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孔圉①取大子蒯聩之姊,生悝。闰月,良夫与大子入,舍于孔氏之外圃⑥。召获驾乘车⑩,行爵食炙,奉卫侯辄来奔。卫灵公死后,因太子蒯聩出逃在外,故立蒯聩之子辄为国君。虽杀之,必或继之:杀了孔悝,还有他人与太子作战。译文卫国孔圉娶了太子蒯聩的姐姐,生下孔悝。太子听到了,很害怕,让石乞、盂黡下台与子路搏斗,用戈击打子路,截断了子路的帽带。......
2023-09-22
叔本华说:“只需看一看女性形成的道路,便可了解女人并不意味着必须担负沉重的劳动,无论是精神的抑或体力的劳作。她并不是以自己的辛劳,而是以自己遭受的痛苦,以生儿育女的艰难和对丈夫的顺从来偿还生命的债务。”[28]从行文上看,《左传》中少有真正快乐的母亲,那么是什么让她们终日忧心忡忡呢?
母系氏族阶段是人类社会的童年,女性曾以绝对的权威占据过人群的领导地位。就中国而言,甲骨文和金文中涉及的妇名有150多个,仅商王武丁朝就有60多个,这些女性被学者们统称为“诸妇”。学者们还认定,这些女性首先是与商朝结盟的各方国和部落的首领,其次才是统治集团中王、诸侯、重臣的配偶或亲属。[29]这些妇女在诸多方面参与国家的政治,直到商代仍有妇好这样英勇的女性统帅影响着战争的走向。可自从周公制礼作乐,却严令“女不干政”,“妇无公事,休其蚕织”[30]。而这一政治结论与夏、商、周三代所谓“女祸”有着密切的联系,妺喜、妲己与褒姒之类的女性成了君主无道、王朝更迭的替罪羊,并使男性在政治上对女性生出了长久的戒心。“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31]礼之所重“别男女”其实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其关键在于梁漱溟所言,人和人“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32]而规定女性的政治地位显然是制礼的目的之一。
(一)以“母爱”之名
春秋时期男权政治对女性的排斥显而易见,但如果就此得出女性与政治绝缘的结论也并不切合实际。男性之所以把限制女性参政的事宜大张旗鼓地提上日程,正说明其时的女性对政治还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左传》文本中的女性大多出身于贵族家庭,她们的父兄和丈夫、儿子往往就处于政治集团的核心地带,对她们而言,触手政治有时就像探囊取物一般简单,而素常的耳濡目染也使她们眼中的政治不再神秘,有些人甚至可以驾驭自如。
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的根本原因恐怕既不在于郑庄公的老谋深算,也不在于共叔段的权欲膨胀,他们亲生母亲武姜的自私冷酷才是兄弟相残的根源。这个偏执的母亲只因为“庄公寤生”便“恶之”,如果只是在情感上偏爱共叔段倒也罢了,她偏偏生出 “欲立之”的非分之想并“亟请于武公”,而她在庄公即位后贪得无厌的“请制”“请京”终于将爱子共叔段送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武姜与庄公经颍考叔劝谏后“阙地及泉”的“隧而相见”虽然赢得了“母子如初”的结局,但这个“初”字却是一个颇耐咀嚼的字眼儿,因为武姜与郑庄公这对母子的关系从来就不好。僖公二十四年王子带通于隗后并勾结狄人作乱,对周襄王的统治地位造成了极大威胁,甚至一度使周襄王“出居于郑”。对于这次同样激烈的兄弟相争而言,当初母亲惠后对王子带“将立之,未及而卒”的无度宠爱和对其党羽培植的放任自流自然也是“功不可没”。
郑庄公和共叔段都是武姜的亲生儿子,尚且由于母亲的偏心酿成了手足相残的悲剧,其他为自己儿子争取地位的斗争就更加惨烈。晋献公之妾骊姬欲立己子的野心导致了申生自杀、重耳和夷吾出奔的晋国大乱(僖公二十三年);鲁文公的二妃敬嬴亦曾主动勾结襄仲发动政变(文公十八年),目的只是想立自己的儿子宣公为鲁国的继承人。
