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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戏剧的适演与适读的争议

【摘要】:莎剧是适于演出还是适于阅读之争来说,那原是一百多年前的旧话题。“硬币的另一面”是强调适读性的观点。莎士比亚的喜剧因多动作和情节波折,或许适演性更强些,但悲剧的本质绝对是“诗”,而不是“戏”。其实,适演抑或适读之争早在19世纪就已发端。正是作为对于此类演出的反动,莎剧适读之风在19世纪英国文坛中一度大兴。

可能是从歌德的书名“Shakespeare and No End”(英译)化出,我国莎学界也流行“说不尽的莎士比亚”一说。我是同意这一说法的,还曾作过一次题为Shakespeare's Open-endedness的演讲,收辑于复旦版《复旦大讲堂》之二。

我国莎学界也流行“说不尽的莎士比亚”一说。

莎士比亚评论从以考究作者生平、时代背景、作品所本(即sources)等为主的历史主义方法演变到以细读文本并深入发掘主题、人物、结构、意象等为主的新批评,复推进到强调受众(观众、读者)解构并掺杂以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倾向的后现代主义,历时四百年,鉤深致远,卷帙浩繁。这自然是“说不尽的莎士比亚”的一个主要方面。但我有时也不免狐疑,旧话重提,老调重弹,或者说得悦耳一些,“旧瓶装新酒”,或许也是“说不尽”的原因之一?

莎士比亚评论从历史主义方法演变到新批评,复推进到后现代主义,历时四百年,鉤深致远,卷帙浩繁。这是“说不尽的莎士比亚”的一个主要方面。

就拿莎剧是适于演出还是适于阅读之争来说,那原是一百多年前的旧话题。近读2004年4月8日的《纽约评论》中“莎士比亚:粉墨还是笔墨?”一文,发现上述争议大有颠木又见由蘖之势。

莎剧是适于演出还是适于阅读之争来说,那原是一百多年前的旧话题。

文章评及两部有关莎士比亚的近著。一部题为《万世莎翁》(Shakespeare: For All Times——其中“for all time”一语自然是袭用莎士比亚同时代友人本·琼生的褒词),作者斯坦莱·威尔斯是国际著名的莎学专家,笔者与此公曾有数面之交,因而有幸获赠一册;另一部题为《文坛剧家莎士比亚》(Shakespeare as Literary Dramatist),作者卢克思·欧恩,一位在日内瓦执教的文学教授,近年来因致力研究莎士比亚时代速记法以及《李尔王》第一版“粗劣四开本”成因而声名渐噪。

在上述第一部书中,威尔斯写道:

他[莎士比亚]首先是个剧界中人,写戏是为了演出,而非供人阅读。仅有近半数的剧作于莎士比亚在世时以轻薄易碎的纸面四开本形式刊印,但并无迹象表明他本人介入了四开本的出版事宜。

“他首先是个剧界中人,写戏是为了演出,而非供人阅读。”

关于引文中的第二句话,威尔斯的意思无非是两层:其一,四开本价值不高;其二,莎士比亚并不在乎他的作品是否以文字形式刊印。诚然,四开本并非文学佳品,初时只卖六便士一册,有的甚至不署作者姓名,颇有些类乎今日里的盗版。四开本中有些是根据演员追记的台词拼凑而成,有的根据速记录成,讹误之多,其中不少史称“粗劣四开本”。牛津大学图书馆创始人托玛斯·鲍特利恩爵士为此明令不得将其纳入馆藏。当然,物以稀为贵,因其收藏价值,今天一册轻薄四开本小书卖得十几万英镑并不稀奇,此乃另话。

威尔斯君向来是适演性胜于适读性的鼓吹者,在他与另一人合编的《牛津版莎士比亚全集》编者按语中,话说得更为直白:“莎士比亚写下的是台词,那是写给观众听的,而不是供人阅读的。”

“莎士比亚写下的是台词,那是写给观众听的,而不是供人阅读的。”(www.chuimin.cn)

“硬币的另一面”是强调适读性的观点。试问莎士比亚笔下的多部长剧,如《理查三世》(3570行)、《汉姆雷特》(3537行)、《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3323行)和《科利奥兰纳斯》(3279行),如不经删节适演吗?须知根据记载,当年的演出至多也是“舞台上来来往往两小时”(《罗密欧和朱丽叶》剧中台词),再长的话,那些在露天站着看戏的观众(groundlings)受得住吗?欧恩在上述《文坛剧家莎士比亚》中考证,以当年标准,一出超过三千行的戏就是长剧了,在没有灯光的舞台上演到薄暮便非打住不可。从1590年到1616年,伦敦一共演出过233出戏剧,其中只有29出是超过三千行的长剧,大多出自莎士比亚和本·琼生两人之手。显然,这两人写戏时心目中除了观众,也已有了读者——特别是那些为宗教戒律所羁不能亲去剧场或身在外地无法到伦敦来看戏的人。莎士比亚有可能似威尔斯所说并未介入所有四开本的出版事宜,但正如他在多首十四行诗中强调诗的不朽那样,他决不是个对文坛留芳全不介意而一味写戏的匠人。欧恩还引用前人评论,提出一个有趣的观点,即莎士比亚的喜剧因多动作和情节波折,或许适演性更强些,但悲剧的本质绝对是“诗”,而不是“戏”。无怪乎,在莎士比亚死后七年问世的莎剧第一对折本中,他的伶友海明奇和康台尔在献辞中敦促我们应把这些剧本“捧读再三”,方为正道。历史上,手批目视,口咏其言的莎剧“适读”派也真不少。据说那个后被克伦威尔枭首处死的英王查理一世就是一个。这位国王弄来一本莎剧第二对折本,躲进温莎城堡,熟读莎士比亚,兴会时还试着给莎士比亚改剧名,如把《第十二夜》改为《马伏里奥》(剧中刚愎自用又屡遭愚弄的管家名),把《无事生非》改作《班尼狄克与琶特丽丝》(剧中唇枪舌剑的一对欢喜冤家名——请注意两剧皆为喜剧,谁说喜剧的适读性必定稍逊?),清教徒们揶揄说:国王要是曾以读莎士比亚的一半虔诚用于读圣经,也不至于掉了脑袋!

