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科学权威化与文学史兴起:合法化的研究形式

科学权威化与文学史兴起:合法化的研究形式

【摘要】:科学体制化的关键是建立强大的科学教育体系,因为,一方面,系统的科学研究主要发生在大学和教育机构,也就是说,大学和教育机构是科学的主阵地;另一方面,科学要持续发展,也必须营造有利的教育环境,所以实现科学的体制化必然要求通过一场科学教育运动,将科学确立为公认的教育形式与教育基础。所谓“公认”包含了一种信任关系,即对权威的信任与服从。

应该说,科学能够体制化(科学的制度结构)是基于一种权威关系的建立。但是,完善的科学体制又为科学权威地位提供进一步保证,科学体系制度由于在社会中确立和推行了科学活动遵守的行为规范与管理标准,构建并提升科学活动的可信性与公认性,使按照一系列可控可调的程序生产出来的知识更为人所信赖,更有效力。

科学体制化的关键是建立强大的科学教育体系,因为,一方面,系统的科学研究主要发生在大学和教育机构,也就是说,大学和教育机构是科学的主阵地;另一方面,科学要持续发展,也必须营造有利的教育环境,所以实现科学的体制化必然要求通过一场科学教育运动,将科学确立为公认的教育形式与教育基础。所谓“公认”包含了一种信任关系,即对权威的信任与服从。而作为公认的教育形式的科学,首先起码应被人们普遍认同为一种正确的或者恰当的、极富吸引力的知识形式(甚至有的人视之为一种能够被期望从中产生实际效用的知识形式,这种看法也并不过分),而科学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借由教育这种方式发挥科学逻辑潜移默化的功效,在社会中传播培育一种科学的信念,建立起信任关系,扩大科学对人们思维、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使之成为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基础;同时科学作为持续的智力探索活动,本身需要大量源源不断的智力资源投入,获得这些智力资源的最高效的途径就是教育训练。科学教育是科学体制化的助推器,正是逐渐完善的科学教育体系的运行使人们普遍意识到科学的重要性,主动信任、服从并参与构建制度化的科学,缔造了以信任科学的权威地位为核心的现代生活方式。

具体而言,关于知识,科学支持了一种理性主义观念,这种观念使公众普遍认为科学建立在理性和可靠经验的基础上,每个健全的人都有理性,每个人都应该并且也能够凭借自己的理性和经验来理解、判断和验证科学知识。如此理想的科学知识观是将科学知识体系与科学兴起之前传统的知识体系相对立而建构起来的,特别是与在科学作为新事物兴起之初,众多科学的支持者及科学史家的描述有关,旧有知识体系在他们看来,就是基于教条和权威,常常强迫人们接受和服从一些与个人经验相矛盾的东西,所以,他们倾向于渲染某些“革命性”的科学事件在反对教会、传统社会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上显现出的激烈程度,同时刻画作为科学事件主角的科学家所具有的英雄精神气质,这样便赋予科学以一种反权威的意味。

但是,当我们考察科学实际的存在时,情形又并非那么简单。首先,科学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在科学教育体系中,受教者认同、服从教师的权威恰好是正常教学关系得以形成的必要前提,或者说,教学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权威关系基础之上的。受教者心甘情愿地拜在老师门下,本身就意味着已经默认教师拥有受教者现在没有但又非常希望从教师这里分享的某种权威性知识,老师的观点和建议对于学生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学生常常是在老师权威的引领下学习和进一步研究,个人的经验、想法在这种关系模式中居于次要地位,而且,从大学学位体制也可以看出来,学生跟随老师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研究并且通过教育体系设置的各种学业考试评价后,方能获得由教育机构才有权“授予”、“颁发”的学位作为自己已经具有相关能力的证明,这种形式实际上就是教育体系中权威关系的表现。

其次,科学作为一种专业化的职业活动,根据程度很高的脑力劳动分工所分化出的专业领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研究的高效进行,往往需要个人或者单个专业群体的研究建立在他人或者其他专业群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简单理解就是要求一个人必须服从另一个人的经验、判断和建议。

再次,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能够形成固定的结构组织并有效运行,实际上也是依靠一种权威关系的操纵。具体而言,在科学组织结构内部,即使一个规模再小、存在时间再短暂的学科领域,都需要通过组织领域内部成员的交流、沟通及协商共同制定出学科的规范标准、评价体系、激励惩处措施等涉及专业领域内活动运行的方方面面,也就是建立起一种大家都必须遵守的活动秩序、行业规则,虽然在制定时,一开始大家的意见肯定不会一致,但是权威意见总是能最后赢得至少是多数人或者在学科领域中声誉较高的权威人士的赞同而胜出,成为专业标准,不难看出,这个过程及结果都是由一种信任和服从的权威关系所主导的,如果没有权威关系,在研究方法、操作程序,研究成果的认定等方面必然出现大量各种驳杂的意见,不能形成共通的意见,整个专业组织体系便无法运行,以至于研究也无法进行;而就科学组织结构与其外部整个社会环境的关系而言,同样也存在权威关系。科学能够被固定在社会制度中,也表明科学、科学家及科学知识已经赢得了公众的信任与尊重,科学研究被社会认同为一种可行可信的、参考价值颇高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科学成为一种专业化的职业活动,科学家更多地成为“专家”、“顾问”以后,与社会实际事务关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度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科学家所拥有的专业知识的价值越来越被认可,这其中蕴含着对权威的信任和承认,整个科学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已经被普遍承认,如果排除权威和信任,甚至整个社会无法正常运行。正如巴恩斯所言,“知识是专注于社会秩序的特定方面的,而获取知识的通道要通过信任和权威关系来维持。无法通过个人从自己的记忆中收集的东西,可以从某个可信的知识来源收集。信任和权威是一个巨大的交流系统中的导线,这个系统使得社会中专业化的知识可以得到普遍的信任并且可以得到普遍的应用。有知识的个人通过这些导线实现互动。社会中直接的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力,既是这种线网的产物,也是这种线网所联结的具体的专门知识的产物”[27]