在一夫多妻的社会中,有后妃之分妻妾之别就会有邀宠与夺嫡,如郑穆公妾宋子与圭妫那样相互亲近连彼此儿子的关系也十分亲密的例子极为罕见(襄公十九年),如崔杼继室东郭姜因不肯让前妻之子得到极具政治意味的领地而致家族内乱的事件却绝不少有(襄公二十七年)。“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33]是春秋时的生产礼法,正是因为礼有所据才会有昭公二十九年所记的异事:“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可以说公为之母处心积虑地谋划这件事,不只是为了使儿子取得长子的自然身份,更是为了取得日后的太子头衔,而这一阴谋也的确曾一度得逞。当温暖的母爱与激烈的权力争夺战相遭遇时,多数母亲都会主动参与政治权力的角逐,从而站成儿子身后强大的动力和后盾。她们的举动虽然不乏自私、狭隘、偏执甚至残忍,但对自己的儿子而言,她们却是最慈爱的母亲,因为在各国残酷的政治斗争中,不能赢得权力的公子就可能被迫出奔甚至会有性命之忧,而身为母亲的她们也会失去自己一切的人生依靠。
(二)“母权”的实质
中国传统道德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立“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五典,其根本在于礼法道德的制定者是为了借此建立“君父”“臣子”的对等关系,将人们纳入家庭之外更大的宗法体系。《礼记》讲“故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34],孝是排在第一位的。中国的传统道德是尊男抑女的,但在讲求孝道方面却总是“父母”并举“舅姑”连称,不再顾及基本社会观念中的性别因素。《诗经》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35];《论语》说“事父母能竭其力”[36],“父母唯其疾之忧”[37];《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38];《礼记》说“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违”“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39]。在这一特殊视点的作用之下,中国宗法礼教中的另类“母权”现象也应运而生。英国学者罗素说:“女人在她的一生中从未有过独立生存的阶段,开始隶属于父亲,以后隶属于丈夫。同时,一个老年妇女在家庭中也是可以具有近乎专制的权力的;她的儿子及儿子的妻子都和她生活在一起,她的儿媳是完全屈服于她的。”[40]
在“父母”连称的文化秩序里,作为行孝的对象,母亲已在无形中拥有了非男非女的无性别属性。我们不可以再用世俗的性别观念去衡量她们的地位,因为她们不再是“男女”中的“女”,而是“父母”中的“母”,是一群因为做了母亲(并且多数失去丈夫)而丧失性别的人。而这种属性有利于帮助她们摆脱礼法的部分束缚,更加有利于她们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进而在不同的生活场景中强化自身的存在。女性性别的丧失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她们的地位,也使她们拥有了母系氏族社会结束后的另类“母权”,并决定了中国日后的家庭格局,甚至是某些朝代的政治格局。但这种“母权”其实只是“父权”的某种延续。
桓公三年,芮伯之母驱逐芮伯使之出居于魏;文公八年宋襄夫人仅仅因为宋昭公对她无礼就杀了他的孙子和同党,在文公十六年欲通公子鲍时,她并没有全凭女性的魅力去动之以情,而是辅以政治手段,先是在灾年帮助他施舍穷人赢得民心,然后进一步设计杀死昭公而使公子鲍登上王位;僖公三十三年秦晋殽之战后,文嬴所以能够成功地“请三帅”从而逆转两国的政治形势,凭借的同样是自己嫡母的身份。
许多对中国传统文化粗通皮毛的人都认为它对女性的要求就是“三从四德”,但很少有人知道“三从四德”究竟在什么时候才真正成为社会道德和公众舆论的主流。春秋时代,《周礼》所规定的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41]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已如《礼记》所言成为女子出嫁前的必修功课[42],但“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43]的“三从”思想虽已得到确立却并没有在这一时期得到至为深入的贯彻。所以此时还有自行择婿备受赞誉的徐吾犯之妹,更有大胆出走奔于孟僖子的泉丘人之女;有已经出嫁却搞不懂父亲还是夫亲的郑雍姬,更有不安于莒而私自跑回娘家的向姜和身为齐侯之妾却参与叛乱的连称从妹;还有上文所说的芮伯之母、宋襄夫人和同样强势的穆姜及以委婉取胜的文嬴。
