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呼格案中指控呼格吉勒图有罪的证据显然并未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其次,呼格吉勒图的供述与证人证言亦不一致,其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相关证人证言称,被害人杨某某讲方言,而呼格吉勒图在供述中称被害人讲普通话。最后,血型鉴定不足以确定呼格吉勒图为犯罪行为人。此外,原判还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流氓罪,但认定的依据仅仅是被告人的供述。这既不符合我国口供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明显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2023-08-11
被害人过错情节的灵活应用——陈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判评析
吕 俊[1]
【案情简介】
因妻子与邻镇青年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刑满释放刚三个月的温州文成人陈甲逞一时之气,指使以前的狱友陈乙及社会闲散人员刘某、胡某等人蓄意报复周某。2010年5月初,陈甲因得知妻子怀有身孕,加之与妻子关系好转,遂通知刘某转告陈乙等人放弃报复周某。2010年5月21日,张某在得知周某在该县玉壶镇“啊快排档”吃夜宵的消息后,便将此消息告知陈乙。陈乙、胡某、蒋某三人并未通知陈甲,擅自行动,冲进排档朝周某一阵乱砍,尔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1.量刑时是否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过错情节?
2.本案是否系两个犯罪行为,陈甲的中途放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审理判决】
2010年10月21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甲雇凶杀人,是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者和发起人,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犯罪主观恶性程度极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陈甲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和王成律师担任陈甲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分析和研究案情,我们认为:
1.被害人周某对本惨案的发生存有重大的过错,法院量刑应当予以考虑,一审判决对陈甲量刑过重。
2.“5.21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情节较为特殊,前后系两个犯罪行为,陈甲只该对告知陈乙等人放弃犯罪行为之日前的行为负责,对后续犯罪行为无须承担责任。
3.本案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漏洞明显,应当予以纠正。据此,我和王成律师为陈甲作了罪轻辩护。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陈甲指使他人实施犯罪,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过错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改判陈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辩护人的第一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成功改判,但第二、第三观点未被采信,辩护人至今仍表遗憾。
【经典评析】
考虑到人命关天,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执业精神,我和王成律师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认真查阅本案一审全部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仔细询问了事发经过。通过对案件现有证据和相关情节的分析,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畸重,被告人陈甲罪不至死:第一,本惨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周某自身存在着重大过错,是否应当作为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第二,被告人陈甲在案发前已经放弃犯罪,并已尽最大的努力阻止他人加害被害人,且其电话告知放弃犯罪的时间离实际案发时间间隔较长,是否应当认定其前一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而不对后一行为负责?第三,一审判案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漏洞明显,是否应当予以纠正?二审过程中,辩护人主要针对上述疑问从实体方面展开了辩护工作:(www.chuimin.cn)
1.被害人周某自身存在着重大过错,属于酌定减轻情节,一审法院应当予以考虑
一般的刑事法律关系中,犯罪分子与被害人是相互对立而存在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决定着其自身受刑罚处罚的轻重;同时被害人的过错也影响着对犯罪嫌疑人处罚的轻重。“被害人有过错”作为对被告人有利的酌定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颁布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亦明确提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两条文已显示出最高人民法院将“受害人过错”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量齐观的观点。
本案中,被害人周某趁陈甲服刑关押之期,与陈甲之妻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使陈甲与妻子不和,婚姻关系紧张,严重困扰着陈甲的家庭生活。陈甲在被告人供述笔录中也多次提到被害人周某使他与妻子关系不和,在朋友面前没有面子,故心生愤恨,指使陈乙等人伤害周某。虽然中途要求陈乙等人放弃伤害,但仍然不能阻止惨案的发生。可见,本案系属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起,且被害人周某有明显的过错,其对本惨案的引发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审法院量刑时未对此情节加以考虑,直接判处陈甲死刑立即执行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以及我国“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的司法精神。
2.本案应当以陈甲告知陈乙等人放弃犯罪行为之日为分界点,前后系两个犯罪行为,陈甲只对前一行为负责,且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被告人陈甲的供述笔录,我们得知被告人陈甲起初确实纠集了陈乙等人蓄意伤害周某,但当其与妻子关系好转后,就已经放弃了报复念头,并且在5月初就已多次告知陈乙等人不要伤害周某。对于这一事实,被告人陈乙、刘某、胡某等人也给予了证明,他们在各自的供述笔录中称:“确在案发前收到过陈甲要求放弃伤害周某的消息,并且也遵循了陈甲的意思,停止了伤害周某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陈甲纠集陈乙、胡某等人蓄意伤害周某的行为已经告一段落。
另外,陈乙与胡某、蒋某、张某等人在5月21日杀害周某的行为并未受到陈某的指示。根据被告人陈乙的第四次供述笔录,杀害周某是为了报陈甲之前对其的照顾之恩,是基于其自己单方的想法而作出的决定。同时,陈乙在第四次供述笔录中亦称:“自己是想还陈甲人情,迟早要还,所以尽管陈甲说过别砍周某,在得知周某在饭店吃饭后,自己还是决定要砍周某。”可见,陈乙强调“砍”周某系其自己决定的,并且该行为受其自身报恩思想的支配,与陈甲无涉!