另外,对于作为专家的科学家而言,拥有和使用权威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在科学家赢得社会承认之前,教会拥有知识的权威,而到19世纪下半叶,科学便从教会手中接过了这种权威。与宗教神职人员所坚持的神学宇宙观相较,科学家所捍卫的世俗的知识与非人格化的世界观显然占了上风,在这一时期,科学家与神学家的论战表现得比较显著。一方面,由于科学家声称世俗的新知识以理性为基础,吸引了许多“有理性的人”,另一方面,工业化进程中兴起的新阶级看重了科学知识对于自然实在世界基于理性的完全非人格化和世俗的解释,认为科学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有实效的知识形式,而且特别适合作为他们在与传统权威阶层对抗时的有力武器,因此非常偏爱支持科学,这种支持随着新兴阶级在19世纪下半叶在工业化进程中发展壮大对于和神学家冲突的科学家而言有决定性意义,最终导致知识的权威也必然会转移到科学家这儿。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科学家与神学家的冲突(宇宙观、世界观的冲突)并不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19世纪中叶以前,科学家虽然发展了一种世俗的、非人格化的知识,但这种知识大多是针对自然物理的研究,并且不少人将这种研究看作对神学世界观的支持,所以,并不认为二者之间有明显冲突,就是在19世纪后期,科学家开始表现出对神学的相关教义主张颇有微词时,除了极少数非常激进的科学家自认为是无神论者或者不可知论者以外,大多数科学家也并没有否认自己的基督徒身份,甚至到20世纪,参战双方都对论战失去了兴趣,放弃了论战,所以,巴恩斯认为应该像历史学家弗兰克·特纳所指出的那样,这场冲突不应该被看做“思想的冲突”,而应该被视为“职业的冲突”,随着科学家们在19世纪下半叶意识到自己的独特职业身份,形成一个行业,自然要求维护自己的“行业利益”,要求相应的社会地位和财政支持等。在科学家看来,他们的职业发展被教会的牧师这个行业及其知识权威的地位所“制约”了,这正有碍于他们获得自己所寻求的行业利益,而牧师也发现了“这种威胁”,意识到自己与科学家的主张是对立的,导致二者开始了行业竞争,竞争的焦点聚集在知识权威的争夺上,最终,处于弱势的牧师的利益受损。据此,巴恩斯认为不同的世界观之间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只有当科学职业发现自己被旧的“圣职”所约束并为此感到“困扰”时,才会为了“职业宣传”,建构出一幅“出现了不相容的世界观”这样的“图景”,通过这样的“尝试”,企图将科学确立为“社会中经验性专门知识的一个合法的储藏所”,而在他们成功做到这一点后,科学家这个职业便拥有了“足够量的权威、地位和支持”,此时,两种世界观的对立冲突就变得索然无味了,而牧师却不得不“屈从于这种不可避免的局面”,“小心翼翼地避免与新生的科学专家在技术和经验问题上交锋”。[28]

在这场冲突中,科学家为了打击教会牧师的权威地位,也为了将科学合法化,他们对于知识的本质提出了“科学自然主义”的观点,即:知识不但应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而且也不应偏信教条和任何形而上学的因素,甚至也不应有“任何纯理论术语和抽象观念”,它应当“完全诉诸理性而不是诉诸信仰”,其地位表现在它实际上是“一种预见方法”,而非“真的展现宇宙的本质”[29]。这种观点被当时许多优秀的科学家以及科学的支持者用来赞美推崇科学的价值。但是,他们没有用这种“反权威和反理论的价值观”来反观科学自身,这种价值观知识作为“反对外部对手的武器”,而它所传达的“反权威的意识形态”又恰好被利用来“作为一种为权威而奋斗的武器”[30]。很显然,科学家反对的不是权威和理论本身,他们只是反对教会牧师的权威地位,这种权威地位恰恰是职业科学家们想要谋求的重要目标。所以,科学家们经过努力地与同宗教集团斗争,逐渐进入教育系统,试图通过教职使自己的学科地位上升,并通过教育系统使他们的职业队伍势力不断扩张,甚至向社会扩张,以使科学的支持者、宣传者不断增多。科学家对教职的谋求和在教育领域内的扩张损害了牧师在教育机构的利益,占据了大部分牧师原有的职位,同时,科学家们还在政府谋求职位,企图在整个社会领域中确立科学家的职业地位,甚至在社会等级制度中谋求上升的机会以进入社会上层。这样的努力与争取,关键的原因在于科学家意识到占据这些重要的职位,能够使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更有可信性,他们自身也能够更容易被社会所重视、信赖。科学家们对牧师神父的“步步紧逼”和“驱逐”,就是想要通过“效仿”他们,最终取而代之,夺得知识权威(只不过这些神职人员的知识权威体现在他们有权规定人类行为的适当的目的与方法,他们拥有的权威知识是关乎于特定的道德秩序的)。职业科学家们一开始便别无选择,必然要以权威为基础谋求社会地位。

