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在直接谈论和谐的社会互动的建构问题。可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文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博弈的探讨因为抓住了“和谐的社会互动”这个核心而具有一定启发性。以上分析有利于我们明白如下道理。......
2023-12-02
李利安 马建军 谢锐 宇恒伟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它包括12个省市自治区,5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56%。而且这里地处边疆,陆地边境线长约一万多公里,与10余个国家接壤。全国1亿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绝大多数都分布在这里,其中有20余个跨国界居住的民族(2)。西部地区的宗教,历史悠久,种类多样,传统浓厚,势力很强。又由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分布的格局为大分散、小聚居,不少民族处于杂居状态,这就使宗教传播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宗教关系相对复杂。同时,西部地区也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恐怖主义主要渗透的地区。西部地区的宗教,与地域的广袤、环境的恶劣、经济的落后特别是民族问题和境外渗透等交织在一起,从而对西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产生巨大影响。
自从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以来,关于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及其所涉及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就开始涌现于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并涉及各种复杂的问题,其中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成为近年来关于和谐社会研究和宗教发展现状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宗教关系作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大社会关系之一,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4)这种对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之作用的宏观而积极的把握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当代宗教与当代社会的重要前提。
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之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受到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西部大开发不仅仅是经济的开发,而且是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环境优化、思想解放、人文提升、生活幸福等的综合性发展。而影响西部发展的因素很多,许多因素既可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进展,也可能对西部大开发产生严重的制约。西部地区宗教盛行,民族众多,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可能是全国最复杂的地区,所以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宗教对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到底有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
关于宗教在促进西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目前国内学界、教界和政界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1.探索各宗教中与和谐相关的理念,为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并为宗教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事业寻找学理的支撑;2.立足宗教的民族性,论述宗教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方面的作用;3.从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出发,研究宗教和谐及其对不同地域内各种社会要素之间和谐的影响;4.从宗教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等方面出发,在认识宗教与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社会领域普遍联系的基础上,研究宗教在这些不同领域内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5.从中国目前所存在的与宗教相关的各种严峻社会问题入手,说明宗教在消除贫困、维护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6.从当代中国宗教的特点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分析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的走向以及宗教工作的特点与努力方向。
上述六类研究均涉及西部宗教,但关于宗教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的专门研究,目前还非常薄弱,一些零星的研究曾对西部宗教与民族关系、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突发事件处理、宗教与文化交往、宗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等做过不同程度的论说。总体上来看,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1.基本上都只是初步的探讨,涉及的领域还不全面;2.研究的内容还不完整;3.研究的方法还比较随意和单一;4.研究的深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5.自从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七大以来,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和宗教最新发展所作的全新研究则更加薄弱。
本课题研究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西部大开发的决策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采取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宗教学与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等学科综合借鉴的方法,在实际调研和典型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类型划分,对西部宗教的类型、结构、特征、问题及其在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等,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本课题研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从理论上来看,宗教在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之作用的研究属于宗教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涉及宗教理论、宗教心理、宗教实践、宗教法规、宗教关系、宗教形态等许多重要问题,这种研究有益于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不断完善,推动宗教学以及宗教哲学、宗教伦理学、宗教现象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宗教经济学等分支学科的发展,有益于建立和完善适应时代发展的、体系完整的和谐宗教论。从学术发展的角度讲,这样的研究也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从实践上来看,宗教在促进西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之作用的研究对解析西部宗教与社会诸多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民族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西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抵制境内外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直接的意义。
二、西部地区宗教现状分析
关于西部宗教的现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把握,如:从宗教类型与空间分布的角度进行框架性的分析,以把握西部地区的宗教文化板块结构;从宗教基本形态的角度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以把握西部地区宗教本身的基本结构;从宗教信仰及其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把握西部宗教影响社会的内在发生机制;从西部宗教的基本关系角度进行分析,以把握西部宗教的关系结构。
(一)西部宗教的四大板块
西部地区的宗教是中国宗教类型最多、宗教关系最复杂、也是中国宗教信徒最集中、宗教信仰最盛行的地区。历史上,西部地区就是中国宗教发展演变的主要舞台,各个宗教都曾经在这里展现风姿,并留下深刻的印记。所以,无论从纵向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从横向的分布现状来看,西部地区都是中国宗教种类最丰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宗教在时间上先后更替,在空间上各拥一方,构成了西部宗教古今交织的斑斓画卷。从目前的基本现状来看,西部宗教可以宏观地划分为四大板块:
1.伊斯兰教为主的地区,以新疆、宁夏及甘肃等省区的部分地区为主。我国西部包括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有8个是民族省区,4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市,这里居住着51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5)。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居住在这里,其中有2个自治区、4个自治州、16个自治县。散居全国的回族中的近一半人口也生活在西部各省市区。伊斯兰教不但成为西部地区最重要的文化传统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要素之一,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在不同的层面,深刻影响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