因此,本案应以陈甲决定放弃伤害周某之日作为分界点,分成两个不同的时间段,两个不同的犯罪主体,两个不同的客观方面表现,认定为两个犯罪行为:前一个犯罪行为是陈甲、刘某、陈乙等人故意伤害周某的行为,且陈甲中途放弃犯罪行为,并有效阻止其他同案犯作案,构成犯罪中止;后一个犯罪行为是陈乙、胡某、蒋某、张某等人故意杀害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甲只参与了第一个犯罪行为且已经放弃,其告知放弃犯罪行为的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前后相隔3星期,陈甲有理由相信其告知行为已经有效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至于5月21日杀害周某的行为,完全是由陈乙等人自行决定,该决定切断了前一个犯罪行为,改变了案件的发展轨迹。因此,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陈甲只须对参与的第一个犯罪行为负责,且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3.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明陈甲指使他人犯罪的关键证据被“病毒”感染,漏洞明显,应予以纠正
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明陈甲说过“等条件具备时再实施”以及陈甲说过“找着再说”的证据与事实不符。根据陈甲、刘某、胡某、刘某等人的二审庭审供述显示,陈甲并未说过这些话,虽然胡某的供述中多出了“等电话”这一句,但其在庭审过程中肯定地表明其原话中并未曾有过“等电话”一说,是公安的笔录多了一句,当时力表异议,但因公安说意思差不多,他才签名的。另外,对于刘某的供述笔录中称“找着再说”的证据,也是公安机关加上的,并非刘某原话。当辩护人通过审讯录像对此进行质证时,却发现文成公安提供的录像存有显示日期和笔录记载日期不一致、录像时间静止并无审讯的起止时间、审讯录像并非完整的版本等诸多疑点。而更为奇怪的是当辩护人追问证明胡某、刘某庭审供述证言真实性的录像片段为何没有时,文成公安却提交了“那部分已被病毒感染,已不存在”的书面意见!!!为何胡某和刘某两人供述中的关键部分都是被病毒感染,而其他部分却不曾遭到破坏呢?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既然不能提供证明陈甲指使陈乙等人实行犯罪的证据,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当认定对陈甲实施第二个犯罪行为(5・21故意杀人案)的指控不能成立,即陈甲无须对第二个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陈甲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显属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只是采纳了辩护人的第一观点,而对第二、第三观点未予采纳,但从二审判决书中“考虑到本案具体的情节”这一改判理由可以看出,后两观点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官对本案情节特殊性的考量,是推动二审改判死缓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笔者借阐述本案的机会,表明一个观点: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除了剖析案情和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外,还要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系统的司法实践及内部主流观点进行了解并掌握,这样对案件的辩护会有很大的帮助。
【注释】
有关律师实务研究.第7卷的文章
然而,呼格案中指控呼格吉勒图有罪的证据显然并未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其次,呼格吉勒图的供述与证人证言亦不一致,其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相关证人证言称,被害人杨某某讲方言,而呼格吉勒图在供述中称被害人讲普通话。最后,血型鉴定不足以确定呼格吉勒图为犯罪行为人。此外,原判还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流氓罪,但认定的依据仅仅是被告人的供述。这既不符合我国口供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明显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2023-08-11
该局经调查后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结合社会调查情况中有关其个人成长经历、社会调查意见和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等,可在对全案综合考虑基础之上判处其拘役并宣告缓刑。在 “李某故意伤害案” 的审判过程中,山东省宁津县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并出具了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认为对李某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
2023-08-09
2002年1月1日,陈某向远东公司缴纳股本金238万元。远东公司在股权证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鉴于上述情况,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远东公司将其记载在远东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办理股东工商登记,本案诉讼费由远东公司负担。远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远东公司应当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陈某为远东公司的股东后即将陈某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023-07-30
为解决纠纷,洪某于同年7月2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与王甲的合同,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王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返还洪某购房款678万元并赔偿洪某买房过程中支付的办证费用、中介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的百分之七十,首付款275万元利息损失的百分之七十。但我们认为误购“凶宅”可以作为请求撤销合同的正当理由。......
2023-11-30
爆炸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例如,某铁路通信段转岗职工詹某因下岗对领导不满,于2005年2月4日9时5分,向五楼段长办公室内泼汽油后用打火机引爆,爆炸造成室内人员4死1伤。本案詹某的行为是典型的直接故意的爆炸行为,他既认识到了自己的爆炸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也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023-08-15
2002年5月10日,贵港市食品总公司经改制成立食品公司。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港市食品总公司内部职工一次性认购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原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序列,职工不再保留国有身份。陈某贤出资3000元,认购食品公司3000股股权。2013年2月5日,食品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根据会议记载,应出席会议股东41人,实际出席股东35人。其中何某光认缴出资152.7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94.26%,胡某林认缴出资9.3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74%。......
2023-07-30
“德格藏戏”的演出,特别是有关“格萨尔王戏”的演出,同别的戏剧的演出大不一样。州内外就有专家质疑说,“德格藏戏”其实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戏剧。但在所谓的“原汁原味”的“德格藏戏”、特别是“格萨尔王”戏里面找不到这个一般的东西。他们说,“德格藏戏”甚至连“傩戏”也不是,只能是从纯粹的“祭祀”活动里、初步分离出来的一种“表演”。......
2023-10-17
神殿察凶手四川省成都汉川县有一农民井庆,妻子杜氏,长得有些姿色,嫌丈夫粗蠢,不相投合。一天夫妻发生口角,杜氏回了娘家。不料师徒发生争风吃醋,老僧杀死了妇人,将尸首埋在后院。当差的回去将情况报告了林断事。突然急匆匆走上殿,大喝一声:“当差的在哪里?快给我捉拿杀人凶手!”在掌握了可靠线索的情况下,乔装烧香,借用神意,突然点出凶手。罪犯没有思想准备,心理上受到强烈震惊,必然在神态上表现出来。......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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