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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介对隐私公开的调解功能

【摘要】:媒介的调解功能——以电视媒介为例电视媒介具有调解作用,而且效果明显,这在隐私公开的动机那部分已经有所提及,当事人来到电视上很多情况是想找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自己实在解决不了了,所以求助电视节目,在主持人和其他嘉宾的帮助和劝导下,很多家庭出现转机,有的签了协议达成和解,有的相拥而泣,有的能够心平气和地交流,而栏目组会把后续的情况告知观众,有始有终。

媒介的调解功能——以电视媒介为例

电视媒介具有调解作用,而且效果明显,这在隐私公开的动机那部分已经有所提及,当事人来到电视上很多情况是想找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自己实在解决不了了,所以求助电视节目,在主持人和其他嘉宾的帮助和劝导下,很多家庭出现转机,有的签了协议达成和解,有的相拥而泣,有的能够心平气和地交流,而栏目组会把后续的情况告知观众,有始有终。这类节目现在很多,且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在我家乡吉林省,近几年就出现了几档这类节目,而且比较受欢迎,如吉林电视台生活频道的“燕子夜话”,公共频道的“背影”,法制频道的“真情女帮办”等。在社会上比较有影响力的节目如北京电视台的“幸福秀”和“第三调解室”,东方电视台的“幸福魔方”,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等。媒介的调解功能这部分主要以“有请当事人”为个案分析对象,2003年底我曾在南京做实地研究,在南京电视合观看了节目的录像、节目录制现场以及就主持人和南京的受众进行了访谈,如今已过去将近八年的时间,节目还在持续发展,虽然更换了主持人,但节目的宗旨、形式以及意义并未改变。当年的访谈资料从时间上已不新鲜,但它们反映的社会间题和趋势与当下一致,甚至有些问题表现得更加尖锐和激烈。这部分除了分析“有请当事人”,我还将以“幸福秀”和“幸福魔方”这两个节目的分析作为补充,以便过去和现在相结合,表达媒介调解功能的发展脉络以及纵向延续下来的一致思想和价值。

“有请当事人”是南京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名牌栏目“法治现场”[8]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该栏目的一个亮点。“有请当事人”时长二十五分钟左右,内容由三部分构成:开始是五分钟左右的“生活与法”作为背景报道,把要出场的当事人和他(她)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目前的生活状态做个介绍,第二部分是“有请当事人”,就是把问题双方邀请到演播室,双方坐下来把问题和事情讲清楚,然后由主持人从中调解或提出一些建议,最后一部分是律师的现场点评,提出法理上的分析,用时几分钟。

罗兰·巴特根据索绪尔语言学的真知灼见提出,通过媒介传播的意义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巴特称其为外延意义——是指意义十分明确的层次。谁到媒介上去说,都说了些什么。通过媒介传播信息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内涵意义。其意思是指有赖于某些文化联想的各种隐含和更为广泛的意义。[9]

当事人有这样几种情况

1.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但执行困难,问题最终解决不了而来到这里诉说,双方到场或单方到场;

2.生活中的事情无处发泄和说理,到这里来,单方到场自述;

3.自身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来这里评理。

双方都到场的当事人都有哪些社会特征呢?多数当事人属于社会下层,居住在农村的居多,外地人多,本地人也有,外地人一般是民工,还有打工的,工人,下岗的,摆摊做小买卖的,没有正当职业打零工的,家庭妇女,社区低保对象,开出租车的。文化不高,一般为高中以下者,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和子女间的矛盾和纠纷给人的印象很深。总体看,当事人是比较无助的群体。

当事人求助的问题

来到电视上的当事人主要围绕家庭内部事务和个人困境及情感挫折方面的问题向主持人和广大观众作以陈述。有的是主动前来自述的,如果到现场的只有一方,这种情况多为情感问题,而家庭内部矛盾和纠纷基本上是双方成员都到了现场述说自己一方的道理。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从当事人所谈及的内容来看,兄弟姐妹为赡养老人以及分割父母的房产和财产发生的纠纷,以及个人婚姻情感方面的问题几乎占到一半,而且我在文本分析时发现,老年人与其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为房产和财产问题发生争执的情况非常突出,而且在演播室现场就争吵起来,双方都很气愤,都认为对方无理和狡辩。

就拿房产一项来说,亲人何以反目呢?