总而言之,科学的权威化指的是科学通过建制行为在社会领域中逐渐树立起科学的权威地位的一个过程,像上述讨论中已经涉及的,科学谋求知识权威这种权威化倾向实际上就体现在科学体制化的漫长过程中,自16、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特别是19世纪专门化的职业科学家出现以后,科学的发展便日益趋向谋求权威化的社会地位,科学知识的权威化与知识的专业化是不可分割的,可以说知识的专业化一定程度上造就(或者加剧了)了科学的(知识)权威化,这种专业化又是科学体制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此外需要指出,科学权威的扩展已经成为了一种显在的趋势。可以说,科学的权威化倾向既存在于科学、科学家与整个外部社会大环境的关系之中,也存在于科学与学术体系内部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中,科学的权威化在这两种关系中,都直接导致了将科学泛化的科学主义倾向。

具体而言,在第一种关系中,科学的权威化导致的科学主义倾向特别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唯)科学主义运动,即将科学泛化到整个社会领域,认为科学是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实践活动,赋予科学以社会进步的权威象征,他们的目标是以科学的发展推进社会其他领域的各项改革,套用科学模式、科学方法来指导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典型的科学主义运动最早在17世纪的英国兴起,18世纪法国的唯科学主义运动颇有声色,他们都是在科学兴起之初给予科学最有力的支持者,而其目标都是实施广泛而全面的社会改革。而在第二种关系中,科学的权威化导致的科学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将科学泛化到其他学科领域中,将科学树立为学术领域的权威学科,要求其他的学科服从科学权威,按照科学的模式进行学科革命,将科学方法视为在任何学科领域中都必然会生产出唯一正确知识的普遍方法。总而言之,这两种科学主义都是将科学作为一种普遍模式和参照标准,将科学的权威泛化到非科学甚至可能是反科学的领域中。

在科学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某些科学家提出过扩大科学权威范围,而且在公认的科学家群体之外,也有不少人有过涉及“科学主义”的言论。前者有可能是科学进展中某一领域的“先驱者”,就像科学史上的很多例子所显现的那样,有的学科兴起之初或者是科学家提出的某个理论,开始并不被科学主流视为是“科学的”,甚至因被认为是科学主义而遭到严厉的讥讽,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后,才逐渐被科学界吸纳认同,这种状况实际上可理解为科学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知识的逐渐深入、增广、扩展,从不被接受到被认可应具有的一个正常步骤,因为科学的历史本来就可以被描述为知识(特别是经验知识)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的扩展,科学的内涵、范畴总是历史地变动着的,所以上述情形属于合理地扩展科学权威的做法,而且对科学发展有重要价值(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些学科领域或理论最后被证明是“伪科学”);后者的“科学主义”言论实际上是非科学领域学科要求分享科学的权威地位,这种“科学主义者”多半认为自己学科知识的特征符合已被认可的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而且从研究方法这个维度来考察,他们也认为自己是与科学方法(或科学方法的原则)一致的,所以,他们认为自己的学科应该从属于科学,他们常把自己作为科学家看待,在他们学科领域中将科学作为参照模式、评价标准,往往频繁地使用“科学的”这一评价用语,这方面的情况相当普遍,以至于在大致19世纪时产生了一场对学科影响颇深的声势浩大的科学化运动。

这种意图扩展科学权威的做法,往往侧重于从方法论角度来界定科学的基本特质,他们将科学的关键归结于科学所拥有的“完备的方法”和“完善的推理”。值得关注的是,众多非科学领域学科自认为是科学,但并未去实际谋求权威科学、整个科学体系的承认,他们仅仅是“接受了科学的标志、符号和仪式,并由此设法把他们自己打扮得像个科学权威”[31],他们只是想分享科学的知识权威的地位,正像上文中谈到的一样,科学把自己视为具有权威地位的知识的“储藏所”,这种观念也是人们公认的,所以,这种知识权威的吸引力就可想而知了,当然大家都想“装扮”成科学权威的样子,以期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巴恩斯还提到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人们对专门知识和专家的广泛需求有时候使得这些所谓“专家”实际上“知道什么”,在这么广泛的需求面前并没有显得很重要,所以,“这种专门知识的自然模式,很容易成为科学主义的模式。毕竟,对这种专门知识的全部需求,就是一种对权威见解的需求;唯有权威的见解可以让人放心或确立合理性。用这种方式以权威的面貌出现,也就意味着以科学的面貌出现。”[32]这些领域中的某些专家与科学领域中的专家相比,在形象化的装扮描述上特别用心,而实际知识方面则比较弱,也就是说,对于公众而言,这类专家的“专家形象”比他们拥有的“实际知识”更有意义。

哲学上的科学主义始于17世纪,18世纪科学主义思潮与启蒙运动有很大关系,17、18世纪的科学主义思潮多是主张用科学模式、方法进行广泛的社会改革,而19世纪科学主义则形成了一种体系化的趋势,特别在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内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力,成就了一场科学化运动。

