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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文学研究:女性率性长歌

【摘要】:《左传》女性多为已婚之“妇”,即或相关于某人的叙述始于闺阁也多是为此后波澜壮阔的情节展开作以铺垫。这样的身份选取或许因为闺阁之女较多囿于家庭,于当世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并不能够产生重大影响。闺中女子一旦许嫁就要身佩五彩香囊标明自己的终身有了归属,没有重大变故一般人不得进入她的房间。在这一人生情节中让孟任许出少女芳心的恐

左传》女性多为已婚之“妇”,即或相关于某人的叙述始于闺阁也多是为此后波澜壮阔的情节展开作以铺垫。这样的身份选取或许因为闺阁之女较多囿于家庭,于当世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并不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这一类女性,《左传》或是以国别、排行、姓氏组合的惯例来进行称谓,或是直接称之为“某某之女”“某某之妹”,甚至“某某夫人”,但无论是待字闺中的少女还是嫁入他国的妇人,“女儿”两个字始终是她们出现在春秋相应时段的身份标志,她们可能是丈夫的妻子、兄弟的姊妹,但她们更是父亲的女儿、国家的女儿。

《左传》陈述的是男权社会历史,即或偶尔在女性的身上落墨也大多只是把她们当作反映历史事件和生活真实的辅助手段,甚至只是一件讲说历史的道具。但在客观上,以不可逆转的历史时段为经,以多姿多彩的个性特征为纬,《左传》为我们记录了其时女性别样的人生图景,也不可避免地为我们展示了她们的内心世界。而其中的一些少女形象虽是一闪而过,却以其极具个人色彩的生存方式为我们展示了春秋生活自由活泼的一面。

(一)礼法规则

春秋之礼对女性有着颇多的束缚,在这个王纲解纽诸侯及庶人对传统礼法时有僭越的社会中,文化思想上的“男女有别”仍是人们心中不可动摇的礼法准绳。“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2]从出生时起,男子与女子的所居之地、所着之衣、所弄之物皆贵贱有殊判然有别,男尊女卑的意味何其明显!更加不合情理的是,婴儿刚入襁褓,他们未来的社会分工竟早早地就有了不容置疑的设定,男子要从事社会活动,女子只能从事家庭劳作。

教育既然是人类传授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工具,必然要为政治服务,并受政治的强烈影响。”[3]由于“男女有别”直接关系到古代中国的政治稳定,所以《礼记·内则》在讲到教育问题的时候首先说:“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4]除了都要学习用右手吃饭以外,男孩和女孩的言语方式和所佩之物都要有所不同。在真正的文化教育上两性的分野更为明显:对男子来说是“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外就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凡男拜,尚左手”;对女子来说则是“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凡女拜,尚右手”。[5]也就是说,当男子开始外出接受更加广泛的社会教育而不需要专门学习怎样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的时候,女子却必须留在内堂学习家政,为日后做一个好媳妇、好妻子、好母亲而孜孜以求。

闺中女子一旦许嫁就要身佩五彩香囊标明自己的终身有了归属,没有重大变故一般人不得进入她的房间。女子出嫁前的三个月还要接受相应培训,如果她与国君尚未出五服就在国君的宫中接受女师的教育,如果出了五服就在王族宗室中接受教育。女师的任务就是“教之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也就是要她们养成贞节恭顺的品德、学习婉顺应对的技巧、娴雅得当的容态举止和妇女所必须进行的纺织、烹饪等家务劳动的技能。而“德言容功”四个方面,比“三不朽”所说的“立德”“立功”“立言”还要多出一项“仪容”的要求,不可谓不苛刻。

