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山东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调研和思考

山东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关于山东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调研与思考文/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课题组将农村生产、流通、信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针对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发展、以及农行开展相关托管等业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对下一步如何创新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对策建议。

编者按:2015年2月,山东省获批成为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唯一试点省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与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高度契合,做好信用互助托管金融服务,对于塑造“三农”金融服务的亮点和特色、定位高端“三农”客户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山东农民合作社

信用互助业务的调研与思考

文/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课题组

 将农村生产、流通、信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作为全国唯一获批试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省份,山东省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山东省政府指定由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信社作为新型信用互助合作业务的托管银行,探索开展相关业务。对此,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针对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发展、以及农行开展相关托管等业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对下一步如何创新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对策建议。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发展主要情况

(一)山东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人均耕地少的国情决定了走大农产的道路非常有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破解大市场与小农户矛盾的重要道路。在此基础上,发展新型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使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小农,通过走合作经济的道路改造,真正走向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道路。这既是未来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也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立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方式。

首先,从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发展路径看,合作社是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发展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企业、市场,下联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规模经营户,与现代农业各链条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紧密,成为带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如美国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形成了以垂直一体化的农业公司、合同制经济结合体、合作社为主要模式的农业一体化经营趋势,使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部门有机结合。再如荷兰农业资源相较匮乏,但却创造了世界一流水平的农业产业链经营管理。荷兰的农业生产多为家庭经营方式,在物流、加工和金融等领域多为股份合作制。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生产领域各个环节,无论是种子的培育、饲料肥料的供应,农机具的采购维护,还是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农民都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解决,大大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破解农村贷款难、担保难,支持农业生产的有效方式。“三农”领域一直是金融支持的薄弱环节,农村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农民融资难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作为一种接地气的“草根众筹”模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吸纳成员的入股股金和季节性闲置资金,使其循环利用,满足了成员开展农业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增加收益,有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社“熟人社会”的血缘和地缘优势,及各社员间相互熟悉、相互信任且信息对称等因素,既可以满足普通农户小额、短期、分散的融资需求,又能提高互助资金审批效率,降低社员借贷行为道德风险的发生,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探索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的新路子意义重大,潜力巨大。

第三,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试点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省政府先后出台《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管理工作意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4年末,山东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3.2万个,出资总额3022亿元,合作社社员发展到29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的主力军。随着国家《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逐步落地,农村金融生态将进一步优化。山东省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产权交易中心也将加快发展,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新型金融业态的拓展和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山东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路径

2015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社员制、封闭运行;做到社员自愿、互助合作、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稳步推进,借鉴原来农村基金会的教训,避免出现新的风险点。

一是实行资金承诺制,不设贷款资金池。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承诺制,就是社员实缴入股资金后,剩余闲余资金不作为实际股金入资,而是作为出借资金的承诺。当某一社员需要借款时,其他所有社员按照承诺制度,将其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转至互助社在合作托管银行(即互助社开户银行)开立的账户,托管银行根据指令归集资金,并分配资金至贷款社员。承诺制可减少互助社本身的资金池,降低资金被挪用风险,这是“山东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点,可有效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等政策红线。

二是引入服务量分值计量法,不支付固定回报。引入服务量分值计量法用于计算收益,将出借款、贷款按照一定规则计算分值,最终统计的分值将作为分红的依据。该模式下,即摒弃以固定回报方式吸收资金,让有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社员直接对接,全部收益扣除服务费用后,按合作经济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原则进行利益分配,这是构建新型互助社的核心内容。新模式类似于互助社范围内的“个人对个人贷款”,不同之处在于,并非直接是个人直接对个人的贷款,而是多人对互助社、互助社再对个人的贷款,其中不再涉及存贷利差的概念。

该模式下,信用互助合作不对外吸收存款放贷,实行社员出资分红和交易量返还机制,不对社员承诺、预设和支付固定回报。20世纪90年代的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农村合作基金会,都是采取社员向合作社存入活期、定期存款以获得利息,合作社将利润按照股金向社员分红,这种运作模式本质上仍是存贷利差经营,都因此而爆发风险。

三是建立信用互助业务金融监管准入制度,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山东省金融办及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认定、退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范,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对符合条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根据省政府规划,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在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为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到9月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为27个试点县的37家合作社颁发了资格认定证书。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试点推广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年底为完善提高阶段,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农行山东分行开展信用互助托管业务的探索

(一)稳妥做好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托管业务顶层设计

1.可行性研究

开展好信用互助托管业务营销工作,将为农行带来大量的优质农民合作社及社员客户群体,是抢占和扩大农村市场的有效手段。信用互助业务正式开展后,预计试点支行可为1个试点合作社开立银行卡200~1000张,带动个人存款500~1000万元,并带动短信通、网上银行、农户贷款等业务的发展。

