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脉要建立在和谐关系上不能只看重职业的发展和事业的成功,而忽视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应急需求。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时,就要“有意”来建立这种关系。刘涛参加了一个正式宴会,有8人出席。刘涛和刘梅已经建立了和谐的关系。随着上述刘涛与刘梅之间的和谐关系逐步发展,他们除了眼睛交流外,还有很多层面的沟通。当有意建立和谐关系的时候,我们会有意识地找出彼此的共同点,拉近彼此的距离,缩小差异。......
2023-12-03
根据地和谐性别关系探微
崔兰平 王玉兰
【摘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谐性别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妇女运动的内容之一,其原因在于妇女解放运动在本质上就是要达到性别和谐。但性别和谐关系不会在维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自然生成,需要运作。各时期的根据地关于促进性别和谐的实践涉及妇女运动、家庭、社会等领域,这一实践与维护妇女权益融为一体,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内在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因循。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实践为我们今天开展妇女运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留下许多宝贵的启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新民主主义时期 和谐 性别关系 妇女权益
新民主主义时期,促进性别和谐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重要实践内容,以往学术界对于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妇女运动疏于这一视角的研究,本文拟对此作尝试性的探索,旨在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探索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国妇女运动的内在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某些借鉴。
一、根据地和谐性别关系的理论根源和实践基础
性别和谐与性别矛盾、性别对立相对应,主要指性别关系的和谐。性别矛盾、性别对立不是天然生成的,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性别矛盾与对立是伴随社会分工、家庭、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性别压迫是阶级剥削与压迫的演化形式。性别矛盾和对立的极限形式为:社会依照性别被划分为两个群体,男性成为社会与家庭的权力中心,女性被逐出社会公共活动领域,而在家庭领域,女性完全处于被压制、被压抑、被操控、被强迫的状态,利益被侵害,人格遭贬损,发展受到严重的扼制。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排除了女性,成为单性的活动区间;家庭领域女性仅作为男性的附属而存在,女性的主体性、创造性完全被剥夺了,这就酿成了性别的矛盾与对立。性别矛盾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中形成的畸形的性别关系,它使两性丧失了平等前提下的应有的一切健康合作,造成了人性的扭曲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藉此就有了性别和谐的要求。
学者们研究认为,性别和谐应囊括以下内涵:第一,性别和谐表现为性别关系平等、互补与合作,并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平等、公正、和谐的性别环境。第二,性别和谐表现在男女两性在民主参政权利、法律地位、经济地位、文化意识形态、受教育权利、婚姻家庭和人格等方面的平等,在社会分工就业等方面的互补与合作。第三,性别和谐以两性共同发展为目标,它不仅仅促进妇女的发展,也不是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更不是以女性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而形成新的不和谐,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与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合作发展的社会。从这个界定来看,性别和谐主要表现在男女权利对等,地位平等,相互帮助与协助,共同发展,共同致力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双方的发展。
