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服务外包:数据、问题和思考

中国服务外包:数据、问题和思考

【摘要】:近日,商务部也公布了2011年服务外包发展的一些情况,尤其是一些服务外包的发展数据以及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印度官方语言是英语,通晓外包技术、国际市场、商业规范、客户需求的工程师人数是中国的9倍。印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干扰服务、复制软件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惩治条款,已经得到国外企业的认可。

2012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在刚召开的十一届五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提到“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承接服务外包。”在年初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陈德铭部长中也再一次强调了进一步“发展服务外包”是2012年重点任务之一。近日,商务部也公布了2011年服务外包发展的一些情况,尤其是一些服务外包的发展数据以及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一、数据与思考

(一)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正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表1

与2010年同口径的数据比较,企业数和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已开始趋缓,而从业人员中的大学生比例、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的增长速度正在加速,尤其是执行金额,增长的速度已超过20个百分点。显然服务外包产业的规模化和集聚化效应正在凸显,产业的年增长速度已超越了《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的目标。

(二)我国承接地的产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

据美国科尔尼管理公司(A.T.Kearney)2010年做了一个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的目的地指数评估,指标包括:财务吸引力,从业人员和技能的可得性,国家环境、政策和经济的稳定性,基础设施,文化知识,知识产权和安全性等。印度和中国高居前两位,其后依次为马来西亚、埃及、印尼、墨西哥、泰国、越南、菲律宾、智利、爱沙尼亚、巴西等国。

国际数据公司(IDC)涵盖劳动力成本、租金成本、语言能力和员工离职率等一系列要素的最新全球交付指数(GDI),评估结果显示,在亚太地区最有希望成为离岸交付服务中心城市群中前十名分布见表2。

表2

从表2中可见2010年起,中国的北京、上海已在前三位,西安和广州也纳入前十名。中国城市承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环境正在日趋完善。

(三)从2011年数据分析中国与印度还存在差距

表3

续 表

由于印度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发展服务外包,比中国早20多年,从2010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与印度的差距。

1.基本情况对比分析

(1)在同比口径下中国的离岸执行额仅是印度的1/3。

(2)离岸业务覆盖国家和区域仅是印度的1/2。

(3)海外交付中心(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并购刚起步。

(4)企业数是印度的一倍,但企业员工平均规模还不到印度的一半。

(5)从业人员与印度差不多,但效率只有印度的27%。

2.印度可为我国借鉴的经验

(1)人力资源是产业崛起的重要因素。印度官方语言是英语,通晓外包技术、国际市场商业规范、客户需求的工程师人数是中国的9倍。

(2)印度政府高度重视是产业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届政府将发展服务外包置于优先地位,1998年总理亲自担任“国家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工作组”组长,在税收融资教育等方面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3)行业中介组织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NASSCOM是印度软件服务业企业协会,拥有1 100家会员单位,是印度 IT BPO的“市场部”,在印度乃至全球服务外包领域的政策推动、行业咨询以及协调作用非常明显。

(4)知识产权保护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印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干扰服务、复制软件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惩治条款,已经得到国外企业的认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诚信发展的环境,吸引更多的离岸外包业务放心交给印度服务商。

二、问题与建议

(一)关于“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据我们预测,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每年的人才缺口将高达40万左右。尤其是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实用性人才短缺,已成为困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有关人才的培养,目前一般经验是“高端人才要靠引进与挽留,中低端人才要靠培养,一般人才要靠培训”。为建立长效的人才培训机制,建议:

1.加强院校与企业的有效对接

(1)编制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政府商务部门应加强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的市场调研,编制紧缺人才导向目录。实时跟踪,并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人才需求导向目录,使得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及时了解市场紧缺人才的信息,编制相应的人才培训计划。

(2)支持和增强试点高校的教学改革。加大院校与国内外培训教育机构、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步伐。选择优秀的社会培训机构,鼓励大三、大四学生参与培训机构的实习实训,经考核后可以认定其学分。建议教育部门引导试点高校学习国际上培养人才的模式,推动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双向交流,在师资、课程等方面获得支持,提高大学生实践技能。

2.鼓励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人才培训机制

(1)依靠院校培养。根据教育部、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江苏、浙江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34号)文件精神,除了有条件的院校增设服务外包学历教育外,教育部和商务部可以定期会同有关部委联合举行交流会,在“大学生实习、见习、实训,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就“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探讨,鼓励院校创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机制。

(2)政府、学校、企业合作培养。在目前各示范城市建立的“培训中心”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学校和企业提供师资和设备,根据《关于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标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试行“专家评审、政府认定,相关部门复审(抽样)”的机制,把各城市“短、平、快”的人才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培训的主要对象可以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新员工、技术和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或半年。

(3)委托专向培养。由政府搭台,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中外资企业,比如IBM、文思、软通、东软等,每年通过互联网或商务部官方网公布对社会开放的“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双方自愿、按需培养、收费合理、互信共赢”原则,以“实训”为主,培训对象可以是:项目经理、信息主管、营运主管等服务外包企业骨干。