受访者之一:他(她)要富裕,他(她)为这个钱哪,只要有钱他(她)就不计较这个房子东西了,那还计较什么东西呢。他(她)就认为他(她)条件不好,像现在房子卖给私人了,老两口死了,他(她)能分到一个房子,它由他(她)出租,他(她)就收租,不像以前了,房子都是老公公的,也没的出租不出租,现在出租的人多,……租出去不就钱来了嘛。[10]

受访者之二:他有钱的话可能一点半点他也就不计较了,就因为他没钱,所以他一点半点都计较。还有的呢就是道德水准也有关系,道德水准要如果像以前什么,现在有的姊妹就像仇人噢,……

受访的观众认为,儿女们计较父母的房产,还是因为自己没钱,不富裕,而得到房子出租就能有钱,而且也有得房的可能性,房子属于私人,可以自己处置。的确,我们现在的社会更看重房子,不仅因为衣食住行是我们生存的必需,而且房子与金钱这样的物质利益相连,有房子除了自己住,房子能够升值,卖房子也好,租给人家能赚钱,坐在家里就能挣钱,这样人们也就希望能多一些。但房子是有限的,老人根据儿女平常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决定分配房子的方案,未受益方就与受益方产生矛盾,继而发生冲突。[11]事情的复杂性还在于这样的纠纷常常与赡养老人、成年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绞缠在一起,无论是已诉诸法庭还是直接来到演播室找主持人解决的,都表明家庭亲情危机已经出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这些家务事乃至“家丑”的意义以及这两句俗语的本义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可以说已经改变了,它远远不是一个、某个家庭的问题,而带有社会的普遍性。当事人希望“有请当事人”化解他们的矛盾。

人们为什么选择电视媒介来解决问题

从整个社会来看,在解决私人事务时,通常有这样一些途径可以选择:

1.家庭内部解决,通常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负责评判家里的事情,这在传统社会是家长角色。在南京有些地方有舅舅处理家事的习俗,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家庭领域里发生了根本变化,年轻人自主性增强,扩展家庭逐渐解体,亲缘纽带失去控制作用,类似的家长权威已经削弱。

2.当地上一级的政府部门,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训存在,而且家里的是私事,无伤大雅,不能够引起重视。

3.社区、居委会是城市中小范围的功能单位,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基层单位。现代社会的成员个体性非常强,我们不仅从生活中感受到了平日里的忙碌,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有限,使人产生孤独感,在社区或街道这样一个较小的地域空间内,常住居民以相对集中、熟悉的状态生活在一起,彼此不再陌生,对于处理个人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很大影响。但目前社区和居委会发挥的行政功能较强,而社会服务功能尚未完全发挥,或者机制不完善,或者确实能力有限,协调后无效。

居委会嘛,稍微还方便一点,但是居委会作用不是很大。它能调解好了就不需要再上电视了。多数都是在居委会解决不了的情况下,矛盾还在继续存在,还在激化的时候,我估计,他才上电视。[12]

4.到有关部门投诉,因为基本是家庭内部纠纷,所以可供投诉的部门较少,而且要等待。

5.诉诸法律,找律师,到法院打官司。这是一个明确有效的途径,但是成本较高,时间较长,并且有遇到来自现实不予执行的可能性。诉讼成本是低收入家庭最先考虑的问题,而且“有请当事人”中多数都是这样的家庭。对比之后,他们选择了电视台。

受访者之一:

(来的)都是一些受害者,或者自己愤愤不平的,觉得自己受了委屈的人,那么要去诉说,他(她)有一种倾诉感,可能就是现在的社会对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吧帮助比较少,那么他所供发泄的渠道也比较少,目前可能有的渠道虽然有法律去诉讼,或者到一些有关的部门去投诉,但哪种呢,第一是诉讼的成本比较多,你要先向法院交钱,然后还要交律师费,即使官司胜诉了,对方不领情,还要交申请咨询费,那么所有这些费用,讼诉成本比较高。如果投诉呢,一时半时得不到解决,但是他(她)通过媒体进行倾诉,那么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达到他(她)的目的,即使达不到目的,也达到了他(她)感情上宣泄上的需要……

受访者之二:

他不能够通过其他的方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呢他(她)就只有通过这种媒体的方式了。不晓得怎样解决问题,想通过媒体,也是一种比较便捷的方式,还有呢就是省钱的方式,不用花钱吧。

受访者之三:

那么可能是说当事人现在矛盾确实,家庭矛盾,家族矛盾啊,都确实比较多,又没有一个能够在短期之内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那么就说这个节目反而给了他们这种表现的舞台,(节目)这样发展下去看来好像还挺很有生命力的。

受访者之四:

毕竟诉讼有它一定的程序,像民事纠纷现在就很多的是民事庭调解,也是一个调解的开始,它还要很多的手续问题,那到电视台来调解的可能手续比较简单化,两个当事人了解了来龙去脉,看哪一方比较有理,根据法律角度哪一方比较有理,然后把这个事情说出个理出来,让两个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角度去看,那结果有几期也是调解比较成功……

受访者之五:

现在老百姓说实话打官司可能还打不起,律师费很贵,对吧,如果他有了这件事情以后,说不定可以有免费的律师帮他去,然后再到制造一些舆论的压力呢可能能收集到更有利于自己的东西,我觉得他就是可能是有这样一个目的。

受访者之六:

就像我们这些(老)人要有一个,像国外他有私人律师,我没死以前我把我什么事情都跟你交代以后,我死了以后,你帮我代言人,我们这个国家也没这一套,就是有这一套我们也请不起律师,……说理说理就是到法院,法院嘛,那不是随随便便去的喽,是不是啊,要考虑经济问题喽,……法院是不是一点事它就受理呀,现在不是也有嘛,子女不孝你不是可以到法院嘛,打官司嘛,你打官司嘛,你还要有一定的能力嗳,坐在家里面怎么能打官司啊,到那个时候你已经这样了你怎么打官司啊,打官司嘛你要有能力的嗳,话都讲不清楚喽,到时候。

受访者之七:

那个找朋友呢,我觉得它可能是一种倾诉,但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有些它不是个人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他(她)这里依靠的一个是媒体舆论的压力,第二个是舆论的监督。

选择电视解决问题的理由

理由之一:一个讲理的地方。

现实中说理的地方不太多,力度也不一定很大,(它)也算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吧,往往家里遇到矛盾的时候,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究竟谁的理什么(对)呢,就到东方这个地方来了,他还是主持一定的正义的,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理由之二:手续简单,方便、快捷,不用花钱,成本低。

理由之三:即使没有调解成功,但却能借助媒介造成舆论压力,或者出口气,或者得到了有利于己的支持,因为电视能使这些事情以最短时间、最大范围传播开去,形成最大影响。

理由之四: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她)觉得应该通过媒体曝光,通过主持人让大家来评价。

理由之五:把节目当成是最后评理的地方,因为这里与私人处理相比更公正。

我觉得就是因为周围的人都是熟悉的人,最后评理的时候大家都会找一个陌生的人来评理,找谁呢?不认识,现在大家第一个想的你也说不清楚,我也说不清楚,那我们找一个主持人来讲讲,找一个节目来讲讲,我觉得就是这个意思。哎,因为你说找谁来,比如说找到我妈[13],找到居委会,居委会也是跟他们比较熟的,个人跟个人的关系可能亲远不一样,尽管说不定我妈作为一个调解员,我妈是站在很公正角度去调解的,但是他们两方肯定会认为你跟她关系好啦,你们俩是邻居呀,或者他说你怎么怎么样,只要是熟悉的人,在与这种纠纷当中,尽管她自己觉得她做得正,被评判的人都认为是不公正的,而且作为我妈的话,熟悉的人,因为两方她都熟悉,她也不好讲什么,只能那种大的所谓劝和不劝离之类的大的,你们解决不要搞得太大,注意点影响啊,从这个大的范围上就是劝他们就是有动作小一点,不要弄得让大家都清楚啊,等等。 中国人都是能够掩着捂着的。

电视媒介是否能够调解,调解能否体现公正

当事人来到“有请当事人”是想倾诉,想解决矛盾,希望主持人做个调解,主持人、节目和电视台在当事人心中已经是一个整体,而他们看到的、认为能帮助他们的,就是主持人东方了。(www.chuimin.cn)

受访者之一:主持人能调解,调和,把矛盾大化小,小化了,综合掉,把问题解决了,……

受访者之二:就是看人家怎么解决这个家庭矛盾啊,东方他就出来解决矛盾。他解决不了家人了,他就请东方出来代他解决。一般情况下还是能解决的。把事情说开了,他(当事人)没了主张不讲,他(主持人)出来以后他调解,能调解的调解,真不能调解的那也没办法呀。

我觉得他蛮公正的。他是去调解,真的调解不好他只有请求你到法院。

受访者之三:那当然大家都有头脑的,但多数都是站在东方这一边的,东方他既然是主持人喽,他肯定要主持正义的。

受访者之四:他起到一个帮助吧,帮助,有利于。而且东方在这个节目里面他自己是尽量地促成问题用比较平和的方式解决,促使冲突的、有矛盾的双方坐下来协商,冷静地去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他能起到这样一个作用。

问:那您看东方在主持节目的时候他有倾向性吗?