男性是性别歧视与压迫的主体,女性是受体,解决性别矛盾似乎损害了男性的利益,促进性别和谐的活动是否会得到男性的认同和配合?实际上从理论上讲,男性也是父权文化的受害者。因为男性与女性两者不是独立于对方的群体,更多地表现为一个互为依存的统一体。早在五四时期李达就指出:“个人含有男女两性。男性与女性结合,成为个人。”[1]这句话的含义之一是说男女合而为人,即男性和女性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双方都离不开对方。从人的发展的角度讲,传统病态的性别关系剥夺了女性发展的权利与机遇,这不仅限制了半数人口的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男性的发展,比如压迫女性意味着男性人格的缺损和思维的偏颇;女性遭受压迫也使男性丧失了许多人性的满足等。再比如,人们发现,男性也是父权文化的受害者。传统性别关系是人为地将女性弱化,将男性强化。对男性来说,强化似乎是好事,但这种强化是将沉重的负载强加给男性,这个负载已远远超过了大多数男性个体的承受能力。[2]因此促进性别和谐也有利于男性的发展。也就是说维护妇女权益与男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男性也可以成为女权主义者,这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是行得通的,因此,在促进性别和谐的实践中争取男性加盟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综合以上的分析,妇女运动的实质就是促进性别和谐的运动。中国共产党很早对此就有明确的强调。1922年,李大钊在《现代的女权运动》一文中就指出:“一个公正的愉快的两性的关系,不靠妇女的附属与男子的优越。男女各有各的特性,全为对等的关系,全有相与补足的地方。”[3]李大钊这里实际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妇女运动要达到的一个目标,就是性别和谐。中国共产党在二大上将妇女运动作为自己的工作内容,即妇女运动由党运作,这里潜含着追求性别和谐目标的过程中通过性别协作促进性别和谐的意思,显然,一开始,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就没有局限于单一的妇女权益的视角,而是从先进性别关系的建构来审视妇女运动,看到维护妇女权益与人类文明进化是怎样的一种关系,那么,维护妇女权益的要求就不会被归属于世界文明进化的纷繁复杂的实践所遮蔽,同时也不受自身的局限,在人类社会进化的活动中找到生长点和一切可借助的杠杆。
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核心是维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婚姻权益、生命权益旨在于在家庭领域构建性别和谐关系,维护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旨在于在公共领域构建性别和谐关系。但是,单纯维护妇女权益而不进行性别和谐的引导和运作就不能有效达到促进性别和谐的目的。因为:第一,妇女解放这一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男性的即时性的利益,人们特别是男性很难超越现实理性地认识到妇女解放及性别和谐对两性发展的真正意义,况且妇女解放运动的操作者也容易出现认识上的偏颇,即把妇女运动的对象指向男性,人们也容易把妇女运动理解为是性别冲突,因此,在妇女运动中,出现性别矛盾是自然的。根据地妇女运动开展过程中,部分妇女运动的从事者就将斗争的矛头指向男性。即“不从社会经济基础上去探究妇女被压迫的根源,而是把妇女受压迫受痛苦归咎于男子;不从民族解放社会解放运动中争取妇女解放,而认为只要妇女觉悟起来了,向男子斗争就够了”[4],抗日根据地称其为“妇女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危害在于不仅会使妇女运动丧失目标,而且会使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造成误解,即认为是制造性别对立而产生反感情绪,这不仅会添加妇女运动的障碍,甚至会强化性别对立,这就违背了妇女运动的宗旨。第二,妇女维权不能代表和谐性别关系的构建,维权只是个前提,和谐的性别关系不会在维护妇女权益过程中自然生成,构建性别和谐关系需要模式设计和具体运作。但是,能否构建和谐的性别关系却关系着妇女维权的效果及成果能否巩固。因此,和谐性别关系作为妇女运动的内容应是与妇女维权并行进行的,而不应被维权工作所遮蔽。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将和谐性别关系实践纳入妇女运动过程的根本原因。
二、根据地和谐性别关系的实践内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和谐的实践涉及妇女运动领域、家庭领域和公共领域。
1.在妇女运动过程中促进性别和谐
在开展妇女运动的过程中,一些运作者产生了偏激倾向,即把斗争的矛头指向男性。苏区和抗日根据地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情况。即当时所说的“妇女主义倾向”。“妇女主义倾向”源于对性别压迫的产生源认识不清,即认为妇女遭受压迫是男性造成的,所以纠正这一倾向首先要向干部群众讲解性别歧视与压迫的根源,是阶级剥削和私有制,而不是男性,说明妇女运动的矛头并不是指向男性,强调妇女解放一定不要搞性别对立,妇女解放必须与阶级解放相融合。1939年9月,邓颖超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妇女运动》的报告中说:“妇女运动应是整个革命运动的一部分,而不是两性间的斗争。因此我们目前妇运的总方针……不应该是专门掀动两性间的仇恨与倾轧”[5]。从1941年开始,边区党、政府和妇联组织在妇女运动的导向上开始一致提出“反对妇女主义的倾向”。当时根据地提出的口号是“反对妇女主义”,强调妇女解放运动“并不是妇女单独力量所能促成的,必须是全体被压迫民族被压迫阶级努力斗争的结果”[6],要求妇女运动的从事者认识到这一点,并力避将运动指向男性的倾向,将妇女解放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相结合。
