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李建勋高等教育思想简论

李建勋高等教育思想简论

【摘要】:李建勋认为明确的教育目标是教育事业成功的根本,教育目标切实而正确,则事半功倍,否则事倍功半。李建勋认为高等师范教育是培养全国师范学校和中学师资的主要阵地,中等学校的教师是教育者,而不是教书匠。李建勋明确指出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健全人格、职业道德、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以及科学头脑。李建勋强调教育是一清高事业,从事教育行业要始终如一,不见异思迁。再次,李建勋主张高等师范院校应独立设置。

瀚 青, 侯焕玲

(河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摘 要:李建勋是我国高等教育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教育家。他重视高等师范教育,关心高校德育工作,重视学术自由,提倡保障教育经费。他的高等教育思想对完善我国教育体制、指导教育实践以及推动教育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同时对目前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李建勋;高等教育;学术自由;高校德育

李建勋,字湘宸,是我国著名的教育行政学者、社会活动家和民主教育家。1884年4月11日生于直隶省清丰县(今属河南省)。14岁中秀才,后转入天津北洋大学师范班肄业。民国初年到日本广岛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917年赴美留学,获得教育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归国后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前身)教育学科教授兼教育研究科主任。同年10月,被任命为该校校长。1923年8月,李建勋公派留美,在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回国后任教于东南大学清华学校(1928年改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建勋随校迁至条件落后的西部。解放后他在四川大学、川东教育学院授课,后任天津师范学院副院长。1976年2月8日病逝于北京。李建勋早年坎坷求学,学贯中西,中年投身于教育事业,尽瘁终身。他重视高等师范教育,关心高校德育工作,重视学术自由,提倡保障教育经费,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明确高师培养目标。李建勋认为明确的教育目标是教育事业成功的根本,教育目标切实而正确,则事半功倍,否则事倍功半。他指出了高等师范院校三大培养目标:(一)训练中等学校师资。(二)培植教育行政人员。(三)养成教育学术专才[1](P271)。为我国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指明了发展方向。 李建勋一直为完善高师三大培养目标不断努力。他在北平师范大学研究所开学典礼上讲到,研究所是为训练教育专门人才及研究教育问题而设的。所谓教育专门人才,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专门人才和教育实验专门人才。教育行政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教育系统中处于主要地位。要想发挥教育行政统领全局的作用,必须聘用专业人才,这种专业人才需受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李建勋主张学习美国各高校,单独设置教育行政专业,开发训练行政人员的专门科目。培养教育行政专业人才,促进教育行政专业化有利于科学而高效地进行教育行政管理,解决“中国教育的材料非常繁多,但是未曾整理,这都是因为教育行政人员未曾受过专门训练”[1](P175)的时弊。

李建勋非常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造就学术专才。1931年,李建勋建议在北京师大增设“论文研究”学科。他提倡减少教授授课时间,由三个教授指导学生,每周两小时,培养学生独立研究教育学术的能力。要求教师严把论文关,以此作为学生能否如期毕业的标准,借此强调学术研究的重要。

其次,重视高等师范院校师资培养。李建勋认为教育是建国三大要素之一,“欲建其国者,必先建其教,欲建其教者,必先建其师”[1](P326)。教育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师资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一个国家文化能否兴旺发达的重要因素。“得其道,则国以富强,失其道,则国家衰弱”[1](P12)。他肯定了教师在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国家要重视师范学校的建设,要注重师资的培养。

李建勋认为高等师范教育是培养全国师范学校和中学师资的主要阵地,中等学校的教师是教育者,而不是教书匠。他认为教育者“不但要有高深的学问和精熟的技能,而且要有伟大人格和高尚的修养”[2](P59)。教师是一种漫长而艰苦的职业,“非对之有充分信仰,有牺牲精神,有专业训练,兼有恒心毅力者,不能胜任”[1](P96)。李建勋明确指出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健全人格、职业道德、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以及科学头脑。

李建勋认为健全人格应重视以下三点:第一,保持儒家气节。教师是社会先进思想的传承者和传播者,引领社会风尚,传播精神文明。因此,教师要有“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1](P242)的浩然之气。个人立身处世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1](P242)大丈夫气概。第二,热爱国家与民族。教师是一种为国家谋利在先、为个人谋幸福在后的职业,承担着维护国家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繁荣的使命,对民族和国家若无“浓厚的爱情(成仁成义精神)”[1](P274),自然不能称职。第三,强健的身体。教师是一种长期而艰苦的职业,没有健康的身体就不能胜任其工作。李建勋强调教师要有强健的体魄,即可承担繁杂的工作,在国家危机时也能够身先士卒,做学生的表率。

李建勋强调教育是一清高事业,从事教育行业要始终如一,不见异思迁。因此,教师要养成独特的专业精神,对教育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对学业要有勤奋的进取精神,对育人要有悔人不倦的乐业精神;教师专业知识包括“专科学力”和“教育知识”,前者指所习专业课,后者指教育理论课。前者使教师学有所长,后者使教师通晓教育原理、教学方法。“两者兼备,始为全才”[1](P244),才能承担各科的教育教学任务。