(4)企业自行培养。由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快、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有些企业根据订单或业务拓展需要,可以进行“自行培训”,同时纳入当地(示范城市)“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经培训中心和当地教育、商务、人保部门认可后,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人才培训的支持补贴政策。

3.完善人才培训相关政策的修订

(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的申领手续,取消部分城市目前实行的关于“培训机构申请500元培训资金必须提供失业证的规定”,因刚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提供“失业证”的。

(2)对企业开展与外包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企业中层干部及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的专业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由当地培训中心制定“政策扶持方案”报示范城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关于“专业技术相对落后”的问题

由于服务外包在我国起步较晚,超过千人的公司不多,存在着小、散、弱的现象,核心技术缺乏,管理水平偏低,利润率不高,造成产业整体竞争能力不强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凸显。对于服务外包承接商在市场上要保持竞争优势,关键是在上游(如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产品概念设计、市场研究等)、中游(如质量控制、会计人事管理法律保险等)和下游(如广告、物流、销售、人员培训等)的活动中,都要有自己的话语权。可以:

1.选编《国际服务外包成功案例》

建议组织力量编辑《国际服务外包成功案例》,加强引导和宣传,尤其是目前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提高等众多因素下。通过案例来激励企业如何适应市场变化,提高自我调整的能力,如何立足于产品逐步转向立足于发挥自己的优势资源,为客户提供卓越价值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掌握与时俱进的“新技术、新的业务流程、新的解决方案”。

2.加强服务外包最新技术和前沿理论的研究

有条件的示范城市建议成立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可以设立在院校内、政府内或行业协会,形式不求统一。这些研究机构可以会同国内外一些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外包在最新技术和前沿理论的研究,定期举行国家级高层次的“服务外包技术和发展”全球年会或“成果展示”的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了解国际最新动态

3.建立“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孵化中心”

建议引导在有条件的示范城市或示范园区内,建立“国家级服务外包孵化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研发、产品展示、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服务。以因地制宜、适度超前为原则,承载孵化、载体、聚集、示范、先导、社区的功能,建立以“公共服务专业、产业服务精益、生活服务便利”为特征的服务体系。政府可以对“孵化期内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租金、引导基金、低息贷款等方面的扶持。

4.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或院校建立“专利池”

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一般规模都偏小,自己的知识产权或专利不多,因此要鼓励这些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组建行业标准联盟、技术联盟、产业联盟,联合研发共性技术,构建“专利池”,交叉许可使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www.chuimin.cn)

(三)关于“企业规模偏小”的问题

据2011年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还停留在年人均0.75万美元,明显低于不少国家的人均水平。服务外包企业中员工数超过万人仅4家(印度5万人以上有7家),在近1.7万个服务外包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规模普遍不大。因为企业规模直接制约其离岸业务的承接能力,而且不少企业成立年限较短,并未建立起足够的市场信誉。可以:

1.制定服务外包企业等级认定标准

可以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在制定或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技术力量、设备环境、管理团队、财务状况、认证资格、诚信度等,参照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相关标准,制定服务外包企业“等级(大中小)认定标准。”每年公布一次,中小型企业认定权在各示范城市,大型企业认定在中央部委。根据企业不同等级,国家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鼓励企业兼并整合、越做越大、越做越强,快速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能力。

2.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国际上成功的企业经验揭示,企业要做强必须要将内部资源、知识、技术以及部委优质资源等不断加以整合,由此来提升企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以企业在技术认定、品牌注册、技术创新等有关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建议各示范城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包括相关认定费用的减免或补贴等。

3.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交易中心”

政府在指导企业发展、引导市场规范等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加大“China sourcing(中国服务)”品牌在国际上的推广力度和提高交易规模。建议选择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开放度和产业成熟度较高、各类交易市场活跃且运行规范的沿海示范城市,建立“中国服务外包交易中心”,与已落户驻地的各类交易所相应争辉。交易中心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产业的市场运作、交易规则和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诚信度,达到多方共赢。同时交易中心可以定期举办各类交易会和推介会等,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和培育行业中间组织方面承担全方位的职能。

4.鼓励和扶植有条件企业在国外设立窗口

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海外设窗口,企业建联盟”为原则建立联合竞标机制,实现业务和人才资源的集中,开拓海内外市场。同时鼓励企业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在国际市场上提升企业知名度。鼓励以获取国际客户资源、培养专业技能为目标与领先的跨国公司建立合资或其他方式的合作,不断做强。

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

为了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应出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并购和产业整合,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全球营销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出台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并购贷款政策,在外包企业海外市场开拓并购方面提供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四)关于“政策完善或修订”的问题

1.修订“对人才培训机构补贴条件”

对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在“通过服务外包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中每人不超过500元定额培训补贴的条件,建议删除“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因培训对象在接受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不少培训机构是难以获取的。

对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每人不超过500元定额培训补贴,建议对一些优秀的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可调整为“每人不超过1 000元”。

