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近代温州历年各县志所记载的每一次疫病的类型进行辨别,可发现县志中所记载的“疫”只是某几种十分重要的急性传染病。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医生在温州开设医院,对当地的传染病或流行病进行诊治和观察,留下了珍贵的文献报告。作为对温州危害最深远的瘟疫,霍乱多经水传播。......
2023-11-30
疫病的发生和其他自然灾害一样,常常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疫病发生后是否成灾,或者构成多大程度(如受灾区、感染人群、死亡人数等)的灾害,是和当时的政府举措、医疗条件等具体社会状况密不可分的。清代是一个疫病多发期,但是对疫病的救治,不论是在政府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还是在疫病发生后政府力量的投入上,都没有超越前朝,没有专门的医疗行政机构作依托,自上而下的卫生防疫体系便无法建立起来,所以,一旦疫病发生和流行,政府所能做的充其量是对灾民施以赈济或蠲免,在疫病的控制和治疗上,则主要靠地方官府设立临时性的药局延医治疗,或者由民间医者自愿地施药救急,患者在无法可施的情况下,只好寄望于古老的“建醮祈禳”以驱避疫气,或者干脆坐以待毙。《申报》说:“疫症之蔓延,由于个人卫生殆忽者半,由于公共卫生废弛者亦半”,“无所谓天灾也”,此“乃社会囿于迷信神权之锢习”,纯系人事问题。[15]《申报》所言极是,这是因为“中国人于生死穷达,自来委诸于天命,故其染有疾病,虽亦用医药之诊治”,慎重饮食,但由于不谙防疫之“蕴奥”,故“从未能防患于未然”。[16]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吏治腐败。与官办医疗机构和事业效率低下相反,从明中期以后地方社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应对传染性疾病相对充足,社会力量在这方面的活跃不仅弥补了官府的消极,而且比官办事业更具效率。
清末一些大中城市已开始设有管理公共卫生的机构,但多为外人办理且影响不大。辛亥革命以后,我国地方政府开始了我国自己公共卫生事业的创建。北洋政府时期,卫生事务管理体制承袭清制,在内务部设有卫生司,但在地方上没有卫生专管机关,地方各级警察机关均设有卫生科,配合当地政府,大量的卫生工作,如卫生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环境卫生、药品管理、食品卫生、时疫防治等,主要由这些警察机关负责。[17]至于专门的防疫机构,在中央有中央防疫处的设置,在地方,只有在疫病袭来之时,政府才会设置一些临时性的防疫机关。由于政局处于变动之中,公共卫生的发展则处于艰难的困境,但各地的医务工作者仍继续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南京政府成立后,在改进卫生行政工作的鼓励下,政府部门开始注意城市的公共卫生事业。1929年,已有9个城市成立了独立的卫生部门,然而不久有些城市又把它转归公安部门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城市经济还很难负担这种庞大的行政机构,此外人们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尚认识不清。兰安生在1934年对我国19个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卫生工作一是缺乏足够的资金,二是缺乏称职的人员,成绩总体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他认为多数城市对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主要限于清扫街道,因此,他认为卫生官员更应重视妇幼卫生、学校卫生、流行病控制等方面的工作。[18]
当然,在少数几个大城市公共卫生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环境卫生方面,主要工作是清道工作;除了清道工作之外,卫生部门也开始注意到清洁水的供应问题。此外对粪便处理、理发店、澡堂、游泳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蚊蝇蚤虱臭虫的消灭、公墓的设置和管理等亦有若干规章公布,但往往难以施行。在控制传染病方面,一些大中城市逐渐建立了疫情报告和防治体系。
就一地而言,一次严重瘟疫的爆发流行往往会引起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团体的共同关切和防治。探讨他们各自不同的对策,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社会反应机制和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一、瘟疫流行与近代温州社会的应对
