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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适度规模:构建途径简析

【摘要】:其次,政府组织规模与市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他们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提出评价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的核心指标应该是政府组织职能问题。

八、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的构建途径

国际上公认的衡量政府组织适度规模大小的标准有三个主要指标:财政预算指标,即财政预算占GDP的比例;政府就业指标,即政府就业人员占社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人口指标,即公务人员、政府支薪人员与社会总人口的比例或与辖区人口的比例。[1]但是,也有人提出,应当以税收为单一指标来衡量政府组织的规模问题。例如,2004年9月在香港召开的“亚洲国家中政府的功能”学术研讨会上,与会的俄罗斯代表在题为《政府的最优规模》的演讲中,就用税收占GDP的比例考察了政府组织的规模。他在比较了几十个国家政府组织规模和经济增长比率的关系后,发现太小的政府组织规模不利于经济增长,但太大的政府组织规模同样不利于经济增长。因而,在理论上应该存在着一种最恰当的政府组织规模。[2]

国内学者关于政府组织规模评价标准的讨论,是与我国政府组织机构改革的行政实践活动紧密相关的,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至今的几十年内,对此问题的讨论一直是公共管理学界的一个热点。但是,国内学者也没有提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标准。例如,有些研究者以经济学为视角,认为政府组织适度规模应从“政府和市场互强”的角度来考察:首先,政府组织规模与政府组织能力呈正相关关系。政府组织的能力越强,其边际成本就越低;而边际收益越大,政府组织的规模就可以相应地扩大。其次,政府组织规模与市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一个国家市场能力越强,政府组织的作为就越弱,政府组织规模也越小。最后,政府组织规模取决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的总体均衡。政府组织规模在经济上没有绝对的度,政府组织规模应根据政府组织能力和市场能力来调节,研究政府组织规模要有一个动态的视角。在政府组织和市场共同发展的进程中,政府组织规模不断地由动态的调整趋向动态的均衡,也就是确立适当政府组织规模的动态之路。[3]实际上,这种基于“政府—市场”二元格局对政府组织适度规模所进行的研究,仍然有过于抽象之嫌。有些研究者则主张,评价政府组织规模应当包括四个标准:政府与市场的耦合度;政府对资源的支配度;政府支出的约束度;公共物品的供给度。[4]此观点也遭到了一些研究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尽管上述指标为思考政府组织适度规模指明了方向,但其明显的缺陷是“未明确指出其科学合理的限度”,所以,“这种解释只能说是一项原则”。他们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提出评价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的核心指标应该是政府组织职能问题。“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政府对资源的支配,政府支出规模,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实际上都与政府职能有关,因而,对政府规模适度性的衡量,可以从政府职能的界定入手,其理想状态是保证政府与其他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的分配上保持相对均衡。”[5](www.chuimin.cn)

我们认为,评价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的标准应当基于一种总体性视角:既要确定政府组织规模质的标准,又要确定政府组织适度规模量的标准,只有将二者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考察,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的全貌。同样,构建政府组织适度规模也必须坚持质和量两方面的标准。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当如何构建中国政府组织的适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