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主义金融改革实践的直接目标就是要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金融体制,达到中国共产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具体说来,新时期搞好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制改革,党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以下内容:从执政宗旨上看,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制改革强调切实关注群众的具体利益为宗旨。从执政的合法性来看,通过执政来实现人民的利益诉求来取得人民的执政认同感。......
2023-08-15
尊严论——党的执政理念的历史创新
张红波
【摘要】本文通过探索党的执政理念的历史发展,论证“尊严论”的提出的政治依据和历史依据,阐释了让“人民活得有尊严”的深刻内涵,指出尊严论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中的又一次的升华和创新,给我们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一个紧迫的任务和重大的课题。
【关键词】执政理念 尊严 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保持执政理念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始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而要解决好这一课题,执政党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尊严”二字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它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中的又一次的升华和创新。围绕着这一创新,有许多具体问题有待于我们认真探索。
一、党的执政理念的历史发展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共产党执政的最基本规律。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实践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国内外环境下,执政理念方面应该做怎样的具体调整,怎样永远保持科学的先进的执政理念,以实现党的根本宗旨。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人民处于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如何通过武装斗争夺取全国政权、如何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一个新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围绕这一主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民族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民族为本”就是以民族生存、民族利益为本位,把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为党和人民的首要任务,经过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由此而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的政党;面对新中国成立后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如何管理国家、怎样使新生的人民政权站得住脚,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国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国为本”就是以国家为本位,就是以国家的独立、统一、强大为根本,把国家利益作为党一切工作根本出发点、落脚点,促进国家的独立、统一和强大。“以国为本”的执政理念,贯穿于毛泽东时代的全部执政活动中,体现在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各个方面。依靠发动人民群众,选择走工业化的道路,制定的一系列促进工业化的方针、政策,为国家独立、强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此间工业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尖端技术的发展,“两弹一星”的成功发射,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推动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缩短了中国工业与世界水平的差距,使中华民族以独立自主、强大的形象在世界上真正站了起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面对“文革”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及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中心任务和执政方略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在对社会主义重新认识和思考中,逐步确立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民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位,就是以人民的富裕为根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在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后,邓小平为实现富民目标制定了一个适合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著名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三步走”发展战略,旨在从解决人民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入手,通过改革开放,逐步实现小康,使人民生活比较富裕,本质是为民、富民。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已经顺利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中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新的世纪里,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竞争激烈,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新问题不断涌现,如果不站在世界潮流的前列,执政党就可能丧失其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系统总结了建党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进行了新的理性思考,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把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它不仅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而且克服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近现代西方人文主义把人民群众当做工具的历史局限,强调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实现了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它从强调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具体到维护、关注每个个体利益。把充分发挥人的能力作为发展的动力,把保障人的全面需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们的平等发展、和谐发展引入当代中国的发展过程,它更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和谐及稳定发展,是最富有人性化的理念。
纵观中国共产党“以民族为本”、“以国为本”、“以民为本”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历史演进和嬗变过程,可以看出,党的执政理念由于党所处的执政环境不同,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在各个阶段和时期具有不同特点和侧重点。“以民族为本”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以国为本”使中国人民强大起来;“以民为本”使中国人民富裕了起来;“以人为本”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过程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执政理念的宗旨和目的,逐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与世界文明的接轨。
二、尊严论是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中的新要求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凸现了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客观实际的新问题,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中的与时俱进。
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的,其核心思想和根本体现就是捍卫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从人的本性出发,人的尊严包括经济价值、发展价值、安全价值,还需要有情感价值,构成了人的尊严的基本要素和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基本要素的满足则是历史的,具体的。尊严在中国的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民族的独立,这是集体人权,新中国成立时毛泽东庄严地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第二阶段就是解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经历的阶段,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是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紧密联系的时代命题,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总体实现小康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它将尊严问题提升到新的高度、深度和广度。
要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一重大目标,需要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尤其是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应该指出,当前我们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其实现条件来说,主要是指社会的物质保障方面,即解决好民生问题。很显然,这对于“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甚至可以说是维护“人的尊严”的一个前提条件。人们都知道,一个饥寒交迫的乞丐,很难谈得上什么“人的尊严”,因为他们往往要忍受各种各样的屈辱,才能获得起码的生存条件。凡是从饥饿年代过来的人,就不难明白这个简单道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进行改革开放,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真正改变我国的所谓“一穷二白”落后面貌,使我们的国家强盛、人民富裕。事实证明,经济、文化上的翻身,是一个民族摆脱屈辱地位、获得做人的尊严的根本出路。
但人民温饱问题的解决,与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两者是不可能同日而语的。这是因为,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这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更是精神生活条件的要求;而且就其实质来说,“过有尊严的生活”,集中表现为人们一种高层次的精神生活追求。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着。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全面的提升,不少人感觉活得没有尊严。
