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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认同研究:1965-2000

【摘要】:对民族主义者而言,国家认同是认同于民族自身绵延不绝的民族文化。由于这些基础都是形成于过去的,所以国家认同主要表现为一种回溯式、寻根式的活动。因此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应该保持终生,不可改变。因此,国家认同是国家公民从自己的考虑出发,确定国家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后,从而认可国家政治权威。

一、国家认同的概念及其理论

1.国家认同概念的界定

在我们进行研究之前,首先必须对“国家认同”这个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按照《辞海》的解释,在社会学中,认同泛指个人与他人有共同的想法,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彼此之间产生内心的默契。[1]那么,什么是“国家认同”呢?新加坡学者崔贵强认为,“认同”是英语identity一词的汉译,identity原有身份、个性的意思,至于其演绎为“认同”一词则有归属感的含义。“说到国家认同,即个人与国家之间,发生感情上的融合,两者浑然一体。个人把国家作为效忠对象,因此表现在个人行为上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努力,一旦国家面临危机,个人悍然执干戈,以卫社稷,必要时为国牺牲。”[2]日本学者尾高邦雄曾经对“认同”和“国家认同”作出过如下界定:“所谓认同意识是某一团体或组织体的成员,不仅在形式上是隶属于此一团体,而且在心理上认为该团体是自己的团体。是自己生活所依据的团体,同时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是该团体的一分子的意识。”[3]新加坡学者宋明顺则认为,“所谓认同本来是精神分析学及社会心理学用来研究自我发展过程的一种术语,它是指个人同个人以外的对象之间,产生心理上、感情上的结合关系,亦即通过心理的内摄作用,将外界的对象包摄在自我之中,成为自我的一部分,结果在无意识中,将自己认为对象的一部分,并作为该对象一部分的活动,换言之,经过认同过程之后,主体与客体之间在物理上虽然分离,在心理上却结成一体”[4]。有学者对新加坡人的国家认同作了如下具体阐述:“作为一个认同于新加坡的公民,他必须自认为新加坡人,而不是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或混种人;对于象征新加坡团结的国庆日、国旗、国歌、总统必须有好感及尊敬,并参与国家的事务,必要时愿意为国家而牺牲。”[5]综合以上说法,可以理解为不管国家认同有何种定义,其最根本之处在于:行为主体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发生感情上的结合,在心理上认为“我”是国家的一部分,并愿意与之同甘苦、共患难的一种意愿和决心。

个人对国家的认同,有三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是初级认同。对国家具有初级认同的人,只是主观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分子,对国家尚未产生浓烈的感情,因而不大热心参与国家的事务,甚至不闻不问。第二层是中级认同。具有中级认同意识的国民无不希望自己的国家好,因为他们知道国家与个人息息相关。他们主动地关心公共事务与国家前途,并积极参与有利于人民与国家的活动。第三层是高级认同。凡是有高级认同意识的人都具有浓烈的爱国思想。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惜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一旦国家面临外来侵略,则毫不犹豫地执干戈、卫社稷,虽死不足惜。[6]

2.国家认同的形成

对于国家认同的形成方式,按照学术界研究成果,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族群认同”、“文化认同”与“制度认同”[7]

“族群认同”指的是一个人由于客观的血缘连带或主观认定的族裔身份而产生的一体感。譬如犹太人在千年流离中,靠的就是族群认同来维系其共同体的存在。中国的侨民移居世界各地,有许多人仍自命为中国人,甚至要求下一代也不能忘掉自己的祖国,其主要的根据也是族群认同。当然这种认同的客观基础有时很薄弱,但族群一体感借助文化认同的力量是可以被“想象力”创造出来的。

“文化认同”指的是一群人由于分享了共同的历史传统、习俗规范以及无数的集体记忆,从而形成对某一共同体的归属感。在东西方文明中,只要是历史绵延久远的国度都会有很强的文化认同,如中国、印度、英国、埃及等。文化认同通常是依附于一块范围固定的土地而发展起来的。在祖先开拓过的地方,后代子孙继续繁衍,源远流长,久而久之自然形成各种礼俗、文学、行为规范等。即使个别成员远离故土,仍然不易忘怀这些自幼深受熏陶的文化记忆。但是,由于集体的历史记忆在一定程度内是可以进行主观建构或重新建构的,因此,文化认同有时也会面临变迁或割裂的情况。(www.chuimin.cn)

“制度认同”指的是一个人基于对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所肯定而产生的政治性认同。如果说文明古国靠的是文化认同来维持成员对该共同体的归属感,那么对于那些没有文化传统的新兴独立国家而言,就只能靠合理完善的制度凝聚国民的民心,形成向心力了。具体而言,这种认同的基础在于宪政制度、基本人权保障及公平正义原则等,正如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Haber-mas)所说,“多元文化的国家证明了培养宪政原则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并不要求所有公民分享相同的语言、种族或文化根源。相反的,政治文化本身就可以作为爱国主义的共同基础”[8]

3.国家认同理论两大流派分析

对于国家认同理论,国际社会科学界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主要流派,即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流派,我们将在综合提炼的基础上,对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认同理论进行分析和比较。

民族主义流派的代表人士有埃瑞斯特(Gellner Erest)[9]、本尼迪克特(Anderson Benedict)[10]安东尼(Smith Anthony)[11]等。他们认为,国家是维持民族文化、实现民族使命的制度性组织,而认同是个别成员认清自己所属脉络,从而产生归属感的心路历程。由于个人确认了民族国家对自我实现的关键性,所以形成了国家认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认同也可以说是民族认同。对民族主义者而言,国家认同是认同于民族自身绵延不绝的民族文化。这些认同的基础包括血缘关系、历史神话、语言宗教、生活习俗等。由于这些基础都是形成于过去的,所以国家认同主要表现为一种回溯式、寻根式的活动。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认同不能轻易改变,即使可能,也会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他们认为国家宛如生养自己的父母,子女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弃之而去。因此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应该保持终生,不可改变。

以夏皮罗(Schapiro)[12]、沃特金斯(Watkins)[13]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国家是一群人为了保障私人的利益、防止彼此侵犯的弊病而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国家认同是国家公民从自己的考虑出发,确定国家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后,从而认可国家政治权威。这种意义上的认同不强调归属与情感,多了一些意志选择的成分。自由主义倾向的人认为现代社会价值分歧,如果要共同从事什么事业或防止不同价值之间相互侵犯,就必须在异中求同,也就是要以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式建立某种共识,否则这一互利体系就无法成立。因此,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必须对国家有起码的承认与奉献,通常表现在遵守宪政法律等制度规范,遵守这些规范就是体现国家认同的主要表现。自由主义国家认同理论认为,国家认同的基础在于宪政制度、程序规则、基本人权保障以及公平正义原则等。他们认为国家认同是可以改变的,虽然不赞成随意变换国家认同,但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改变抑或保留自己的国家认同。移民国外是个人应有的选择权利,不是对原祖国的背叛或离弃。同理,一个国家对外来移民也应一视同仁,只要他们确定遵守移入国的宪政法规,那么就应该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国家认同理论互有短长,但是如果我们从它们的对比来看,由于一个国家的国家认同构建是非常复杂的,它常常是各种认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这两种理论对于正确全面认识一个国家的国家认同建构都是必要的,当然在具体运用中侧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对新加坡国家认同研究中,笔者基本上采用以自由主义为基础再结合相关民族主义的理论体系,来考察新加坡国家认同的发展道路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