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年内发生1次退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提出批评,2次退回的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2023-07-02
第五章 信用筹资管理
1.银行借款有哪些种类?
答:银行借款的种类包括:
(1 )按借款期限,可分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①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
②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5年以下(含5年)的借款。
③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借款。
(2 )按借款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借款、委托借款和特定借款
①自营借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借款,其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并由借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这里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借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②委托借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借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借款。借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借款风险。
③特定借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借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借款。
(3 )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现
①信用借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借款。
②担保借款,按照担保方式不同又可具体划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
A.保证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借款。
B.抵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借款。
C.质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借款。
③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借款。
上述借款种类中,除委托借款外,其他借款形式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经借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借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直接发放信用借款。
2.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借款利息和到期借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了借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 )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借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期、长期借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此外,借款人还必须承担以下几项义务:
1 )应当如实提供借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 )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 )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借款本息。
5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 )有危及借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借款人取得的借款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用借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借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不得用借款从事房地产业务或房地产投机(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套取借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借款。同时,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借款;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不得在一个借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借款等。
3.银行借款程序是什么?
答:借款人需要借款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提出借款申请、接受贷款调查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贷款、贷后检查和贷款归还。
(1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①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借款的纠正情况;
④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有关证明文件;
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⑥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借款调查和审批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借款的风险度。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经过上述调查后,贷款人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借款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3 )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由借贷双方签订,其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借款应当由保证人与借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4 )借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借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借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5 )贷后检查和借款归还
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还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的追踪调查和检查,并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通常会在短期借款到期前1个星期或中长期借款到期前1个月接到贷款人的还本付息通知单,这时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借款人如提前归还借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如不能按期归还,应与贷款人协商借款展期事项。
4.担保借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担保借款的具体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保证借款
企业在采取该种借款方式时,必须明确以下有关问题:
①保证与保证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通常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②保证合同与保证方式。企业采取保证借款方式时,保证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被保证的借款种类和数额;
B.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保证的方式;
D.保证担保的范围;
E.保证的期间;
F.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也即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 )抵押借款
①抵押与抵押物。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用,而将该财产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通常情况下,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
A.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D.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E.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F.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
但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该大于货款数,并且财产价值大于部分也可用于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大于部分。
②抵押合同。以抵押方式取得借款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A.被担保借款的种类和数额;
B.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D.抵押担保的范围;
E.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但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当债务不能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 )质押借款
借款人以质押方式借款,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①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动产是指除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以外的物产。
②权利质押。借款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下列权利作为质押: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借款人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
以股票出质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票出质后,若不经贷款人同意是不可以转让的。股票转让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向贷款人担保的债权。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并需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上述权利出质后,若不经贷款人同意是不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借款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提前清偿向贷款人担保的债权。
③质押合同。以质押方式取得借款,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
A.被担保借款的种类和数额;
B.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D.质押担保的范围;
E.质物移交的时间;
