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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基于政治现代性视角

【摘要】: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在中国发展所处的特殊环境中,推动现代民主制度建设,比较合适的突破口就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实现这个社会民主发展,这是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的。

二、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一)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助推器

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原则的社会管理形态。它既包括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包括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从狭义上讲,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社会里,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民主是任何一个国家谋求现代性发展都无法绕过的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

当前,政治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各种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冲突、比较、竞争和借鉴愈益深刻,这对我们党如何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挑战。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民主国家建立在前,政党产生在后,在公民广泛享有社会民主的条件下,构成了逐步推动政党在党内实行民主的有利氛围,政党很难不实行党内民主制度,所以西方国家的民主进路是,从先实行人民民主,再到实行党内民主。在西方民主政体国家,党执政的合法性与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分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不受政党上台下台的影响。同时,多党制和分权的政治体制使执政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各政党的政策调整、内部整合、防错纠错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的推动和制约。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是体制外政党,和当时的统治制度与政权处于对立的地位,必须彻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国家政权才能执政,因此,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中国政党政治体制上“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制度设计,就突出了党的作用。因此,党内民主发育状况,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成为衡量整个政治体系民主素质的重要指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缔造和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就把民主原则引用到党内生活中来。恩格斯说,共产主义同盟的“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 (21)还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22)列宁进一步阐明了党内民主的内涵,他说:“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 (23)从上面对政党民主的一些经典定义分析来看,党内民主就是党内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任何一个政党都要高度关注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发展,党内民主滞后,将导致个人崇拜甚至独裁。列宁始终高度关注党内民主问题,1921年列宁领导召开的俄共十大,曾经作出了《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其核心内容就是健全和扩大党内民主生活。不幸的事,这个传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下去。1935年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应邀访苏,他在日记写道:“打开任何一张苏联报纸,并阅读任何一篇文章或者在共产国际会议(或者其他会议——政治的、非政治的、科学的、专门讨论医学、或体育、或艺术等)上的发言,你总是能在文章或者发言中找到最后对斯大林的过分颂扬——‘我们伟大的、我们强有力的同志,我们勇敢的领导人,我们不可战胜的英雄’等。” (24)拉狄克就曾在《真理报》发表长文吹捧斯大林,说他“是列宁最好的学生,是从列宁党脱胎出来的,党的骨就是他的骨,党的肉就是他的肉”,“他和列宁一样能够高瞻远瞩”。 (25)苏联共产党体制垮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党内民主问题没有解决好。中国政党在加强政党制度建设中,一直高度重视党的民主发展问题。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就党内民主问题发表过谈话,他说:“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波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 (26)1978年工作会议上,他又针对党内缺乏民主而导致官僚主义现象,提出严厉的批评,他说:“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 (27)在中国发展所处的特殊环境中,推动现代民主制度建设,比较合适的突破口就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实现这个社会民主发展,这是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的。

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形成民主的政治生态,反映在党内,则需要有一套以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自我更新机制。党内民主具有多方面功能。比如,激励功能,激发党的活力;整合功能,整合党的意志;调节功能,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关系。此外,还具有权力制约功能和导向功能等。在党内民主多种功能中,我们认为,能够形成一种促进新陈代谢的推动力量,形成一种自我更新机制就是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列宁谈到公开、选举等制度时指出,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适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 (28)这一机制由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公开、党内监督等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连接为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然选择”。党内民主是保持一定政治权威的参与式民主。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党内有一个经党员认同并依据合法形式产生的有足够影响力的领导集体;二是党的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党的政策或制度有效性低,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则说明党的权威性不足。这种政治权威与专制、与领导者个人专断格格不入。党内民主制度很多,但主要的是选举、决策、公开、监督等。以党员参与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带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内决策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党员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二是党的委员会内部决策。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十七大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研究”这充分说明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民主制度中占有基础性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度就成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列宁坚持认为:“选举制是民主制的一个基本标志或必要条件,并强调,要实行广泛的民主原则,就必须一切职务经过选举” (29)因为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这已是共识。正如熊彼特对于民主的经典定义所说的,“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 (30)党内选举作为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是党员或党员代表选举和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内选举,主要是解决党内权力授受问题,以党内选举的形式,通过自下而上的授权,通过党内的层层授权所形成的授权链,其合理的走向大致应该是这样的:党员(选举—授权)—党代表(选举—授权)—全委会(选举—授权)—常委会,最终解决党内权力问题。党内选举主要存在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几重维度。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所包含的内容有:领袖和地方领导的更迭;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基层党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的直接选举;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委员会对常委会的选举等等。党内选举制度对推动党内民主发展主要起以下几方面作用,其一,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和普通党员的关系,构成党的领导合法性的支持基础,是对党内各个层次领导的支持,为党内输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其二,选举又是对权力行使者的强有力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对群众负责,迫使政策制定者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主要的形式;其三,选举与任期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有利于防止因长期处于一个岗位而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的特点。选举制度的意义已经被人们普遍认识到,因此,十七大提出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重大课题。选举是一个过程,包含有公开、承诺、投票、任期、质询、罢免、弹劾等多个环节。都是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需要解决。因此,积极应对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发展浪潮,逐步改革选举制度,才能承担起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整体改革的职责。

