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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13〕33号相关问题答疑

【摘要】:1.2013年2月国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与2009年颁布的和2010年颁布的,有否新的鼓励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等9部委,在2009年颁布的和2010年颁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013年2月国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与2009年颁布的(国办函〔2009〕9号)和2010年颁布的(国办函〔2010〕69号),有否新的鼓励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等9部委,在2009年颁布的(国办函〔2009〕9号)和2010年颁布的(国办函〔2010〕69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在财政资金补助、税费优惠减免、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定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延长现行政策的实施年限到2018年底。

二是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树立“中国外包”品牌。

三是促进服务外包离岸与在岸的协调发展,研究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服务项目。

四是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员工住宿、物业租赁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

五是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编制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服务外包是当前动荡的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新兴朝阳产业,我国发展服务外包的重点是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转移服务,发展服务出口。从产业角度看,服务外包属于低能耗、无污染、知识和资本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外包,对于我国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加快经济转型、提升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创造大学就业等都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因此,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后,接着2010年颁布《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今年初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可见国家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视程度。

3.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2012年尽管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复苏缓慢,但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也已达到1 240亿~1 300亿美元,增长率超过9%。我国服务外包规模继续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逆势而上快速增长。2012年我国完成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612.8亿美元和465.7亿美元,同比增长37%和43.8%;其中离岸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额分别为438.5亿美元和336.4亿美元,同比增长34.4%和41.1%。截至2012年底,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数量达到21 159家,从业人员428.9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290.98万人,占总数的67.84%;按印度的计算口径,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将会带动1 200万以上人口的就业。

在2013年初,经国家批准的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纲要(2011~2015)》中明确“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速40%;2015当年完成离岸执行金额850亿美元,新增就业250万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达到2 000家以上。

4.什么是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有什么相应的支持政策

我国服务外包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功能上可分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和专业交易推介平台。在运作方式上,有政府主办的,有中介组织主办的,也有企业主办的。现有国家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主要是:中国服务外包网,是中国服务外包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国办函33号文件中,对于原国办函〔2010〕69号文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示范城市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现在再继续延长到2015年,而且再扩大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标志着国家对构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的支持开始由“硬环境”向“软环境”拓展,促进产业环境的整体优化和提升。

5.哪些政策可延续到2018年

主要是指: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这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6.服务外包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或在从事哪些业务方面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www.chuimin.cn)

根据国办函〔2009〕9号文精神,即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 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这次国办函33号文,强调“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并且未提及该项政策的截止时间,预示着可能将这一政策将作为一项较长期的支持政策,以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在补助资金申报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使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调整,将进一步提高相关支持资金申报的积极性。

7.文件中将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条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原国办函〔2010〕69号文已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中“将服务外包业务额由150万美元下调至50万美元,离岸业务额占服务外包业务额比例由70%下调至50%”,这次国办函33号又提出“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这对发展在岸服务外包无疑是利好消息。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市场竞争最后都归结为人才竞争,文件中对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以及加快人才培养有何鼓励政策或举措

因为服务外包属于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截止到2012年底受训人员达129.3万人,占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的30.2%,成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同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也得到国家的关注,早在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大海外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力度,并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而这次国办函33号中,首次提出“完善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提出“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这里强调的是“科学界定”,我们认为应包括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讲师资格认证以及中高端人才标准等,将会尽快出台。文件中还专门提到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因在2011年江苏省设立20所高校成为“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增加实习实训机会,加快计算机专业的转型;浙江省确定了7所高校为浙江省计算机类专业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学校。形成了高校(或培训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培训、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定制培训、高校(或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定向培训等多种灵活模式。文件还特别指出:重点支持一批办法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这样会较快推进高校进行“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的教育改革,实现与企业需求的零距离对接。2012年商务部已经开展“重点联系培训机构”的评定,通过政策的倾斜,有助于培训机构向规范化发展。