我想没有吧,他如果要有倾向性,观众也不会什么(看)啦。

他(的)立场还是主持正义谈,否则的话要东方总这样子起个教育的作用嘛,你不主持正义要你这东方不是起反面作用了嘛。

受访者之五:这个节目呢它有很多的不可预知性,所以他那个主持人的水平啊能够在这个节目中反映出来,所以我们有时候看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是一个方面,另外我觉得主持人他非常重要,他的一些观点,他的引导,还有他对这个事情的态度基本就想保持中立,而且非常真诚地帮助当事人去解决问题,最后还给你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这个法律的咨询呢带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觉得这个地方呢是能够吸引不同层次的人的原因。

受访者之六:主持人有一定的亲和力,使人觉得比较亲近,而且他的态度呢比较平易近人,比较能够体验当事人的、理解当事人的心情,给人看着就比较亲切,给人感觉是比较丰富的,……就是这种社会经验哪,对人性的理解吧比较丰富一些,我觉得看的人能够接受。我觉得他对于有些问题吧他基本是保持一种中立,态度呢,目的是为了调解,使人感觉这个人比较好,我觉得,从这个节目感觉出这个人不错,我觉得他应该是一个比较善良的,并且对社会有一种比较好的愿望的,感觉比较接受他这个人。

主持人也好,电视也好,人们认为能够帮助当事人。因为电视媒介是中立的,无倾向性的,公正的,主持正义,起正面教育的作用,比较能够站在一个弱者的角度,体谅当事人,调解矛盾,帮助解决问题。

调解的结果如何,它的限度在哪里

受访者之一:有的也不是调解很成功,因为它毕竟是有的积怨很深,有的是牵涉到经济问题,有的是牵扯到个人利益的方面,毕竟说有的是如果说调解起来,肯定有的一方要受到利益的侵害,我要赔他多少钱,或者说要赡养老人怎么样,可能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事情。

受访者之二:不是说就能解决,比如说有的积怨特别深,或者侵害他很大利益,比如说确实是一方理亏的话,然后要赔钱,他心不甘情不愿,不想拿出来,那最后还是到时再不能解决的话还是要走上民事法庭,走法律的途径。如果不能解决的话,还是要走的。你不能单靠电视。

受访者之三:不能根本解决,有些问题是不能够根本解决的,因为它本身就涉及当事人双方,有些也不触及法律的,只是一些矛盾或者涉及到一些道德问题,它不可能根本解决。

受访者之四:但是它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尤其是很多问题它不能根本解决。如果仅仅是曝光一下,然后又没有后面督促的话,我觉得效果还是不明显。就是你媒体必须要有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决心,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实际情况是,有些矛盾确实调解成功,而有些问题积怨很深,比较复杂,是不能够根本解决的,一旦解决不了,诉诸法律的程序是必然的,但媒介的监督作用还是相当重要的。

人们心目中媒介的形象变了吗

我们可以通过媒介产品和服务以及媒介创作人员的工作和表现来了解媒介的形象。

从大量的经验观察以及受众访谈中看到,大众媒介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在人们的心中没有发生变化,人们仍旧认为媒介是有权力的,人们可以信任媒介,走到电视上把自己遇到的问题说出来,等待它帮助解决。而同时,大众媒介与普通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帮助当事人的记者、主持人和专业人士的嘉宾越来越被熟识,令人感到亲近,“有事儿找媒体,媒体有正面的分析与引导,媒体经常帮助人,替老百姓说话,在传播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这样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而媒介这种形象的树立却是有一个过程的。

以往人们认为电视是神秘的,可望而不可即的,根本想不到还会到电视台做节目。那时候的大众媒介,报纸也好,广播电视也好,给人的印象是传播的内容政治性较强,就拿先进人物或正面典型的报道来说,给人以“虚”、“空”的感觉,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构成了一种宣传定势,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其宣传性远远大于其新闻性。

受访者之一:是以前它的宣传内容是一个什么样的,宏观的、空洞的,而现在?应该是,应该是比较平民化了,或者说比较亲切了,能够讲一些具体的问题了。

问:那以前不是的?

