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的发展一、农业总产值持续增长,增长速度呈现“两缓两急”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总体上保持了不断增长的势头。目前中国“种、牧、渔、林”的大农业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表2—2农作物播种面积构成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大幅上升。......
2023-12-06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孟 鸿
【摘要】廉洁文化建设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时代浪潮下,我国政府在抓生产、促效益的同时,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回顾这一时期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历史,总结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健康、稳定、有序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 廉洁文化建设 历史回顾 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取得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严峻的腐败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同样也出现了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腐败现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先后开展了教育、立法、监督、惩处等一系列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存,成功与失败共生,回顾这一阶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历程,是深入、有效开展当前和今后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然而,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学界至今尚未有人进行专门研究。笔者不揣浅陋,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逐步完善,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1976—1982)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处于阴霾中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新的曙光,也开辟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新起点。国内企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春风的沐浴下,一方面搞活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走私贩私,企业存在着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如果不对这股不正之风进行清除,将会阻碍改革开放的步伐。为此,改革开放初期,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方面,我国主要采取了如下对策。
首先,加强思想建设,打击经济严重犯罪活动。针对对外开放活动中出现的腐败案件,我党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在这场斗争中,一方面态度要坚决,打击要有力;另一方面重点要明确,步骤要稳妥,工作要做细。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必须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处理;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必须查明情况,依法制裁。对社会上的普通案件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内部的案件或他们与社会上不法分子共谋进行的案件,重点抓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有关的案件。”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是我党在历史新时期进行的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和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扭转社会风气,增强识别,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加强立法工作。随着中央纪检机构的恢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我国逐步健全企业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禁止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知》、《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这些法律法规都对企业的廉洁、健康运营作了明确的规定。
以《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为例。《通知》指出:当前,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着一种不正之风。一些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购买原料和承包业务,乱搞关系,牵线搭钩,给以大量现金或实物,作为“酬劳”,使所谓中间人,以及业务人员、采购人员、推销人员,从中获得高达数百元、数千元上万元的利益。针对这种不正之风,国务院规定:(1)禁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发给购销人员进行请客、送礼、拉关系的费用。(2)禁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物权和工作方便,里勾外联,私通买卖,从中牟利。(3)禁止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在相互购销活动中提取“回扣”。(4)企事业单位不能借发奖金为名,支持购销人员搞不正之风。(5)各级银行、财政部门,要负起对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财务和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责任。(6)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检查[1]。
再次,查办违纪案件,严惩贪腐分子。打击贪污腐化分子也是当时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特色。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纪检机关先后查处了王守信、陈寿阳、王维经、陈希海、曹振山等一大批贪污分子。王守信曾是黑龙江省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从1971年到1978年,共贪污物资折价500700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最后依法判王守信死刑。[2]陈希海、曹振山从1974年以来利用行贿和诈骗手段先后倒卖汽车758辆,摩托车72辆,拖拉机29台,牟取暴利130多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陈希海和曹振山。支持他们犯罪活动并犯有贪污受贿罪行的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耿振华等5人也被依法逮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第二阶段:全面改革开放中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1982—1992)
以党的十二大的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阶段。经济建设步伐加快,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然而,由于“体制空档”、“教育失误”以及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等原因,产生了政府机关经商办公司、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据统计,从1983年到1988年,这类公司共有47万家。在北京、上海、辽宁等地,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企业占62%以上,仅国务院各部委开办的公司就有700多家。[3]为了制止这种歪风,党中央当机立断,继续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3年,中央纪委会同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意见》,继续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先后查办了晋江制售假药案、航天工业部广宇公司走私案、广东烟叶诈骗案、海南汽车案等经济犯罪活动,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改革的信心和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集中治理各种腐败现象。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中央及时总结经验,对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为了重点打击贪污贿赂分子,中央出台了《关于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4]针对部分企业见利忘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次充优、以劣充好等不正之风,中央先后查处了陕西省西电公司原经理王炎失职案、农业部计划司企业处副处长张滨借评酒之机受贿案、辽宁省辽阳市纺织厂厂长熊家庆特大受贿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案,等等。通过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得社会风气得以好转。
继续加强企业廉洁文化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以及《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等等一系列文件,集中治理,使这种歪风得到了收敛。
第三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1992—2002)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国内外形势日益复杂,综合国力竞争激烈,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在实行股份制改造及租赁、拍卖、兼并、集团改组等过程中借机侵吞国有资产、行贿受贿,以及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开始增多。[5]据统计,1995年全年共查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308人。[6]
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腐思路指引下,党中央在重视思想教育和严厉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逐步加大制度反腐的力度,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国家稽查特派员制度[7]和监事会制度[8]等有效治理企业腐败问题的制度,保证了企业的高效运营和健康发展。
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为例。1995年5月17日,国家监察部、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提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严格要求。当时约有80%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以业务招待费为主要内容的厂务公开制度。
1995年1月,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作出规定,并要求他们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一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回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二是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三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四是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9]
加强群众监督。在对企业领导的监督方面,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企业领导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制订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为形成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廉政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企业反腐败斗争力度,先后查办了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党委书记王雪冰案、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以及港澳国际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耀挪用公款案等。王雪冰贪污受贿,折合人民币228.5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工作严重失职,给中国建设银行造成巨大损失。2003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10]
第四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2002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腐败的形式更加隐秘,手段更加多样化,我国企业的反腐败策略也更加完善。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治腐方针指引下,企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加坚决惩治腐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首先,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要把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2007年底前规划部署,大力推动,逐步拓展,打好基础;到2010年,初步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惩防体系和企业文化相协调的企业廉洁文化体系;再经过一个时期的深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实施纲要》的政策支持和方向引导下,国内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全面展开,中石化公司、重庆电信、武汉钢铁公司、广州海运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企业针对企业现状,提出了一系列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创新性举措,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可以说,企业廉洁文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企业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和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趋势,标志着我国企业反腐败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堵塞腐败漏洞。
制度建设是根本,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2003年以来,中纪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法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企业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ww.chuimin.cn)