维护妇女权益获得男性的认同和支持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维护妇女权益损害了一些男性利益,引发了男性的对立情绪。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政权赋予女性以婚姻自由权,饱受非自主婚姻磨难的妇女便拿起了这个武器,“十个离婚案子,女子提出九个”,这引起农民的恐慌,“老婆都革掉了”[7],许多农民群众有些不满。一些农民因此对政权有意见,并仇视女当事人,家庭暴力在加剧。许多妇女在家庭中受到孤立。[8]由此许多干部对执行婚姻法产生畏难情绪。对此,中国共产党有比较科学的分析,认为新的矛盾的产生不在于实行新婚姻法,而在于人们的旧的观念,如果从和谐的角度讲,不铲除旧的婚姻陋习,大量的婚姻家庭建立在非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且由陈旧的婚姻家庭理念和规则维系,这才是婚姻家庭矛盾的总根源。所以关键是对农民进行教育。1930年,邓颖超在《苏维埃区域的农妇工作》中更为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文中说:“我们提出农妇本身的利益要求,不怕农民反对么?过去很多地方(湖北、江西等地),恐怕引起农民的反对而不提出农妇本身的要求,甚至放弃了农妇运动,这是极错误的。我们不但不应怕农民反对而不提出农妇的要求,而应宣传农民,说服农民,使他们不但不反对,且更能同情赞助农妇的解放运动。我们应当指出农妇解放与整个农民运动有极大的关系,农妇解放运动是能帮助农民斗争与土地革命更快地得到胜利。例如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买卖妇女……都是同样符合农民的利益的。我们应坚决地提出农妇的利益要求,领导农妇的斗争,同时应很详细地向农民群众解释,用宣传说服的方法,打破他们的封建思想,使他们同情赞助农妇的解放运动。”[9]可见党当时协调妇女运动引发的性别矛盾的思路是对农民群众进行说服教育,以获取男性的支持与配合。根据地常出现的话语是妇女运动“要取得农民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但是,当时不可能对文化浅显的干部群众做学理上的疏导,只能是从眼前的革命需要出发,顺应干部群众崇尚革命事业的心理定势,阐明妇女解放是革命事业的一部分,要求男性从革命事业的角度接受和参与妇女运动。彭德怀指出:“在我们这里,还有更多的男子轻视或忽视妇女工作。这些人把妇女解放与阶级和民族解放对立起来看待,他们不了解没有妇女解放,就没有人类解放的道路,也不了解没有妇女参加抗战,抗战就不能胜利的道理。甚至在有些人头脑中,还存在着许多的旧社会轻视妇女的遗毒,这种遗毒也是必须坚决清洗的。”[10]各根据地也在进行同类的教育。山东分局向干部解释:妇女解放“同样是男性的责任,是人类共同努力的事情。我们是先进的革命者,是为一切被压迫者奋斗的,而妇女是最受压迫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也应该负起解放她们的责任。因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没有妇女的解放也就没有真正人类的解放,……所以一切先进的男性都应该帮助妇女解放事业”[11]。客观地讲,仅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其效果无疑是极为有限的,但我们不应对其苛求。值得肯定的是,用教育促进性别和谐的方法为后来更深入地探索和谐性别关系提供了借鉴。
2.在家庭领域构建性别和谐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公共领域是家庭的延伸,家庭的性别关系是人类社会性别关系的基础,所以,在婚姻家庭领域促进性别和谐即夫妻和谐十分重要。那么,什么是夫妻和谐呢?夫妻和谐首先是一种新的夫妻模式,这个模式是什么?1942年9月,周恩来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当时认识的最高水准。“贤妻良母”一词是传统对女性的角色期待,是父家长制下的性别分工的产物,是性别不平等的标志之一。《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就是从讨论“贤妻良母”一词开始,文中提出了一系列夫妻关系、家庭模式的新理念,对于如何建构这种新式的夫妻关系、家庭模式也形成了富有创意的新思路,是党促进性别和谐在家庭问题上的具体化。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有双重意思:一是性别分工上的含义,指作为妻子应该做好她的分内之事——相夫教子。二是夫妻关系上的含义,即妻子要服从、顺从丈夫,要以丈夫为自己的生命,要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丈夫。周恩来强调“对旧的贤妻良母主义是反对的”,而且也“反对在‘贤妻良母’的名称上边冠之以一个新字”。周恩来认为妻子的职责不是“牢守在家”,而应走向社会,参与公共生活和劳动。由于人类社会肩负着生息繁衍的任务,做妻子的当然不应回避母职,但家务不应全归属于女性,丈夫应帮助妻子尽做母亲的职责。夫妻之间应“处于平等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家庭中,而且也表现在夫妻社会上有平等的地位,因此,妻子在从事社会性劳动的同时也要尽母亲的职责,但要和丈夫做合理的分工,由此妻子成为合格的妻子,丈夫成为新型的合格的丈夫,夫妻双方平等互爱互助互依,构成新型的和谐的夫妻关系。[12]《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通篇贯穿着夫妻平等和谐的精神,即不仅包括倡导夫妻关系上的平等和谐,也倡导夫妻事务性合作中的和谐,发挥各自的潜能智慧、自主性创造性上的和谐等,对当时革命阵营的人们更新家庭观念,对根据地的家庭文明建设,甚至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构建新型的夫妻关系模式都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促进夫妻和谐首先要清除人们歧视女性的意识,为此,根据地对群众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1939年,中共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中要求:“与一切轻视妇女、侮辱妇女的行动和言论作坚决的、严肃的、恰当的斗争,用以逐渐克服封建和顽固的思想制度”[13]。