9.文件中提到的“要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具体内容和战略意义是什么

原国办函〔2010〕69号文提出要“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环境”。我国每年新增服务外包企业在4 000家左右,但在企业规模上与印度相比,印度员工人数超过1万人的外包企业近60家,而我国不足10家;印度企业人均产值在4~5万美元,而我国企业在2万美元左右;印度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外包企业超过30家,而我国仅有两家。为进一步抢占国际竞争优势,国办函33号文中指出“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对加速服务外包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再一次指明了方向。

根据一些服务外包先行国家的经验,加快开拓海外市场开拓,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当前印度企业在全球70多个国家设立了560多个交付中心,而我国境外交付中心不到30家。所以国办函33号文中提出“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是我国政府应对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机遇所做出的重要决定。2012年文思创新与海辉软件领衔的新一轮并购浪潮,拉开了我国服务外包行业整合的序幕,在国内市场强强联合的同时,通过境外并购整合国际资源、建立营销网络的热度也逐步提升。除延续《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10〕358号)中提出的“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符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转向资金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资金支持”、“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并购核准程序”外,国办函33号文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出口信贷优惠利率”,切实发挥了金融服务在支持境外并购中的作用,必将为企业节约并购成本,增加竞争谈判提供帮助。

国办函33号关于“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树立‘中国外包’品牌”意义深远。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接包市场,然而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外包”品牌尚未被全球业界广泛认知,国际话语权有限。因此,在《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纲要(2011~2015)》中提出加快“建设中国服务外包交易中心”就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10.在岸服务外包是基础、离岸服务外包是重点,如何促进服务外包在岸和离岸的协调发展,国家有何新的措施和相关信息

根据目前国际一般国家或地区服务外包离岸与在岸业务规模的比例大都在3∶7左右,国家在加快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总体战略下,国办函33号再次明确要“促进服务外包离岸在岸协调发展。要进一步研究在岸与离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服务项目”。由于在岸的服务外包业态较为活跃、业务认定难以清晰,因此出台有效在岸服务外包的政策,一直是整个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口。所以国办函33号文件提出的要“研究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将为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明确方向。同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服务项目”,这对于有着巨大国内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来说,是个极大的鼓励。所谓“有条件”的企业,预示着可能将对承接政府等在岸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有一定的资质评价和甄选。2009年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中,就提出“让服务外包得到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认可”以及“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加大外包力度”,其鼓励发包的对象除政府机关外,主要限定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这次国办函33号文,则进一步扩大鼓励的范围,提出“鼓励政府机构和各级企业创新管理运营理念,购买专业服务”,把鼓励发包的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在岸市场的培育力度,也体现了对国家扩大拉动内需经济精神的贯彻。目前在国家国资委旗下涉及20多个关系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近30万亿总资产和20万亿年营业收入的央企中,就有着大量的服务外包需求,这也是我们发展在岸服务外包的一个新兴市场和重要领域。

11.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是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文件是否提到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具体措施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国际上公认的包括成本、人才和环境三个因素,而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多次调研中有80%的企业将成本作为考虑的第一因素,成本包括:人员工资、能源价格、财政税收、租赁等生活成本和管理成本。而环境除了基础设施、互联网、电力供应等硬件外,还包括市场规范、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监管等软件环境。在国办函33号中,“鼓励地方政府在员工住宿、物业租赁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企业成本压力,特别是对员工住宿给予支持,还将有助于减少企业员工的流失。同时国办函33号中提出:“尽快出台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开展服务外包信息安全认证评估,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内控机制。继续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研究,出台相关标准。”这里告诉我们,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经过前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在应进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阶段。目前商务部已完成《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参考标准》、《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设置标准指导意见》、《服务外包统计标准指南》等相关行业标准,这些行业标准正在发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12.《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主要包括“数据报送、综合评价、结果审定与公布、上报国务院”等综合评价工作的四个程序和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状况、人才培养培训与就业、政策措施、行业特色”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具体评审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示范城市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可以及时向商务部和相关部门反映,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评价办法进行完善。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每两年汇总评价结果。对新申请城市按照此办法同时进行评价。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