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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规模与行政效能的关系

【摘要】:(五)精干高效原则机构和人员数量是影响政府组织规模的充分条件。如果通过精简,政府组织规模缩小了,但政府组织的行政效能降低了,不能有效地开展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便是对政府组织规模增减的重大误解。

(五)精干高效原则

机构和人员数量是影响政府组织规模的充分条件。所谓精干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政府组织机构数量要少,机构层次要精,公务人员要精;其二是政府组织职能和权力要合理配置。政府组织机构数量过多、公务人员庞杂,不仅会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会导致政府组织内部各个单元之间、不同政府组织之间在管理上的不协调、不一致,形成没有必要的内耗。

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组织公共管理事务的日渐增多,如果一味地追求政府组织规模过小,政府组织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但是,政府组织如何在机构、人员数量上保持适当的度,是实现政府组织适度规模应当坚守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体现在政府组织规模控制上并非只是简单的裁减或者合并,而应结合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组织职能的定位、公共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等诸种因素。即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组织应当管该管之事,这意味着政府组织的职能要明确,角色定位要准确。例如,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中,若以前没有相应的机构,就必须设立新的机构、配备必要人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裁减方式;相反,不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则要坚决予以取消,机构应当撤销、人员应当裁减,以真正做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精干。

同时,要通过变革传统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采用现代公共管理手段等途径大力提升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效能。所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是指政府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从事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活动过程中所实现的最终效果和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例关系。政府组织在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越小、越少,说明工作效率越高;反之,效率越低。提高效率意味着政府组织对资源的充分利用,而通常情况下可支配资源是确定的,必须靠讲究效率来减少投入。行政效能是政府组织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实现目标的程度高,则说明政府组织的效能高。效能是任何组织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组织在利用资源方面的高效率必须建立在接近目标的过程中,而不能出现有效率而无效能的情况。为此,在构建政府组织适度规模时要坚持:第一,简政放权。繁杂的政务和过大的权限,使政府组织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只有靠增设机构和人员来应付。第二,精简机构。机构设置尽量减少纵向层次,横向部门不宜划分过细,严格按照政府组织的职能内涵和权限范围确定机构的层次和部门。第三,精简人员。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通过法定的程序,合理确定政府组织机构人员数额编制,并严格按照编制、职位配备合适的公务人员。可以说,适度的政府组织规模既是精干的政府组织,也是高效的政府组织。如果通过精简,政府组织规模缩小了,但政府组织的行政效能降低了,不能有效地开展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便是对政府组织规模增减的重大误解。

【注释】
(www.chuimin.cn)

[1]Buiter,willemh﹒,“Aspects of Fiscal Perfor mancein some Transition Economies Under Fund‐Sup‐ported Programs”,IMF Working Paper97/31,(Washingtom:IMF),1997,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9页。

[3]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29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芮明杰:《管理创新》,49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