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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财政管理机构设置与监督

【摘要】:警察费由县政府管理。民国30年后,会计室的职权为管理全县会计,并监督财务行政及杜绝浮收滥支,减少不合理的开支。民国27年,奉省政府命令成立财政监理委员会,其职权是审核监督地方财政。此外,武威县还成立了余粮保管委员会,负责清理县仓库余粮,设仓库专管员,依照管理办法处理余粮。

三、财政管理机构设置与监督

民国初期,县设经收科,后改为征收局,征收全县赋税。民国25年1936),税捐、田赋分征。武威县设税捐经征处,专收各种税捐,征收局专门负责办理田赋征收。

民国16年(1927),武威县成立地方公款委员会,经管全县地方一切收支,实际仅管学款、警察费两项,到民国19年(1930)裁撤。另组织学款保管委员会,专管学款。警察费由县政府管理。

民国20年(1931),武威县设置政府会计室,开始财政、会计室合署办公。民国30年(1941)后,会计室的职权为管理全县会计,并监督财务行政及杜绝浮收滥支,减少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室配备主任1人、助理员人,雇员1人。

民国26年(1937),武威县奉令组织经费稽核委员会,会址设在文昌宫。其职权是:稽核地方教育机关之预算、决算事项;稽核教育经费收入是否合适,有无挪用;稽核教育经费之分配是否合理;稽核教育经费是否如实造报;稽核教育经费是否依法登账保管;稽核教育经费之交代有无漏误。

民国27年(1938),奉省政府命令成立财政监理委员会,其职权是审核监督地方财政。审核事项有:关于地方预决算事项;关于县地方公款收支存放事项;关于地方公产保管事项;其他有关地方公款、公产事项。同时,县财政月报非经财政监理委员会审核、签具意见、署名盖章,省府不予核销。民国33年(1944)4月,武威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审核之权归临时参议会。(www.chuimin.cn)

民国28年(1939)9月,成立甘肃省金库武威分库,并代理武威县金库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经管地方公款收入支出。金库设在武威县政府内。民国35年(1946),武威县银行成立,其工作遂由县银行承担。

民国30年(1941)10月,武威县设粮政科,负责经收田赋粮及仓库管理工作。民国32年(1943)8月,成立田赋处,同时,粮政科与田赋处合并,称田赋粮食管理处,隶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在田赋粮征收中,历来弊端很多,除公开的所谓“耗羡粮”、“盈余粮外”,还有“验粮”、“斛底”、“斛面”、“扫地带面”、“弓弦沿边”等陋规。仓官与“斗级”通同作弊,每1斗粮往往被夺去2升,农民叫苦不迭。另外,还有利用量器不统一,入时用大斗,出时用小斗作弊的;有“斗级”乘机掺杂入库的。针对上述诸多弊端,成立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加强征购粮监察。对收粮量器,在旺征期内,必须半月检定一次,并规定量器必须用“概木”(即刮板)平盘,不得格外取盈。粮食重量平时以每石140斤为标准;遇歉收年每石以130斤为标准,并准搭收杂粮。无论征粮放粮,监察委员会每日必须派员轮流监视。仓库人员如有舞弊,可随时检举纠正。民国33年(1944),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改为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内增加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2人。民国34年(1945)又改称为征借实物监察委员会。

民国35年(1946),田赋粮食管理处交由县政府管理,负责全县田赋征收及粮食管理工作。是年,依据《战时地价申报条例》,成立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按土地之肥瘠、水利之有无、受益之多寡、地价之低昂进行评议。武威县初次评议地价分九等,一等每亩定价4.5万元,二等到八等每亩递减5000元,九等每亩定价2000元。

此外,武威县还成立了余粮保管委员会,负责清理县仓库余粮,设仓库专管员,依照管理办法处理余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