F.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但质押合同不得约定当债务不能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借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在质押方式下,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贷款人应承担责任。这时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借款而返还质物。借款期届满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其价款来清偿。
5.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有哪些?
答: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也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短期借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借款(无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担保借款);按偿还方式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1 )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又称无担保借款,是指没有保证人或没有财产作抵押,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取得的借款。企业申请信用借款时,需要将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现金预算和预测报表送交银行。银行根据这些资料对企业的风险—收益分析后,决定是否向企业借款,并拟定具体的借款条件。这种借款一般只适用于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满足其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的需要。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信用额度借款。信用额度是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商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向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的最高限额。信用额度一般是在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详细调查后确定的,企业在商定的信用额度内可随时向银行申请借款。但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用额度借款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企业也可能得不到信用额度内的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信用额度的期限通常为一年。这种借款的最大优点是为企业提供了筹资弹性,借款只要不超过限额,借款和还款都比较灵活。
②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也称限额循环周转,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借款协定。它是另一种形式的信用额度。由银行和企业共同确定借款的最高限额。在该限额范围内,企业可以借款、还款、再借款、再还款,不停地周转使用。
周转信贷协定与信用额度借款的区别在于:一是借款有效期不同。周转信贷协定的借款期可以超过一年。具有短期和长期借款的双重特点,并且借款期限可一再延长。而信用额度借款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短于一年。二是法律约束力不同。周转信贷协定要求银行有法律义务遵守限额借款协议,如果银行拒绝借款就是违约,应负法律责任。三是费用支付不同。企业采用循环协议借款,除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承贷费。所谓承贷费是指银行为了补偿其借款承诺而向借款企业收取的一笔费用。例如,某公司与一银行签订8000万元的周转信贷协定,银行同意4年内根据需要可贷给该公司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短期周转借款,但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相当于未贷额的0.5‰的费用作为银行承贷费。如果公司当年实际上的借款平均额只有6000万元,那么该公司就得支付10万元( 8000-6000 )× 0.5‰的承贷费。6000万元借款的利息另付,不过其利率原则上是银行的优惠利率。对于企业来说,它一方面要为未动用部分借款限额支付代价,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补偿,其实际贷到的那部分借款则享受优惠利率。
③贸易借款。贸易借款是指为满足某项特定贸易,企业向银行借入一次性借款。银行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个别评价后,确定借款的数量、期限和利率。企业也可向银行签发票据的形式来获取短期资金。
④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保持按借款限额的一定比例( 10%~20% )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看,补偿性余额可以降低借款风险,对于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例如,某企业按10%的利率向银行借款500000元,银行要求维持借款限额15%的补偿性余额。那么,企业实际可用的借款只有425000元,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2 )担保借款
担保借款是指企业以提供担保品为条件向银行取得的借款。银行在发放借款时,为降低借款风险,通常对那些信用不好、财务状况较差的借款企业,会要求有担保品作抵押。担保品价值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担保品的变现能力。如果企业不能履行偿还义务,银行可以出售担保品,以其变现价值抵偿借款。如果担保品变现价值超过借款本金和应付利息,多余部分应退还借款企业;如果少于借款本金和应付利息,差额部分为无担保借款。所以,银行在发放借款时往往不按担保品的估价(市价)足额借款。担保借款分为三种形式:一是保证借款,保证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借款。二是抵押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三是质押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而取得的借款。
①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在这种短期借款形式下,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转让给银行通常是不通知购货方的。由于银行对购货方的信用状况并不了解,因此,往往保持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即借款企业必须承担坏账损失,根据协定重新赎回收不到的应收账款,或以另一种可靠的应收账款代替到期未能收到的应收账款。
转让应收账款作为银行借款附属担保品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代理业务。代理业务就是将应收账款彻底地出售给代理商,也称应收账款让售。代理商(如信贷公司)通常承担坏账风险。与应收账款抵押借款相反,让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要在每张发票上加盖戳记通知其赊购客户,表明货款已被让售,购货方应将款项付给某一指定的代理商。
②存货抵押借款。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同样适用于充当短期借款的担保品。但这种担保品与应收账款相比,对银行的吸引力要小。因为存货的变现能力比应收账款要慢,并且转化的金额难以把握。所以存货抵押借款的利率要比应收账款抵押借款的利率高。
银行采取存货抵押借款方式时,通常应考虑存货的可变现性、耐用性、市价的稳定性以及出售存货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从而确保其借款的收回及降低风险。同时,银行还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取得作为抵押的存货,以作为银行收回借款的保证。银行取得的方法不同,也就存在不同形式的借款。
A.浮动留置权借款。企业以一般存货作为抵押品,作为抵押品的存货可以是一定数量或固定价值的,但不是指特定的存货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限制较小,银行无法严格控制抵押品,通常借款金额只占存货价格很小的比重,而且利率会高一些。
B.动产抵押借款。在这种方式下,银行通常要对作为抵押的存货项目进行详细的查证,确定该存货项目的存在。虽然抵押品的所有权仍归企业,但存货的出售需经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其特点是银行不具有存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拒付风险较大,而企业则因出售存货受制于银行而容易丧失销售时机。
C.信托收据借款。这种借款方法适用于汽车、机器设备和高级耐用消费品经销企业。它是指借款企业(即经销商)以其经销的产品(存货)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请借款用于支付产品的价款,当银行替借款企业支付产品价款后,同时也取得和保存了借款企业产品(存货)的所有权凭证。只有当借款企业将其出售的产品(存货)的收入偿还了借款后,银行才将产品(存货)的所有权凭证转给借款企业或购买者。
D.仓库收据借款。这种方式是指借款企业将其用于借款抵押的存货,交由无关的第三者即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公司保管,然后用表明已被分离的存货的仓库收据作为担保品从银行取得借款。这种被分离的存货的保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不得动用存放在仓库的商品;另一种是存放在借款企业的仓库里,但由银行雇用的仓储公司的人员负责管理。通常情况下,这种形式借款的成本会高于其他形式的抵押借款。这是因为借款企业除支付利息外,还需负担仓储费用。
6.取得短期借款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必须在批准的资金计划占用额范围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向银行提出申请。企业在申请书上应写明借款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另外,企业还应写明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额、预计销售额、销售收入资金率等指标。
(2 )银行对企业申请的审查
银行接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的调查。
①审查借款用途和借款原因,作出是否准予借款的决定。
②审查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物资保证情况,确定借款的额度。
③审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物资耗费情况,确定借款的期限。
(3 )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对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批准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借款合同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基本条款。包括借款数额、借款方式、款项发放的时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借款利率等。
②保证条款。包括借款按规定用途使用、有关物资的保证、抵押财产、保证人及其责任等。
③违约条款。包括对企业逾期不还或挪用借款的处理,以及对银行逾期未发放借款的处理。
④其他附属条款。包括双方的经办人、合同生效日期等的条款。
(4 )企业取得借款
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企业提供借款。
(5 )借款的归还
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银行在短期借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企业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企业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期归还借款。
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在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展期,但是否同意展期由借款银行视具体情况而定。
7.如何确定短期银行借款的成本?
