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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介变迁中的隐私公开现象研究

【摘要】:隐私的内涵及内容法国著名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在某种程度上算得上是理解隐私的第一位理论家,他通过“反抗社会对人的内心深处的侵蚀而得出了自己的发现”[1]。这些隐私表现出较强的社会性,但其公开范围是有限的。本书中隐私的内涵及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隐私话题是埋藏在心里最隐秘的地方,被看做是不可言说的,或从未尝试对人讲出的心里话,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隐私的内涵及内容

法国著名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在某种程度上算得上是理解隐私的第一位理论家,他通过“反抗社会对人的内心深处(迄至当时无需任何特殊保护)的侵蚀而得出了自己的发现”[1]。在这里,人的内心深处,人的精神世界或思想意识属于隐私性极强的间题。

德国学者阿历克赛·克鲁格说:“一切非隐私的都是公众的。公众领域是一种价值的市场。在这个领域中,我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都受羞耻心的约束。羞耻心也表示了人的自信心。如果我相信我能被集体所理解,那就是公众的。如果我认为我的感受和经验不能为别人所理解,那它就是隐私的。”[2]

以上两位学者都强调了隐私的个体性和不被分享的意义。

隐私的法学界定

法学界基本上是从隐私的外延来说明隐私的,其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一般组织的需要所提供的一些隐私,如海关、医院、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找工作所需个人简历、申请学校和入学及其他参与到正式社会生活中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中的个人资料[3],包括个人财产上的秘密[4]以及个人资料。这些隐私表现出较强的社会性,但其公开范围是有限的。

(2)私人生活领域,包括家居生活、家庭内的各种活动,私人活动及其场所(不欲人知或不愿告人),社会关系与个人私密关系。

(3)个人的内心世界以及个人秘密[5]。个人独处的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个人过去和现在的经历及其他情况。

新闻传播领域对隐私的看法

我国媒体法学家魏永征把隐私定义为“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到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与社会公共事物无关的个人私事,即所谓‘私’,与社会公共生活有关或者有损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即使完全是个人行为,当然不是什么私事;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包括被他人打听、搜集、传播等)或者受他人干扰(包括侵入、窥探、摄录等等),即所谓‘隐’。如果本人自愿公开或自愿接受他人访问,原来的隐私就转化为非隐私。”[6]

还有学者认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身体或私生活中不愿公开的情况,它包括婚恋、两性关系、生理缺陷、生育状况、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历史上的罪错以及其他不希望他人知道,又不影响公众利益的私人事务,比如个人的好恶、日记、资料等。”[7]

以上两个领域的学者对隐私的认定,总体特点是从隐私保护的角度,突出隐私权的不可侵犯性,重点强调它的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重视其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或干涉,私人信息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8]。隐私具有隐秘而不准公开的意思,如果被公开,则有侵权之意。

本书中隐私的内涵及内容

从一般意义上看,隐私话题是埋藏在心里最隐秘的地方,被看做是不可言说的,或从未尝试对人讲出的心里话,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9]

本书对隐私的理解以上面所介绍的观点为参照,依据现实中隐私领域本身所呈现出的复杂性和多层面的特征[10],紧密结合本书的研究主题,从隐私领域与大众媒介这个公共空间原本是矛盾的角度来定义隐私,即凡是那些就我们平常人理解不会在大众媒介上出现和传播的有关个人的事情就是隐私,这样的事情即使让别人知晓也是限定在极小范围内的。据此,本书以外延形式表达隐私内容,具体如下:

1.内心隐私,即内心生活的秘密,心理历程,丰富而自由的内心世界。(www.chuimin.cn)

(1)情感世界,指人们的感情生活,人们对爱、对婚姻,对感情的态度和想法。

(2)个人的生命体验和对人生境遇的感悟,如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激动、质疑、恐惧和狂躁,心灵上的孤寂、伤痛和重负,在异乡漂泊的不安全感,对命运坎坷、成功或挫折的内心真实感受,并伴随着自然的情感表达,如欢娱、悲伤或痛苦等。“我们已知的最强烈的感受莫过于身体剧痛的体验(它强烈到能将其他一切体验全部抹去的地步),并且这种感受也是一切感受中最具私人性质、最不可传达的。”[11]

(3)个人对各种人和事的理解与思索,思想、想法和观点,甚至内心的忏悔等。

(4)私人经验。

2.自身生存的状态,包括自身的经历(如坐牢的经历)等方面。

3.个人关系,尤指最亲密的人际关系、个人金钱方面的事务或者某种关于个体健康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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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隐私领域剖面

4.家庭生活,家庭范围内的私人轶事,“今天的家庭,是私人领域的核心;它的目的不是联结个人与公共世界,而是尽可能地躲避公共世界。”[12]

隐私领域具有不同的层次,划分的依据是其可公开的范围和公开后所产生的影响,层次不同,这些方面也会大不相同。如图1—1所示,隐私领域由其外层向内隐秘程度呈层层递进状。

隐私领域剖面图说明:

最外层的隐私具有一般隐秘的特点,是最具社会性的,它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为完成自己的某项目标,而在某些合法组织或群体的要求下提供的隐私,这是在一定范围内可公开的隐私,而且是必要的,主要是一些表明身份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向里一层是比较隐秘的隐私,专指个人的经历和人生的体验、情感生活状况、思想和个人偏好、职业理想以及生活习惯等,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说出来,但在个人觉得适当的时候是能够公开并与他人共享的,而且对自身和接收者也没有伤害。

再向里面一层,是非常隐秘的,围绕人的身体和性的方面,包括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需要说出时,诉说的对象也仅限于值得信任的亲密朋友和家人,轻易不会公开出去,如果公开,将有自己特殊的目的和动机,处理不好,可能对自己和接收者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若在大众媒介中公开自己这方面的隐私,也可能被认为是在侵害对此不感兴趣的人的收视空间。

处在内核的隐私是最隐秘的,将永远处在内向传播状态,在自己内心可以承受时,是不会向别人提起的,更不会公开出去。它存在于当事人的记忆中,这些可能是刻骨铭心的情感或人生的创伤。

在这些不同层次的隐私中,依个人所选择和使用的大众媒介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程度不同,也就是媒介的匿名性不同,个人隐私的公开程度也就不一样,媒介的特性将影响当事人叙事的流畅性和自由伸展度,把握公开隐私的节奏及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