中国女性涉足政治巅峰,前有吕后专权,中有武曌称帝,后有慈禧垂帘。但早于她们的春秋女性虽然更接近母系社会的尊崇却似乎没有如此强烈的权力欲望,她们插手政治更像是票友串戏,只是偶尔露峥嵘,政治对她们而言大多不过是稳固自身地位的方式或是为儿孙谋取前程的手段又或是在父国与夫国之间赢得平衡的筹码。
“饮食男女”被古礼推重是因为这两项活动都是建立在伦常基础之上的“人之大欲”,非“饮食”不足以续命,非“男女”不足以繁衍,所以夫妻间的性事也因之被命名为“敦伦”。“敦伦”就是说性行为的诱因不应该是生理欲望或情感需要,而只能是为了履行天降于斯的伦理责任。与之相应的,性行为的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得到生理快感或是抵达灵肉契合的美妙境界,而只能是为了满足产育子嗣的生殖需要。不只国人如此,就连时钟的指针指向18世纪之时,欧洲还在讨论良家妇女是否拥有性快感的问题。可是无论道学家们将性解释得多么神圣或多么枯燥,性都在人类前行的道路上带来过许多不可避免的骚动甚至震荡。
(一)改嫁与私通
虽然“春秋时缺乏女性守节观念”,“妇女守节观念到战国中期才出现”[44] ,但《左传》中还是出现了太多的寡妇形象。也许是因为春秋婚姻制度规定丈夫可以拥有多名妻妾而女子却只能有一个丈夫,鳏夫倒是极为少见。春秋时期并没有严格的礼教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在成文礼法上也并不限制女子再嫁,所以有些女性在丈夫去世后以各种方式重新获得了“妻”的身份。息妫以再嫁为耻(庄公十四年)正说明二嫁事实的存在,此外还有宣姜再嫁昭伯(闵公二年)、怀嬴再嫁重耳(僖公二十三年)、棠姜再嫁崔杼(襄公二十五年)、叔孙豹之妻国姜再嫁公孙明(昭公四年),夏姬甚至三嫁四嫁(成公二年),重耳亦曾亲口告诉季隗“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僖公二十三年)。但《左传》之中居孀守寡的女性仍旧难以计数,足见限制女性再嫁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共识。因为丈夫的缺失,这些女性失去了婚姻和爱情的庇佑,更多人只能固守着寡母的身份直到生命的终老,而无以排遣的生理欲望使许多人陷于性的苦闷之中。
“亚当夏娃以来,大多数的纷扰都是性的冲动作了渊源的。它是大多数悲剧的原因,不管我们所遇的是在今日的事实,或是过去的历史神话和文学作品。然而纷乱事实的本身,就已指明有些势力在制裁着性的冲动;人并不是对于自己不可满足的欲望容易投降的,于是创设了藩篱,制定了禁忌;而且藩篱和禁忌的势力非常之大,大得等于天命的力量。”[45]但就是这样的近于天命的力量也不能抹杀人性最基本的需求。那些为人母者是家庭的重要基石,她们大多有着对子孙无条件的爱的给予,同时也有着自我权利和人性欲望的追求,当所有这些东西掺杂一处并与家国利益相勾连时,她们的生活与性情就变得异常复杂,而她们的非凡的手腕和鲜明的弱点也随之一一展现。
“‘奸淫’和‘通奸’是两个含有十分浓厚的道德上的罪的字眼,因此,当我们使用这两个词时,我们的头脑很难保持清醒的认识。”[46]很难并不等于不能。首先,这种表述并不意味着处于“礼崩乐坏”时期的春秋人不介意禽兽之行而以推翻道德标准为乐;其次,只要稍作推究我们就可以发现,所谓“淫妇”,除了鲁桓公夫人文姜和卫灵公夫人南子等少数几个人之外,她们的通奸行为大都发生在丈夫去世之后,如宋襄夫人、赵庄姬、哀姜、穆姜、声孟子等,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正说明了不甘寂寞的人性在强大礼法压迫下的必然反弹。而此类婚外性行为的发生至少可以引起我们对《左传》时期礼法道德和两性关系的一点思考。