答:短期银行借款的成本包括银行借款利息、银行手续费、抵押借款时抵押品的评估确认费用。其中,银行借款利息是最主要部分。银行借款利率会因借款企业的类型、借款金额及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
(1 )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银行给实力雄厚、财务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发放借款时收取的名义利率,是银行向企业借款所收取的最低利率,银行向这类企业借款风险小,因此,要求的利率也较低。
(2 )浮动优惠利率
这是一种随其他短期利率的变动而浮动的优惠利率,即随市场条件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化的优惠利率。
(3 )非优惠利率
银行借款给一般企业时收取的高于优惠利率的利率,通常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加一定的百分比。非优惠利率与优惠利率之间的差距大小,由借款企业的信誉、与银行的往来关系及当时的信贷市场状况所决定。
银行借款成本可以计算。(www.chuimin.cn)
(1 )简单利率
简单利率即按单利计算利息的方法。如果企业按一年期借款,年末时本息一起偿还时,借款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计算公式为:
如果借款的到期期间不到一年,则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n代表一年内还款的期数。
例5-1 某企业向银行借入100万元,年利率为9%,90天后到期的借款实际利率为多少?
(2 )贴现利率
在贴现利率的方式下,银行在发放借款时,先从借款中扣除利息,借款企业实际得到的金额是借款企业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借款到期还款时按借款面值偿还。此时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计算公式为:
例5-2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9%,一年后到期的贴现利率借款,扣除利息9万元( 100×9% ),企业实际得到借款资金91万元。则借款企业的实际利率为:
(3 )附加利率
在附加利率的方式下,借款人首先根据名义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再将利息加回到借款人实际贷得的资金上,以决定借款的面值。
例5-3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30万元,按照附加利率的方式支付名义利率为9%的利息,企业在一年内平均偿还利息。则实际利率为:
(4 )补偿性余额的实际利率
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规定企业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补偿性余额,则企业实际可动用的存款金额小于所申请的借款金额,此时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计算公式为:
例5-4 某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9%,一年后到期,按照合同,企业应按借款金额的15%作为补偿性余额。则企业的实际利率为:
8.短期银行借款筹资的利弊是怎样的?
答:短期银行借款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 )银行资金充足,能随时为企业提供较多的短期借款。尤其是对于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则更为方便。
2 )筹资弹性大,便于灵活安排资金。当企业资金不足时可随时取得借款,而在资金富余时可及时偿还,企业能灵活调整资金余缺。
短期借款筹资方式的缺点:
1 )筹资风险大,筹资成本较高。因为借款期限短,势必要求企业能随时偿还到期债务,一旦出现债务不能及时偿付,从而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存在补偿性余额和附加利率等条件时,实际的借款利率会很高。
2 )短期借款限制较多。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则要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借款。部分银行还要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权,要求企业把流动比率、负债比率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都构成对企业的限制。
9.长期银行借款的种类有哪些?