温州地方政府对瘟疫的应对受西方近代文明的影响,近代温州地方政府对卫生防疫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在政策、法规、宣传、预防和诊疗等方面都起了引导和主力军的作用。在救疗方法上有传统的因素像种痘(人痘法)、注重环境卫生和避疫等,也引进了西方的先进方法:消毒、隔离、注射、报告、生死统计等,体现出温州近代社会变动是中国传统医疗文化和西方近代医疗文明双重冲击的结果。主要是通过实施救疗制度建设来保障防止疫病举措的实行。预防注射、卫生宣传、调查登记疫情、交通管制、整饬环境卫生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是防治传染病发生和蔓延最为重要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急性传染病一旦被发现,卫生机构会很快将其扑灭。尤其是民国时期,温州地方政府对防疫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
温州的地方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种救疗举措。晚清以来,在瘟疫流行之年,温州士绅等社会力量在呼吁官府进行救疗的同时,亦展开各种形式的救疗活动,如兴办医院,设立善堂,举办义诊,延聘医生,施诊给药等,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府力量的不足。1867年,张应羲在温州市铁井栏首先建立“通济医院”。1885年,陈虬在王德馨巨金资助下在瑞安城办“利济医院”。1914年裘吉生在绍兴建“裘氏医院”。1915年白文俊、白仲英兄弟在温州建“卫民医院”。1917年,薛立夫在温州办“中和医院”。1924年,裘吉生迁居杭城后又建立“三三医院”。1927年,虞祥麟在杭建立以骨伤科为主的“祥林医院”。二三十年代,胡震在绍兴五云门外开设“寿明邑眼科病院”。吴云波在温州开的“打网洞眼科”诊所已设有50多张病床。1944年,温州开始才有一所传染病专业医院,当时叫“永嘉传染病院”。这医院是民办的,政府没有拨款,也没有类似基金会的组织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开办之初,借用三角门外崇仁社的房子。崇仁社是个民间慈善机构,让出几间房子来。随后,借用兴仁庙为院址。创始者是两个人,一位就是钱启同,人称“平民医师”;另一位是张景飞,他当时是瓯海医院(也就是现在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前身)院长,他们都是誉满一邑的名医。
温州各界积极防治瘟疫,中西各式医院纷纷发挥积极作用。1931年冬及1932年夏,仰义乡澄沙桥疫病流行,温州发生霍乱,普安施医施药局特派郑平州等人常驻应急,日夜施救,寝食不暇。这事在普安局常驻医师暨医务主任郑平州为《永嘉募办普安施医施药局十周征信录》所作的序中有记载。1932年市区发生霍乱,蔓延甚快,该局及时增设“防疫科”,推郑平洲等四位医师专门驻局负责,日夜应诊,随叫随到。所需门诊挂号费以及出诊车费完全免收,直到疫情控制为止。温州白累德医院曾多次积极参与地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力促地方公共卫生事业之进步。1932年7月,温州疫发,中旬疫炎大增,三天内疫死百余人,白累德等医院已“人满为患”。1946年7~8月温州霍乱流行。瓯海医院派出医护人员参加抢救,设临时抢救站于市区清明桥同仁社内,自制大输液免费诊治,无一死亡。私营药店曾在防病治病中作出贡献,抗战时间,日寇实行细菌战,造成疥疮流行,染疾者众,民间俗语说:“疥瘰疮疮,半此伏彼起爬起烧汤”,患者昼夜不安。鹿芝堂请名医开方,研制疥疮药,疗效明显,并精心炮制多种中药。当时闻名远近,很受市民欢迎。温州民间士绅尤其是医疗界、商界还常以结社的方式集合众人力量回馈社会。(www.chuimin.cn)
在清末民初,防疫行为一般依靠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层层贯彻执行,中央权力容易架空处于辅助地位;而民国时期,政府机关往往与社会慈善机构或有关社会团体合作,制定防疫计划和措施,动员社会的人力、物力,将整个防疫进程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体现了国民政府对地方控制力逐步加强的趋势,这在南京时期更为明显。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各防疫委员会或时疫医院也往往依靠社会力量募集资金来维持,反映出防疫过程中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在防疫工作中,以地方绅士和民间医疗组织为代表的社会救疗力量确实更为活跃。但是,随着国家权力不断渗透,这种活跃开始减弱。抗战胜利后,社会力量国有化加速,民间力量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并没有被快速地同化,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代温州的防疫卫生事业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当作如是观。