“女子许嫁,笄而字。”[6]这说明春秋女性是有名有字的,但它同时也说“妇讳不出门”[7],所以近二十万字的《左传》之中只有极少数女子的名字被幸运地保存了下来,如僖公十五年记秦穆公之女名简璧、僖公十七年记晋惠公之女名妾、襄公二十九年记宋芮司徒之女名弃、昭公八年记卫襄公嬖人名婤姶、定公四年记楚平王之女名畀我,但在更多的时候春秋女性都是某人之女妹妻母。《礼记》曾直言:“妇人,从人者也。”[8]《周易·系辞上》更是明确指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9],早就将女性放在了婉顺、追随的从属地位,即所谓“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10]《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哀姜嫁至鲁国,庄公令宗妇进见的时候以玉帛作了礼物,御孙就说:“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 ,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其鲜明的男权态度跃然纸上。

事实上,在西方文化中女性的地位也是一样低下的。有学者为我们总结说,《圣经》第三章第十六句上帝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们一定要牢记亚里士多德的一句箴言:“自然界总是力求创造男人,它只在力不从心或是偶然的场合才创造出女人。”卢梭也说:“妇女的第一个品质,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就是温顺。”而基督教的信条说:“妇女之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听命于男子,因此妇女自幼年起就应该学会容忍,甚至不公平也要容忍。”[11]

所有这些要求对中国女性所处的文化环境来说全部适用。对于男女两性的职责,社会文化早就做好了分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12]这句话的意思无非是说只有正家才能定天下,而只有女性留在家里才能实现正家的目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类世界的构成十分复杂,以“内外有别”的方式来整合它无疑是一个很实用的方法。但凭什么就可以整齐划一地规定“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而不能有所参差呢?

(二)自由生存

无论社会礼法有着怎样的约束,总有一些天真烂漫的少女在以各种方式向我们展示张扬青春之美。庄公三十二年记当年鲁庄公追求孟任,不行媒聘之礼而是偷偷地“从之”,孟任闭门以礼拒之,但在得到了“许为夫人”的承诺之后便欣然与庄公割臂为盟私订终身。在这一人生情节中让孟任许出少女芳心的恐怕不是庄公的权势和地位,而只是一句郑重的承诺,此举既出自少女怀春的天性,也见出了“礼”教的脆弱。同年还写到庄公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孩子在观看祭祀时有“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其兄子般因此鞭打圉人并在日后被怀恨的圉人所杀。“与之戏”而不是“戏之”,不啻从文字上告诉了我们女孩毫不暧昧的态度,从而让我们很想探究这名贵族少女之所以“与圉人戏”的心理动机。她是因为春情萌动的诱之或被诱,还是仅仅因地位尊贵而对圉人持有一种居高临下的狎戏态度呢?无论如何这位鲁国公主并不循规蹈矩的奔放个性都让人心生错愕。

昭公元年郑国徐吾犯遇到了麻烦,因为他的妹妹长得很美,公孙楚依礼行聘之后公孙黑又强行送上了彩礼,徐吾犯只好在子产授意下征得二人同意后让妹妹自己挑选丈夫。“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虽然一场风波之后的结果是“维持原聘”,但少女的选婿标准并不是依行聘先后之礼,而是对方是否像个男子汉,能否在日后实现其“夫夫妇妇”的家庭理想。从这个有思想和有主见的姑娘身上,我们不难看出春秋女性强烈的自主意识。

昭公十一年泉丘人之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表现了足够的果决和大胆,而“其僚从之”则是说她的女伴竟和她一起嫁给了孟僖子。颇有声名的孟僖子自然不会随便接纳任意一个奔来之女,所以从后来的嫁娶结果和其子懿子和南宫敬叔所受的重视看,此奔似乎并不是少女一厢情愿的投怀送抱,而是有着不为人知的两情相悦的情感基础。但在“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社会训教之下,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个女孩不计名分投奔爱情的勇气。当然,《左传》中也并不缺少这样生动的少女形象,宣公四年子之女未婚生子的大胆和虎乳弃子的神异让人感叹,昭公四年叔孙豹所遇庚宗女子欢就枕席的洒脱和若干年后携子献雉的从容也不得不让人惊诧。