我觉得以前,不过这个话也很难,因为以前我们也小,我们也小的时候那种对媒体的感觉应该是跟政治好像永远分不开。

问:是吧,就是这样一个感觉?

嗯,我小时候是这样子,但是我不敢说很具体,很肯定,因为我那时毕竟年龄小,只不过现在年龄大了开始关注这些社会问题的时候才发现媒体的这个作用存在,而且媒体也在变。

问:那您认为导致媒体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方面,我觉得进步吧,因为我觉得做节目嘛,它怎么生存呐,对不对,媒体当然它有一种监督社会的很多职能就不讲了。 当具体到自己这个节目设计的时候它肯定要考虑怎么生存,……

大众媒介的主流传播与普通受众之间形成并一直保持着某种“上情下达”、“我说你听”的关系和传播模式。话题单一,有点像教科书,说教成分多,形式和方式也很僵硬和单调,媒介缺乏亲和力。现代社会人们参与欲和表现欲增强,有了自下而上的传播需求,“人们不再以传播媒介的声音来判断信息,传播媒介在受众心目中不仅是党的喉舌,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工具,受众希望传媒能有一种让自己表达意见、思想的双向传媒形式。”[14]

而在20世纪最后十年,尤其是2000年以后,大众媒介强制化的特点逐渐减弱,服务特点逐渐加强。大众媒介无论在传播的内容,还是具体方式上,都表现出多样化、去政治化,重生活化的特点,这是人们所能看到的媒介形象的变化。广播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的开通,都市报的平民化风格定位,电视追求原生态的生活本真和电视访谈节目兴起,大众媒介所做的这些调适和改变,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即使是较严肃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传播的形式也呈多样化。可以通过新闻采访、演播室讨论与争论、时事杂志节目、纪录片等,一揽子政治和社会问题通过电视媒体提上日程——成为公众领域的一部分以及共同知晓和关心的问题。[15]媒介也开始走进平常生活,认识社会需求的变化。随着大众传播贴近性的提出,报道人们感兴趣的、发生在生活中的、非宏大叙事而是来源于生活,就发生在身边细微的和展现真情的内容成为一个重要方面。

媒介的形象发生了改变,放下架子了,不打官腔了,不居高临下了,不一厢情愿了,心平气和了,平易近人了,而媒介内容和形式也随之活跃了,吸引人了。

从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人手,到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帮助人们解决生活问题,尤其是在2000年以后。

受访者之一:也就最近这三四年吧。2000年以后,不管是媒体还是社会都发展得特别的快。2000年之前我觉得步子还没有这么的大。南京的节目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南京的频道很多,需要有内容充实,想方设法怎样吸引观众,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晚上节目有很多套,竞争很激烈。

受访者之二:以前主要是广播电台,观众的投诉热线,当天投诉以后在第二天有个回音,或者几天之后有个回音,对观众投诉的问题怎么解决或者是政府主管部门啊怎么答复,主要是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投诉,很多台,比如说交通台是投诉交通的,还有很多台是投诉政府的别的主管部门的,比如说工商啊、市容啊这些部门。然后好像是从今年(2003年)年初吧开始,从电视台,也是最早的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开始,做节目,然后直接发展到个人,就家庭纠纷哪,家庭矛盾哪进行报道,而由这些报道呢最后发展成请当事人直接来表述。

人们看到了媒介确实在做事情,这是对媒介产生信任的基础之一。

“不管怎样,大众传媒充当了个人疾苦与困难的倾诉对象,生活忠告的权威人士:它们提供了充分的认同机会——在公共鼓励和咨询服务的广泛基础上,私人领域获得了再生。……在某种程度上,私人生活的问题被吸收到公共领域当中,在新闻机构的监督之下,这一问题即便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至少也被公开化了。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公开化过程,由大众传媒建立起来的领域获得了次内心领域的特征,而私人意识亦得以提升。”[16]

媒介的调解功能与社会现实的关系

从“有请当事人”节目来分析媒介的调解功能,除了电视本身所具有的影响力、权威性外,这种社会附加功能离不开深层的社会根源。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带来了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维度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增强。