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经验教训说明,要真正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个目标,不仅要继续创造更加充分的物质条件,使国家更加富强、更加富裕,同时要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完善的民主政治和法制,“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往往会成为一句空话。民主是对专制而言的,在现代社会中,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扫除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影响。对于我国社会的现阶段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也是如此。我国的民主主义革命不彻底,而到了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历史的原因,民主政治建设常常受到干扰,特别是那些极端“左”倾政治运动的恶性发展,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以至于造成了“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1]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大多数人是不可能有什么“尊严”可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类的封建专制主义现象得到了遏制,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当家做主方面,我们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在不少人的头脑里,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他们常常以“为民做主”来代替“人民当家做主”;有些人甚至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对立起来;特别是在某些部门、某些单位,由于权力的异化,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这样,“人民当家做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就被大打折扣、甚至名不副实了。不难想象,所谓的“公仆”与“主人”的位置颠倒了,实际上既不能“当家”又不能“做主”,哪还有什么尊严可谈呢?这就是说,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人民的尊严。所以,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是保证“人民过有尊严的生活”的一块基石。(www.chuimin.cn)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民主与法治是不可分的,它们统一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实践中。所以,对“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个目标的实现来说,法治的功能也是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基于各国法学界对“法治”含义的不同理解,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提出了三条法治原则,其中的第一条是“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中,法治与人的尊严,这是两个有本质联系的问题,而且法学家们认为法治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保护人的尊严。这一点,我们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鉴于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主义法制严重破坏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就。比如说,宪法上除了继续坚持“中华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条款之外,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等。这说明,我国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大道上又前进了重要的一步,而随着法制的健全,人民的人格尊严得到了越来越切实的保障。
当然,从根本上说,人格尊严不是谁恩赐的,而是人民争取来的,并且往往要付出一定的历史代价。在现代社会中,许多有关侵犯人权,损害人格尊严的事件发生,马上会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如“孙志刚事件”、“犀利哥事件”等,说明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基本的法治,就没有人的尊严保障。而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水平的提高是人的尊严的获得的必须的主观条件。我们知道,现代民主、法治意识是与任何一种等级特权意识针锋相对的,民主、法治意识的实质也就是一种平等意识,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双向的,人们之间人格尊严的获得是互相的。常言道,敬人者,人恒敬之。这就是说,一个没有基本的民主、法治意识的人,是无法享有人的尊严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民主、法治意识水平,平等相待,互相尊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个目标。
基于以上理解,我们对温家宝总理“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三个层次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第一,总理将自由和权利作为第一层次,意味深长,要让每个人都真正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停留在字面上,比如平等权、选举权、言论权、出版权等,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体现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第二,物质文化需求,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着力提高劳动群体的经济地位。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还利于民,藏富于民,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居住权、财产权等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第三,个人的发展权,国家要为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充足的条件,让广大百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要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着力营造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坚决扫除那种买官卖官、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官场痼疾,遏制吏治腐败,匡正用人风气,使每个人都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三、“尊严论”是党在新时期为人民服务的科学指南
“有尊严地生活”这一执政理念的真正落实必将从根本上完善我们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纲领,成为党在新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科学指南。
首先,“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继续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国国民的尊严从来是和国家实力相关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财富,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是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建国60多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列世界前茅,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人民越来越自信,越来越有尊严,但综合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发展经济始终是硬道理。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首先必须让人民生活得体面。俗话说,“人穷志短、马瘦毛长”,都是在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现实生活中,就医、住房、入学、就业等方面的民生问题,使得很多群众离有尊严的生活还存在差距。温总理正是在各项民生问题之后,才提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显然,解决这些民生问题,是让人民生活有尊严的根本。
其次,“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努力创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物质生活的富足固然是硬道理,但并非是全部真理。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其幸福快乐和尊严,不仅来自于物质需要的满足,还在于甚至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更来自于精神需要的满足。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普及平等、公正、公开、法制等理念,同样考量社会对普通民众人格权利的尊重和关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生活”,包括政治生活。政治生活“有尊严”的本质,是在平等、自由的旗帜下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得以实现。在强权政治面前,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不可能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生产力越发展,人们对社会公平、民主的要求越高,自由表达观点的欲望越强。因此,对于党和政府来说,必须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每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与权利。
第三,“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生活得更有尊严”,应该涵盖所有社会成员。在我国现阶段,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难点是,一部分人仍处于贫困状态,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使一部分社会成员不能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在高房价挤压下,低收入群体居无定所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就业市场上,一些人仍然遭受不公平待遇,甚至就业无门。所以,对于政府而言,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必须以切实措施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动收入分配体制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体制改革,为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得以改善,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创造条件。
第四,“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是社会管理者,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让”的主体。我们常说,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但在现实中主仆颠倒的情况屡见不鲜。可见,政府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是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使政府权力受到监督,使政府职能得到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树立公仆意识,使老百姓在与政府打交道时真正感觉被尊重,有尊严。
有尊严地生活这个目标的真正落实必将从根本上完善我们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纲领,必将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伟大事件。
作者简介:张红波,女,1959年11月生,陕西蒲城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革命与建设研究。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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