2.藏传佛教为主的地区,以西藏、青海、内蒙古以及四川西部、甘肃南部和云南北部的部分地区为主。藏传佛教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宗教之一,其信仰民族除藏族之外,还有部分纳西族、羌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鄂温克族、锡伯族、门巴族、怒族、普米族等。全国信仰藏传佛教的居民高达数百万人。从宗教寺庙数量来看,全国藏区有藏传佛教寺院3300座,僧尼约12万人,其中,西藏1552座,僧尼4.1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青海616座,僧尼2.1万人,占全省藏传佛教信教民族人口的2.3%;甘肃649座,僧尼0.55万人,占全省藏、蒙古、土、裕固族人口的1.1%;四川700座,6.2932万人,占全省信仰藏传佛教民族的5.8%;云南寺院28座,僧尼1400人,占全省信仰藏传佛教民族人口的0.9%。(6)可见,藏传佛教区是西部非常重要的一个宗教流传区域。这种宗教以其丰富的经典,博大的教义,严格的戒规,众多的习俗而在西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对这些地区群众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生产习俗、消费构成、闲暇安排、娱乐节庆等方面具有强烈的影响,已成为信教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藏传佛教,对于西部藏传佛教信教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3.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流行区,以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如云南傣族信仰上座部佛教,上座部佛教在傣族地区具有深远影响,内容庞大的佛教经典蕴涵着丰富的思想,同时也带来了科学技术包括天文历法、医学和数学等。随着佛教而来的还有建筑、文学、艺术、语文等领域的发展。最具特色的西南少数民族宗教则是各种本土宗教,尤其是原始宗教或原始宗教残余形式的各种巫术。即使是全民信奉上座部佛教的傣族,在其民间社会中仍然有大量的自然崇拜现象,这些信仰对这个社会起着不可忽视的调控功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的巫术被认为是准宗教现象之一。这种宗教现象与正规宗教不同之处在于对神灵的态度,即不向神灵敬拜求告,而是力图通过特殊的方法影响或控制神灵。这些原始宗教形态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有很大影响。
4.五大宗教及汉族民间信仰并存区,以陕西、甘肃、四川、重庆及其他省区的汉族居住区为主。西部的汉族聚居区主要流行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其中佛教曾经是西部地区覆盖面积最广、信教人数最多、流传时间最长的宗教,后来新疆地区的佛教逐渐为伊斯兰教所取代,佛教退居为这个地区中部分汉族的信仰。道教在川陕甘三省的汉族地区比较流行,在西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很少流传。基督教和天主教在陕甘川三省的汉族地区有很大的发展,并处于日益壮大之中。而在西部汉族聚居地区,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也有传播,这和汉族聚居区内分布大量信仰这些宗教的少数民族有直接关系。西部汉族聚居区在宗教方面的另外一个特征是民间信仰的广泛流行。于是正规的五大宗教和散乱的民间信仰杂处一地,显示了西部汉族地区宗教的多元性、复杂性与并存性。
(二)西部宗教的内在结构
上述四大板块是对西部宗教空间结构的揭示。这里我们再分析西部宗教的内在结构。内在结构也就是西部宗教本身的存在形态,这是准确把握西部宗教的重要途径。我们把当代中国西部地区的宗教本身的存在形态分为内在形态和外在形态两重结构。
1.西部宗教的内在形态。主要由三方面的要素构成,即,宗教的教义体系、宗教的修道体系和信徒的宗教心理结构,这三者相互联系,共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西部地区的宗教一般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上千年乃至两千多年的传承,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修道体系,并经由信徒的虔诚信仰实践,而形成凝聚于心灵深处的特殊心理结构。西部宗教的这三种要素均具有十分强烈的个性,显示出理论的深厚与神秘,修道方法的神圣与严格,宗教心理的虔诚与浓厚,从而塑造了西部宗教的强烈个性。以下我们对这三种构成要素做一简单的分析。
所谓西部宗教的教义体系就是西部各种宗教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包括如何看待宇宙和人类社会,如何看待人的地位和价值,如何看待社会生活,如何解除现实的苦难实现美好的生活,等等。西部宗教的理论还可以分成宗教哲学理论、宗教解脱理论等形而上或形而下的不同部分。西部宗教的修道体系就是实现宗教教义体系中的各项内容的具体方法,是主观性的理论到客观性的现实的中间环节。理论从来都是为了指导现实,何况西部宗教都以救世为其根本宗旨,其理论的出发点从来都是立足于现实问题,尽管其对现实的认识往往具有颠倒性,由此产生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非现实性,但其最终的目标则是为了向那些不满足现状的人们提供一种改变或摆脱现状的方法。简单地说,西部地区的宗教不但都要解释世界和人生的苦,而且还要告诉人们如何消除这些苦,这便产生了宗教的修道体系。西部宗教的修道体系在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特点,内容极其丰富。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宗教不但种类繁多,而且同一个宗教内部往往具有很多不同的派别,不同派别往往有不同的修道体系,就是同一宗派,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或变化。所以,西部宗教的修道体系便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画卷。西部宗教的心理结构是西部宗教教义体系与西部宗教修道体系作用于宗教信仰者的产物,它是一种相对完整的心理体系,以虔诚的信仰为最基本的前提,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的有,对宗教教义的高度认同,对宗教神灵的虔诚敬仰,对修道作用的内心信服,由信仰而来的精神充实、心理满足以及因违反宗教教义教规而产生的自责与恐惧等各种特殊的心理体验与心理感受。因为西部地区的宗教信仰往往同民族的聚居结合在一起,所以一般便具有更加明显的认同性与持久性,从而也产生更加深厚的宗教感情,形成一种特别强烈的心理现象。
构成当代西部宗教内在形态的三种要素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教义体系是西部宗教内在形态的核心,是西部宗教一切要素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一般来说,没有教义体系,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宗教,如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即属此类。西部地区的宗教,无论是流传于上层社会,还是流传于底层民众,都有完整而深刻的理论做基础,并构成西部宗教其他要素的基础。修道体系是教义体系付诸实践并应用于社会人生的途径,没有修道体系,教义体系便成了空中楼阁,或者充其量也只是一种书本上的理论,而不可能成为宗教,像历史上的许多学说流派,都属于此类。西部宗教特别重视修行,所以更加强调其修道的原则与方法,从而更加强调把观念形态的宗教变成实践形态的宗教。西部宗教的心理结构既是西部宗教教义体系和西部宗教修道体系的必然结果,也是宗教教义体系和宗教修道体系得以存在的良好土壤和不断发展的动力,所以,在三种要素中,它既是结局又是开始。假使没有西部宗教的心理结构,西部宗教的教义体系便失去了它的威严性和神圣性,使其仅仅成为一种理论,而非宗教;没有西部宗教的心理结构,西部宗教的修道体系也将失去自己的灵魂和主宰,失去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变成一种纯粹的、被动的过程或艺术的表演。
2.西部宗教的外在形态。西部宗教的外在形态由直接表现于外的三种要素构成,即:信仰宗教的人即信徒、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信仰宗教的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的宗教活动。信徒、场所、活动三者有机统一,各自都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信仰宗教的人有职业的和非职业的两类,都有自己的专门组织(一般称某教协会、爱国会,佛教还有专门为非职业信徒设立的居士林),特别是宗教职业人员,还会有各种教内的清规律仪以规范他们的行为。西部宗教的活动场所分政府批准开放的、面向所有信徒(尽管以本地区信徒为主)的公共性质的场所(如各类寺观教堂)和信徒个人使用的家庭性质的活动场所(如家内佛堂、神堂等),它们的形制、轨式等均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公共性的宗教活动场所,更有一套非常严密、非常细致的体制,如场所的坐向、殿堂的设置、神像的安放、各种布置以及涉及人事、经济、法事等许多方面、内容繁杂的管理体制等等。西部宗教的活动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仪轨进行的,不同情况下举行不同的活动,所以宗教活动内部也有很多不同的分类。
(三)西部宗教的心理结构
前面我们分别探讨了西部宗教的空间结构和自身结构,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从外到内的原则,我们现在进一步探讨西部宗教最深层次的结构,即心理结构。西部宗教无论是发挥积极作用,还是产生制约作用,都和其特殊的心理结构密切相关。
宗教都是一种建立在某种信仰基础上的文化体系,而信仰的最大特性在于其相对稳定而深刻的心理属性。这种心理属性一旦形成便充当起宗教灵魂的角色,既主导着宗教本身的性质与演变,也塑造了一个宗教与其他宗教以及宗教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关系模式,推动或限制着宗教对其他社会现象的作用。西部宗教也是这样,我们对西部宗教心理属性的分析可以从横向的角度具体划分为许多因素,每种因素都与宗教的教义体系和修道体系发生直接的关联,从而与宗教的思想与实践产生密切的互动。而西部宗教的思想与实践对西部社会的各个领域与每个领域的不同层面均具有重要的影响,于是,宗教心理的作用也就逾越了宗教的范畴而延伸到非常广阔的西部社会之中。
西部宗教的心理属性可能对西部社会的和谐产生正面或反面的影响。如果理解错误、把握不当、引导偏颇,西部宗教的心理属性很可能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所以,我们应当重视西部宗教心理属性的意义,准确把握西部宗教心理属性的特征,正确引导,使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精神动力。具体来看,西部宗教的主要心理特性表现在:信仰的神圣性、思想的稳定性、目标的崇高性、行动的积极性、心理的认同性、感情的亲近性。
1.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这是一对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特性,也是所有宗教共有的一种内在特征。西部地区各种宗教都有其自身的信仰,这种信仰不同于其他政治信仰、科学信仰和哲学信仰的关键因素在于其信仰中的超人间特性。超人间性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对各种类型的超人间力量的承认,也就是对各种神灵的信奉。超人间力量有善恶之分,善的超人间力量往往凝结着人类对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品格和能力的向往与崇拜,而恶的超人间力量则代表着人类对凶恶和苦难的恐惧与排斥。在善性超人间力量的感召和恶性超人间力量的威慑下,信徒的信仰便具有一种神圣性,而由神圣性而来的就是心理上的严肃性、认真性、坚强性、忍耐性、自觉性等促使信徒积极向善的精神动力。同时,由于对具有超越性和永恒性的神灵力量的内心归服,信徒的思想一般便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稳定性虽然也可以成为保守性的精神基础,但在积极向上的当代中国宗教中,可成为促使信徒在现实生活当中持久而自觉地遵守戒条、努力向善的积极因素。总之,只要正确把握和积极引导,西部地区宗教信徒所具有的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就可以变成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精神动力,并由这种精神因素感染更多的人加深对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科学性、伟大性、神圣性的认识,带动更多的人积极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列中来,并在这一过程中树立严肃、认真、坚强、忍耐、自觉等积极的精神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内在的、也是必须的精神环境。