19世纪科学的权威化(即科学权威的扩展)所导致的学科科学化浪潮,其中对后来现代学科发展更有意义的一点就是学科的现代概念(学科制度的开端)的形成出现。

沙姆韦和梅瑟—达维多合写的《学科规训制度导论》中引用Hoskin and Macve的相关研究强调“学科”一词“源自一印欧字根……希腊文的教学辞didasko(教)和拉丁文(di)disco(学)均同。古拉丁文disciplina本身已兼有知识(知识体系)及权力(孩童纪律、军纪)之义”[33],沙姆韦和梅瑟—达维多继续探寻“学科”一词在历史时空中的变迁,指出“乔塞(Chaucer)时代的英文discipline指各门知识,尤其是医学、法律和神学这些新兴大学里的‘高等部门’。据《牛津英语字典》,discipline(学科/规训)为门徒和学者所属,而教义(doctrine)则为博士和教师所有。结果‘学科/规训’跟实习或练习关联,而教义则属抽象理论。有了这个分立,就能理解何以会选取‘学科’来描述基于经验方法和诉诸客观性的新学科。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门‘学科’,即是说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或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和真理。Discipline(规条)亦指寺院的规矩,以后则指军队和学校的训练方法。此二义之错综关连显示在一门知识中受教,即是受规训而最终具备纪律(discipline),亦是拥有能够自主自持(self-mastery)的素质。”[34]沙姆韦、梅瑟—达维多从词源和语用辨析角度,指出“学科”一词在历史语境中的大多数用法都与知识的分门别类相关,很早以前就存在知识的分科观念,古希腊的哲学划分、中世纪作为大学核心课程的“三学四术”(三学:文法、修辞学、辩证法;四术:算术、几何、天文与音乐)等都是区分了各种知识门类,尤其是中世纪的“三学四术”被称作“文科七艺”,随着中世纪兴起的大学教育,一直作为大学课程的基础保留至13世纪,13世纪以后,大学教授的课程内容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学科”这一名称已经蜕变成类似书目列单或者仅仅指涉不同的课本,但是受托马斯·阿奎那产生影响的“经院课程”在17世纪中叶以前一直都发展得很好,这种课程根据所涉及的不同对象有明确详细的学科划分[35]

新的知识分类最先体现在17世纪培根的《学术的进展》一书中,培根依据人类的理解能力将知识划分为历史、诗歌与哲学,并且强调了自然哲学作为哲学的主要分支在方法论层面对整个知识研究的支配性意义;18世纪启蒙运动《百科全书》的编写致力于阐明知识中各门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意图清晰可见,他们的计划是以科学的名义来反思各类知识。可见,知识的分科观念同样也是具体历史语境的产物。(www.chuimin.cn)

我们现在所认同的一套知识划分观念则与19世纪现代意义上学科的出现有关,而自17、18世纪开始的新的科学实践与科学的体制化运动又是影响19世纪学科变革的主要因素,特别是欧洲各国科学学会的相继成立,不仅正式单独地将整个自然确立为新的研究领域,区分了自然知识与其他的知识,还树立起对“实验”这种全新方法的坚定信念,“物理”、“化学”、“生物”等这些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自然学科,即由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的自然哲学中分化而来,17、18世纪的科学实践和科学体制化运动为现代学科分化开启了先例,而19世纪以后科学建制中的职业化、专门化倾向则直接导致了现代意义上的学科的大量出现,学科划分越来越细,社会科学就是19世纪以后从传统的“道德哲学”分化而来,而被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排斥在外的学科,到20世纪时则被统称为“人文科学”,其中,在科学脱离传统哲学而独立时所清理出的东西构成了现代哲学,除了现代哲学以外的其他人文科学先是以“古典语言学”的面貌出现,后来才逐渐分化为一系列更细的学科。[36]

在这场学科分化革命中,19世纪以后新的科学教育机构的兴起与发展对于分化出更多的新学科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从德国科学建制中产生的研究型大学这一教育模式,促使科学走上职业化道路,科学的职业标准也逐渐确立起来,而美国效仿德国模式所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了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学院教育,建立起较德国而言更为专业化的研究型大学,美国科学的发展强调实用主义的倾向也促使许多新的学科由于得到教育体系的支持而被承认,科学在美国最终成为了一种专业化的职业活动,专业分工程度越来越高,相应地学科分化加剧,导致专业化组织蓬勃发展,学科的专业认同度迅速提升。另外,各种专业组织协会的出现一方面为学科内部的交流沟通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成为学科内部争夺领导权威的场所,而专业期刊则直接与学科的专业评估机制相关,是作为学科权威对其成员进行专业评审的重要途径而存在的,研究型大学这种组织结构实际上通过学历学位认证制度操控了学科的专业培训机制和资格准入制度,为专业研究确立了一系列的权威标准,大学中各个院系的建立都是基于学科划分,但是学科却没有被固定在某一个大学组织空间中,所以,一所大学中的学科院系并不能单独代表这个学科的权威,它必须跟这个学科内其他的专业组织机构共同分享权威,甚至这种学科权威的分享常常是跨越国家地理边界的。

划定学科分界对于学科内部形成稳定严密的组织体系发挥着关键作用,一直被作为学科建设中最重要的活动。划界涉及区分专业空间,与学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是便于确立自身的专业范围(涵盖了对本学科所运用的基本理论、方法的规范),与其他学科划清专业领地;另一方面,这种划界常常也有重新整合学科领域、拓宽学科边界以适应学科内新发展的作用。所以,边界划分是导致许多学科相互之间纷争不断的关键问题。