1945年,中共中央妇委在抗战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和今后妇女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教育农民,平等对待自己老婆,了解男女平等的真义,只要耐心艰苦的教育,农民是可以接受的。”[14]中央和中央妇委的指示精神下达后,各根据地努力贯彻。华北根据地要求“以‘家庭和睦’为中心口号,‘男女平等’为宣传口号”。这些教育实际是妇女观和民主意识的教育。虽然性别观念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根据地如上的宣传教育是有效果的。在宣传工作搞得较好的地区,“农民能了解妇女也是个人,不应‘小看妇女’,不应打骂压迫妇女,而且男人应该帮助女人求平等”。因此,“妇女基本上解除了打骂虐待的痛苦,自由婚姻可以实行,社会上认为是合理的”[15]。虽然这种地区为数极少,但它体现了对群众进行科学性别观念教育的特殊作用,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对于社会物质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过程在观念中的反映。那么性别歧视的观念意识,必然与人们的物质生活及性别关系模式相关联,性别歧视观念不过是这种社会文化结构的观念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性别歧视与压迫的根源有二:一是性别分工;二是私有制。导致性别压迫的性别分工与母系氏族时期的性别分工不同,主要表现为女性劳动对男性劳动有了依附性。性别歧视观念与性别分工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性别分工实际剥夺了妇女的社会劳动权,将妇女拘囿于家庭,妇女的家务劳动不能社会化,即不能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其价值,于是女性在经济上便失去了独立,形成对男性经济上的依附,进而导致男主女从的家庭格局,这种家庭格局必然强化性别歧视观念。因此,先进的夫妻关系需要以妇女的经济自立为前提。1943年,中共发出“四三指示”,要求女性以生产运动为中心,引导妇女开展生产运动,使妇女通过参加生产劳动达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立,妇女生产运动就具有了和谐性别的意义。事实上,妇女通过生产劳动,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不仅冲击了女人能力不如男性,女人靠男人吃饭的观念,而且也由于经济收入的增加改善了家庭成员的心境,促进了家庭的和谐,促进了夫妻和谐。
3.在公共领域促进性别和谐
如果将人类社会分为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两个领域,那么,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和谐的实践除在家庭领域进行外,还延伸到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促进性别和谐关系的前提是使女性走出家庭,与男性平等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为此,根据地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向女性赋权,并进行一系列的妇女维权运作。根据地妇女开始走出家门,参与到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活动之中,开始了两性在公共领域的尝试性的合作。具体表现为参与战争、参政议政特别是参加选举运动、参加生产运动及参加根据地的各种经济建设、共同接受文化教育等。继之是在公共领域消除性别隔阂,使两性彼此接纳和友好协助、互助,形成社会实践中的性别协调与统一。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刚从打开的性别歧视的缺口中闯入社会的女性不存在歧视男性的问题,关键是男性对女性的认可和接纳,所以,对男性进行先进的性别意识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对此,中国共产党采取的主要方法是:首先,在党内协调性别关系,要求男性党员和干部抛弃性别歧视的观念,树立科学的妇女观,特别要给妇女干部以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1939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坚决消灭党的一切组织与党员中对于妇女及妇女运动所存在的那种陈旧的、庸俗的及中世纪的态度的各种残余,纠正一切对于妇女工作的轻视、忽视与消极的态度。”《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的委员会下的妇女部与妇女运动委员会,认真的经常检查与帮助其工作”,《决定》要求男性干部“帮助她们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用同志的态度耐心地纠正她们的弱点与可能发生的错误”[16]。此后,各根据地也注重此类引导。1940年,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深入妇女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特别指出了所存在的问题:“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和帮助还不够经常和具体,督促与检查还极不深入,特别是在区、乡级的党部,还存在着轻视和忽视妇女工作,轻视妇女干部,不帮助妇女干部及妇女工作,甚至有个别的侮辱妇女干部的现象。”《指示》要求彻底纠正这些现象,并特别强调“要教育干部、党员使他们帮助妇女工作,尊重和爱护妇女干部,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和态度”。《指示》要求:“各级党部、各级政府,把妇女工作的成绩当作为检查整个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17]山东分局强调:“反对男性轻视妇女不帮助妇女工作的倾向。”山东分局提出的口号是:“不帮助妇女工作的不是好男子。”[18]各边区的妇女组织则把“发扬男干部与女干部间的友爱”作为工作内容之一。[19]党的队伍的性别和谐也为社会性别和谐树立了榜样,以党的性别模式为核心向社会辐射,将有利于全社会的性别和谐。
