留园区乡镇,由乡镇政府和园区按3∶7的比例分成使用。短收自负是园区乡镇因不能完成确定的收入任务而出现的财力和资金上的缺口,由园区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自行解决。同时,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作为园区乡镇和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单项进行考核。超支不补,是园区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安排的超过预算的各项支出,区政府不予补助。实行时间暂定为一年。对其他乡镇(街道)实行“收入统一上划,支出统一口径,以支定补,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在划定的税源区域和收入范围内,组织征收各项收入,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征收机关通过金融机构将收入全部汇划上缴区金库,由区金库按分税比例划解各级次收入;按全区整体财政状况,确定乡镇(街道)财政统一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按确定的统一支出口径支出基数确定当年补助数额。乡镇(街道)超过确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各项支出,区财政不予补助。实行时间暂定为一年,期间如有上级财政体制调整或其他影响体制执行的政策性因素,区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收入分享比例:

(1)税收收入

一般增值税:中央级75%,省级5%,市级10%,区级10%。一般营业税:省级30%,市级35%,乡镇35%。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0%,省级20%,乡镇2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级70%,乡镇30%。房产税:市级50%,乡镇50%。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乡镇100%。

(2)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其中教育附加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区级100%。

(3)基金预算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省级100%,甘肃教育附加费收入区级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