2.目标的崇高性和行动的积极性。这也是一对相互联系的心理特性。西部地区各种宗教的超人间信仰一般是由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两个方面构成的。超人间境界虽然也包括了地狱等黑暗而苦难的恶性境界,但人们所向往的超人间境界则是指一种善性的境界,即某种绝对美好的自然景象、社会状态和心理境界。对这种境界的信仰一般是建立在对现实问题的深刻反思和解决现实问题的紧迫性的基础上的。信徒思想中所认识的现实问题的严重性和实现理想境界的急切性是成正比的,而这又反过来不断烘托目标的崇高性。于是,目标的崇高性、现实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共同促成信徒行动的积极性。一般来说,西部各种正统宗教所规定的追求理想境界的修道过程与现实社会所强调的道德教化是一致的,所以,由目标崇高性和行动积极性而释放的精神动力完全可用来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例如佛教提倡的人间佛教,把建设人间净土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这便与建构和谐社会的现实追求更加一致。如果把人间净土这种目标的崇高性和实现人间净土的积极性推广到宗教以外更广阔的社会领域,这种精神的动力就会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密切关注被一些邪教组织歪曲了的目标崇高性与行动积极性,以及一些极端宗教信仰者由对正统教义的曲解而导致的狂热性心理特征,使西部宗教心理属性中的目标崇高性与行动积极性接受理性的约束,引导这种宗教心理特性与西部现代社会生活秩序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
3.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西部的每一种宗教,其信徒在信仰上的最大一致性在于对相同的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的共同信奉,由这种相同的信奉而来的就是这些信徒在心理上的认同性。心理上的认同性会促使相同信仰者的彼此接受和相互尊重,从而带来信徒感情上的亲近性。这种认同性和亲近性在某个特定时空,会因为一些错误的精神引导和某类事件的刺激而走向偏激,从而在某种程度或某个范围内呈现出狭隘性、保守性、宗派性甚至极端性等特征,引起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不同宗教文化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所以,对西部每种宗教的认同性和亲近性心理特征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并密切关注,正确引导,使其成为维系团结、协助稳定、共建和谐的积极因素。由于西部宗教信徒数量的庞大,分布地域的广泛以及分布的社会阶层、行业、民族等方面的多样性,所以,西部各宗教信徒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在实践形态上的一种重要表现就是,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民族的宗教信徒之间沟通和协调,由这些宗教信徒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而来的相互理解、彼此关照会有助于西部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这对建构西部的社会和谐是至关重要的。
(四)西部宗教的关系结构
所谓宗教关系,是指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各宗教间的关系、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西部地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以及天主教等五大宗教,还有少数民族信仰的原始宗教等。信教群众占人口比例大,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宗教在西部有极其深厚的文化积淀,所以,宗教关系成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核心因素。
1.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总体上来看,由于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以及宗教界的积极配合,在目前的西部地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是和谐的,而且发展的趋势是愈来愈和谐,但也不排除不和谐因素的存在。特别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这三股恶势力的影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加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宗教内部的保守势力浓厚等制约因素也不可能短期内消除,宗教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依然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获得维护。
2.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西部各主要宗教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既有过惨烈的冲突,也有过友好的交往。无论友好交往还是激烈冲突,都留下众多遗迹与记忆,形成不同类型的历史遗产。从目前来看,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宗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西部各个宗教之间的关系在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共处的局面。但在局部地区的个别时期,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内,也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特别当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纠缠到一起时,当经济利益纠纷以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形式出现时,当不同宗教间的历史积怨长期得不到化解时,当经济与文化的问题转化为政治与社会问题时,往往会对宗教关系的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
3.同一宗教内不同教派之间的关系。西部地区的主要宗教都有很多不同派别,尤其是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的关系历来十分复杂。一方面,这些不同的教派相互呼应,彼此互动,友好交流,共同促进了它们所属宗教的基本体系与基本特性,并推动着这个宗教的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各个不同教派之间在一定的时期也呈现出十分紧张的态势。基督教、民间宗教内的派系也有一定的纷争。汉传佛教和道教内部的派系纷争则相对和缓。另外,同一宗教内部不但有传统教派的区别,也有不同观念与立场的差异。如教派差异比较明显的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内部,在对待宗教发展、宗教与社会关系等问题时,实际上还存在温和与激进、保守与开放的差异。这种不同虽然不能上升到教派关系的高度,但在实际的宗教关系中却发挥着重要影响。
4.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本质是民众精神追求的不同,以及由这种精神追求之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由于观念的差异以及缺乏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这两种社会群体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隔阂。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陈玮教授将这种不和谐总结为三个方面:其一,在汉族群众内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间的彼此理解与宽容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其二,汉族群众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之间也易形成相互不理解的问题。这是因为汉族群众中信教者毕竟是少数,而少数民族中信教者则占大多数,民族因素有时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例如,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一旦呈现其宗教因素时,就极易形成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汉族群众之间的矛盾;其三,少数民族内部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强化了民族的认同感和民族感情,发展到极端时就会将民族与宗教等同,以致出现“不信佛教就不是藏族”、“不信伊斯兰教就不是回族”的说法。这也是少数民族内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产生隔阂的主要原因(7)。
5.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同前面所说的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有一定联系,但有区别。前者强调的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各个宗教之间的关系,涉及信仰的差异与交融、团体的互动与竞争、经济的分野与联系等,而后者则侧重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之间的关系,从具有群体性的人的角度来进行观察,发现各个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其信徒之间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目前,西部地区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呈和谐发展的态势,不同信仰者之间和睦相处,在经济、文化等很多领域内友好往来,彼此互补,共同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但由于宗教信仰的排他性以及极易出现的宗教偏见,不同宗教信仰群体之间也出现间歇性不和谐问题。例如,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民族或主体民族的宗教具有强势,而非自治民族或非主体民族的宗教则呈弱势。这种不平衡必然在不同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中有所呈现。当然,只要大家彼此端正思想,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在严格遵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民族平等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种关系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调整,从而为西部地区的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基础。
西部的宗教关系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宗教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宗教的寺观教堂与其他社会部门之间,宗教内在形态与宗教外在形态之间,宗教活动与宗教性文化活动之间,宗教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宗教界上层与一般信众之间,政治上获得良好安排的宗教领袖和其他宗教领袖之间,国内宗教与国外相关宗教之间,宗教信仰与国家管理之间,等等。这些关系总体上都是和谐的,但不和谐的因素在西部地区依然存在,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谨慎处理。
(五)西部宗教的基本特征