2.方案设计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农行研究制定了信用互助业务托管金融服务方案,明确批量代扣、资金代付和账户监管等产品服务组合方式,实现信用互助业务资金从社员到社员的封闭运行和额度控制。一是开发针对性产品。围绕账户监管、资金汇划、代理放款等工作,开发了“信用互助通”新产品,谋划信用互助托管业务思路,落实服务责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效搭建业务平台。为金融办准入的试点合作社开立信用互助专户,引入现金管理系统中的银企通平台,按照合作社指令实现签约社员的托管资金批量代扣,并通过系统自动实现代扣及汇兑资金的额度控制(见图1)。三是精心设计运作模式。引入“白名单”管理制度,将信用互助专户与社员的个人账户相关联,形成一个封闭的账户体系,防止合作社对外吸存;同时,通过资金汇兑、账户监管服务组合,其资金汇划落地转人工处理,以便银行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实现互助资金封闭运行,满足监管要求。

    

3.工作部署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把配合试点工作作为发展普惠金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专业服务团队,下发专题文件,对相关工作在全省农行系统进行了部署。

2015年4月,农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各市分行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培训,对信用互助托管业务流程及有关操作细节进行了学习。5月,山东省分行在试点县之一的青州市,通过农行网点对托管业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测试,测试完成顺利,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产品和技术支持到位。7月,山东省分行在青州市召开信用互助托管业务现场会,26家试点县支行负责人现场观摩学习青州支行试点经验及托管流程,通过现场指导和典型推广,加快推进工作进展。

4.政策支持

为了积极推进相关业务发展,农行山东省分行专门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托管业务进行资源倾斜和配套。一是收费优惠政策。在对惠农卡免收免年费、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基础上,农行山东分行明确对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账户免收年费,对批量代扣和资金代付免收手续费。二是账户收益政策。根据试点合作社及社员的需求,设计增值理财服务,保障社员资金保值增值。三是支付结算政策。匹配专项资金,免费布放转账电话、移动POS,确保在试点合作社所在村全部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四是信贷优化政策。修订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匹配专项信贷规模,为试点合作社及社员提供融资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托管业务模式探索

开展试点以来,农行山东省分行指导各分支行围绕立足缩短信用互助资金审批链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出以下三种托管模式。(www.chuimin.cn)

1.“银行+试点合作社+社员”的单一托管模式

青州市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是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已经发展入社社员1200余人。合作社已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确定农行作为其资金托管银行并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目前,农行青州支行已经为该合作社开立信用互助专户,安装现金管理“银企通”产品,为合作社社员开立银行卡1200张,并全部办理了“短信通”产品,累计代扣互助资金134万元,托管发放互助资金134万元。

2.“银行+品牌龙头企业+试点合作社+社员”的“托管+融资”模式

临朐县获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佳福奶牛养殖合作社有成员24名,养殖奶牛5468头,奶产量达到2460吨/月,所有社员均与临朐伊利乳业签订牛奶购买协议。目前农行与合作社及地方金融监管局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为该社试点唯一托管银行。   

针对奶牛养殖成本高、资金需求量大,特别是对秋季全株玉米青储来讲,互助资金可谓杯水车薪,难以保证季节性资金需求。根据合作社及社员提出3000万元季节性资金申请,农行临朐支行筹划了“合作社+社员”的融资方式,由社员承贷,佳福奶牛合作社提供担保。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伊利奶业付给社员的所有奶款经由农行卡账户结算(预计年结算额可达1.1亿元),并落实以下3项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建立奶款保证金作为还款保证。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奶款扣收保证金协议,社员按贷款额的5%~10%存入账户作为贷款保证金。二是以奶牛回购款作为还款保证。如社员出现贷款逾期,由合作社按协议回购其奶牛,以回购款归还贷款。三是以延期支付奶款作为还款保证。伊利奶业延期压茬一个月兑付奶款,社员如出现贷款逾期,可以直接扣收奶款还款。

在乐陵市,农行乐陵支行探索由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采取“合作社担保+养殖户+农户担保”模式,到2015年9月末,该行累计对参与信用互助试点的金亿奶牛合作社成员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100万元,余额497万元,到期收回率100%,实现利息收入183.5万元,无一笔不良发生,有效杜绝了贷款挪用和损失,实现农行、合作社、养殖户共赢。