三、根据地和谐性别关系的意义和启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性别和谐融为一体,实际是对妇女运动内在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因循。妇女解放表面上看仅是就妇女这一群体而言,但实际上女性与男性两个群体是互相依存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将促进性别和谐作为开展妇女运动的价值目标及实践内容的意义在于,它实际是将妇女遭受压迫这一事物还原到它本来的系统之中,以辩证法的法则研究性别间的相互关系,从两性对立的角度找出两者压迫的主体与受体的关系;而从两者统一的角度又找出两性的发展与生存状态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一方面,依据两性发展的互依性扩大妇女运动主体的范畴,即男性也是性别压迫的受害者;另一方面,要求女性以其自身的发展赢得男性对妇女解放的支持和配合,从而使妇女运动在女性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基础之上的两性合作中得到有效的发展。因此,根据地妇女运动不仅成效卓著,而且在妇女运动过程形成两性团结、协作的局面,这在人类世界妇女运动史上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两性和谐是革命队伍和谐的表现之一,两性和谐加大了革命队伍的凝聚力,使革命阵营力量更加强大。
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实践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妇女运动中要注意克服性别敌视现象。西方妇女运动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女性主义者以男性为敌。与西方妇女运动不同,中国的妇女运动不是女性群体的孤立奋争,不是单纯的性别行为,而是与革命和建设相融合,由革命阶级或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与运作,但即便如此,同样会出现性别敌视的问题,可见在妇女运动中产生女性对男性的敌视是人类社会妇女运动的通病。如果说,在西方这种弊病的危害还仅仅体现在约束妇女阵线的拓展及妇女运动的效果方面,那么,在妇女运动与革命和建设融为一体的中国,这种弊病不仅危害妇女运动,而且危害革命和建设。所以,无论妇女运动发生在什么样的环境中,矫正这种弊病都是必要的。我国今天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妇女问题复杂化,而国家控制力减弱,加之受西方妇女运动一些偏激倾向的影响,更要防止性别敌视现象的发生。
其次,妇女运动不仅要有性别视角,而且要有性别和谐的视角,使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性别和谐同步进行,二者互为条件。维护妇女权益是促进性别和谐的前提,因为维护女性利益是增强女性能力和素质的前提条件,而女性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动摇人们的性别歧视观念,是两性和谐的观念意识与和谐实践的必备的基础,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实践表明,无论在家庭、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妇女素质能力的提高与社会贡献的增强都有利于性别和谐;而性别和谐也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条件,它可使妇女运动获得男性的加盟,形成庞大的妇女运动队伍,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性别和谐不是淡化女权,更不是忽视女性主体意识。恰恰相反,它是通过性别关系构建规律的研究强化女性主体意识,因为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的构建更需要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也能为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创造条件。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不是女性孤军奋战,更不是以男性为敌,它表现在女性使男性抛弃性别歧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表现在女性对性别关系的构建与自身利益实现关系的感悟及对通过构建这种关系实现自身利益规律的把握上,体现在女性在社会中自觉塑造自身主体的鲜明形象并强化这一形象的自觉努力之上。在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构建的过程中女性是积极而灵活的创造者,而不是消极的受用者。在自身权益争取的过程中,女性要注重男性的加盟,避免激化性别矛盾。(www.chuimin.cn)