2009年11月26日,由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宗教文化研究院、宗教学系联合主办的“21世纪中国宗教研究的方法与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陈守仁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六十余位中国宗教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本文第一作者在大会上做了《从西部宗教的基本特征看当代中国宗教研究的方法与议题》的发言。在该发言中,我们将西部宗教概括为八大特征:
1.信仰主体的民族性。西部地区的宗教往往为一个或几个民族几乎全民族的共同信仰,信仰者不但有宗教的身份,而且有民族的身份,所以,与东部地区相比,信仰主体的民族性非常强烈。由此带来很多重要体征,例如:在西部地区,宗教往往成为民族认同的主要纽带,甚至成为一个民族的核心标志,民族关系总是与宗教信仰密切交织在一起;西部地区的宗教往往呈现出超越宗教范畴之外的严格性与神圣性,宗教心理与民族感情完全交融在一起,从而往往使民族关系变得异常敏感;宗教也是这些民族精神家园的终极归宿,不但塑造了这些民族的外在特性,而且凝结成内在的精神世界,形成一种取之不尽的力量,既塑造了他们乐观处世的生活方式,也形成了严守传统的思维方法以及精神领域的不可侵犯,民族尊严感与宗教信仰结合在一起,也就赋予了宗教更多的社会内涵。西部宗教信仰主体的民族性使西部地区的宗教关系显得异常复杂。
2.信徒比例的密集性。在西部地区,宗教信徒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高,同东部地区相比,信教人群比较密集,宗教的群众性在西部表现得更为强烈。由此带来很多特征,如:宗教领域的群体性事件较多,宗教领域任何资讯,例如某个事件、某种理念、某个讲话等都可能引起群体性呼应,宗教领域的任何事情都能引起巨大轰动,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广泛的参与,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深刻,宗教心理以及由此而来的宗教氛围浓厚,与此相应,宗教的精神鼓动性,宗教领袖的感召力,宗教理念与宗教教规的社会控制性,宗教的凝聚力等都比东部地区更为强劲有力。
3.地域分布的跨境性。主要指连成一片的同一宗教区域处于跨境存在的状态,如新疆伊斯兰教同中亚各国尤其是中东东部的阿富汗以及南亚的巴基斯坦在宗教文化板块上的连成一片,西藏和内蒙古的藏传佛教同尼泊尔、印度以及蒙古国的藏传佛教区域连成一片。由于地域的相连,信仰的相同,人员与团体的相互往来,不但在感情上必然导致相互的亲近,而且在各种思潮的传播方面,也相互影响。于是,尽管有外在的边境相分割,但在思想与实践方面无法实现隔绝。而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亚的部分地区一直是伊斯兰极端势力尤其是恐怖势力的大本营,这种思潮及其实践运动对中国西部地区影响很大。所以,尽管西部地区与相连境外也有正常的友好交往,但境外敌对势力的负面影响始终严重存在,境外的渗透在途径和影响等方面完全不同于东部,中外宗教关系在这个地区极为复杂。
4.区域布局的板块性。我们把西部宗教划分为四大板块,即:以新疆、宁夏及甘肃等省区的部分地区为主的伊斯兰教板块;以西藏、青海、内蒙古以及四川西部、甘肃南部和云南北部的部分地区为主的藏传佛教;以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的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流行区;以陕西、甘肃、四川、重庆及其他省区的汉族居住区为主的五大宗教及汉族民间信仰并存区。各大板块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各大板块各据一方,分别以富有特色的宗教文化占据人们的精神领域,凝聚一方的民众,塑造一方的文化,维系一方的社会,影响一方的生活,构成西部地区多姿多彩的宗教文化图景;另一方面,各不同宗教文化板块之间分割性强,缺乏对话,在文化尤其是信仰领域的分立性明显,需要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推动彼此的对话,从而进一步促成和谐共处、文明交往的良性局面。
5.宗教制度的传统性。与东部地区相比,在西部地区,宗教的教义教规,尤其是各种宗教的戒律和禁忌等更加严格。教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外在的监督性和内在的自觉性都很强,违背教规所带来的代价远远超过东部地区,而遵守教规所带来的荣誉与心理满足等也超过东部地区。当然这是从总体上来看的,而且主要是从西部民族宗教来观察的,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这两大宗教在西部地区历史悠久,制度健全,教规严格,传统势力非常浓厚。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这种传统性。一方面,这种传统性具有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坚守古法、古今呼应以及庄严、肃穆、认真等特点,呈现出虔诚与古朴的作风;但另一方面,这种传统性也呈现出宗教制度严格、思想保守、世俗化弱的特点,与现代社会潮流存在一定的脱节,在某些时候或某些领域内,形成某种阻滞性因素。
6.信仰心理的神圣性。任何宗教,一旦被信仰,在信仰者内心就必然会形成一种特殊的宗教心理,并成为一种支撑性和导向性的精神力量,从里到外重新塑造了信仰者,信仰者由此获得心灵的抚慰和生活的力量以及未来的希望,并因此而获得某种神圣感。所以,宗教心理说到底是一种信仰之后的精神的状态,而核心就是神圣感,宗教不同与其他文化形态的最大特点也正在于宗教的神圣性。西部地区的宗教神圣性很强,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宗教信仰与民族认同结合在一起,加之信众比例高,传统浓厚等原因,所以信仰者的虔诚度很高,信仰心理的神圣感极强。由此而来的便是西部地区信教群众的宗教热情高,宗教领袖的感召性强,宗教极端主义也更易滋生。
7.精神资源的外向性。西部宗教信仰资源中最具魅力的因素往往在境外,尤其是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至高无上的圣地在麦加,宗教领域的权威尤其是教义教规方面的权威均源自中东,每年都有大量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这种朝圣以及日常对教义教规的认可与奉行,都不断强化内心深处具有神圣意义的皈依导向。藏传佛教在境内虽然也有圣地,但印度的佛教圣地具有全球的感召力,尤其是达赖喇嘛目前仍然身在境外,其宗教领袖的身份和政治身份混合在一起,对信众依然具有巨大的感召力。这种精神资源的外向性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宗教现象,古今中外都会大量存在,只要内部和谐,并善加引导,就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还可以成为一种促进中外交往、推动彼此理解的积极因素。但由于西部地区诸多社会与文化问题的存在,以及部分别有用心之徒的煽动,这种精神资源的外向性就很容易被敌对分子所利用,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国家分裂、滋生分离主义的精神土壤。
8.社会影响的政治性。西部地区既是中国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也是国境线漫长的边疆地区。这里少数民族聚居,宗教信仰浓厚,中外联系密切,三股势力直接渗透。所以,无论从地理位置与地缘政治,还是从文化战略与文明交往;无论从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还是从国家安全与祖国统一;无论从经济开发,还是从人民幸福等不同的角度来看,西部宗教在这些不同的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地位,从而与现实政治具有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境内外的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往往和披着宗教的外衣,通过曲解宗教教义教规,利用信教群众的宗教心理,鼓吹和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民族情绪,策划暴力恐怖,从而直接威胁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西部宗教的敏感性以及宗教对政治的深刻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三、宗教在西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可以从两个途径来看宗教在西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其一是从不同社会要素的相互关系来看;其二是从主要社会领域来看。
(一)西部宗教可以发挥积极影响的几种主要社会关系
社会是由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的。不同的关系之间演化不同领域的社会进展,不同社会领域的进展促成整个社会的态势与走向。而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是由不同的社会要素构成的。西部宗教与某些特定的社会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在这些社会要素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从而能够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过程中提供直接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宗教文明体系和文化体系之间的和谐发展。西方有学者认为,冷战结束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对立降到次要地位,而以宗教为主导的不同文明体系之间的对立正在成为当今世界各种矛盾与斗争的主要标志与主要根源。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冲突都与不同宗教文化体系之间的冲突密切相关,西部地区的许多社会矛盾也直接或间接地与宗教文化交织在一起,所以,每个宗教都处在调和宗教矛盾的最前沿。目前西部地区流行的各大宗教都崇尚和平,主张平等包容,以各宗教为主导的不同文明体系特别是宗教文化体系之间对话正在中国兴起,并已经取得良好的反响。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发展,这种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2.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西部宗教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在我国56个民族中,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达1亿多人,将近占全国人口的9%。这些人口主要居住在我国西部的12个省、市、自治区。这些省、市、自治区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70%以上(8)。所以,有人认为,西部大开发,也可以说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开发。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大多数人口聚居、繁衍、生息的地方,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个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宗教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以西部的佛教为例,汉传佛教的信仰者主要来自汉族,藏传佛教则几乎是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门巴族等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南传佛教则是傣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阿昌族等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的宗教。再以西部的伊斯兰教为例,中国的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等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历史上,各宗教不但在各信奉民族的文化发展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而且也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从宏观上来讲,西部宗教对西部各民族的和睦相处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这些民族性宗教依然构成这些民族的文化主体,必定直接渗透到这些民族的政治、经济等各个生活领域。所以,宗教在这些民族之间以及这些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方面依然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影响。
