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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爱姑:婚姻反抗与骂堂

【摘要】:相较于祥林嫂,《离婚》中的爱姑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所进行的反抗显然要更为有力。从文艺民俗视野审读,爱姑所进行的婚姻反抗着重通过两件民俗事项的实施而得以体现。从二者的解释可以知道,以民间的观点,灶是一户人家的具体代表,拆灶即意味着拆毁一个家,是在精神仪式或道德上给对方的一种巨大的侮辱。从中可见爱姑一家的拆灶行动所施予丈夫一家的打击。二是当众公开骂公公和丈夫。

相较于祥林嫂,《离婚》中的爱姑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所进行的反抗显然要更为有力。首先,在反抗的形态上,和祥林嫂相比较,爱姑似乎要更为强势。她不仅敢于当着他人——甚至慰老爷和七大人的面,口口声声地直呼他的公公和丈夫为“老畜生”、“小畜生”和“娘滥十十万人生”的“逃生子”,表现出了十足的泼妇味道;而且还敢于将不满直接发泄于他的爹爹,认为“就怨我爹连人情世故都不知道,老发昏了”,显见出骄横、野性的泼辣劲头。其次,在反抗的强度上,不依不饶,持续闹腾了整三年,即便是别人如慰老爷这样的有头有脸的人物从中进行调解说和,也还是不肯罢休。

爱姑之所以敢于这样,一方面是因为她自以为是的道德优越感,用她的话讲,就是自己“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而且“从十五岁嫁过去做媳妇的时候起”,“真是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自然不像祥林嫂,剋死了丈夫,自己做了“损阴德”的事情,是理亏于人家,相反,她的反抗却是因为丈夫一家专门和他作对,特别是自己的丈夫姘上了一个寡妇之后,就意图将自己休掉,是丈夫一家做了亏人的事情,自己完全是可以“有理走遍天下”的。另一方面自然还因为她娘家的实力,他的父亲庄木三,小说里讲,“平时沿海的居民对他都有几分惧怕”,“是高门大户都走得进的,脚步开阔”。而且爱姑还有六个兄弟撑着腰,这样的情况,自然使她和形单影孤的祥林嫂之间有了明显的不同:祥林嫂的反抗,是独自一个人的行动,而爱姑在和她的丈夫一家讲理之时,身后则跟着一家子人,有人在背后撑腰,腰里硬着,反抗自然也更为有力。

文艺民俗视野审读,爱姑所进行的婚姻反抗着重通过两件民俗事项的实施而得以体现。

一是拆灶。关于拆灶,1981年版《鲁迅全集》第2卷在《离婚》文后的注解二中说:“拆灶是旧时绍兴等地农村的一种风俗。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一方将对方的锅灶拆掉,认为这是给对方很大的侮辱”[3]周作人在《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一书中也专门著文,更为详细地解释说:“本文(即《离婚》)中还有几点乡间的习俗,或者应当稍为说明。其一,八三说,去年我们将他们(庄木三的女婿家)的灶都拆掉了,总算已经出了一口恶气,又汪德贵说,去年木叔带了六位儿子去拆了他家的灶,即是拆灶的一件事在乡间的意义。从前听安桥头鲁家的一个亲戚,有着蜒船的‘姚嘉福江司’(海边人的尊称)说过海村械斗的情形,以拆灶为终结。无论是家族或村庄聚众进攻,都是械斗的性质,假如对方同样的聚众对抗,便可能闹大,但得胜者的目的不在杀伤,只是浩浩荡荡地直奔敌人家去,走到厨下,用大竹杠通入灶门,多人用力向上一抬,那灶便即坍坏,他们也就退去了。似乎灶是那一家的最高代表,拆了灶便是完全坍台”[4]。从二者的解释可以知道,以民间的观点,灶是一户人家的具体代表,拆灶即意味着拆毁一个家,是在精神仪式或道德上给对方的一种巨大的侮辱。为此,小说写到了慰老爷客厅后,爱姑瞥眼望去,“只见她后面,紧挨着门旁的墙壁,正站着‘老畜生’和‘小畜生’。虽然只是一瞥,但较之半年前偶然看见的时候,分明都见得苍老了”。从中可见爱姑一家的拆灶行动所施予丈夫一家的打击。(www.chuimin.cn)

二是当众公开骂公公和丈夫。妇女因为矛盾冲突而和公公丈夫发生言语的不和,在今天的社会原本是平常的事情,然而,在传统中国社会之中,这种今日的平常却是为礼教规范所不允许的。中国第一部专门讲述礼仪规定的书籍《礼记》之《郊特性》篇即谓:“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以此为据,东汉才女班昭作《女诫》一书,系统宣扬儒家的妇女观,提出了针对妇女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其中《妇行》之“妇德”“妇言”即规定:“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5]参照此规范,爱姑动辄即来的“老畜生”、“小畜生”、“娘滥十十万人生的”骂人,自然毫无疑问都是大逆不道的言行,其违礼背俗之泼之辣,显见民间妇女未经伦理完全的教化和自以为具有道德优势之时的强硬和蛮横。

然而这样的两种民俗事项的参与,当其演化为个人具体的民俗活动之时,“拆灶”也罢,“骂人”也罢,其也便如书中所言,不过是“出一口恶气”或者逞一时口舌之快,对于当事人爱姑而言,并不能换来实质性的好处,当其真正与象征着权力(和知县老爷换过帖子)和腐朽传统(玩屁塞)的七大人面对之时,其强其硬却即刻土崩瓦解,庄木三缄默,爱姑也不由地说“我本来是专听七大人吩咐的”,明白反映出其反抗的不堪一击。而且进一步分析,在爱姑种种貌似正义的言行举动之中,读者亦能够发现她所强调和突出的,依然不过是她婚姻的“明媒正娶”的正统地位和身份,并不具有因为个人的受辱而引发的对于婚姻实质甚或个人正当权利的自觉、独立之反省,所以其反抗虽然要较祥林嫂有力,但实际上依旧是茫然和盲目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研究者陈涌曾强调:“《离婚》里爱姑的悲剧,是由于没有真正地觉悟,对于封建主义这个敌人没有真正地认识而打算用个人的力量来反抗压迫的失败的悲剧。爱姑的性格是属于泼辣、敢作敢为那一类的,她不甘默默忍受她的丈夫和她的家庭的压迫,但她只知道应该反对的是直接欺压自己的她的丈夫‘小畜生’和她的公公‘老畜生’。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压迫过她但其实是更高更集中地代表封建势力的人物,对于当时的官府——当时封建的政治统治机构,她并不反对,而且还抱着幻想,她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在她看来,‘知书达理’的七大人是会了解她的苦痛,也会主持公道的。这样,爱姑即使敢作敢为,即使充满敌忾,但她的反抗行动只能以悲剧结束,是注定了的”[6]。陈涌的话,说于1954年,言来语去中明显有其时环境所规囿的意识形态气味,但其对于爱姑不觉悟且依旧将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家族权力所依靠的政治权力和封建道德的深层心理的分析,却显然是符合人物实际情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