具体而言,19世纪在科学建制(特别是有利于科学的教育改革运动后建立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所体现的专业化倾向,不仅使科学内部的各专业研究领域之间划分日益精细,发展日益壮大,直接奠定了科学在知识领域中的权威地位,而且还为整个知识界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学科”观念,引发了知识领域普遍的分科划界运动,各专业纷纷追随由科学所引发的专业化趋势,致力于自身的学科建设,导致知识领域学科林立。但是这些后来新出的非科学性学科在界定自身学科的边界时却常常遭受困扰,因为现代学科的观念是在科学实践活动领域中孕育而生的,所以学科观念本身受科学影响较大,知识界所认同的学科界定的理论框架与操作方案通常也只能是以科学学科的成功实践为参照,甚至,将学科就直接等同于科学,这种学科观念的持有者常将非科学性学科从属于科学进行学科构建,如此倾向由学科建设早期出现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名称就不难看出;即便大多数学者并没有在学科与科学之间直接画等号,但他们在自身学科建设实践中依然麻烦不断,这是因为以科学学科为典型范例的学科概念预先为后来者设定好了学科建构实践中依循的规则及理想的模式框架等,比如在考虑学科建构时应该从哪些维度着手、应该提出哪几个因素作为描述该学科属性的构成基点,诸如此类导致了非科学领域的学科建构者有意无意地将科学学科建设作为参照,尽管有的学者将专业独立性视为学科建制中最重要的指标,有意地以与科学的对立来设定自身边界,但还是会有很大问题。

由于涉及学科建构必然离不开对本学科研究方法及研究所依凭的概念原理的厘定,而方法、概念原理这些范畴或者说这种措辞本身就是典型地从科学的研究模式中脱颖而出的,是科学在长期建制过程中用来描述勾勒自身学科属性时所特别倚重的,只不过因为科学现在的成功,使科学成为知识界公认的代表,运用这类范畴、措辞就被上升为知识领域中普遍的做法,这就使得非科学性研究领域要整合为一种学科,这个建制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借鉴科学学科建制中的方法模式,而且对于一些原本就较为松散的学术群体而言,它们在整合学科边界过程中更需要将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某些方法与概念容纳进来,不太容易保持一贯的方法与标准。因此,这些学科的边界相对较为开放,学科建制化所遇的阻力较大,学科构建实践中引发的纷争更多。这种纷争一部分来自学科内部,由于学科内部标准很难统一,所吸纳的别的领域中的方法和概念内部争议较大,而且根据知识界关于学科的普遍看法,边界模糊的学科由于内部不稳定很容易遭到质疑;而纷争的另一部分原因则产生于学科之间,非科学性学科建制实践中有时将自己认同于在知识领域中占据权威地位的科学,这种情况特别多地发生在建制初期,在整个学界遭遇科学化浪潮的侵袭下,这类学科以将科学的概念范围延展至自身的研究领域,来使科学为主流的知识界认可自己的身份,分享科学的权威,提升自己所属专业群体在学术界中的地位,而这种企图渗透修改科学的边界的做法虽然显现了对科学权威的支持与服从,扩大了科学权威的影响力,但是还是会引发科学界的不满,因为科学作为一个在知识领域的权威学科,非常清楚学科界限对于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其权威很大程度上就来自规定自己是科学而别的学科不能进入科学领地成其为科学的标准,正因为自己作为科学,才能在学术教育机构和社会中占尽资源优势,所以他们不允许任何外界企图扩大科学边界的行为。学科间的纷争就此产生。

从这种学科纷争中可以看出,科学的体制化与权威化在现代学科兴起过程中起了关键性作用,知识界各个研究领域的学科建制意识是由科学的专业化与科学主导的教育体系改革所催生的,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掀起了学科建制高潮,各个研究领域纷纷宣布独立出来,开启了现代学科建制,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就是从这个时候出现的,而在建制初期,科学权威对这些学科的“支配”非常明显,学科建制上的扩展科学权威的科学主义倾向对这些非科学性学科的未来发展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正是由于知识权威为科学所把持,所以普遍的看法倾向于由科学的基本特性来界定知识,也就是说,什么能被视为知识,一定程度上,是由科学来操控的,因为科学强调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来探寻规律,并且生产出系统性的知识,相应地,知识也就日益被简化为方法和规律问题,知识的特性就会突出可控性与可度量性,知识呈现的形式被认同为成体系的。一旦这种知识的观念逐渐扩散开,无形中使得非科学的学科想要进入知识领域获取知识的身份,就必须接受这种规范的制约,接受科学的规训,改造自己,以便能够转化为标准公认的知识。明确地说,这类学科特别是人文学科必须“装扮”得像科学一样,遵循一定的方法,对研究对象做出规律性探究,在这类学科知识的生产过程中也要适当地体现可控性与可度量性,最后所有产生的知识必须是符合认知逻辑的、体系化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学科不可能也不会甘心完全变得跟科学一模一样,总是会结合自身所特有的非科学性因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置,在知识领域中进行学科建制。譬如,人文学科,常常显出一种道德教化、无功利审美的目标。这表明人文学科虽然通过努力已经进入了科学权威控制的知识领域,但是并不甘心一直臣服于科学的统治,所以以对“人性”的宣扬、维护与抬高提升自身的道德教化及无功利审美等非科学性因质的价值,证明自己存在的必要,进而试图伺机修改由科学权威支配的知识的概念内涵,与科学权威在知识领域中争胜。实际上,这种“篡位”行为其方式、路径与科学在宗教控制下谋求知识权威时所做的如出一辙。“科学的规训”与“自我的规训”同时支配着诸如人文学科这样的非科学学科的研究,人文学科永远也不可能将自己变成科学,人文学科的发展总是在“科学的规训”与“自我的规训”之间探寻学科的生存之道,为研究者在知识领域中谋求生存空间。