3.“银行+担保中介+试点合作社+社员”的“托管+批量融资”模式

基本流程与第二种模式相似,不同的是该模式依托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优势,通过“整体式介入、项目式运作”,引入融资增信、保险公司、省农业担保公司、供销社担保公司等合作中介,探索开展“合作社+社员”的农户贷款批发做业务模式,满足合作社及社员的季节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农户贷款的集约化、批量化、规模化运作。

到2015年10月末,农行山东分行有9家支行(章丘、青州、临朐、诸城、寒亭、金乡、巨野、招远、乳山)与11家试点合作社签订了信用互助托管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为试点社员开立银行卡2492张,托管并发放信用互助资金156万元。另外,安丘、寿光、广饶等8家支行与10家试点合作社达成合作意向,正在推进协议签署工作。

农行山东分行开展信用互助托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和制度设计看,信用互助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仍需探索

一是各方认识有待深入。由于受前期基金会、农村非法集资等负面影响,农民对资金安全问题都相对谨慎,合作社社员对信用互助业务等新兴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另外,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试点要兼顾商业化运作,在平衡各方收益、激发工作积极性方面仍显不足。二是试点合作社治理机制有待健全。从合作社本身看,部分合作社内部没有形成健全的治理机制,缺少对融资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容易引发资金困难,从而出现对客户的承诺无法兑现,可能将风险转嫁到托管银行。再者,专业合作社资金运用的季节性较强,在集中用款期间,资金很难调剂,突破了资金互助的前提,制约了互助业务的开展。三是配套政策不足。在当前运作模式商业收益较少的情况下,还需探索财政奖励等政策、激励合作社开展试点的积极性。

(二)从农行内部看,信用互助托管业务开展仍不够充分

从试点开展情况看,与农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合作社有11家,占全省获批试点合作社总数(36家)的30.56%,有7家合作社实质性地开展了托管业务,托管资金156万元,金额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信社凭借乡镇网点数量优势和对合作社及社员的信贷支持优势,不断加大对信用互助托管资格的营销力度。面对激烈的竞争,农行部分支行在营销策略上,过于强调不利因素,没有充分利用和地方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农行先进的系统产品优势和大型商业银行的品牌优势,失去了营销先机。另一方面,由于信用互助业务是一个新业务,各县市都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托管银行与合作社等各方在运作机制、流程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的磨合、衔接。农行部分试点行也存在对托管业务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客户经理对托管服务方案的产品不会用、不会做,影响了业务开展效率。   

进一步做好信用互助托管业务的思考

(一)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提高合作社托管服务覆盖面

开展试点的合作社社员大多是规模化种植、养殖领域的经营能人,是农村客户群体中的“VIP客户”。随着信用互助试点的逐步推开,依托全省13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托管业务潜力巨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与农行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高度契合,做好信用互助托管金融服务,对于拓展农村市场,提高县域支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试点县(市、区)农行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动加强与地方金融办、农业局等主管部门项目对接,对金融办准入的试点合作社逐户建立营销档案,实施名录式营销,建立专项营销团队,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争取试点合作社在农行开展托管等金融服务合作。对试点合作社在2家及以上的县(市、区),所在支行要至少争取到1家合作社的托管业务。对当前仅有1家试点合作社的县,各行要向金融办介绍农行的大型商业银行品牌优势、托管的产品和科技优势、结算的电子渠道优势,力争后续准入的试点合作社托管业务落户农行。

(二)履行好托管银行职责,推动信用互助托管工作上规模、上水平

一是完善业务流程。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针对合作社互助业务特色需求,对业务流程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化,帮助农民合作社缩短审批链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托管业务稳定、高效开展。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在试点合作社所处乡镇农行网点设立服务专柜,建立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金融便利店,提升托管业务办理效率。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业务宣传和指导。加强充分利用农行基层网点和网络平台优势,结合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在开办网点设置信用互助托管业务宣传栏,印制业务知识宣传册。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业务宣传,让信用互助知识走村进户,共同推动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三)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开展“农户贷款批发做”

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社资金总量小,不能全部满足农业产业规模持续发展的要求。农行要充分发挥品牌、产品、资金优势,依托试点准入的规范合作社“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共同开展“合作社+社员”的批发运作模式,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与各级财政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做大做强合作社“融资增信”业务。与山东省农业担保公司、供销社担保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探索创新银担、银保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农户贷款批发做”。推广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专项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为破解合作社融资难开辟新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新模式[J].中国老区建设,2014(9):15.

2.吴晓灵.合力发展农村金融[N]. 农村金融时报, 2015-04-06.

3.董鹏,黄志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5(2):90-93.

4.夏英、宋彦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类型及其发展现状考察[J].中国经贸导刊,2012(19):29-31.

课题组成员:于贻胜 贺祥君 罗秉环 赵春光 冯永利(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