二、瘟疫侵袭下温州社会的自我革新
回顾历史,瘟疫的流行往往伴随较大的社会生活变动,进而对社会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唯有实际的需要才能推得文化的前进,历史上所给我们的例子也不少,13世纪鼠疫的流行发明海港检疫的制度,麻风的流行设立了隔离医院。”近代温州瘟疫的流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共卫生事业的近代化,促进了医疗技术的革新、防疫政策和防疫措施的近代化。
1.瘟疫促使公共卫生事业进步。民国初年,地方政府始设卫生科,标志着卫生已纳入官方职能。1912~1937年间,政府对于时疫的应对,分为“救疫”和“防疫”两种办法。1946年7月增设防疫委员。这种机构设置也决定了当时防疫的总方向。一方面,采取调查、隔离、消毒、检疫等措施;另一方面,注重环境卫生和宣传教育。在“救疫”方面,虽然一直没有设立永久性医院,但政府除了和各医院协调收容病人外,还筹设和资助时疫医院和防疫医院。城市公共卫生有了很大发展,从1912到1949年,温州卫生事业,已达到较高程度。
2.瘟疫促使医疗技术的提高。民国初期,温州医疗技术并不发达。面对瘟疫肆虐然医疗不足的境遇,温州社会发挥了自我恢复功能。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医院在各县相继建立。整个社会为进一步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技术防治瘟疫,加大了对卫生院的资金投入。随着治疗技术的提高,温州各地防疫工作进步显著。
3.瘟疫促使卫生意识的增强。在此之前,温州,这个江南美丽水乡的背后,卫生状况十分糟糕。苏路熙写道:“这里的人们对公共卫生一无所知,排水系统根本不存在,污水只能排进运河。”在狭窄拥挤的街道,粪池随处可见,空气中弥漫着臭味。因此,“像霍乱和痢疾等流行疾病在温州肆虐,几乎每年都会死很多人”。[19]与一般认为中国传统上非常缺乏公共卫生的观念和行为相一致,说明温州地区的老百姓此时不懂和没有现代的公共卫生知识。随着卫生知识的普及,人民对居住环境开始有新的要求并主动介入环境卫生治理。几乎所有卫生措施中,但就官方的目的和国家法律的立意来说,大都与卫生无关。而且即使如此,其工作也往往依靠乡贤领导的地方社会力量来举办的,比如对染坊污染的永禁虽由官府出面,但其不过是应士民的要求而相机行事而已,至于对改善水源卫生的行动和建议则都由乡贤所承担,晚清对个人卫生系统的建议和宣传也是由社会力量发起的。可见,在传统的国家中,有明确意识的卫生事业的发起和实施者基本是个人和地方社会力量,尽管国家在必要时给予的支持并非无足轻重。虽然地方社会力量在弥补国家在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制度缺失和官府能力的不足与疏漏乃至疫病救治事业的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其弱点也十分明显。
综上所述,晚清民国时期,面对瘟疫频发的严峻挑战,温州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使瘟疫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温州的公共卫生领域逐步向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演进。也正是在这一演进中,国家干预机制和社会自发力量在温州地区的瘟疫救疗过程中表现出了一种互补的状况:政府在制定法律、舆论宣传及市政建设方面起重要的引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建立医疗组织,举办义诊和宣传卫生知识等方面弥补政府救疗的不足。同时,社会力量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也逐步带有了一定的国家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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