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例。2004年12月12日,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四部委共同发布施行《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比较系统的廉洁从业规定。《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11]2009年7月,在将近五年试行的基础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颁布。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针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12]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决策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内容。该《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监事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国家在总结试行稽查特派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行带有外部性监督特点的制度,它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一般还设有审计委员会,外派监事会所监督企业的子公司有监事会,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企业工会也要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监督,等等。[13]这些监督尽管各有侧重,但在监督目的上是完全一致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这些监督力量的作用,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也就是建设企业“大监督体系”。当前,发挥监事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是完善企业监督工作的主要举措,有利于排除干扰,使监督更有效,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因此,近年来,为了有效发挥企业监事会的职责权力,国家在实践中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与补充,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如对董事及高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外聘会计师的权力、设置下设委员会的权力等,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同时,通过明确监事的任职条件、合理设计监事的薪金制度、聘请外部监事等强化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等。
实行厂务公开,是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规模的企业,都毫无例外地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2002年,为了更好地巩固、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开展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14]在这一方针指引下,一大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控股企业就企业投资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及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及时向职工予以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初步摸索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回顾这30多年历程,可以总结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如下经验:
第一,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开展全员性的廉洁教育。邓小平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实践证明,企业许多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是长期放松教育的结果。搞好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可以防止或减少企业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因此,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是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当前,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思想上进行疏导,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奠定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思想基础,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应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开展全员性的廉洁教育,开展以廉洁自身、廉洁家庭、廉洁社区活动为载体的近身式教育。在教育疏导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二是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的遵纪守法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纪律观念,使之能够自觉地用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和工具,惩恶扬善,扶正压邪,在企业内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第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必须建章立制。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便利、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制度机制,以健全的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职工行为。即就是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全体职工廉洁从业的道德标准和规范。一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人财物、产供销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建立一整套便于操作,易于执行,尽可能不留空隙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使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达到从严管理。二是要建立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负责。三是要特别加强对腐败现象多发部位和环节的制度建设。如对重点岗位实行转换制度;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基建工程实行张榜招标制度;对财务往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关键岗位实行内部权力分解制度等,以利互相制约。
第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必须依法治腐,严厉惩处腐败。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严格执纪,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当前,一是要健全惩治机制,使之规范化;二是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腐败分子要严惩重罚,决不宽贷。为此,必须增大腐败风险系数,提高腐败分子的政治、经济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从心理上威慑腐败分子,做到有案必立,有查必结,有错必纠,执纪必严。三是惩处要准确适度,防止处理失当。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到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认真查处,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要查处,对亏报企业要加强审计,对内部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同样要加强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却长期无人过问的人和事,要查查其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编织在一个关系网上,故意装聋作哑,一旦发现危及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的腐败案件,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果断地予以严打。
第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可见权力是导致腐败的根源。领导干部是企业的领头羊,是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而权力则是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制约。当前,要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廉政专项考核、效能监察、离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职工民主评议、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尽快完善以纪委为主体的企业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建设,企业的纪委书记接受上级纪委垂直领导,兼任该企业监事会主席并保证其参与企业决策的监督权。二是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企业监事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制约力度,更好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丰富监督形式。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制度,方便职工对腐败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要坚持主要领导干部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要重奖举报有功者,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发动职工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
作者简介:孟鸿,女,1975年生,陕西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注释】
[1]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事记》[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64页。
[2]李雪勤:《新中国反腐败通鉴》[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页。
[3]窦效民,王启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
[4]窦效民,王启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页。
[5]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工作报告》。http://www. people.com.cn/item/lianghui/zlhb/rd/8jie/newfiles/d1190.html.
[7]政企分开后,为了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以及企业领导人的廉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1998年决定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保证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给国有企业充分自主发展的空间的同时,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督。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对稽查特派员的职责、廉洁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通过稽查监督,对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加强企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8]2000年,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国务院制定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它标志着稽查特派员制度正在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过渡。《条例》第三条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制度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9]窦效民,王启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10]邵景均:《新中国反腐简史》[M].中央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11]中央纪委法规室,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3月版。
[12]贺国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8年1月14日。
[13]《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J].《红旗文稿》2010(06)。http://www.qstheory.cn/hqwg/2010/201006/201003/t20100326_25260.html.
[14]中央纪委法规室,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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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习科学与技术”课程已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教育技术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图2“学习科学与技术”课程教材的3个版本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方面,课程团队一直坚持网络资源定期更新,体现学习科学研究前沿;探索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有效混合课程教学模式。“学习科学与技术”课程也在2013年成功实现转型升级,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同年在爱课程网站上线。......
2023-11-20
工科院校协作组成立时,对南国农、萧树滋二位教授的电化教育理念十分赞同,确定工科院校协作组开展电化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清华大学的唐锡宽教授也带头与一批青年教师亲自编制《刚性转子的动平衡》等电化教育教材,他是推动“机械原理”课程电化教育教材编制和全校电化教育工作的老教授之一。电化教育教材是电化教育的“食粮”,是开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基础。......
2023-11-20
“工程实验室”将继续全面贯彻“互联网+”教育发展战略,聚集互联网教育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为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解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为不断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服务。......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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