就拿城市中的住宅来说,1949年以来,我们城市中的住宅一直是采取与工作单位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住宅的产权归单位所有,住宅实质上就是国家所有的公有财产,居住者个人只是住宅的租户;……但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住宅分配制度开始改革,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停止分配,将住宅市场化。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进入商品房市场购买住宅[17],住宅私有化开始。这样,买到手的房子就能够作为财产而进行私人分配。所以,老一代人的房子从公房变为私房,成为儿女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前提。

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改建,旧房拆迁是城市规划的一个步骤,按照拆迁政策,拆迁户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那么老年父母的这笔费用如何支配,生活不富裕的儿女并没有考虑老人的生活需求,而是针对这些钱吵闹起来。转型期的货币分房到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旧城改造拆迁原有住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引发出新的家庭矛盾[18],而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位年纪大的受访者说:“现在这个社会怎么来处理我们这代老年人,我们属于五十年代的,子女现在都是两三个,独生子一个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就像我们这一代人是最苦了,……我在考虑呀我这个以后死了这个遗书怎么写呀,……”这一代人没有赶上国家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所以他们担心一旦几个儿女不孝,就会为这点家产吵闹,而一个孩子就不会了。那么就如何处理这些家庭问题,这些老年人是怎么想的呢?

就还清楚的时候有个什么地方叫我们去谈谈心,谈谈心里话,然后这个事情呢,请他们来帮我们出出主意,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你叫我请律师我也请不起,那么就比律师更普及一点更容易接受一点的办法,现在需要这个事情、这个办法。不管政府也好媒介也好都可以欸,我们只要有这个地方去,我们也欢迎欸。

现实中的老年人呼吁社会提供有效途径关注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而近些年来节目中调解老年人与其子女关系的问题一直没有停止。我观看了“幸福秀”2011年7月2日至8月21日期间的16期节目,这些节目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其中有一半的节目内容是关于父母赡养问题、兄妹间房产纠纷和财产纠纷的,这些家庭问题已经超出了个别范围而具有了公共性,是当下中国社会比较突出的问题,当事人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请求栏目组的帮助,调解的过程有时长达7个小时,会遇到较大的困难。在《为何她把哥哥七次送上法庭(二)》中,解说说出了这样的话“这几乎可以说是幸福秀开播以来最艰难的一次调解”,嘉宾王为念说“这就是幸福秀的魅力,幸福秀总是能够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尽管这样,我们有的时候如履薄冰,生怕我们的判断出了问题,生怕把那个本来很好的很善意的人给伤着,于是我们天天会为之前的准备没白天没黑夜地去研究,等节目结束之后,你们都回家了,我们还要开会,制片人带着我们开会,挨个问我们感觉怎么样,有没有失误,如果有失误下次能不能弥补,明天追到他们家去,能不能弥补,这就是我们要做的事情,我真的希望我们这些认真、我们这些努力,我们这些辛苦能够换来一个你们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也能换来一个能在这个场上努力地放弃那些没有什么价值的恩恩怨怨,早日回到你们曾经的那份温暖当中来。”[19]节目的几位嘉宾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以及真情劝说,而且有时很有劝服的艺术性和幽默感,但确实是非常艰苦地劝说、调解,尽心尽力,解决过程令人动容和感动。大众媒介的调解功能在“幸福秀”这类节目中体现出来。

当社会关系变得多元化和复杂化,“……而传播手段和沟通方式在调解社会关系当中也越来越重要,并在一定情况下,产生社会性的信息补偿或心理释放。”[20]当社会中没有相应的部门或这些部门不能高效、及时地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媒介就是一个选择,但发挥的只能是社会附加功能,“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旧的体制被打破了,新的机制尚在建立中,而我们的媒体作为行政职能的一种延伸自然要负担一定的历史使命,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时期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媒介的职责是观察各种反常的影响社会生活的事件,把它公正地、平衡地表现出来,引起社会注意,推动一些趋势性问题的解决。媒介本身不应过多介入解决问题的层面,否则会导致媒介功能的泛化和越界,媒介的最终角色定位应该是一个社会守望者。”[21]“社会附加”的意义就是说明这不是媒介的本职,媒介的替代作用明显。

转型时期的社会变革所产生的问题为媒介调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相应的对象,当其他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社会途径畅通且容易接近,费用较低时,这种社会附加功能将弱化以至消失。

当事人选择电视节目来述说自己的问题,是经过理性选择的,在选择中,媒介在变,媒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在变,大众媒介离普通人越来越近,求助媒介的成本很低,这些都是普通人得以走进它的根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