3.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和谐。贾庆林主席在谈及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时说过,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众之间的和睦团结,本身就是宗教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西部地区的宗教尽管非常盛行,但始终保有相当数量的不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西部社会形态当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这便为各宗教在促进西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其独有的作用留下广阔的空间。另外,西部宗教多家并存,四大板块各据一方,没有出现一种宗教独霸西部的局面,从古至今各种不同宗教在这块土地上同时并存,所以,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也始终是影响西部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各个宗教都处在构建和谐的第一线。
4.宗教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和谐也是当代西部宗教所能直接服务的重要领域。现代西部各宗教都在体制化方面有很大的进步,目前中国就有宗教团体3000多个,这些宗教团体成为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与政府并行的一种整合社会力量的机制,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一样,既发挥维系其特殊社会群体的纽带作用,也发挥社会交融的黏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的作用。在社会团体特别是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不断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今天,西部各级各类宗教团体在现代社会的许多领域都可发挥积极的作用,而宗教团体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和谐不但对宗教团体自身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为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直接的服务。
5.宗教的寺观教堂以及依附于寺观教堂的相关文化和经济事业与园林、文物、旅游、商业、文化等相关社会领域之间的和谐,也是西部宗教直接参与的社会和谐领域。西部各个宗教不仅具有丰富的内在形态的理论,而且具有复杂的外在形态的现象。自古以来,宗教的寺观教堂以及附属于寺观教堂的地产、房产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与社会其他领域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历史上,这种关系曾经出现过激烈的冲突,不但影响了整个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和谐,而且对宗教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三武一宗”灭佛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直接来源于这种不和谐。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修宗教的活动场所以及各活动场所的附属事业同社会其他领域之间的关系还是和谐的,特别是在今天,在党的宗教政策的保护和监督下,在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以及其他一些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时常出现严重的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在这些方面,宗教界值得做的事情还很多。
6.当代西部宗教慈善事业可为西部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均衡提供直接的服务。当前,财富的社会构成状况和分配机制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公民的个人财富积累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财富积累的速度与财富分配的公平之间,还没有达到一个相互匹配的良好状况,从而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冲突和对立情况。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也非常严重。在国家通过税收、财政、福利等措施进行收入分配调整的同时,各种社会慈善事业也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宗教慈善机构不断增多,筹集的社会资金数量在不断增长,从事的慈善领域在不断扩大,获得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涵盖面日益扩大。这对整合利益结构,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7.西部地区的宗教还可为两岸之间的和谐贡献自己独特的力量,特别是佛道两教在这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佛教把“爱别离”作为人生八种痛苦之一,把消除离别分隔作为人生的重要追求。台湾佛教与西部佛教尤其是陕西佛教有密切的关系,佛教八大宗派中的六大宗派在陕西有其祖庭,法门寺的佛指舍利更是台湾佛教信徒的无上圣物。近年来,西部佛教在两岸关系的和谐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如2002年佛指舍利成功赴台湾地区瞻礼供奉,全岛2300万人中有400多万人以无比虔诚之心朝拜、瞻仰,15万人沿途供奉,动用义工人数11万余人,举行法会108场,动员两架专机来回护送,四架专机从松山将舍利移驾高雄(9)。如此热烈的宗教活动对沟通两岸关系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西部佛教界与台湾佛教界的各种交流一直持续不断,近年来更是在学术、法事、慈善、艺术、经济等各个领域全面展开,显示了当代西部佛教在服务两岸关系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www.chuimin.cn)
以上我们从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所构成的不同社会关系的角度阐释了西部宗教在平衡矛盾、协调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其中涉及文明冲突、民族团结、民众和睦、社团协调、实体关系、慈善救济、两岸统一等方面。下面我们再从重要社会领域的角度,对宗教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行说明。
(二)西部宗教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领域
西部大开发是西部所有社会领域都在参与的伟大进程。西部地区的宗教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现象,其外在形态和内在形态的诸多要素始终渗透于西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每一个领域内同其他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本社会领域及与其相关的其他社会领域的发展,所以,宗教几乎在西部所有的社会领域都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不过,由于各不同社会领域在密切联系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宗教作为西部各社会领域中众多因素之一,在某些领域却占据了特别的优势,并由此优势地位而在本领域的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直接的从而也更加重要的作用。
当代西部宗教拥有特别优势的社会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民族关系等许多方面。具体来看,宗教在西部大开发中能够直接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社会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统一。宏观来看,国家统一是全民的呼声,也是当前中国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使命。西部地区历来是反对分裂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核心地区,尤其是新疆、西藏等地,宗教与民族结合在一起,而民族之间的关系往往同国家联系在一起,加之一些民族是跨境居住的民族,而一些宗教也与境外有密切联系,所以,这里的宗教在国家统一方面具有多重复杂的作用。当宗教为少数极端分子利用时,宗教特有的神圣性与感召力可能被分裂分子所利用,从而对国家统一带来负面影响。目前企图分裂国家的思潮和活动主要出现在西部,而且都和宗教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为分裂分子总是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号召,大肆歪曲宗教的教义。所以,西部宗教尤其是主要流传于西部地区的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可以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流亡海外的西藏分裂势力利用藏传佛教煽动分裂情绪,蒙骗了相当多的普通信众,所以,藏传佛教可以在正本清源、维护稳定、反对分裂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新疆的分裂势力受境外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影响,鼓吹分裂,策划恐怖事件,歪曲了伊斯兰教的教义,玷污了伊斯兰教的形象,所以,正面的澄清既有利于维护正统伊斯兰教的形象,也有助于抨击分裂势力的邪说,为维护国家统一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些方面,两种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均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社会稳定。西部的社会稳定是西部大开发的前提。西部在历史上曾经是中国最动荡不安的地区,民族的往来更替,宗教的彼消此长,跨境的交往与争斗、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与斗争,加之环境的恶劣,经济的贫困,文化的闭塞,动荡成了这个地区的一个历史特色。新中国建立以来,西部地区逐渐告别动荡不安。目前这个地区基本上是稳定和谐的,但因为民族矛盾的依然存在、经济利益的纷争、宗教信仰的差异、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管理中的漏洞等原因,西部地区依然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一方面,西部宗教往往是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来源;另外一方面,西部稳定的维护因素,除了法规等国际机器外,也主要来自宗教。因为西部宗教都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思想资源,都承认国家的尊严,都要求信徒维护国家的利益,都提倡自我克制,爱护他人,珍惜生命,所以,宗教完全可以成为西部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的调节剂。