(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双重互补(www.chuimin.cn)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属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民主。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两者的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热情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决定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党内民主相比较,人民民主的建设,更多体现出平等、协商性。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发展的一种规范模式,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超越已有政治模式的意义。协商民主在促进决策的合法化、控制行政权力膨胀、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以及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等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价值。在新时期尽快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其前提应该扩大协商主体,使参与制度化协商的人不再局限于精英群体内部,而是要扩大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其次是拓宽协商渠道,除政治协商会议之外,还应该有更多的表达和参与的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协商的内容,拓宽协商的领域,使协商民主既要体现国家形态上的民主,也要体现社会形态的民主。此外,还要明确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协商成为民主决策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并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原则而存在。协商民主是通过现代社会中建立起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价值的民主政治形式。它主张通过建制化的方式促使民主化的意见、意志、法律以及公共决策得以形成和实现。因此,协商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行动者通过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一种理论模式。其基本理念包括:一是主体性。参与协商的主体是自由、平等、理性、知情的公民个体或组织。协商主体的态度、行为一般不受先在权威的操纵、限制和影响,参与协商的主体主要是基于理性的审视做出公共判断。二是合法性。协商民主过程的政治合法性是由于参与者的意愿,经过讨论、审议形成政治决策,其合法性不是来源于个人意志,而是决策形成的程序,即理想的协商程序使各种分歧最终通过讨论而达成共识。协商民主是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法律和政策正当性的工具。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察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总之,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只是因为它碰巧符合大多数公民未经审视的偏好,而且还是因为它是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的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政治上平等参与和尊重所有公民道德与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三是集体理性。上述的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集体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协商过程的结果源自于自主的、在认识上不受限制的政体的集体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非理性的诉求。集体的批判反思过程预设着协商参与者应超越自身观点的局限而理解他人的观点、需求和利益,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的合法性。四是公开性。协商民主的公开性特征表现为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协商参与者在讨论和对话过程中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是公开的,立法或政策建议是公开的。协商民主强调知情参与,协商主体必须拥有充分、多元的资讯和信息,于公开场合检验不同的意见和理由,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公开透明的协商过程参与政治生活。五是协商结果的共识性。通过协商形成的决定或意见最终应为参与各方所认同,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还必须就所形成的政策和决定对社会有所交代,以争取人们对协商结果给予更广泛的认可与支持。

中西政党政治在“协商民主”的理解上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一是“协商”的目的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是为了平等地保障各个政治主体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权利以及更大程度地赋予公共决策以合法性。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虽然在保障少数群体的权利与扩大统治的合法性上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西方政党政治中的“协商民主”,主张最大涵盖面的包容,即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都应当包括到协商的过程中去;我国政治协商更多的指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在政协会议内部取得一致,所以它仅仅是精英间的共识,协商参与者扮演的只是一种咨询性的角色。上文所谈到的协商民主的五个主要特征对党内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条件就是尊重全体党员的主体性,党员的主体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是整个党内民主发展的前提;合法性是构成党内民主的基础,如果一个政党缺乏合法性的支持,肯定无法有效发挥其政治权威性,公开性是积极拓展党内民主的路径,如果党内事物,尤其是党内权力运作不透明、不公开,将会导致党内集权和机制僵化;集体理性是发挥党内民主的主要条件,一个政党如果没有集体理性往往无法明确政党的伦理价值目标,可能使政党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工具;共识性是一个政党在政策选择、制定和执行的过程获得人们的认同状况,如果人们对一个政党的纲领、政策和价值理念取得共识,这说明这个政党民主运作已获得人们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没有自由竞争式的民主选举制度和充分发育的公民意识,没有政治协商、政治宽容和政治妥协的“节制”政治品格,就没有真正的现代民主政治。虽然选举政治和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来说并非内生的,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吸纳和借鉴国外成熟的政治治理经验,同时深入挖掘本土传统政治资源的积极因素,借以探索和构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应当建立在发达的自由民主之上的,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完善和超越。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尤其需要政党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来引导和示范;党内民主是前提和基础,没有完善和发达的党内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协商民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我国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分化逐渐明显、利益冲突日益剧烈。化解分歧、消除差异,构建和谐,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当前要加紧推进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发展,实现两者之间的充分互补,积极面对并接受多元社会的现实,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有效地消除分歧和差异,形成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