性别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性别和谐是社会最基本的和谐,我国目前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以在开展妇女运动过程中要促进性别和谐,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再次,加强国家对妇女运动支持的力度。中国妇女运动与西方妇女运动的路径截然不同,中国妇女运动是党的领导、国家支持的运动模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对妇女运动的支持是国家支持的雏形。战争年代,各根据地党、政、群众组织三位一体,通过颁行法令政策,社会宣传,奖励惩治相结合等手段维护妇女权益,和谐性别关系。国家支持模式的意义在于国家可以调动一切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运作,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和谐提供各种条件和保障。今天,中国已不是党的高度一元化领导的战争年代,也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年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国家的控制力明显减弱。国家控制力弱化的情况下会出现两种不利于性别和谐的情况:其一,妇女问题严重滋生和复杂化,本身就是恶化性别关系;其二,妇女问题严重滋生和复杂化加之西方妇女运动模式的影响,便容易滋生性别敌视,这不利于妇女运动,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借鉴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和谐性别关系的经验,探索当前复杂环境下强化党和国家支持的路径,探索其中的规律十分必要。鉴于战争年代的经验,要对全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十分必要,特别应阐明性别压迫现象产生的根源,妇女运动斗争的目标,阐明压迫女性的不是男性,斗争的矛头应指向歧视与压迫女性的思想、意识、制度、规则、风俗、习惯。加强国家对妇女运动支持的关键在党,加强党对妇女运动重视和领导关键在党的决策层,在于这个决策层的性别意识主流化。所以要使全党特别是党的决策层树立和践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最后,促进性别和谐过程中必须彰显妇女权益,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经验证明,促进性别和谐过程中,如果忽视必要的宣传教育就可能淡化女权,造成维护妇女权益被遮蔽的现象,因而要特别突显和强化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维护妇女权益的任务依旧十分艰巨,必须全面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婚姻家庭等利益的权益,只有妇女权益得到维护,才会有人们所期盼的性别和谐,才会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崔兰平,女,1956年生,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革命与建设和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王玉兰,女,就职于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D0807《粤港澳特别合作区妇女参政比例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子课题《不同时期性别和谐与妇女参政互动规律研究》。
【注释】
[1]李达:《女子解放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第36页。
[2]梁理文:《论男性在实现男女平等中的作用》,北京:《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4期。
[3]李大钊:《现代的女权运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4]区梦觉:《略谈妇女工作作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572页。
[5]邓颖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妇女运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页。
[6]区梦觉:《略谈妇女工作作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573页。
[7]王思梅:《论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村妇女解放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4期,第17页。
[8]浦安修:《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701页。
[9]邓颖超:《苏维埃区域的农妇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
[10]彭德怀:《写给〈华北妇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496页。
[11]《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山东妇女工作总结与今后妇女运动的新任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390页。
[12]周恩来:《论“贤妻良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608—611页。
[13]中共中央妇委:《中共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页。
