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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作为文学研究的合法形式:科学化与兴起

【摘要】:文学史作为文学研究的一种形式,内在地融合了文学的视域、历史的眼光以及批评的精神,是在相当晚近的时期才出现的。文学史指涉有关于文学的事物或现象在历史序列中的身份确认及价值建构,体现为认识层面上的知识化与价值化。可以说,文学史是彻底的现代产物。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阶段的所谓文学史是以历史研究来界定自身,以历史维度阐明文学的重要价值,甚至以文学揭橥社会历史,其书写亦仿效历史书写,强调诸多历史因素。

文学史作为文学研究的一种形式,内在地融合了文学的视域、历史的眼光以及批评的精神,是在相当晚近的时期才出现的。文学史指涉有关于文学的事物或现象在历史序列中的身份确认及价值建构,体现为认识层面上的知识化与价值化。可以肯定,文学史研究得以作为规范化的学术实践,成为知识领域中一种合法化的文学研究形式,本身又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形成的。具体而言,近代以来科学的权威化语境对文学史学术研究领域的聚合构成了颇强的影响力。可以说,文学史是彻底的现代产物。

韦勒克给予文学史的兴起以很高的评价,甚至称之为“人类智力史上最伟大的革命之一”,唤醒了历史意识与现代自我意识,在他看来,文学史的兴起与现代批评的崛起以及传记与历史编纂学的盛行有密切关联,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文学历史的发展显现出专业化进程的轨迹,从类似文学传记的形式,从对个人著作或者单一文类的批评扩展为对过去历史的全面考究,值得注意的是,韦勒克指出作为独立学科的文学史兴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为批评与传记合二为一,其二是效仿政治编撰史学,文学史逐渐开始启用叙事的形式[1]。文学史的兴起从最初观念的萌芽到形式的完备经历了近两个世纪,直至18世纪后期,文学史始以学科面貌示人,才出现了叙事型的文学史书写;而只有在19世纪,借由发展观念的普遍流行,同时以国别为限,强调民族主义立场,作为新兴学科的文学史,其内在特质才得以完全自由展现。(www.chuimin.cn)

本章着意探讨在科学权威化语境下文学史研究的初兴,认为从16世纪培根关于文学史的构想到17世纪文学史研究的初步探索,为后来文学史的兴起开辟了思想空间;18世纪文学史观念层面的整合与文学史写作的初步尝试,对于19世纪文学史的勃兴而言非常关键:18世纪后期不仅出现了第一位文学史家——赫尔德,而且还出现了在形式上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史的著作——沃顿的《英诗史》。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阶段的所谓文学史是以历史研究来界定自身,以历史维度阐明文学的重要价值,甚至以文学揭橥社会历史,其书写亦仿效历史书写,强调诸多历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