面对知识领域中的科学权威,人文学科的学者在学科构架实践中,尤其是刚开始建制时,大多存有科学主义的倾向,主张将科学的权威扩展至人文学科领域,特别表现在注重运用科学方法、某些科学理论,努力探究本学科内类似科学的那种所谓的规律,这些学者常常都是感风气之先者,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学者常常怀有广泛的社会改革的理想,甚至他们本人就参与了唯科学主义运动,为科学的广泛传播摇旗呐喊,同时他们也像唯科学主义运动者一样赋予科学以象征意义,持有一种科学进步观,在他们看来,科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他们很多都拥有社会改革家的身份,并且将他们所属的学科建设活动纳入到实现这种相当广泛的社会改革目标议程中,使人文学科建设服务于整个社会改革;另一类人文学者都是科学崇拜者,认为科学在知识领域中处于统摄地位,应以科学知识来统一整个知识领域,在他们看来,科学知识是一种最有权威的知识形式,“科学的规训”在他们的学科实践中占据了支配性地位,实际上就是以科学的模式来整合规范本学科的实践活动,使本学科的实践能够跟上科学的步伐,分享科学的权威。他们中的很多学者常以科学家自居。人文学科的科学主义倾向导致了研究者在进行学科实践时,为了探寻所谓规律,常常采取简化、概括化的策略,实际上这种研究方法不仅经常导致研究所产生的知识有悖于本学科研究对象的丰富性,而且,这种策略很多情况下显得相当偏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科学主义倾向的学者侧重于用科学模式来统摄人文学科的研究,但是,除了极少数偏激的学者,大部分的研究者也不会完全不考虑本学科的“自我的规训”,他们大多是在“科学的规训”与学科“自我的规训”之间寻找他们自认为合理的连结点,达到一种平衡。

在面对科学的权威化带来的科学主义浪潮侵袭时,为了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确立自己的独特学科身份,现代的人文学科相当一部分研究者偏爱强调“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等口号,来对抗科学权威。这样的学科建制理念表面上看是要纯化本学科,形成强调自身独特属性的、与科学不同甚至完全排斥科学的独立学科,但这种独立的学科意识正是科学权威化规训下的产物。具体来讲,突出专一性,强调自身价值、反对从属于或受制于任何其他目的的活动,这些恰好都是在科学体制化进程中,科学为谋求知识权威而强调的,正是由于能够做到“为科学而科学”,“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在科学发展过程中不断摒弃附加于其身的道德驯化和其他实用性目标(在科学刚兴起之前,科学不得不屈从于这种目标,因为社会认可科学活动正是因为这类实践在公民道德驯化和技术性方面显示出了某些实用价值,一旦科学兴起,开启体制化,就逐渐追求以科学的自身价值得到社会认可的目标,德国研究型大学就是坚持这种信念的典型代表,将科学研究本身这种不以实用为目的的纯智力活动的价值作为科学活动的目标,只是当科学发展为一项专业化的职业活动时,才出现了科学的实用倾向,科学开始涉及社会实际事务。但这种对实际事务的涉及并不影响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本身在社会中获得价值认可),才能形成一个独立的领域,成为专业化的职业活动,最终确立自己在知识领域中的权威地位。因此,上述人文学科研究者中的这类学科建制理念,恰是受到科学权威化进程的启发,他们所高扬的“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这些口号也明显脱胎于科学事业所秉承的“为科学而科学”“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这样一种“为事物本身”的执着信念,所以看似要摒弃科学权威在人文学科中的影响,但却从更深层上认同了科学的理念,将科学权威化过程中产生的规训潜移默化,使其改头换面并结合本学科的“自我的规训”进入到学科建构领域中,其实际目的恰恰是要建构一个像科学一样的被社会普遍承认、尊重的独立学科,同样是效法科学,只是并非亦步亦趋地模仿科学的方法,而是遵循科学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更深层的学科构建理想。

还有一类人文学科的研究者,他们强调自身学科以一种文化价值或道德教化价值优越于科学,人文学科对培育理想的“人性”与“人格”、公民道德教育、自由观教育等方面有绝对的价值,而这些都是科学所不具备的。在他们看来,科学是追求物质实利的因而是功利主义的,而人文学科则提供了一种非功利主义的、以培育人自身为目的的理想的自由教育和知识形式。可见,他们是从道德立场为人文学科在知识领域中的地位辩护。然而可以肯定地予以反驳说,不仅他们对于科学的判断有失偏颇,即科学并非仅是追求物质实利的活动,科学活动本身的价值在于它是一种以探索、获取知识与增长学问为目的的人类智力活动;而且这类人文学者将人文学科的目的界定为一种非功利性的,本身也未必妥当,因为既然声称人文学科的价值在于培育理想“人性”和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自由观教育等方面,那么就恰恰表明人文学科的知识学问属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知识观,因为道德教育、自由观教育以及人性培育这些对于国家社会与个人而言都是有用的,人文学科的这些教育目标从属于一种实用目的。况且,他们还预设了精神文化的价值高于物质的价值,道德、精神与文化并不是有着固定不变内涵的概念,对它们内涵的界定受制于具体的历史时空语境,也就是说它们没有一种绝对不变的可供追求的永恒价值,这类人文学科的学者所持的正是一种普同主义与总体化的文化观。这种观念符合启蒙主义时代那些学者提倡的道德理想,他们的这种道德理想又是源于由康德与黑格尔所确立的人类学说,认为各时代的人格培育与道德教化都有同样的一个绝对标准,在他们看来,实际上不管什么时空语境下的“完人”都具有一样的标准,也就是存在一种绝对的文化。以现在的观点看来,这种言论缺乏说服力。因为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将自己所持有的完美人格理想当做被所有公众一致认可的。所以,人文学科的学者在科学的权威化面前以道德论据为由来贬低科学以彻底否定科学权威化的规训,将文化精神、道德人格培育作为自我的规训,为自己学科辩护,也并不那么令人信服。反而使得人文学科的价值被限制在实用功利方面,失却了探寻知识本真的意义。

