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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适度规模研究:动态创新原则

【摘要】:(三)动态创新原则社会总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对政府组织职能及其规模的需求往往具有明显的差异,客观上要求政府组织不断转变其职能、调整其规模,以适应、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居和公众对政府组织需求的多元化,都要求政府组织将创新视为一项公共管理基本职能,以竭力提升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和回应力。

(三)动态创新原则

社会总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对政府组织职能及其规模的需求往往具有明显的差异,客观上要求政府组织不断转变其职能、调整其规模,以适应、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在后现代化国家,在现代化起步阶段,社会要求政府组织大量直接投资,这时,投资就是政府组织的首要任务。当现代化进入中期阶段后,伴随着民间投资的大幅度增加,政府组织投资就需要相应地缩小,但此时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的间接干预。到了现代化的成熟阶段,政府组织职能应当转向公共服务,如教育、福利等。由此可见,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内,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政府组织职能,到了另一个发展时期就可能变得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了,此时,政府组织就应当撤销这一职能,以一种全新的、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职能取而代之,政府规模也就需要相应地发生变化。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随着人口快速的老龄化,大多数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政府组织都存在着财政开支的压力,特别是在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改革现有的救济计划上面临着挑战。在一些国家,政府组织在卫生和教育上的服务下降了,而这更多的是受到了裁减雇员的影响。[1]所以,在构建政府组织适度规模时,应特别强调创新在政府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价值。(www.chuimin.cn)

创新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它既是创新者内在思维活动的外化,也是创新者观念、构思、设计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人类进行连续创新的动机来源于需求的多元变化,人不能满足于自然界既有的东西,也常常不满足于历史已有的生存环境,人通过持续不断的生产活动使自己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同时又创造出新的需求。实践“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创新是不同于旧事物的一种整体性变化,这种变化不一定体现在量或要素的增加,而可能仅仅是结构的变化。同样,创新的结果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一种系统整体的变化。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曾用一个比喻生动地诠释了创新的这一特点:“你可以把许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是,这样做,你仍将得不到一条铁路。”[3]我国管理学者芮明杰博士也认为:管理创新就是“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资源以达到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过程式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4]由此推及,创新应该包括五种情况:提出一种新的管理思路并加以有效实施;创设一个新组织机构并使之有效地运转;提出一个新的管理方式、方法;设计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进行一项制度创新。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居和公众对政府组织需求的多元化,都要求政府组织将创新视为一项公共管理基本职能,以竭力提升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和回应力。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能力大小,适时调整政府组织规模的大小,达到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