[14]中共中央妇委:《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和今后妇女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769页。
[15]浦安修:《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688页。
[16]《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
[17]《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深入妇女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页。
[18]《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山东妇女工作总结与今后妇女运动的新任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391页。
[19]《陕甘宁边区妇联会第二次扩大执委会决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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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对性别的认知主要表现在性别概念的获得和性别角色知识的获得。研究结果发现,在进行性别认同的线索方面,幼儿与成人之间存在差异。如获得性别恒常性的儿童知道无论自己穿什么衣服,留什么发型,自己的性别都不变。性别恒常性是儿童性别认知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儿童一般要到6、7岁才能获得性别恒常性的认识。性别角色知识或性别成见,是指个体关于男性和女性各自适宜的行为方式和活动的认识。......
2023-11-06
课题的基本观点有:1.青藏间由于地缘关系自古以来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互动频繁。历史中青藏关系的发展是今天青藏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通过研究近代青藏关系发展的历史轨迹,也可以揭示今后青藏关系的发展趋势,关注两地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我们当下处理民族与宗教关系,构建民族关系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区域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023-08-29
9.营造甜蜜和谐的性关系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大部分人都认为性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即使是夫妻,也从不或很少进行感受、性体验、性技巧等方面的交流。他们的性生活,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身体本能的需求之中。另外,男女的性心理定向不同。首先,夫妻双方尤其是新婚夫妻,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对性生活有不同的要求和认识,这是十分正常的。性生活的美满和谐,只有靠经验、理智、知识的指导才有可能实现。......
2024-10-27
以两个变量为例进行讨论。这种关系x与y的关系点杂乱无章,如图X3.15所示。相关关系,指两个变量x与y之间的关系介于完全相关和零相关之,这种关系x与y的关系点呈带状分布趋势,如图X3.16所示。图X3.15零相关示意图图X3.16相关关系示意图直线相关;曲线相关例如,流域年径流深与年降水量之间的关系,就是相关关系。......
2023-06-21
人们应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古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就曾经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审美教育能够帮助人们找回与自然的亲和力,协调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在这种自然审美世界观的指引下,自然资源避免了浪费式的开发,森林避免了滥砍滥伐,自然界当然也不会无情地报复人类,人与自然达到了和谐、和美的统一。审美教育在唤醒人们心中对自然的亲和力的同时,相应地也唤醒了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美的环境的向往。......
2023-07-23
性别和权力的空间结构从最早的时期起,中国政治权力都被描述成一种内部权力对外部权力的支配。与此同时,依照“内”和“外”的逻辑,中国的性别也在空间上被结构化。然而,只有理论上毫无权力的女性占据了“内部”的空间,而男人们都被安置于外部公共领域。政治权威的这种空间秩序把政治权力和建筑空间内部、秘密和发祥始祖联结起来。......
2024-04-21
对美国大陆而言,夏威夷还有更大的意义,它为解决不同族裔背景人群之间的失谐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榜样。上述内容乃是夏威夷所应具备的功能和预期目标。这些美国公民生活在一个多样化的经济体中。糖和菠萝的销售贡献了205 500 000美元,而效力于军队和联邦民事机构的夏威夷人则提供了另外175 000 000美元的经济贡献。......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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