定公十四年,卫灵公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于洮相会,太子蒯聩听到山野之人满含讽刺的歌曲想到南子带给卫国的耻辱便起了杀心,在刺杀南子未遂之后蒯聩只好弃国奔宋;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姜在嫁给崔杼之后不得已与齐庄公通奸,导致了崔杼弑杀庄公的结果,并在不久之后使崔氏惨遭灭门。南子与棠姜是“生人”之妻,不在我们所说的丧夫的寡母之列,她们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时也有主动与被动之别,但她们的“性”却直接造成了某种政治结果。鲁夫人文姜与其兄齐襄公的乱伦私通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文姜的丈夫鲁桓公活着的时候,第二个阶段是鲁桓公去世之后,而这一性关系所引发的最为直接也最为恶性的政治结果便是鲁桓公被谋害致死。
“在男人的生活中,好德与好色从来都是两个平行共存的愿望。社会赞许好德,故诗篇的解释者公开宣扬女人的美德。好色一贯受到指责,故成为潜伏在心中的欲念。《毛诗序》说得很明确,表彰妇德是为了‘风天下而正夫妇’,因为父权社会的大厦建筑在‘正夫妇’的基础上。所以,自古以来,讴歌婚姻和妇德的诗篇始终被尊为正声。”[47]但在更多的为性而苦闷的《左传》寡母那里,妇德与正声都是不存在的,她们的人生乐章因为无法宣泄的生理欲望而发出了走调的变奏。
(二)非礼的政治与非礼的性
《左传》所记烝、报、因等收继婚中的女性大多面目模糊,但在写到婚外性关系的时候却不时出现“某夫人与某通”或是“某姬通于某”的字样,其行文中流露出的女性主动性不言而喻。我们同时发现,此类性关系中男性的地位大多低于女性。如君夫人通常与大臣私通,鲁庄公夫人哀姜通于公子庆父(闵公二年),鲁之穆姜和齐之声孟子先后通于叔孙侨如(成公十六年),声孟子后来又通于庆克(成公十七年),卫襄夫人通于公子朝(昭公二十年)。而卿大夫之未亡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于家臣童仆之类,如范宣子之女栾祁“与其老州宾通”(襄公二十一年)、鲁季公鸟之妻季姒通于饔人檀(昭公二十五年)、孔悝之母通于孔氏之竖浑良夫(哀公十五年)。如果仅从年龄上看,陷于这种关系的女性似乎并不都是鸡皮鹤发只能借权力和地位满足性欲的垂垂老妇,虽然并不排除个别女性被胁迫的可能,但更有说服力的答案则是寡居女子因为性的饥渴而采取了主动。正因为这样一种以满足生理欲望为首要目的“非礼”关系的存在,因“性”而导致家国内乱的事例在《左传》中绝不罕见。
鲁庄公在执政的第三十二年去世,其夫人哀姜通于公子庆父,不但纵容庆父杀子般、缢闵公,而且想谋篡大位立庆父为君,此举虽然失败却引起了鲁国强烈的政治震动;齐声孟子先通于叔孙侨如又通于庆克,通于叔孙侨如时一力抬高他的地位,“使立于高、国之间”,致使叔孙侨如因为惧罪而奔卫,通于庆克时“与妇人蒙衣乘辇而入于闳”,因奸情被鲍牵等人发现便诬害忠臣;卫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使卫国的局势一度混乱不堪。如果人们较为熟悉汉代的历史,就会发现不但上层社会女性有很多再嫁之例,而且 “汉家公主不讳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见惯,贵族重臣甚至上书乞封”,“汉代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历史印痕”,[48]较之更早的春秋时期的后宫之事大致也可以与之相互印证。
鲁宣公夫人穆姜与叔孙侨如私通时,“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在得不到鲁成公响应时,穆姜甚至指着从堂前经过的公子偃、公子鉏威胁鲁成公说:“女不可,是皆君也。”完全见不到成公九年因季文子为其女儿送亲归来而赋诗拜谢的温文尔雅和端庄仪态。后来穆姜因伙同侨如作乱而被迁于东宫。住进去的时候在占卜中得到了《随》卦,史官曰:“《随》其出也,君必速出。”但穆姜自己却说:“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襄公九年)“羞愧感是人在背离神圣生命陷入罪的沦落之中后对自己存在的破碎的直接感悟,确认自己本然生命的欠缺和有限性。”[49]穆姜对《随》卦的这段解释虽非临终之言,却也算得上是对自己一生充满愧悔的总结,而最后在软禁中凄凉地死去也和她的性欲得到非礼满足之后权欲的膨胀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如果她生前得知叔孙侨如在出奔齐国不久又成了齐国太后声孟子的入幕之宾,不知会作何感想。