李建勋肯定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他认为除知识与技能外,职业道德也是维持并促进某一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他主张教师要学会正确处理自身与学生、业务、同事之间的关系,应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与同事团结合作。教师要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执教。教师时刻要保持谦和的态度,注重礼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李建勋主张教师应具备科学的头脑,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所谓科学的头脑就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一切事物。首先,教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轻信,不盲从,不武断;其次,要用分析的方法处理一些问题,从而审思明辨;第三,要摒弃偏见,不为感情所左右;第四,要寻求真理,重视证据。李建勋指出教师不仅担负着教育学生的责任,作为社会知识分子,还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的重任。因此,教师要具备领导能力,这是成为优良教师的基本条件。

再次,李建勋主张高等师范院校应独立设置。1922年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主张取消高等师范教育制度并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李建勋力排众议,极力支持师范院校不仅要提高程度而且还应独立设置。他主张按照人口、交通、文化、经济因素,高等师范学校应分地区匀设,以适应中等学校的需要[2](P58)。随着对日本以及欧美国家学制的模仿,师范学校所定的修业标准较英、美、德、法各国水平较低,加之实行“六三三”学制,高师毕业生比高中毕业生在修业年限上仅多三年,在学历与学识上都不能胜任中学教师的职责。因此,李建勋主张提高高师程度改为大学,延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在他看来,高等师范大学应按照中等教育发展的实际要求培养教育专门人才,要考虑学科知识的深浅,考虑该学科对于中学教育的价值以及学科教育教学的方法,从而适应专业化的需求。1942年,李建勋在《吾国高级师资训练之待决问题》一文中更为明确的主张高师应独立设置。他认为,普通大学的教育学院或者教育系无法承担训练庞大中学师资的重任,把师资培养附于普通大学内,虽然解决了经费、人才、设备等问题,但是其他根本问题诸如教师所要具备的教师素养“儒家气节、专业精神”等仍未解决。李建勋认为这种信仰、努力与态度只有在独具这种气息的师大环境中方可养成。同时师范院校还有自身独特的教材与教法,能够适应专业化的发展。

大学是学术的殿堂,是教师和学生自由地探究学问、追求真理的共同精神家园[3](P2)。学术自由包括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还包括学者为追求真理而有权利把他的研究引向任何方向的自由[4](P62)。李建勋认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场所,是造就专才的教育机构。学术通过研究得以进步,真理通过讨论更加明达。自秦汉以后实行君主专制、愚民政策、焚书坑儒、独尊儒术以及八股取士,我国的学术水平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欲救中国,非提倡学术不可,提倡学术,非有研究及讨论自由不可”[1](P114)。学术自由、思想独立是大学的生命,这一原则贯彻实行得好,大学教育就繁荣昌盛,否则就衰萎。

李建勋主张通过教育立法保证高校的学术自由。他在《关于教育行政之五大问题》的演讲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教育法律问题[5](P309)。他对教育立法十分关注,每遇机会,他便与同仁草拟宪法教育专章建议案。他主张将教育法律列入宪法以保证教育法律的长久性、权威性。在民国十二年(1923年)制宪建议案中、民国十九年(1930年)制新约法教育专章草案中以及立法院宪法草案委员会所拟宪法教育专章的提案中,他均强调通过法律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

“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6](P48)。李建勋倡导国家要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各级教育行政当局在用人上应消除党派的成见,放弃权势野心,竭尽全力营造自由的学术氛围。他极不愿意看到因为行政上的用人不当、作风失宜使高校“往往变成党派斗争的权势角逐之场所”[1](P269)。李建勋在《中国今后高等教育应循之途径》一文中提到“党派退出学校”,政党“却不可在学校公开或者暗中进行活动”[1](P286)。教师不应该利用教育工作来参与政治活动图个人利益,或者做任何自私自利的宣传。但他并没有否定教授和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依然可自由参加党派活动的权利。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唯有充分享有学术自主权,富有浓厚学术氛围的大学,才能真正找回大学的真谛。大学才能成为社会改革发展的中心。

德育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工作在高等教育工作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与地位。李建勋认为“物质和道德平行进步者,其国日昌,道德较物质知识进步稍缓着,其国可立,物质知识进步而道德反退化者,其国必危”[1](P54)。道德是巩固国基、造福人类的要素之一。因此,他十分重视高校学生的德育问题。他认为大学是培养高等人才的教育,大学生的年龄虽然已经达到成熟时期,但是他们阅历尚浅、血气方刚,情感大于理智,因而需要进行道德教育