3.文化繁荣。宗教是一种文化。西部地区自古以来盛行宗教,宗教始终是这个地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形态。目前,在西部四大宗教板块中,除了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并存的汉族聚居区外,其他三大宗教板块均以宗教为其文化的主要象征。宗教在这些地区的文化功能不但表现在精神的追求与归宿方面,也广泛体现在哲学、伦理、文学、艺术、民俗、养生等很多方面。所以,文化建设与文化繁荣,在西部地区主要表现为宗教文化的繁荣。而宗教文化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具有两重性,需要在当代新文化建设中慎重对待,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剔除糟粕,抑制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启迪智慧、传递文化、继承传统等积极作用。
4.伦理建设。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的中断性很明显,新的伦理秩序尚在建设之中,加之经济的飞速发展,竞争的空前激烈,政策法规的不太健全,社会中出现了很严重的自私、浮躁、虚伪、争斗等丑恶现象,西部地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些问题。而宗教信仰在构建人与神的关系时,都以不同的方式对信徒建立神圣性的伦理规范,这些伦理规范除了调节人与神的关系之外,还涉及大量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调整,有助于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建设。西部宗教的伦理资源非常丰富,值得我们认真挖掘,系统整理,有效扬弃,并不断弘扬。
5.经济发展。西部宗教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除了宗教能够维护经济赖以发展的稳定之外,西部宗教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促进作用:宗教寺院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一般还附设商业、饮食等经济事业;宗教有广泛的涉外联系,可以协助本地吸引外资;西部地区宗教历史遗迹众多,文化内涵丰富,历史地位很高,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宗教旅游在西部地区呈现强劲势头;宗教文化产业正在兴起,如宗教题材的出版、饮食、歌舞、绘画、建筑、雕塑、音乐、装饰品、宗教和生活用具等,正在成为新兴的产业,成为西部经济的有效补充。
6.对外交往。除了民间信仰外,西部现存主要宗教都具有国际性,可以借助宗教文化的交往,扩大或促进同相关国家的友好往来,如借助伊斯兰教加强同中亚和中东各国的友好交往;借助藏传佛教加强同南亚各国以及蒙古和俄罗斯等国的友好交往;借助道教,加强同韩国、马拉西亚等国的友好交往;借助汉传佛教,加强同印度、斯里兰卡、日本、韩国的交往;借助南传佛教,加强同东南亚各国的友好交往。对西部地区来说,特别重要的是通过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所带动的友好交往,对抵制分裂、维护统一具有特殊的意义。另外,西部地区的宗教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也有重要的意义。西部地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抵制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击具有现实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部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与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性、民族性、群众性、组织性、物质性、慈善性、跨境性等鲜明个性密切相关。西部宗教所具有的这些特性使其成为相应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因素,从而可以在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内为构建西部和谐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并以这些关系和领域为基础或切入点,在整个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西部地区宗教领域现存主要问题
(一)西部地区宗教领域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关于西部地区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已有学者做过很好的研究,为我们观察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宏观来看,目前西部地区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复杂性加大,突发性增多,危害性明显。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我国民族地区加紧推行“分化”的图谋,企图利用宗教培植极端分子开展各种形式的破坏活动,加之原有的很多问题依然交织在一起,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致使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宗教矛盾错综复杂。这些矛盾大量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有一些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当然还有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相互交织的情形,尤其是那些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宗教矛盾,更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而且这种特殊的复杂性还会随着宗教自身所具有派系纷争、国内外不同背景以及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面性和诱发因素的不确定性等而得以扩大。加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分子的阴谋破坏,更造成宗教领域的突发性矛盾。同时,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社会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宗教与各种不同利益主体发生联系,导致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更趋多样,通过宗教内部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往往表现为既有社会政治影响,又有经济损失;既有对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损毁,又有对个人利益的损害。(10)孙恪廉先生认为,在应对西部地区宗教矛盾方面,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主流意识对宗教价值的定位模糊,为民族分裂主义利用宗教留下了空间。他认为,处于一种文化背景的族群对另一文化体系易产生隔膜、偏见甚至歧视。汉民族总体上宗教信仰很淡薄,难免与几乎全民虔诚信仰某一宗教的西部各少数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取向上的差异。这种差异被民族分裂主义变本加厉地发挥,作为实施分裂活动的文化借口,藉此激化离心倾向。第二,其他社会矛盾借助宗教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而迸发的可能增大,尤其是民族贫穷地区与内地之间经济差距加大的矛盾最为突出,不满情绪极易被民族分裂势力挑起和利用。第三,领导干部的宗教知识处于或有或无的自发状态,不能适应西部宗教事件的复杂局面。(11)
(二)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西部的宗教工作,西部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努力,确保了西部地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但因为西部的广袤,民族的众多,文化的闭塞等原因,还依然存在着各种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象。如有些地方过多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务;有些地方还存在很多宗教政策尚未落实的情况,尤其是佛教和道教的房产和地产尚未落实的还大量存在;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习惯方面,近几年一些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等多次出现问题,有些甚至是严重问题,引发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群众游行示威活动,影响到了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些地区存在曲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问题,如在全民信教的农村牧区存在着只有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相反的,在信教群众人数较少的地区和部门则存在着只有不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信教的自由。这两种偏差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群众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是极为不利的。
(三)西部宗教突发事件频繁
多年研究西部宗教问题的孙恪廉先生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地区宗教突发事件防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中认为,西部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宗教突发事件的变换多样,从其基本的分类看,包括“与宗教有关的突发事件”和“借宗教名义引发的突发事件”这两大基本类型。与宗教有关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三种:其一,宗教团体内部因分门转派、争夺信众、分坊建寺、教产纠纷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其二,因不了解、不尊重同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民族习俗而遽然触发的事件。其三,宗教政策执行不当或针对事件苗头应对无方而引起或扩大的事件。借宗教名义引发的突发事件,常见的也有三种:其一,普通民事、治安纠纷被人为地渲染成宗教事件。其二,假以宗教名义搞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或迷信活动,可能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其三,民族分裂主义在宗教外衣下实施的民族分裂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在西部,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总是有“三股势力”在从中作祟,并潜藏着深层的国际背景(12)。
(四)伊斯兰极端势力对新疆的威胁尚未解除