大夫之家的情形也好不到哪里。晋国栾桓子娶了范鞅的女儿,但范鞅因为曾经被栾氏驱逐过,所以虽与自己的外孙栾盈同为公族大夫却关系不睦。栾桓子去世后,其妻栾祁和家宰州宾私通,栾氏的家产几乎都被州宾霸占了,栾盈很是不满。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栾祁因为害怕儿子讨伐自己就向父亲范鞅诬告说“盈将为乱”,直接导致了栾盈的亡命天涯。“意中人不能被替代的想法使爱情具有了特殊的价值。这几乎是一个人的感情、愿望、世界观的绝对融合”,“意中人不能被代替的这种思想有时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50]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情人、自我和骨肉亲情的天平上,栾祁作出了令人诧异的选择。
鲁国季公鸟死后他的弟弟季公若和家臣公思展、申夜姑替他主理家政。季公鸟之妻季姒在丈夫死后与家里掌管饮食的饔人檀私通,因为害怕私情泄露就心生一计。她让家里的侍女打伤自己,然后把伤痕给季公鸟的妹妹看,说:“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意即自己因不肯为公若侍寝而遭到了毒打,并告诉公甫说公思展和申夜姑要胁自己,最终导致公思展被执、申夜姑被杀。
卫太子蒯聩的姐姐嫁给了孔圉,称孔姬,生下了孔悝,“孔氏之竖浑良夫长而美,孔文子卒,通于内”。哀公十五年孔姬和浑良夫协助流亡在戚地的蒯聩回国夺位,并在厕中挟持孔悝强行结盟,卫出公蒯聩与浑良夫结盟许诺免他三次死罪。蒯聩回国与浑良夫大有关系,而如果没有与孔姬的情人关系,浑良夫未必肯这道浑水,也未必能够被信任参与政变大事。
“食色性也”和“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是人们十分熟悉的两句古语,《礼记》的《礼运》篇刚说了一句“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内则》篇就补了一句“礼始于谨夫妇”。礼重“饮食”是出于对生存的重视,礼重“男女”则是出于对繁衍的重视。从本质上讲,人的生理欲望和情感欲望都是未能包含于其中的。对文姜、南子这样与人私通的有夫之妇我们可以唾弃,然而对宋襄夫人、赵庄姬、哀姜、穆姜、声孟子等居孀之人,我们可以说她们的行为既不符合所谓“妇德”也与传统道德相悖,但不甘寂寞的人性本能在社会共识制约下的必然反弹也一定会得到人们不同程度的同情。
由于这样一种以满足生理欲望(也许同时包含情感欲望)为首要目的“非礼”关系的存在,因“性”而导致了太多场次的家国内乱。“古代中国要求女性形象以‘善’为主,以‘美’为辅。‘贤妻良母’‘三从四德’就是这种规范的体现。”[51]可《左传》女性在特定环境下的性欲追求不但缺少“善”与“美”的表征,甚而导致了母性的变异。这些现象也不由得让我们思考:如果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礼”能够为寡居女子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留下一条合理的泄导途径,那么这些由“非礼”之性引起的纷扰应该就会极大程度地减少。而由此发动的面向他人甚至子孙的干戈与征伐就可以趋于消亡,所有人的生活都会变得更加宁静和美好。
《左传》中有着太多让人过目难忘的母亲形象,她们大多形象突出、个性鲜明,却可以用一定的标准被归入某一类别。但有三位母亲却着实以特立独行之姿态立于人群之中,让人不得不刮目相看,她们分别是介之推之母、叔向之母和齐顷公之母。
(一)介之推之母
“介之推不言禄”是一则广为流传的春秋故事,但更多人在赞佩介之推淡泊名利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母在家庭教育中对他的培养和在他遁世决断中的重要作用。