国民政府时期,为了巩固政府统治的基础,在大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训育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以达到通过政治教化实现思想上的统一[7](P1)。李建勋对国民政府大学训育作了研究与批评,他说:“训育之意义,就狭义言似为教育之一部分,就广义言应为教育之全体。”[1](P249)他认为实施德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拥有健全的人格、强健的体魄、专业的精神,具有广博的知识技能与科学精神。李建勋认为有六条德育原则应切实注意和遵守:以身作则,重视教师的人格魅力,发挥教师的榜样、熏陶作用;注重自动精神,提倡学生自信、自治、自育、自卫以及理性的启迪;注重由作而学,在实践中自然养成;注重训教合一,注重知识传授与德育培养相结合;根据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坚持积极指导原则;注重集体训练,培养学生爱国之情[1](P281-282)。这些原则对当时大学德育工作影响深远,对改革和完善中国当前大学道德教育也有一定的启示。

1936年4月28日,教育部颁布《专科以上学校特种教育纲要的训令》:“在尽可能范围内推行导师制度。各校如无特殊障碍或者重大困难,应酌行导师制,……据以指导其课业与修养。”①(P1307)李建勋认为实行德育的基本途径是采用导师制,但他认为导师制因存在人选、任务、时间、经费等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他在《专科以上学校训育问题》中对导师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理想的导师,除专门学识外,应具有健全人格、职业道德、专业精神、科学头脑及领导能力”。“然遍观各大学教授中具备此条件者,实不多觏”[1](P252)。为解决上述问题以顺利实施导师制,李建勋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第一,政府要提高导师地位,尊重导师。利用假期把导师集中到固定地点共同研讨教育问题,使导师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价值感与自尊感,并提高专业知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完善进修制度。教育部要与高等学校合作,组织高等教育促进会,研究学术、德育等问题,增强对青少年研究的兴趣,提高专业精神。

第三,保证师生有足够的接触时间。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中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用健康的心理去影响学生,用良好的师德去塑造学生心灵。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会尊重、学会理解、学会宽容,产生积极的道德认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四,保证活动经费。李建勋认为导师制的实施需要经费的支持,“经费是一切事业之本,教育自不能例外[1](P253)。李建勋看到经费的缺少使许多教育活动(减少导师授课钟点、远足旅行、团体谈话、校舍的建筑、图书的购置等)难以实施,这就失去导师制存在的意义。他主张学校应该切实做出预算,使导师制不因经费不足而降低其效率,使其空有其壳,不行其责。

李建勋很重视高校教育经费问题。他认为教育是一国的命脉,国家负责办理教育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人才,另一个就是经费。教育没有人才是办不成的,但是光有人才,没有经费也是办不起来的,所以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的主要原动力。李建勋在《对立法院宪法草案委员会所拟宪法草案内教育专章之批评》一文中说到,中国(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方面存在两个弊端:一是教育经费数量太少,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二是受政潮的影响,经常被挪用积欠。致使大学“经费拮据以致办学者敷衍迁就效果莫举”[1](P192)。可见,教育经费对大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www.chuimin.cn)

经费不足是中国教育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经费拮据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不能保障教育经费充足,教员生活无保障,导致大学教员大量流失,量的缺少直接导致质的降低,教学效率自受影响。另外,教育机会均等是民主国家的教育原则,因为贫困而失去学业,是人生的一大不幸。因此,为了使贫困而有才的学生能够接受教育,学校要增加教育经费,设立免费及公费学额。但免费及公费名额的设置不应列入在学校的正常开支以内,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顺利进行的保障,经费不足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限制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造成了学校设施的不完善,降低了教学质量,影响了大学的正常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李建勋主张:首先,政府要在观念上重视经费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要把教育与国家其他事业等量齐观。其次,国家、省、县要视情况分别负担相关部分教育经费。再次,李建勋主张通过建立教育基金、增加教育税或者其他税项等多样化手段保证教育经费的充足。最后,国家保障教育经费的独立,根据实际需要拨发教育经费,向民众公开教育经费的用途,以获得民众的支持,未经核准不能擅自挪用教育经费。

李建勋的高等教育思想是在他长期教育实践中形成的,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与挖掘,以便吸收借鉴对当今高等教育的有益启示。

注释:

①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Z].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一)。

参考文献

[1] 许椿生.李建勋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 麻星甫.师范群英 光耀中华(第2卷)[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

[3] 谢 俊.大学的学术自由及其限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

[4] 喻岳青,谢维和.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 阎国华.河北教育史[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6] [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7] 张均兵.国民政府大学训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高小立]

HAN Qing, HOU Huan-ling

(School of Education,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24, China)

Abstract:Li Jianxun is a significant educator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who attaches importance to teacher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academic freedom and sufficient support of finance. His thoughts are influential upon Chinese education in relation to institution,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even for our ongoing higher education reforms.

Key words:Li Jianxun; higher education; academic freedom; moral education

收稿日期:2016-03-20

作者简介:瀚 青(1962—),男,河北饶阳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研究; 侯焕玲(1988—),女,河北迁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6)03-0023-04

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16.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