当前世界宗教在持续保持世俗化的同时,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宗教回归化倾向。在这种回归化的潮流中,出现了一个重要动向,就是与宗教温和主义相伴而行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盛行。中国西北地区所毗邻的中亚各国是伊斯兰教流行地区。自从苏联解体之后,中亚各国的伊斯兰教获得急剧复兴,而且迅速成为伊斯兰教回归化运动中原教旨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的热点地区。由于中国新疆地区也主要流行伊斯兰教,所以,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很快便把目光投向中国广袤的新疆大地。近几年来,国际伊斯兰极端势力在波黑、车臣、阿富汗等地区不断挑起战火,掀起以“圣战”方式建立独立的民族政权浪潮。国际伊斯兰极端分子也试图在中国新疆如法炮制。今年4月以来,国际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头面人物接连在英国伦敦、阿富汗喀布尔等地召开秘密会议,其中心议题是“组织和派遣国际伊斯兰志愿人员赴中国新疆搞圣战”。(13)流亡境外的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恐怖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三股势力”的组织分布在中亚、西亚、南亚和欧美等地。他们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企图加快实施“新疆问题”国际化的步伐,即利用“人权”使之国际化,使“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冲突扩大化,实现民族单一化,斗争武装化。正是因为国际敌对宗教组织的帮助,1996—2000年,仅新疆就发生暴力恐怖和武装暴乱270起。其中,武力对抗案50余起,爆炸案100多起,暗(凶)杀案70余起,投毒案30起,纵火案20起(14)。
(五)西藏分裂势力继续利用佛教开展活动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藏传佛教的流行地区,藏传佛教成为藏民族的文化标志与精神纽带。自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达赖的出走,在少数人的蛊惑下,西藏出现了一股分裂的势力。近年来,藏传佛教在西方各国获得很大的发展。西方在对藏传佛教产生兴趣的同时,更加关注达赖集团的政治企图,在遏制中国的总的政策指导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利用藏传佛教对中国施加压力,而流亡海外的达赖集团也以宗教的名义大肆向国内进行渗透。尽管达赖集团名义上放弃了西藏独立的目标,但实质上依然继续有组织的分裂活动,利用藏传佛教,不断加大在国际社会活动的力度,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下推进所谓“西藏问题”国际化。达赖以藏传佛教领袖的身份,频频“私人访问”,不断出席各种国际会议,并在世界各地讲经传法,开展政治性游说活动。他们还借各种纪念日和联合国系统的各种国际会议召开之际,频繁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和抗议示威活动。西方国家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名,对达赖的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声援与直接的支持。国内分裂分子也利用藏传佛教开展活动,和海外敌对分子遥相呼应,甚至挑起暴力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六)天主教和基督教问题在西部不同程度存在
冷战结束以后,天主教在非传统天主教地区开始广泛流行,罗马教皇的势力进一步增强,精神领袖的政治化导向,促使天主教把宗教扩张与政治干预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天主教逐渐走向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引起梵蒂冈罗马教廷的不满和敌视。他们利用天主教的普世性和教徒、神职人员对教皇的宗教信仰,不断派遣人员来华,或用其他隐蔽方法,秘密委任主教。他们利用“合一共融”策略对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进行攻击,对爱国神职人员进行拉拢,使他们对天主教爱国会产生离心倾向,从而分裂中国天主教。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也大量存在,并逐渐开始向组织化、公开化、政治化方向发展。
基督教在西部主要是超常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而超常发展主要来自宗教渗透。所谓宗教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针对我们国家宗教界、宗教信仰和宗教政策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具体可以划分为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作为渗透的工具,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境外宗教团体或各种不同类型的宗教信仰者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手段,在中国广泛传教。可见,宗教渗透既有宗教之外势力的利用,也有宗教内部势力的扩张;前者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后者虽以宗教为目标,但也会涉及严重的政治问题。
(七)宗教领域的人权斗争与西部宗教密切相关
美国国务院曾经在几年前签署过一份《美国支持宗教自由的政策:以基督教为重点》的文件。在该文件中,美国政府直言不讳地承认:“我们对宗教自由的支持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力量的主要源泉,没有它我们简直无法领导”,“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努力实现世界各地的社会和它们的当局改变。”近年来,美国基督教团体宣称,要“能够像打败苏联和东欧那样在中国打败社会主义”。美国国务院每年两次要向国会提交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几乎每次都攻击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美国在人权领域频频利用宗教问题对中国施压,诬蔑中国“迫害宗教”。美国参众两院公开支持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搞西藏独立。对我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美国则实行双重标准。而美国许多宗教组织的传教活动也已不是单纯由教会或教徒自发的信仰传播,有的已上升到政治层面。
(八)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
关于非法宗教活动这一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看法。张振华先生认为,所谓非法宗教活动,就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宗教活动,以及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他认为,这种非法宗教活动在西部地区主要表现为:(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进行豪华装修;(3)私办经文班(点),一些思想反动的人借机散布反动思想,培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4)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5)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强收宗教课税;(6)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7)推销夹杂反动思想的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8)攻击、谩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的主持权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9)利用朝觐机会,对朝觐人员进行策反和拉拢;(10)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人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11)利用宗教建立反动组织,制造动乱和暴乱;12、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张先生认为,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这些非法宗教活动虽然从性质上有所区别,但从其客观后果来看,对社会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尤其是那些直接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活动,其危害就更大。当然,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非法活动,本质上是属于民族分裂活动,而不是宗教活动,是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为掩护的民族分裂活动,他与赤裸裸的民族分裂活动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在于方法更隐蔽、更阴险,因而更具有欺骗性、煽动性和破坏性(15)。
(九)西部宗教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存在很多问题
西部地区的宗教,历史悠久,胜迹众多,文物价值和旅游观光价值都很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西部地区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方面投入巨额财力,获得很大成绩。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西部地区的宗教旅游资源保护不力,很多古老的宗教场所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一些宗教文化资源深厚的寺观未得到有效的维修,很多宗教文物散落民间,或经受风雨残蚀。第二,西部宗教文化资源的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整理、挖掘与宣传,很多富有魅力的资源处于尘封不知的状态。第三,西部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乱象极多,急功近利式的开发往往破坏了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缺乏统一规划的开发往往造成资源的分割与完整性的破坏,没有认清资源优势和核心价值的开发往往造成资源的浪费,使宗教文化资源也处于水土流失之中。第四,由于经济的落后和地域的偏僻,已有的开发往往缺乏力度,资源在这里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五,西部地区宗教旅游管理混乱。有学者认为,西部地区的宗教旅游由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分管,这种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地妨碍了西部地区宗教旅游的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在企业制度方面,一些宗教文化旅游企业虽然按照现代公司模式建立了管理组织结构,但并未发挥组织功效,反而增加了机构数量,降低了管理效率。(16)第六,在东部地区,旅游业已形成了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产品和特种旅游产品并存的多元化产品供给结构,而西部旅游的产品仍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缺乏相关的服务性旅游产业。西部地区宗教旅游资源具有突出的多元化特点,具有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得天独厚的条件,但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西部地区宗教旅游产品结构却比较单一。