科学的建制行为直接导致了科学权威的树立,科学体制的建立,意味着科学作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这种制度又作为基础从各个方面推动科学权威的树立或者维护科学的权威地位,科学在今天备受信任,科学的权威被人们普遍认可,这与科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有直接关系,所以,科学体制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科学的权威化过程,科学权威地位一般必须通过科学建制而被确立,是体制化的必然结果;科学的权威化与唯科学主义运动可以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科学主义运动者将科学视为自由、进步的象征以及理想社会的基础,在他们看来,科学的体制化是推进社会变革的发动机,因此唯科学主义运动常常是科学建制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常常将科学权威地位的树立视为自己的胜利,起码是阶段性胜利,因为只有将科学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确立了科学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才有可能实施他们所许诺的广泛的社会改革,实现美好、自由、进步的社会理想。具体而言,科学权威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实际上为唯科学主义运动实现其社会理想创造了有利条件,预示着他们所宣扬的美好的社会理想最终会实现,科学体制化的完成,科学权威的树立,巩固、强化了唯科学主义运动在进行哲学、社会改革时所持有的科学模式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印证了他们所倡导的改革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可以说,科学权威的树立,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既是唯科学主义运动的目标,又是促进唯科学主义倾向继续发展、流行的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在唯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权威的最终树立也是他们社会进步理想必然实现的有力佐证。可以肯定,“唯科学主义运动的成员常常是知识分子的激进派,他们对政治经济有实际的兴趣。他们使用科学的主要目的是把科学作为在经济、政治事务中提供客观且‘科学’的根据的一种模式,以证明进行他们所期望的变革的必要性,而且这种变革不可能或不会得到传统观点的支持。他们的思想常常是不严密和肤浅的,在事实的陈述和价值的判断之间有大量的混乱。在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这种混乱一直存在于关于人和社会的大部分哲学思想中。”[37]

或者可以这么说,在科学的体制化过程中,科学的权威得以树立,而在科学的体制化发展过程中,往往离不开唯科学主义运动的支持,并且科学的发展最终也很可能会导向实际事务。英法的科学体制化过程非常典型地证明了这一点,而德国却是一个特例。

德国在科学体制化过程中并没有强大的唯科学主义运动作为支持,德国科学是作为德国大学中哲学—教育学的一部分在学科体系(科学共同体)内部独立发展起来的,但大致是在1870年德国开始它的工业化进程时,科学的发展逐渐既关涉技术,又与社会、政治等问题有关。一方面,科学的迅猛发展导致了应用科学的兴起,另一方面,将科学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问题结合又带动了社会科学的兴起。应该清楚的是,德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出于一种“纯学术的关注”,实际上是对科学发展的“内在的智力反应”,所以,本·戴维指出,“从这个观点看,德国的尝试仅仅是在从笛卡尔和洛克开始的一根链条上接上另一个环节。但是,英法两国的唯科学主义心理学只是试图创立某种世俗的道德哲学的一个步骤,德国心理学家的目的却是使哲学产生革命,变成一个学术性学科,并且使他们研究精神现象的新方法得到学术承认。”[38]可见,德国的社会科学作为一种学术探索,与科学思维逻辑、方法的自然推衍应用密不可分,运用科学方法、以科学标准程序模式来探究一些人类行为与社会问题,是将科学与对人(精神思想)及社会事务的学术性关注结合起来的结果。也可以说,德国知识分子普遍认同逻辑严密的科学研究为严肃而客观的纯学术探索的一种标准模式,以之为参照,其他的学科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内,都亟须进行一场“革命”,确证这些学科作为一种真正的学术存在而被所在的学科共同体普遍认同的合法性。

因此,不难理解,德国的社会科学与英法早先由唯科学主义运动形成的社会思想有本质的区别,英法的社会思想受唯科学主义广泛的智力目标直接影响,针对社会思想进行研究的初衷相当大程度上是为迎合唯科学主义运动实现其社会改革理想的需要。换句话说,恰是一种外在的被设定了未来的需要引导了这类研究;而德国的社会科学则纯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特别重视自身内在的学术规范,以科学精神与严密的逻辑探索本学科领域的有效方法论,试图科学地理解人的行为或者社会问题,实际上将这种研究行为纳入严肃的学术领域,而并不涉及实际事务,即反对将之视作类似唯科学主义的社会理想模式的一种论证。同样,德国的社会学与经济学关注的也不是当下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其研究侧重于历史语境,与德国学术独立于社会其他部分一样,德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并不是“社会上活跃的中产阶级的成员”,而是普遍地自我认同为“一个严密的学术共同体的成员”,据此,“他们不用唯科学主义的概念设计一个自由的而且经济上进步的社会模型,他们只是试图为编史工作和其他人文学科创立一种新的方法论。”[39]然而,这种从历史角度开展的社会科学研究实际上在社会公众中引发了持续的兴趣,正如本·戴维分析的一样,“德国变成了一个不完全的议会民主国家。它面临着控制和管理现代社会事物的所有问题。结果出现了与社会问题有关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和研究工作,在精神分析方面也产生了企图创立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道德上的非凡努力。”[40]所以,在德国科学进展过程中虽然缺少唯科学主义运动的社会与政治支持,但是科学本身逐渐拓展出应用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新的研究领域,这显现出完全靠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纯学术兴趣发展起来的德国科学实际上还是与英法等国靠强大的唯科学主义运动的支持而壮大的科学一样最终接近了实际事务,这种趋势在美国科学教育中进一步衍化为实用主义的倾向。