答: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通常用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和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占用需要。长期借款有各种不同的种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按提供借款的机构,分为商业性银行借款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商业性银行借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借款,用于满足企业建设性项目和生产经营长期资金的需要。企业对借款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向企业提供的借款。这种借款一般较商业银行借款的期限更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选择也比较严格。
(2 )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借款和抵押借款
信用借款是指不需要提供抵押品,凭借企业的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取得的借款。它通常由借款企业出具签字文书,借贷双方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信守约定。通常只有那些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信用优良的企业才能取得信用借款。由于这种借款的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并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抵押借款是指要求借款企业以不动产、设备、商品存货等实物资产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偿还借款时,银行或其他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品用以抵偿借款,所以,抵押物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
(3 )按借款利率的不同,分为固定利率借款和浮动利率借款
固定利率借款是指要求借款人在整个借款期间,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借款。
浮动利率借款的利率一般与基准利率挂钩,每三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利率的高低限额,只要在限额幅度内,按每期浮动的利率支付利息。
10.长期借款协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向银行申请长期借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借款企业向借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然后银行对借款企业加以审核,对申请借款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了解财务状况,分析当前和未来的获利能力、借款用途、借款担保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双方进一步协商条件达成协议。
所谓借款协定是指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借贷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借款协定通常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一般性条款,二是约束性条款。
(1 )一般性条款
一般性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①借款金额,包括币种和金额。
②借款期限,包括借款开始日、到期日。
③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通常要明确约定是定期均额偿还,还是定期不均额偿还,或是不定期不均额偿还。
④借款利率,要明确规定是采取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利息计算是单利法,还是复利法;利息支付是按季或按年,还是到期一次支付。
⑤借款担保,要明确规定担保方式,担保品的品名、金额,担保人经济责任等。
⑥其他。借贷双方的名称、借款种类、条件及用途、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约束性条款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借款时,为了降低借款的风险,防止由于借款人在还贷期间财务状况恶化或借款企业蓄意行为导致无法收回本息,通常在借款合同中附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约束性条款一般包括三类:
①一般性约束条款包括:
A.企业需持有一定量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偿债能力;
B.限制企业资本性支出的规模;
C.限制企业股利支付方式,如限制现金股利的支出;
D.限制企业借入其他长期负债。
②例行性约束条款包括:
A.定期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
B.债务到期要及时偿还;
C.禁止应收账款的转让;
D.限制资产出售数额;
E.违约处罚及其他等。
③特殊性约束条款。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对企业规定的特殊条款。如要求公司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限制公司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要求借款专款专用等。
11.如何偿还长期借款?
答: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偿还本息法、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法、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分期等额还本余额计息法等。企业为了避免债务危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的特点,通过与借款银行协商,合理选择还款方式,并制订还款计划,建立偿债基金,保证到期及时偿还债务。
例5-5 某企业采用分期付息还本法偿还长期债务。20××年向工商银行贷入资金100万元,期限为5年,借款年利率为9%。则还款计划的计算和编制如表5-1所示。
表5-1 还款计划表 单位:元
由表5-1可知,公司如果选择分期付息还本法偿还借款,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使用所借全部资金,但债务到期时还款压力很大。
例5-6 资料如例5-5 。但该公司采用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偿还长期债务。则还款计划的计算和编制如表5-2所示。
表5-2 还款计划表 单位:元
其中:年偿还额=1000000/ ( P/A,9%,5 )
=1000000/3.8897
=257089≈257100 (元)
由表5-2可知,公司如果选择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每年的偿还额相等,其中利息部分随着剩余本金的降低而减少,年偿还本金额逐年增加。在此种方式下,由于将偿债压力平均到各期,因此在借款期内不能全额使用所借资金。
12.长期银行借款筹资的利弊是什么?
答:长期银行借款筹资与其他长期融资方式相比,其有利之处在于:
(1 )融资速度快
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需做好发行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一般耗时长、程序复杂,而长期银行借款所需时间较短、程序较为简单、资金获得迅速。
(2 )借款成本低
长期银行借款利率一般低于长期债券利率;与股票筹资相比,借款利息费用可于税前列支,可减少企业实际负担的成本;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较少。
(3 )借款弹性较大
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商定借款的时间、数额和利率等;用款期间企业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也可与银行再协商变更办法。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是面向广大社会投资者,协商改变融资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4 )借款可产生财务杠杆作用
借款和债券融资方式一样只需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的利润率高于借款利率时,企业可将获得的收益以供分配和使用。较之股票筹资来说,它能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长期银行借款筹资的不利之处在于:
(1 )筹资风险大
尽管长期借款筹资具有一定的弹性,但还本付息的义务总是存在的,因此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其筹资风险仍然较高。
(2 )限制条件较多
借款银行为了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往往对借款的使用附加很多限制性条款,借款契约非常严格,有可能给公司未来的举债能力施加相当的限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筹资决策。
13.商业信用及其形式是怎样的?