五、对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正视并尊重信徒的宗教感情。如西藏、青海以及甘肃南部、四川西部、云南北部的藏传佛教流传区对藏传佛教职业人员尤其是宗教领袖的敬拜;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广大穆斯林对麦加、穆罕默德等具有一定向外因素的信仰感情。只有承认这些信仰的历史性、传承性、神圣性,才能理解他们的感情;只有理解他们的感情,才能尊重他们的信仰;只有尊重他们的信仰,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而信任是其他一切工作的绝对前提。尽管在没有取得全面信任之前,可以采取其他的途径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但从长远计,彼此信任才是根本的。
(二)在西部地区大力进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党的统战部门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之外,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都需要接受更为全面深刻的宗教政策教育,使他们理解宗教的特性,正确对待宗教,尊重宗教信仰,尊重信教人士。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对民族地区的广大信教群众进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使他们的信仰活动既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三)妥善引导西部少数民族宗教与汉文化区的交往,如藏传佛教和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汉文化的交流。我们认为,藏传佛教近年来在内地大量传播,原因主要是内地宗教市场存在着广阔的需求,而内地传统宗教的消沉颓废,尤其是神圣感在宗教义理、修行实践以及宗教组织等在现实宗教状况中的缺失,使得这个市场需求只能通过进口来填补,而这种进口而来的宗教正是与中国传统宗教很接近甚至同属一个宗教但又极具神圣性的藏传佛教。当然,基督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也分得大量的市场份额。藏传佛教在内地的传播是具有积极性的,表现在:(1)藏传佛教还是佛教,佛教是一种和平的、宽容的、劝善的宗教;(2)自古以来,内地对藏传佛教就比较熟悉,也很容易接受,文化的与精神的冲突性几乎没有,所以不会构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威胁;(3)有利于打破藏传佛教专属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的局面,抵制一些人利用藏传佛教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图谋,有利于汉藏民族的文化交流、生活交融与政治团结。所以,不宜限制藏传佛教在内地的传播,并针对藏传佛教已经在内地拥有大量信徒的事实,合理组织内地的藏传佛教信仰者,而不能让其信徒游离于宗教团体之外,也不能使其宗教活动以宾馆、饭店、公司、农家院落等成为地下场所,逐渐合理安排他们的宗教活动,甚至考虑建立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与此同时,应该调查研究藏传佛教在内地的传播情况,统计信徒人数和分布,其信教权益给予承认和保护,并展开对话交流,这是将其纳入正常管理的必要前提。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在汉地的传播会更有利于内地同西南边疆的文化亲近,使西南少数民族有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感觉,同时也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新疆地区的伊斯兰尽管和内地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看保持一致,从而已经和内地有密切的联系,需要进一步保持并扩大和加深这种联系。
(四)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在西部地区的传播。中华传统文化是最具开放性、包容性、渗透性、统摄性的文化,历史上任何少数民族的文化即使是宗教文化,在和这种文化长期接触过程中都被同化,从而不断丰富了中华文化,而且不断消除了文化族群、文化心理与宗教感情方面的冲突,对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尽管面临全球化的剧烈冲击以及中国国内的文化多元化倾向,但中华文化依然可以在西部地区起到促进文化交融的纽带作用。我们希望这个纽带不断坚固,不断延伸,不断塑造并促进西部各民族宗教文化的向心力。
(五)建议由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或其他民间团体、学术组织出面,定期召开“西部边疆地区宗教文化学术研讨会”,主题是西部发展与宗教和谐,目的是进一步明确西部宗教在促进西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借助这样的会议,促进中央有关决策部门和西部宗教团体之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促进西部各个宗教文化体系之间的对话和联系,增进理解,促进各个宗教之间的和谐,促进汉民族和西部各少数民族的彼此理解和沟通。这样的会议要每年一次,长期进行下去。
(六)鼓励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参与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社会与文化事务,不断打破固有的地域限制和地方性思维,使其融入全国的文化进程与社会大潮中来,在增进与汉民族交往的同时,开阔眼界,解放思想,建立互信和友谊。例如将要举行的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就可以注意发挥藏传佛教领袖人物和权威团体的作用,在分论坛议题的设置上可以考虑藏传佛教的议题或者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交往的议题,也可以考虑在这次论坛的协办单位方面增加藏传佛教尤其是藏区的科研单位或佛教团体参加。
(七)逐步树立西部少数民族的宗教权威形象,这些权威形象由人和机构组成。所谓权威是指在西部少数民族心目中的权威,而不是官方认定的、或学术界认可的、乃至哪个国际机构认可的权威。过去类似的权威其实往往在实际生活中都起不到权威的作用。而传统的权威中,有一些却因为“不合作”(不仅仅是政治的,也包括文化的、心理的不合作),不但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成了难以应对的权威。通过宗教传统来培养新的权威,可以逐渐抵消传统权威的影响,而在没有权威的地区,则可以通过如理如法的途径树立权威达到统摄、感召、教化等作用。
(八)西部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建议中央制定一个宏观的政策或发展规划,鼓励并指导西部地区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西部宗教文化资源中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均极为丰富,空间性的场所和遗址、有形的文物和器具,动态的法事与仪式,内在的理论与教义,扩散性的民俗与节日,可观的服饰与道具,值得体验的氛围与气息,悠久的历史与传承,等等,均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转化为文化产品,促进人类文化特别是西部地区各个不同文化之间、西部地区和全国之间的文化交往,更可以转化为旅游产品,促进人们对西部的关注和理解,促进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
(九)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西部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涉及众多领域,但最严重的还是同海外敌对势力的勾结以及由此所展开的各种以宗教为名义的违法活动。所以,在西部地区,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必须首先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要利用宗教,其目的一是以宗教做外衣来蒙骗群众,争取群众,以增加我们打击的难度;一是通过非法宗教活动来煽动群众,组织力量,培植分裂主义骨干。由此可见,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制造者,也是西藏特别是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并长期蔓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说,应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一是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十)不断增强西部宗教的自养能力。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凭借着自身所拥有的强大经济实力,而我们用于这方面的财力却十分有限,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也普遍偏低,尤其是西部地区普遍的贫穷落后。所以,我们必须加大经济投入,特别要帮助宗教界解决好自养问题,不断提升宗教界的经济力量,既为宗教自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也为抵制渗透创造较好的物质条件。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在促进西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7XZJ001。
(2)陈玮:《西部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中的宗教关系及其发展态势》,《攀登》2008年第2期。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33页。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16日第1版。
(5)陈炜、陈能幸:《论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宗教问题》,《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6)林俊华:《关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探讨》,《康定民族师专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
(7)陈玮:《西部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中的宗教关系及其发展态势》,《攀登》2008年第2期。
(8)刘德龙:《对西部大开发中民族与宗教工作的思考》,《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5期。
(9)素平:《法门寺佛指舍利光耀海峡》,《海内与海外》2002年第6期。
(10)方丽娟、郑涛:《正确认识和处理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领域的矛盾》,《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11)孙恪廉:《西部宗教矛盾的法理与文化思考》,《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期。
(12)孙恪廉:《当前我国西部地区民族宗教矛盾的甄别与定性》,《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3)赵龙庚:《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渗透与中俄安全合作》,《和平与发展》1997年第4期。
(14)闫文虎:《论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安全的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2年第6期。
(15)张振华:《正确认识和处理西部大开发中新疆宗教问题的基本思路》,《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2002年。
(16)曹洪、黄善明:《西部地区宗教旅游发展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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