《左传》所记婚姻多为周王室与诸侯国或是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合于六礼的婚姻,鲁昭公与吴孟子之婚的非礼在于同姓而婚(哀公十二年),郑太子忽与陈妫之婚的非礼在于“先配后祖”(隐公八年),都是极为罕见的。但《周礼》中也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13]《左传》时代正是“躬行六礼”与“奔者不禁”两种婚俗杂糅存在的时代,所以野合、私奔式的婚姻也时有所见,前文提到的泉丘人之女、庚宗妇人、云阝子之女都以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婚姻“终成正果”。《礼记》中早就说过“奔则为妾”[14]的话,也算是给了这类女性一个在夫家稳稳居于妾位的依据。但这种“非礼”之婚也不是没有牺牲品,成公十一年所记的子叔声伯之母就是因为“不聘”而在生下声伯之后被无情地“出之”。身为妯娌的鲁宣公夫人穆姜对她的遭遇非但没有丝毫同情,反倒发出“吾不以妾为姒”的直接抗议,似乎对其不幸命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www.chuimin.cn)

定公四年楚昭王的妹妹季芈曾在盗乱中为大夫钟建背负逃亡,当定公五年哥哥准备为她择婿时季芈说:“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她的意思无非是说自己被一个男人背过了就理所应当地要嫁他为妻。在那个封建礼法还不严苛,连女子再嫁都还为“礼”所许可的时代,“钟建负我”绝不是社会强加给她的婚姻理由,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她是在逃亡途中真的喜欢上了钟建而为自己找到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为自己争得婚姻自主的楚女季芈并不是一个守“礼”的典范,而是一个尊“情”的榜样。

这些少女几乎都生活在无忧无虑的青春季节,在展示自己的天真活泼与聪慧美丽的同时,她们的人生追求都带有极强的个人化色彩,更多地相关于人生归宿的寻找,爱情和婚姻就是她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命题。但《左传》中也不是没有不幸的少女。襄公二十六年晋卫之战卫侯被俘,“卫人归卫姬于晋”,以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和亲方式求得了卫侯的获释,但没人去关注卫姬的态度。昭公十三年楚灵王无道最终被迫自缢,对他忠心耿耿的臣子申亥竟逼着自己两个原本与灵王并无瓜葛的女儿“殉而葬之”。没有人知道这两个女孩的青春之花是怎样的灿烂,也没有人知道她们殉难之前有着怎样的哭号与挣扎,史书上这漫不经心的一笔就是她们一生让人扼腕叹息的全部意义。

这些女性在显现其重要意义的时候都已嫁为人妇,但当大事发生时她们却不约而同地以女儿之情彰显自己的家国情怀。那一刻她们的女儿身份在嫁衣之下复活,她们的女儿性得到了进一步的生长,她们的心头只有自己少女时代葱茏的家园。

(一)宗族观念

《左传》成公十五年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足证了此二者在人们原始观念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祀”者,祭祀也,向神与祖先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戎”者,军事也,以金戈铁马征逐沙场成就一番干云豪气。即使只有无声无息的庄严肃穆而没有惊天动地的山呼海啸,这两桩大事也都能生发风起云涌、排山倒海的气势,让人感受到扑面而来的阳刚之气。但这两桩似乎只与男性相关的“国之大事”,与女性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对祀而言,没有女性的出场,祭祀的香火无法承继,一些需要夫妇共同出席的祭祀活动也无法成立;对戎而言,巾帼英雄之所以成为后人眼中的传奇,恰恰表明其意义非凡的稀有,而更多不便阵前杀敌的女性却都是军前将士的母亲和妻子,出身贵族的女性更可以通过自身的特殊地位左右战事的多与寡、战争程度的弱与强,甚至使战争局势发生重大逆转。