答: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预收货款)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
商业信用是由商品交换中商品与货币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而产生的。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先取货后付款,二是先付款后取货。商业信用几乎是所有企业都会发生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竞争的缘故,买方在购货时不需立即支付货款,卖方为了扩大销售,同意或允许买方延续一个短时期再付款或分期付款,在这段期间,卖方给予买方信用,买方由此而获得一项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商业信用已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形式之一。
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票据贴现和预收账款。
(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由赊购商品形成的、以记账方式表达的商业信用形式,属于最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当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货物后,可以在双方允许的情况下,延至一定时期后付款。在滞后付款期间,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商业信用。应付账款不同于应付票据,它采用欠账的方式,买方不签发正式欠款契约,卖方以订货单、发票、账单作为收款依据,买方与卖方之间完全依靠企业之间的信用来维持。这种信用形式是建立在卖方对买方的信用和财务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只有买方信誉状况比较好时才能获得。
通常情况下,为了促使买方能按期付款或尽快付款,卖方往往规定了一些信用条件。例如,卖方规定的信用条件是“2/10,n/30” ,这即意味着买方如在购货发票日算起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如在10天后至20天内付款则无现金折扣,买方须全额付款。卖方给予买方的最长付款期限为30天。
应付账款这种信用形式还可按其给予的信用条件划分为免费信用、有代价信用和展期信用。免费信用是指买方企业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享受折扣而获得的信用;有代价信用是指买方企业放弃折扣付出代价而获得的信用;展期信用是指买方企业超过规定的信用期推迟付款而强制获得的信用。
例5-7 某企业按“2/10,n/30”的条件购买一批材料,价值200000万元。
①如果企业在10天内付款,这时企业可获得最长为10天的免费信用期限以及4000元( 200000×2% )的折扣。
免费信用额=200000 - 4000=196000 (元)
②如果企业在第30天付款,这时企业的付款额为200000元。
我们分析放弃现金折扣对企业的影响:供货方提供的10天免费信用应支付的货款为196000元,供货方提供的20天有代价信用应支付的利息为4000元。企业推迟付款20天,相当于举债融资196000元,那么借款利息4000元的实际利率为:
20天的实际利率=4000 ÷ 196000=2.04%
我们将这20天的利率换算为年利率,则:
这一结果表明,如果企业放弃现金折扣,是以承担36.72%的年利率为代价的。
(2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进行延期付款商品交易时以书面形式开具的载明债务人有义务按规定期限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它是以票据来取代无任何凭证的信用方式。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买方被要求开出票据:一是应付账款被展延。买方因资金困难或是信誉不佳,应付账款到期不能偿付,卖方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索债权而要求买方出具票据。因为票据可作为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且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或自由转让。二是卖方赊销价值较高的商品时,也会要求买方采取票据形式。
应付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汇票是指由销货单位开出由购货单位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销货单位或购货单位开出由购货单位请求其开户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在1~6个月,支付期最长不超过9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则应一次签发若干张期限不同的汇票。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带息票据需要加计利息;不带息票据则不收取利息。我国目前实务中,应付票据一般为不带息票据。
应付票据是一种期票,是反映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书面凭证,在财务上作为应付票据或应收票据处理。对于购买单位来说,它是一种短期筹资的方式。采用商业汇票可以起到约期结算、防止拖欠的作用。由于汇票到期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种商业汇票便纳入银行信用的轨道。
(3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持票人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它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银行在贴现商业票据时,所付票款金额要低于票面金额,其差额为贴现息。贴现息与票面额的比率为贴现率。银行通过贴现把货款提前支付给销货单位,到期向购货单位收款,故要收取一定的利息。贴现率一般由银行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
贴现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 30 )
应付贴现票款=汇票金额-贴现息
例5-8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材料一批,价款100万元。双方商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计算,并于6个月后付款。乙公司于3月5日开出汇票,并经甲公司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后来乙公司急需用款,于5月15日办理贴现。其贴现日数为110天,若贴现率按月息6‰计算,则:
贴现息=100 × 110 ×(6‰ ÷ 30 )=2.2 (万元)