即使仅仅以唯科学主义运动对科学的普遍支持这一维度来考虑,情况也不那么简单,科学与唯科学主义运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相当纠结复杂的,这表现在,科学家对待科学主义运动的态度非常矛盾,一方面,“对科学家的支持显然来自于这个运动”,而且唯科学主义运动将科学方法扩展到哲学和社会领域中,有利于“使大多数通过抽象臆测和(或)求助于传统权威而被接受的论证方式失去作用”,最终使得“社会的所有事物必须按与自然科学所用的相同的实验方式来处理”,所以,科学家对唯科学主义运动抱有同情的态度;而另一方面,科学与科学主义运动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科学之旨归在于研究的“精确性”、“专一性”和专门化,小小的疏漏就可能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损失,所以,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集团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精确步骤”和“操作方式”都给予特别的强调,而唯科学主义哲学家从科学研究活动中归纳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评价标准有的时候在科学家看来并不能作为科学研究活动的指导,实际上,“唯科学主义广泛的智力目标与科学探索的专一性是不一致的”,甚至有可能对科学研究“构成威胁”。[41]

换句话说,科学强调在自身专业领域中体现自身研究价值,或者说是主张“为科学而科学”;而科学主义运动并不满足于此,它常常赋予科学以象征性的意义,将理想目标设定为以科学来支持社会哲学、政治、经济、教育领域的诸多改革,利用科学的体制化将这些改革合法化,从而最终使社会实现自由和进步。

此外,广义的、潜在的唯科学主义还往往将科学方法扩展到非科学甚至反科学的领域,不仅是哲学、技术应用与社会领域,甚至人文学科的研究经常被要求以科学方法(特别是强调实验和经验主义的科学方法)观照自身,产生新的唯一确定性的正确知识,以科学为学术范型改革自身学科领域,特别是在19世纪的德国,除了上文提到的德国社会科学研究外,人文学科研究中同样呈现出科学倾向,人文学者常常以科学家自居,一则,人文学科研究效法科学发展模式,削弱了原先更为关注的美学道德价值研究,转而认为人文学科作为经验科学,其研究对象也能够像科学所研究的自然事物一样被了解;再则,在19世纪末由于学科知识量的迅猛增长所导致的科学研究规模的扩大以及科学研究本身对“精确性”、“专一性”的一贯要求,德国科学研究领域出现了专业分工的“专门化”倾向,而这一趋势也被德国的人文学科研究者所效仿,“专业化倾向”在人文学科领域中“也越来越普遍”,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被分头专门研究和讲授”[42]。这些都是将科学泛化成学术权威标准的一种广义而潜在的唯科学主义倾向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从前述科学在英法德实现体制化的过程,可以看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科学的概念中不包含人文主义的研究。只有到了19世纪,在德国学术成就的影响下,科学方法应该在何种程度也被用于人文主义研究的问题,在这两个国家才变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这并不是说19世纪早期的法国在这些领域中的学者比其他国家的水平低。……但一般的看法是,人文主义课题的美学和道德方面是很重要的,这些方面使他们与科学有区别。他们对于教育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否定。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和唯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被假定对技术、经济和政府有实际的应用,人文主义的课题则不具备这些用途。因此,人文学科与新的科学领域的功能只有部分的重叠,而且也不存在这样的认识:仅在一个组织里就可以用最理想的方式从事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工作,这个组织中的人采用同样的研究和训练方法,并且认为他们自己是相同专业的成员。”[43]而相较之下,德国教育系统则显现出“完全的科学化”,“甚至人文学科的教授也逐渐采用了一种以有系统的哲学为根据的科学方法,同时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讲授。”[44]这表明德国科学共同体一方面虽然“拒绝”了针对于社会改革的狭义的唯科学主义运动,但另一方面却使得通过自身内部的纯学术兴趣发展起来的科学,在被树立为权威之后,以学术权威的名义,要求其他领域按照科学研究的模式标准进行“学科革命”,这实际上又是另一种广义而潜在的唯科学主义倾向:服从科学权威,将科学方法视为在任何学科领域中都必然会生产出唯一正确知识的普遍方法。可以想象,这种通过强调科学方法在其他领域中的普遍适用性,导致原先对科学的兴趣被分散到其他领域中,必然会使得专业的科学研究所吸纳的智力资源相对减少,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的“专一性”与“专门化”原则。因此,科学家或多或少也认同将专业科学研究从唯科学主义运动中分离出来的倾向,“科学主义”一词常常是被那些试图将科学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专业科学研究者所使用,以传达他们对于那种忽视科学“专门化”原则,泛化科学范围又自称是科学的科学主义倾向的轻蔑和批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