2.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再延续5年

由于服务外包在我国起步较晚,“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不少企业正在大力转型升级中,国际上竞争又相当激烈,大学生就业形势仍然很严峻,大部分政策的操作细则还有待完善,有的还正在研究中,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延续5年,到2018年为止。

3.各示范城市建立“政策推进协调小组”

目前各部委先后出台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有些政策操作性有待完善,出现企业经常有埋怨“政策多操作难,政策好享受难。”因此建议由示范城市分管服务外包的副市长牵头,成立“政策推进协调小组,”各地商务管理部门(或服务外包归口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定期调研或走访企业,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共同商讨政策的落实措施。

(五)关于“修改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标准”的问题

1.调整“国际服务外包”的界定

在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认定中,最核心的指标是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目前大多企业难以达到,不少企业接跨国公司在中国公司的转包业务量很大,但不能被认定为离岸外包业务。因此建议“在境内外与跨国公司完成交易的服务外包业务都称为国际服务外包”,其中直接离岸业务享受减免营业税,间接离岸的可纳入“离岸业务”的统计,可享受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增加“离岸收入”的绝对值指标

对“技术先进型”外包企业认定标准中设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调整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或者离岸收入在500万美元以上,两者满足一个条件均可”。

3.建立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技术先进型企业自认定之日所在年度起,应定期复审,如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条件的,应终止其技术先进型企业资格以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六)关于扶持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问题

1.加大海外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建议利用政府现有的海外资源,加大在服务外包海外业务交易平台建设、服务外包海外人才交流平台建设,鼓励相关专业研究机构翻译国外资料、发行外包刊物、引进和推广外包技术、提供政策咨询。推进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交流合作、组团参加国际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等方面的扶持和支持的力度。

2.设立“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基金”

建议设立“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基金”,对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境外重大项目订单、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海外专利和海外商标申请等相关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或信用担保。积极为企业提供包括风险创投、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等多层面金融服务支持。

3.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行业组织

建议成立规范、协调、职能明确的国家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组建企业合作联盟,制定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合力开拓离岸外包市场,为提升行业国际形象,拓展海外客户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关于“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问题

在岸业务是很多服务外包企业扩张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外发包商评价接包对象的重要依据,而中国市场更是全球公认发展前景最好、市场潜力最大。因此,国家在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要重视占据产业70%左右份额的国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否则产业不完整。在为国际服务外包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兼顾占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很大比重的在岸外包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尽早纳入“营改增”试点

一般专业化程度越高、服务外包市场越发达,分包、转包的情况就越普遍。然而在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是以营业收入总额计提营业税的,这意味着尽管企业将部分业务发包给其他企业完成,但是这笔业务还是算在企业营业收入和应税范围内的,因此企业每发包一次就要重复计税一次,发包、转包次数越多,对企业来说重复计税的损失就越大。

而服务外包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可按增值税6%纳税,表面上看似乎反而高1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在岸服务外包企业支付境外的费用可以抵扣,进一步分包能获得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抵扣,企业的能源消耗(水电)、外购固定资产、外购低值易耗品、修理费、办公用品及交通运输费等用于生产的也应作为进项抵扣。所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增值税率会大大降低,非常有利于企业发展。若对部分增值额难以计算的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建议可以参照欧盟地区一些国家的做法,暂免征收增值税。

2.鼓励国内政府、事业单位发包,发挥示范作用

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九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国内发包业务提供了依据。建议进一步落实该《指导意见》,改革财政体制,扩大政府、事业单位业务外包范围,提高外包服务层次;鼓励其采取托管服务或云服务的方式外包业务,鼓励电信服务商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云计算等技术支持平台。与此同时,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管、评价等配套措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为本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安全保障。

(八)关于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问题

由于服务外包目前初步统计已涉及27个行业,若实行“纵向”的常规统计相对困难些。因此商务统计部门与学术、企业要尽快合作研究,根据服务外包概念,科学设计行业分类和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为观察这一行业发展以及政府管理提供数量信息和科学依据。

1.完善服务外包的定义

明确服务外包的含义: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将原由内部完成的某些业务或流程,发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可以借助信息和网络通讯技术完成交易的经济行为。

界定服务外包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业务量连续两年超过营业额50%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

2.增强定期统计分析工作

加强对每个示范城市或有关省市上报的服务外包统计数据定期进行甄别、分析和研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定期公布。同时完善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统计范围,包括央企和大中型工业设计院所等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的业务。

3.尽快建立服务外包数据中心

服务外包“信息与数据中心”是集存储、统计、分析、运营、维护、管理、应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有效整合各类服务外包资源,是更有效地分析、研究、预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为政府决策、政策设计、产业导向、规划发展等提供基础和科学依据。因此,尽快建立中国服务外包数据中心。

尽管过去的一年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大背景下,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仍继续稳步快速发展。2012年将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承前启后、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我们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出现的新格局感到欣喜,也对新的一年充满信心。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