应付贴现票款=100 - 2.2=97.8 (万元)
采用票据贴现形式,一方面购买单位需要资金时不必立即付款而得到临时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销货单位需要资金时,又可通过贴现及时得到资金,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形式。
(4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在付出商品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它等于先向购买单位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这是另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这种筹资方式通常用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如轮船、飞机等,生产者经常要向订货者分次预收货款,以缓和本企业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另外,对于紧缺商品,购买者也乐于采用这种形式,以便取得期货。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容易造成某些单位借商品供不应求之机,随意预收货款占用他人资金。
(5 )应计费用筹资
严格地说,应计费用不属于商业信用筹资的范畴,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非商品交易而形成的自然性融资。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应付利润、其他未交未付款和预提费用等。它与应付账款不同之处在于:
①应计费用大多是由于现行法令和结算制度等规定而形成的;
②大多数属免费性质的;
③这些应计费用的发生受益在先,费用支付在后;
④应计费用的期限具有强制性,不能由企业自由斟酌使用。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计费用是经常发生的,虽然它们随着实际偿付而逐渐减少,但其中总有一部分应计费用能够经常被企业所利用,成为企业的一种固定负债,通常也称之为定额负债。
这部分资金来源的数量可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计算方法有的是以上年实际经常占用额为依据,结合本年度变化情况加以确定;有的是以每天平均发生额与占用天数的乘积来计算。占用天数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平均占用天数计算,另一种是按最低占用天数计算。
例5-9 某公司本年度计划应付税金为180000元,按照规定每月应付税金在次月8日前支付。则:
按平均占用天数计算:
按最低占用天数计算:
这表明该公司由于应计费用的存在,按平均占用天数计算本年度内仅应付税金一项就可平均免费获得7500元的资金来源。
14.商业信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商业信用条件是指销货单位对付款时间和现金折扣所作的具体规定。商业信用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在卖方发出货物之前支付货款。此种形式一般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卖方已知买方的信用状况欠佳,二是销售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产品。
(2 )提前付款,附有现金折扣
在这种信用条件下,买方若提前付款,卖方可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如买方不享受现金折扣,则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付清账款。此时商业信用筹资存在机会成本。
(3 )延期付款,不附有现金折扣
在这种信用条件下,卖方允许买方在交易发生后一定时间内付清款项。如“net45”是指在45天内按发票金额付款。此时利用商业信用筹资不存在机会成本。
15.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是怎样的?
答:商业信用之所以能成为企业经常利用的筹资方式,主要是由于它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
(1 )商业信用非常方便
以商业信用作为短期融资方式,不需与销售方作任何谈判与安排,随着购货活动的发生可以自动地取得商业信用,形成购买方的一项资金来源,具有自然筹资的特点。商业信用是一种连续性的融资方式,企业不需要办理筹资手续。
(2 )及时
商业信用在交易发生需要资金时就及时获得信用,也即取得了资金来源。相对于其他短期融资方式来说,在企业需要资金与实际获得资金之间,肯定还会存在着一段时间的差距,商业信用筹资却不存在这种“时间差” 。
(3 )限制条件少
商业信用不需经过谈判或协商即可获得,销售方很少提出其他授予信用的附加条件。而其他很多短期融资方式,都必须就货款条件作正式的商议,如要求签发票据,以资产作抵押或提出某种付款条件等,从而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4 )弹性大
商业信用富有较大的弹性,企业购货增加,商业信用也随之增加,取得的资金来源额增加;反之,随企业购货减少,商业信用也减少,取得的资金来源额也减少。购货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的需要来决定商业信用的取舍,其资金筹措额可随时被调整。
(5 )筹资免费
如果销售方没有现金折扣,或者购货方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的应付票据,则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不会发生筹资费用。
商业信用融资方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期限短
销售方提供商业信用,允许购货方延期付款,这意味着销售方将在其应收账款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更多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增大了应收账款如期收回的风险。销售方允许的延期付款的期限越短,其资金成本和承受的风险也就越小。
(2 )商业信用成本高
销售方为促使购货方能按期付款或尽快付款,往往规定了一些信用条件。当销售方的信用条件中没有给出现金折扣时,商业信用一般没有成本;当销售方给出了现金折扣而企业也在信用期限内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时,商业信用也没有成本(即免费信用);只有当销售方给出了现金折扣,而企业没有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未能获得现金折扣时,才产生了商业信用成本(即有代价信用)。商业信用成本就是指企业(购货方)放弃现金折扣而产生的商业信用筹资的机会成本,并且这种成本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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