僖公二十四年,晋文公入主晋国遍赏从人,唯独遗忘了介之推: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上绵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
介之推与其母分析形势说,重耳为君乃是天意而非二三子之功。其母先是要介之推“亦求之”,后又建议他“使知之”,看起来似乎是对儿子的遭遇心有不甘亦心有不平。可当介之推不肯采纳母亲的建议并表达其“身将隐”的意愿时,其母亦果决地表明了与之偕隐的愿望。人物性格的转变似乎太快了些,但仔细想一想我们就会恍然大悟,原来介之推之母是在以循循善诱的方式和丝丝入扣的提问让儿子在深入的思考中彻底摆脱尘世利禄的诱惑。与儿子一同选择“遂隐而死”的道路不但说明了她对政治的清醒与超脱,而且使她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查的女性隐士。对晋文公重耳而言,介之推母的与子偕隐应该是一种另类的劝谏,让重耳认识到了自己的处事不周,而心生懊悔之时他必会善待朝臣。
(二)叔向之母
叔向之母是出现在春秋后半期的一个女性思想家兼预言家的形象。襄公二十一年和昭公二十八年都对她有所记载,而她的主要言论都相关于对女性美的理解。当初叔向之母因为嫉妒叔虎之母的美貌而不许她为丈夫侍寝,却向儿子们为自己辩解说:“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国多大宠,不仁人间人,不亦难乎?余何爱焉?”而当叔向欲娶夏姬和巫臣的女儿为妻时,叔向之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中以移人,敬非德义,则必有祸。”
从这两段话中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叔向之母是一个出身世家大族深受社会主流文化熏陶有着深厚文化修养却又姿色平平的女性,否则她不会培养出叔向那么出色的儿子,她的话语中也不会带有那么明显的男权色彩,并表现出对美女的天然仇恨。如果说她对叔虎之母美貌的嫉恨还有妻妾争风的成分,只不过是故意用冠冕堂皇的语言来加以掩饰的话,那么她对素未谋面的夏姬之女的成见就只能来源于其时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来源于她对夏姬的偏见。就像鲁穆姜看不起未经媒妁的声伯之母一样,女性站在男权立场上向同性施加的压力所造成的应该是一种更为可悲的社会现实。当然,她的判定虽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却显示了她身为母亲强烈的家族使命感,也一针见血地道出了男性迷恋尤物的弊端。
叔向之母对叔向婚事的分析也着实吓到了叔向本人,以致“叔向惧,不敢取”,后来是在晋平公的强行干预下才缔结了这门婚姻。有这样一位婆母,夏姬之女进入羊舌氏之后的日子恐怕也不会好过。等到夏姬之女生下伯石的时候,叔向之母也曾前来探视,但走到厅堂上听到伯石的哭声后就没有进去,因为她觉得:“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羊舌氏后来果然在伯石的手中败亡,叔向之母也因此成就了自己预言家的地位。但我们也可以想见,伯石是在怎样一种畸形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而这种家庭环境对伯石的性格形成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他的祖母所起的作用应该是不可小视的。
(三)齐顷公之母
女性对政治正面或负面的干扰在每个历史时期都会发生,庄姜、息妫、骊姬、夏姬都曾影响过政治,但多数女性对政治的介入是无意的,尤其是那些没有权欲之心的美女,她们只能在被动中接受政治带给她们的利害和“祸水”的称谓。但《左传》中还有一个与上述美女因素毫无瓜葛却也同属无意间掀起重大风波的政治个案:齐国的萧同叔子只是因为一笑便挑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军事斗争,而且她的一笑也绝不同于褒姒的“烽火戏诸侯”。