以当年标准,一出超过三千行的戏就是长剧了,在没有灯光的舞台上演到薄暮便非打住不可。

莎士比亚的喜剧因多动作和情节波折,或许适演性更强些,但悲剧的本质绝对是“诗”,而不是“戏”。

其实,适演抑或适读之争早在19世纪就已发端。事缘英国王政复辟之后以及因受18世纪古典主义的影响,时尚推易,趣味嬗变,而铦者先挫,皦者易污,莎剧演出于是篡改成风,譬如,《汉姆雷特》剧终时母后得以全身出逃,奉王子遗嘱丹麦由霍拉旭和莱阿提斯共同治理;又如《仲夏夜之梦》被改名《仙后》,演出时有驯猴和天鹅登台,据说还有二十四名华人——不知是如何去的英伦——群舞。参与了篡改版莎剧演出的一代名伶西伯曾感叹道:“起莎士比亚鬼魂于地下,面对这些在诗坛偷摸的屑小,势必金刚怒目。这些人砍杀、肢解、阉割了他的剧作。”正是作为对于此类演出的反动,莎剧适读之风在19世纪英国文坛中一度大兴。其中最为偏激的莫过于诗人柯勒律治。他声称每看一场莎剧,他“必感痛苦、厌恶和愤慨”,为此吁请英国议会立法禁演!赫兹列特说得稍为缓和一些:“现代一味讲究机械布景的人信手篡改甚至虐杀莎剧,这真是英国剧界的耻辱。”阐发适读性最为详尽的当推与其病姐合作撰写《莎氏乐府本事》(即林纾与人在1904年译出的《吟边燕语》)的查尔斯·兰姆。他在1811年发表的《从舞台适演角度论莎士比亚的悲剧》一文中明确指出:“莎士比亚笔下的李尔[王]是不能演的”;至于哈姆雷特,他在剧中“十分之九”要做的事,便是找到“洞穴、角落或宫中最僻静的去处,把隐秘的泣血摧心的思绪倾吐出来”,试问哪一位“指手画脚”的演员能把这样的思绪表现出来,“让四百观众同时共享王子的隐秘呢?”四年之后,德国的歌德表述了类似的感受:“闭上双眼闲坐着听一副天生富有表现力的嗓子吟诵莎剧,没有比这更高尚或纯粹的乐趣了。”《纽约评论》文称:“与此相反的观点到了20世纪末方成定见。”笔者以为此论不够全面,盖因早在19世纪就已有适演胜于适读的观点出现。例如以乔治·艾略特笔名闻世的那位女作家于1859年说过:“与多数爱读莎剧的人相反,我爱看莎剧演出胜于任何他人的作品;他的宏壮悲剧,不管以何种方式表演,都令我痴迷神往。”大洋彼岸的美国废奴总统林肯说过几乎雷同的话。

适演抑或适读之争早在19世纪就已发端。

莎剧演出于是篡改成风。

作为对于此类演出的反动,莎剧适读之风在19世纪英国文坛中一度大兴。

“莎士比亚笔下的李尔[王]是不能演的”。

笔者素来主张舞台与书斋沟通,演出与阅读(或称解读)互补,并在上海人艺和青话等处作过游说。我国传统戏曲中的不少保留题目,其情节已为观众熟知,之所以仍能历演不衰,与观众欣赏熟悉唱段、台词的重温情结并在剧场亲历演员与观众激情互动的气氛可能不无关系(“我正在城楼观山景”之类唱段或台词在民间广泛流传,正应“适读性”之效)。莎剧同样如此。只是笔者不揣谫陋,愿作预见如下: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电影电视的普及,随着莎剧文本进入大中学课堂,随着莎氏英语与时下英语相比“间离效果”的日益彰显,莎剧适演性得以保持的同时,适读性有可能逐步得以加强。对于浅薄鄙见,识者、方家大可质疑、批驳,那可是另一段“说不尽的莎士比亚”的佳话了。

主张舞台与书斋沟通,演出与阅读(或称解读)互补。

莎剧适演性得以保持的同时,适读性有可能逐步得以加强。

(原刊《万象》第6卷第10期,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