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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研究:法治原则的意义与原因

【摘要】:(四)法治一致原则法治原则意味着政府组织机构的职能、数量、编制、岗位设置、职数指标、工作程序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究其原因,固然存在着政府组织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因素,但也有法治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为了使政府组织保持适度规模,尽量减少出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政府组织规模过度扩张的负面影响,坚持法治原则意义重大。与此同时,政府组织规模应当与政府组织能力及其财政承受力相一致。

(四)法治一致原则

法治原则意味着政府组织机构的职能、数量、编制岗位设置、职数指标、工作程序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政府组织内部机构设置随政府组织变动、领导人的变更而随意变动的现象。也唯其如此,才有可能真正解决政府组织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因人设事或因事设人的“人治”现象等问题,使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综观我国政府组织机构改革的历史演变,不难发现其始终很难走出精简—扩张—再精简—再扩张的怪圈。究其原因,固然存在着政府组织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因素,但也有法治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为了使政府组织保持适度规模,尽量减少出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政府组织规模过度扩张的负面影响,坚持法治原则意义重大。为此,一方面,立法部门要对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立条件、机构编制的增加或者减少的程序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要对政府组织各个机构的规格、职能、职责、职权范围、人员编制等通过立法方式予以明确规定,作为不同政府组织依法行政的部门法律。还要对不经法治程序,随意扩张、擅自设立的政府组织机构,除勒令限期撤销外,还应当追究相关主管者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政治责任乃至法律责任,以保证政府组织规模适度变化。(www.chuimin.cn)

与此同时,政府组织规模应当与政府组织能力及其财政承受力相一致。政府组织要合理确定行政成本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就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个比重是衡量政府组织规模是否适度的重要参数。要严格控制政府组织管理费用在本政府组织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从而使政府组织行政管理费用与财政承受能力相一致。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费用规模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钱吃饭,无钱建设”的现象,国家财政似乎成了“吃饭财政”,所以,合理规定行政费用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加强行政经费预算控制,尽可能使政府组织行政费用与国情相符合,与财政实力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