为了更好地争夺霸权,除去明火执仗、剑拔弩张的战争之外,争霸中的诸侯还纷纷加强内政和外交的建设,以增强国力扩大影响。在外交上,他们一方面加强国际间的行李往来频繁地施行聘问之礼,以政治利益互相利诱,另一方面则以姻亲关系来巩固这一政治联盟,著名的成语“秦晋之好”就本源于此,“女儿”自然也成了国际斗争的筹码与暗剑。

言及春秋观念,童书业先生曾在自己的《春秋史》中说:“宗族的观念统罩了个人的人格,同时也掩蔽了国家的观念。世族阶级的人肯牺牲自己或近支的亲属去维持整个的宗族;也有因维持家族的地位而立时反叛国家的。”[15]这一价值观不但是春秋男子的,也是春秋女性的。当女性必须以“宜其室家”的面貌进入“万世之本”的婚姻秩序时,以政治为目的的异国通婚成了最为常见的婚姻形制,也就是说《左传》女性此时的出场必然以顺应政治需要为前提进入另一个家庭,从而在客观上以婚姻和血缘缔结新的战略盟友。

(二)女儿性的复活

僖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中晋惠公夷吾被俘将要被带回秦国的国都。为使弟弟免受此辱,他的姐姐秦穆姬便携儿带女登台履薪,并派人送丧服给丈夫说:“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秦穆公顾全夫妻情意只好将夷吾安顿在灵台,并在不久后放他回国。当初秦穆姬在送晋惠公回国即位时,要他照顾申生的遗孀贾君,并请求他接纳因骊姬之乱而被迫出奔的“群公子”,但回国后的夷吾不但“烝于贾君”而且不肯接纳自己的兄弟们,可以说是对姐姐的话充耳不闻。可面对这样的一个薄情寡义又不争气的异母弟弟,秦穆姬还是不惜以死相救,显然是因为她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晋国的女儿。

僖公三十三年秦晋之间再度爆发激烈的战争,在著名的殽之战中晋国俘获了秦国的重要将领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晋襄公之嫡母秦女文嬴适时进言道:“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使晋襄公因一念之差将三人放回秦国,导致重臣先轸气愤至极的大骂:“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并对着晋襄公“不顾而唾”。在军事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文嬴与秦穆姬不约而同地站在了父国的一边还原了女儿的角色。在这一层面上,她们大胆、泼辣,放弃了仪节甚至置自身的安危于不顾。

在时间更早些的闵公二年,卫国为狄人所灭。卫戴公之妹许穆夫人驾车从许国赶回祖国,虽然遭到了许国人的强烈反对,甚至“大夫跋涉”“许人尤之”[16],但她仍然以《载驰》之歌表达了自己强烈的爱国热情,并感动齐桓公发兵救卫。事件中的许穆夫人在许国人的反对与阻挠中虽然备受煎熬,却一心一意地想着自己还是卫国的女儿。

桓公十五年郑祭仲专权,郑厉公就派他的女婿雍纠杀死他。得知丈夫的计划而心中犹豫的雍姬曾问自己的母亲说:“父与夫孰亲?”其母回答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获得如此准确价值评断的雍姬“遂告祭仲”。事情的结果是自己的父亲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无独有偶,襄公二十八年齐国卢蒲癸的妻子卢蒲姜得知丈夫要进攻庆氏时,在父与夫之间,她同样选择了保全父亲,可刚愎自用的庆舍因不肯相信女儿的话而遇刺身亡。

可见在多数《左传》女性的心中,一旦父与夫发生了冲突,她们都会更自然地选择父亲一方的利益。同样地,当她们介于父国与夫国的夹缝之中时,她们也更愿意牺牲夫国的利益。她们的作为我们不能用单纯的对与错、是与非、智与愚来进行评断,因为来自父系的家族伦常已深入她们的血脉,让她们无论何时都抛不下深重的家国背负。面对这一神圣的职责,牺牲夫与夫国的利益甚至牺牲自己都已成为她们毫不吝惜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