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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推进

【摘要】:因此,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协调,协调发展的最终结果和表现形式就是二者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人类发展与生存环境协调发展,而且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换言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依据计划进行的。

二、推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我国是在经济社会转型中跨进新世纪的。我国的转型与全球经济的转型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复合式转型,并把三个特点凸现出来:即现代文明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环境文明);经济形态正由物质形态转向知识形态;现代经济由不可持续转向可持续发展。因此,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协调,协调发展的最终结果和表现形式就是二者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1.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界力量和作用的总和。环境的作用在于为人类活动提供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以及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替代品的再生速度和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愈来愈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人类发展与生存环境协调发展,而且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解决今天的环境问题不是不要发展,而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及如何发展的问题。环境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环境问题是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当造成的,也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十七大关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的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但用什么样的具体模式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大要求纳入统一的框架中取得“共赢”,则是需要深入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

2.制定宏观规划转变增长方式

要使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或者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必须将环境管理的目标及其实施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环境管理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要同时制定保护环境的对策措施。”[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包括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换言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依据计划进行的。环境管理只有将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资金到位,才能顺利推行。反之,环境管理就难以实现。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重大规划都把环境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并提出了环境管理的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今后15年环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到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2002年10月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除了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目标外,还有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目标,即在未来二十年内要做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2007年10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胡锦涛强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3]

因此,搞好环境管理工作,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前者是一种主要依靠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后者则是一种主要依靠生产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以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由于历史、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总体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它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靠铺新摊子、上新项目,搞“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二是主要靠高投资、高积累,以支撑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三是主要靠资源的多占用、高消耗,不注重降低成本,忽视经济效益;四是主要追求产值增长速度和产品数量的增加,不讲究品种、质量,产品附加值低。概括起来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是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质量的经济增长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由于忽视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不重视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不仅给资源利用、经济发展本身带来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同时还导致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巨大破坏。只要回顾我国的环境恶化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环境恶化的密切关系。我国环境污染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当时在超英赶美的口号推动下,出现了大量低素质、高消耗、高污染企业。最典型的就是小高炉和小炼焦这一类企业,导致生态形势迅速恶化,污染迅速蔓延。我国的第二次环境恶化出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管卡压”,导致工业布点混乱,更使大量“五小工业”应运而生。第三次环境恶化与乡镇企业有关。对于“十五种污染小企业”,在80年代初就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当时乡镇企业总规模尚小,对环境管理大局未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可以说未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80年代后期,随着乡镇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其环境副作用已达到不容忽视的程度,在许多地区甚至已成为主要污染源,北方各大水系面临的严重局面都与此有关。根据我国的一项研究,1978-1988年期间,乡镇企业造成的污染经济损失为355亿元,生态破坏258亿元,占其利税总额的79.7%。

面对这种状况,中国共产党敏锐地觉察到了环境问题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就是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保护环境,就必须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1996年7月16日,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管理会议发表讲话时深刻指出:“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是建立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基础上的发展。客观事实说明,那种以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乱铺摊子为基础的经济增长,其增长速度越快,资源浪费就越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越严重,发展的持续能力就越低。这是不可取的。我多次讲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快一点。但是千万要注意,在加快发展中决不能以浪费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任何地方的经济发展都必须提高质量和效益,注重优化结构,都要坚持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为了确保环境安全,必须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要达到这个目的,最根本的是要靠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速度与效益的结合,将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降下来。

2006年1月1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指出:“我们要继续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把扩大内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月,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确保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确保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中国的环境问题,其实根源于发展问题,根源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于粗放式的经营,生产方式极为落后,导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消耗臭氧层物质产生量均居世界第一。我国有两个指标,一是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量,一是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量,都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尤其后者,是发达国家的8-10倍。如果按这种趋势发展,中国GDP增加4倍,废物排放量最少增加32倍,整个资源和环境都将不堪重负。发展和环保,实际是经济问题的两个方面,但过去长时间里,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搞环保的强调环保,搞发展的强调发展,似乎环保与发展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环境问题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环境问题同样要在发展中解决。以经济发展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与发展完全可以实现双赢。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领域,把环境保护作为杠杆,先是以取缔五小企业为外力,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继而以资源充分利用为内驱,构建循环经济模式,从外延和内涵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来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要真正做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发展”。(www.chuimin.cn)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最突出的是出台了两项铁腕政策,这就是著名的1996年取缔五小企业和2000年环境达标行动。取缔五小企业是指对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炼油、选金、农药、漂染、电镀、石棉的“十五小”彻底取缔关闭。而环境达标则是指在2000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工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全国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于逾期不达标的工业污染企业,必须坚决关闭停产。

2004年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深化结构调整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主要措施有四点:一是完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参与各级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国土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并试行对重大调产规划、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对环境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应召开听政会,邀请公众参与决策。二是开展区域环境影响动态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工作,确定各地区不同时期的环境资源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从不断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角度分阶段提出区域污染排放控制总量计划,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选择技术、确定结构调整方向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开展功能区划分工作。分区域制订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制订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优势主导产业培育计划,因地制宜地制订不同区域的循环产业、生态保护区、清洁城市、农村环境保护、矿区综合治理等发展计划。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会审、会签、会批和统一办证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重大经济建设决策和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政策,确保经济技术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

实践证明,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就会带来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反之,就会导致生态恶化,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但必须在保护中谋求发展;保护是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但必须在发展中谋求保护。那种一谈加快发展就放弃保护、强调保护就放弃发展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最终必然导致发展停滞甚至倒退。我们必须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以下关系:

首先,必须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与保护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能抢吃子孙饭。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只有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才是我们的明智选择。云南的不少优势资源是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支撑,只有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同时,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必须统筹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自然生态系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局部的破坏会影响到一个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中央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不同地区进行功能区划分,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这是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坚决反对和纠正追逐狭隘利益的行为,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在确保全局利益的前提下,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局部利益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在生态保护中利益受损的地区和群体,如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易地搬迁、营造公益林的林农补偿等,在妥善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经济效益为生态保护和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力量,可以促进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社会效益是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目的,脱离这个目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就失去了意义;生态效益则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保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中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关系,使之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1.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基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自然生态的有效保护,关键在经济发展。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必须加快经济发展。贫困只会加剧生态恶化,发展才能摆脱贫困、改善生态,最终打破贫困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怪圈。

2.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集中体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必须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否则就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积极性,就会丧失保护的动力和基础。我国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有些地方虽然生态状况较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却十分困难,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生态保护任务相当艰巨。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经济要发展,人民要致富,就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好自然资源,使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出来。

3.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保证。良好的自然生态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是符合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稳步发展。只有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生态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辅相成,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经济发展才有后劲,经济发展的成果才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才能不断得到改善。同样,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我们才能拿出更多的财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对立又统一。两者关系处理的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处理的不好,则一损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