宣公二十年所发生的齐晋鞌之战是春秋的著名战役之一,其战争规模之巨大、其战争表现之惨烈令人过目难忘。这场战役固然是齐晋多年矛盾的必然结果,却有一个极不严肃也让人极为意外的诱因。事情发生在宣公十七年的春天:
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郤克是晋国名臣郤缺的嫡子,其人博闻多能、惠而内德、智能翼君,美中不足是身体有残疾。《史记·晋世家》说他驼背,《梁传·成公元年》说他有一只眼是盲的,《左传·宣公十七年》杜预注说他是跛足。总之,当郤克觐见齐顷公时,齐顷公之母萧同叔子躲在帷幕之后偷窥来使,并因为郤克的残疾而笑出声来。妇人偷窥他国使臣本就属于非礼之举,却又发出嘲笑之声,自尊而又敏感的郤克感到十分愤怒,发誓说如果不报此仇就不会再渡过黄河,盛怒之下的郤克甚至把外交使命交给副使就先行回国了。郤克回国后请求即刻伐齐,没有得到晋侯的应允。但仅仅三年之后,已身为晋国执政大臣的郤克便借机发动了著名的齐晋鞌之战。
鞌之战结束后,战胜的晋人曾无礼地要求“必以萧同叔子为质”(成公二年)即是齐顷公之母“笑于房”种下的前因。虽然齐人说:“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使齐顷公之母免于为质之辱。但成公三年齐顷公赴晋朝见晋景公时,郤克仍旧没有忘记这件事,他快步走到齐顷公面前说:“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
萧同叔子能够成为一国之小君,至少应该是出身于公室,也就是说应该受到过良好的教养,但她于房中偷窥朝仪的做法却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介之推之母是少见的清醒的智者,叔向之母虽然以男权代言人的形象出现却也自有其过人之处,齐顷公之母却只能说是一个极端不智的人。我们固然可以批评郤克心胸狭窄、气量不够,却不可以忽略萧同叔子的举止失礼、仪节失度。
其实,或为人女、或为人妻、或为人母都是《左传》女性出现在男权政治中的特定角色。一个个衣袂翩翩巧笑倩兮的女子、一个个叹息连连敛首凝眉的女子、一个个神采奕奕长袖善舞的女子似乎都在不经意间聚拢来,不期然地形成一道七彩的仕女屏风。但这些曾在春秋时期真实活过的女性不是为了满足男性的观赏欲望而存在的,她们中的一些人的确只活成了一个名字、一个影子,但更多的人却淋漓尽致地哭过笑过,并在性别歧视的藩篱之中认真地、艰难地寻找过自我的存在。走进《左传》,她们在举手投足间将自己置换成男性书写无法逾越的障碍,非以锐利的目光之箭、思想之锋穿透她们设置的重重迷雾,你将无法看清历史的真颜,亦无法看清中国女性两千年行程中的坎坷与艰难。
对《左传》女性而言,春秋时代并不是一处没有血泪的人间乐土,但这块土壤生成了她们的妖娆与妩媚、坚毅与刚强,让后人在蓦然回首时能够看到她们轮廓分明或是一缕诗魂般的人生写意。集市扰攘远处有书声琅琅,行李往来背后是战车辚辚,打开《左传》追怀春秋时,我们总会在不经意间发现女性那意味深长的背影。
[1] 《左传》开篇先述鲁惠公婚姻状况:原配孟子无子,其媵声子生隐公,续弦仲子生桓公。以明桓公为惠公嫡子,当继君位,只因惠公薨时桓公年幼方由隐公监国。叙明此因后,方述“隐公元年”。
[2] 《诗经·小雅·斯干》。(www.chuimin.cn)
[3] 俞启定:《先秦两汉儒家教育》,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225页。
[4] 《礼记·内则》。
[5] 《礼记·内则》。
[6] 《礼记·曲礼》上。
[7] 同上。
[8] 《礼记·郊特牲》。
[9] 《周易·系辞》上。
[10] 《周易·坤》。
[11] [保]瓦西列夫:《情爱论》,赵永穆、范国恩、陈行慧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50页。
[12] 《周易·家人》。
[13] 《周礼·地官司徒·媒氏》。
[14] 《礼记·内则》。
[15] 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16] 《诗经·鄘风·载驰》。
[17] 《礼记·昏义》。
[18] 《礼记·郊特牲》。
[19] 《礼记·昏义》。
[20] [美]波利·扬-艾森卓:《性别与欲望》,杨广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页。
[21] 陈筱芳的《烝、报、因:非春秋时期公认的婚制》(《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和吕亚虎的《东周时期“烝”、“报”婚现象考辨》(《人文杂志》2006年第2期)均认为“烝”、“报”、“因”是春秋婚制,只不过人们的认可程度有异而已。高兵的《君权对春秋转房婚的干预作用》(《贵州民族学院》2005年第3期)则认为这些两性现象是人类婚姻史上典型的“转房婚”。
[22] 同上。
[23]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42页。
[24] 欧阳洁:《女性与社会权力系统》,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
[25] 叶舒宪:《性别诗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26] 张岩冰:《女权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7页。
[27] 欧阳洁:《女性与社会权力系统》,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28] [德]叔本华:《叔本华论说文集》,范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77页。
[29] 霍然:《论殷商时代的母权制遗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30] 《诗经·大雅·瞻卬》。
[31] 《礼记·哀公问》。
[3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
[33] 《礼记·内则》。
[34] 《礼记·冠义》。
[35] 《诗经·大雅·泂酌》。
[36] 《论语·学而》。
[37] 《论语·为政》。
[38] 《孝经·开宗明义》,李学勤主编:《孝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9] 《礼记·内则》。
[40] [英]罗素:《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
[41] 《周礼·天官》。
[42] 《礼记·内则》。
[43] 《礼记·丧服》。
[44] 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45] [英]马林檽斯基:《两性社会学》,李安宅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86页,转引自王绯《女性与阅读期待》,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4页。
[46] [英]罗素:《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47] 康正果:《风骚与艳情》,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48] 王子今:《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3页。
[49] 刘小枫:《拯救与逍遥》,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7—158页。
[50] [保]瓦西列夫:《情爱论》,赵永穆、范国恩、陈行慧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90页。
[51] 周力、丁月玲、张容:《女性与文学艺术》,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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